花50元在网上买的书包,收到后里面却放了5000元!李女士看儿子的书包破旧不堪,就给他买了一个新的。可收到以后却懵了,在书包的夹层里面,居然放着5000元的现金!于是她马上联系店家,可店家却说:这不是我们放的?
李女士很喜欢网购,大到家电,小到生活用品都在网上买。这次给儿子买的书包才花了50块钱,收到以后她非常满意。正准备把这书包洗一洗给儿子背,可是打开以后,她却惊呆了!里面居然有一叠现金,数了一下是5000元!
刚开始,李女士还想着是不是商家搞什么幸运顾客的活动,在里面放了5000块钱?可是夹层里面还放着一本存折和2张身份证,这让她觉得这个事情肯定没有这么简单。于是就联系卖家,问这东西是不是他们放进去?
卖家收到消息以后,也是一脸懵逼,说这东西自己也不知情,他们可以确定的是,这不是他们放的!这下,林女士也被搞糊涂了,书包是新的,但又不是卖家放进去的,那到底会是谁放的呢?虽然这钱到了自己的口袋,但她却没想过把它据为己有,只想着要把笔还给失主!
带着疑惑,她来到派出所寻找警员的帮忙。跟警员说明情况后,警员也被李女士的热心感动,开始帮她寻找失主。后来,警员通过书包里的身份证,很快就找到一个姓杨的女士,于是就电话联系了过去,询问东西是不是她的?
杨女士接到警员的电话,刚开始也是莫名其妙,她根本不知道有钱放到书包里的这回事情。当听到警员这么说,她才想起来自己给女儿在网上买了一个书包,但是女儿觉得这个书包太小了,所以想要退掉。
但是退货之前,女儿背着书包去外面玩。杨女士就让女儿顺便把她的压岁钱存到银行里,可是女儿临时有事情,回头就忘记存了。后来女儿把书包退了回去,却忘记里面放着钱。而卖家收到货后,也没有仔细检查里面。就直接把书包发给了李女士,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一个乌龙!
后来。李女士把钱全数归还,而杨女士对她表示了感激了感激!这是一个拾金不昧的暖心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可以选择不归还这5000块钱吗?
有网友说,这笔钱不是李女士偷的,也不是她抢的,而是她收到的书包里面就在的,如果她不把这件事情说出来,是不是可以把这笔钱据为己有?
首先,要搞清楚这笔钱是属于杨女士的,她是忘记把钱拿出来,并不是她丢弃不要,所以这笔钱属于她的遗忘物。如果杨女士后来想起来这钱是放到书包里寄出去的,然后她去找卖家,然后卖家又根据发货信息找到了李女士,那李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虽然构成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00元以上,但是金额只是其中衡量的标准之一,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说,得到别人的遗忘物,是有义务将其归还的,不然数额较大的话,是会构成犯罪的。虽然这里李女士的金额没有达到10000元,但是她的行为是正确的,这就是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而且,杨女士说自己把钱放到书包里,是要提供证据的!另外,卖家每天但要发这么多书包,书包上又没有编码的话,他们也不知道把这个新的书包发给了谁。所以,杨女士想要找回这笔钱,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只能说,李女士真的很正义,能够拾金不昧!
还有网友问,如果杨女士事后想起来,但是卖家已经把书包发出去了,他也不知道发给谁了,那卖家要不要把这笔钱赔给杨女士呢?
这笔钱,是杨女士自己放在里面的,如果卖家有看到不归还, 那同样构成了侵占罪。但是,如果卖家没有看到,完全不知情,当然就没有责任!这事情只能是杨女士自己去承担,但前提是卖家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看到,比如仓库的监控记录到他没打开书包,直接发出去了。
这个卖家是要批评一下的,别人退的货直接卖了,不检查一下,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别人退的东西,如果是质量问题,你重新发给了下一个顾客。如果下一个顾客没发现,那这有质量问题的货就处理出去了?如果发现,再次退回,直到有人接盘吗?
而李女士就值得赞扬!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5000元不多,但是这种品德真是高尚,还了才能让自己心安,不义之财不可取!多了这5000元,不会对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却可以成为一辈子的精神财富!
有这样的家长,就会造就一个不平凡的下一代,孩子的未来就会增加一份希望!
李女士很喜欢网购,大到家电,小到生活用品都在网上买。这次给儿子买的书包才花了50块钱,收到以后她非常满意。正准备把这书包洗一洗给儿子背,可是打开以后,她却惊呆了!里面居然有一叠现金,数了一下是5000元!
刚开始,李女士还想着是不是商家搞什么幸运顾客的活动,在里面放了5000块钱?可是夹层里面还放着一本存折和2张身份证,这让她觉得这个事情肯定没有这么简单。于是就联系卖家,问这东西是不是他们放进去?
卖家收到消息以后,也是一脸懵逼,说这东西自己也不知情,他们可以确定的是,这不是他们放的!这下,林女士也被搞糊涂了,书包是新的,但又不是卖家放进去的,那到底会是谁放的呢?虽然这钱到了自己的口袋,但她却没想过把它据为己有,只想着要把笔还给失主!
带着疑惑,她来到派出所寻找警员的帮忙。跟警员说明情况后,警员也被李女士的热心感动,开始帮她寻找失主。后来,警员通过书包里的身份证,很快就找到一个姓杨的女士,于是就电话联系了过去,询问东西是不是她的?
杨女士接到警员的电话,刚开始也是莫名其妙,她根本不知道有钱放到书包里的这回事情。当听到警员这么说,她才想起来自己给女儿在网上买了一个书包,但是女儿觉得这个书包太小了,所以想要退掉。
但是退货之前,女儿背着书包去外面玩。杨女士就让女儿顺便把她的压岁钱存到银行里,可是女儿临时有事情,回头就忘记存了。后来女儿把书包退了回去,却忘记里面放着钱。而卖家收到货后,也没有仔细检查里面。就直接把书包发给了李女士,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一个乌龙!
后来。李女士把钱全数归还,而杨女士对她表示了感激了感激!这是一个拾金不昧的暖心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可以选择不归还这5000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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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这笔钱是属于杨女士的,她是忘记把钱拿出来,并不是她丢弃不要,所以这笔钱属于她的遗忘物。如果杨女士后来想起来这钱是放到书包里寄出去的,然后她去找卖家,然后卖家又根据发货信息找到了李女士,那李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虽然构成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00元以上,但是金额只是其中衡量的标准之一,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说,得到别人的遗忘物,是有义务将其归还的,不然数额较大的话,是会构成犯罪的。虽然这里李女士的金额没有达到10000元,但是她的行为是正确的,这就是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而且,杨女士说自己把钱放到书包里,是要提供证据的!另外,卖家每天但要发这么多书包,书包上又没有编码的话,他们也不知道把这个新的书包发给了谁。所以,杨女士想要找回这笔钱,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只能说,李女士真的很正义,能够拾金不昧!
还有网友问,如果杨女士事后想起来,但是卖家已经把书包发出去了,他也不知道发给谁了,那卖家要不要把这笔钱赔给杨女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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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卖家是要批评一下的,别人退的货直接卖了,不检查一下,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别人退的东西,如果是质量问题,你重新发给了下一个顾客。如果下一个顾客没发现,那这有质量问题的货就处理出去了?如果发现,再次退回,直到有人接盘吗?
而李女士就值得赞扬!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5000元不多,但是这种品德真是高尚,还了才能让自己心安,不义之财不可取!多了这5000元,不会对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却可以成为一辈子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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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这笔钱不是李女士偷的,也不是她抢的,而是她收到的书包里面就在的,如果她不把这件事情说出来,是不是可以把这笔钱据为己有?
首先,要搞清楚这笔钱是属于杨女士的,她是忘记把钱拿出来,并不是她丢弃不要,所以这笔钱属于她的遗忘物。如果杨女士后来想起来这钱是放到书包里寄出去的,然后她去找卖家,然后卖家又根据发货信息找到了李女士,那李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虽然构成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00元以上,但是金额只是其中衡量的标准之一,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说,得到别人的遗忘物,是有义务将其归还的,不然数额较大的话,是会构成犯罪的。虽然这里李女士的金额没有达到10000元,但是她的行为是正确的,这就是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而且,杨女士说自己把钱放到书包里,是要提供证据的!另外,卖家每天但要发这么多书包,书包上又没有编码的话,他们也不知道把这个新的书包发给了谁。所以,杨女士想要找回这笔钱,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只能说,李女士真的很正义,能够拾金不昧!
还有网友问,如果杨女士事后想起来,但是卖家已经把书包发出去了,他也不知道发给谁了,那卖家要不要把这笔钱赔给杨女士呢?
这笔钱,是杨女士自己放在里面的,如果卖家有看到不归还, 那同样构成了侵占罪。但是,如果卖家没有看到,完全不知情,当然就没有责任!这事情只能是杨女士自己去承担,但前提是卖家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看到,比如仓库的监控记录到他没打开书包,直接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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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女士就值得赞扬!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5000元不多,但是这种品德真是高尚,还了才能让自己心安,不义之财不可取!多了这5000元,不会对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却可以成为一辈子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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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惑,她来到派出所寻找警员的帮忙。跟警员说明情况后,警员也被李女士的热心感动,开始帮她寻找失主。后来,警员通过书包里的身份证,很快就找到一个姓杨的女士,于是就电话联系了过去,询问东西是不是她的?
杨女士接到警员的电话,刚开始也是莫名其妙,她根本不知道有钱放到书包里的这回事情。当听到警员这么说,她才想起来自己给女儿在网上买了一个书包,但是女儿觉得这个书包太小了,所以想要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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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是杨女士自己放在里面的,如果卖家有看到不归还, 那同样构成了侵占罪。但是,如果卖家没有看到,完全不知情,当然就没有责任!这事情只能是杨女士自己去承担,但前提是卖家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看到,比如仓库的监控记录到他没打开书包,直接发出去了。
这个卖家是要批评一下的,别人退的货直接卖了,不检查一下,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别人退的东西,如果是质量问题,你重新发给了下一个顾客。如果下一个顾客没发现,那这有质量问题的货就处理出去了?如果发现,再次退回,直到有人接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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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300万粉丝#网红光头杨老二睡梦中去世#,家属:事发当天被人灌了酒】2月22日,甘肃榆中一位有近300万粉丝的男网红“光头杨老二”去世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开来。其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月20日,“杨老二”在社火表演中被人灌了酒,随后躺在屋内休息,呼噜声停止后家人发现其已去世。#家属称杨老二去世当天被人灌酒#
“杨老二”是甘肃榆中的一位自媒体网红,其在各个社交平台的粉丝总量接近300万。2月22日,有不少网友发布悼念“杨老二”的视频,称他为众人带来了欢乐。
在某社交平台,“杨老二”发布的视频总数有1160条。他的第一条视频发布于2018年7月13日,视频中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个小男孩击掌打闹,视频画面模糊。在该条视频的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评论表示看完了他的所有视频,赞赏其太有才了,并表示没有看够。
“杨老二”的最后一条视频发布于2024年2月19日晚,视频中他男扮女装,打扮成媒婆形象并在人群中跳起“科目三”,该视频获得1万个点赞。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杨老二”的视频每隔两三天就会更新一条,多是搞笑、幽默的风格,其还会携妻子、孩子一同出镜演出。其直播动态显示,“杨老二”几乎每天都会直播,最后一场直播时间为2月20日11时50分至15时49分。
2月22日,“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弟弟出生于1985年,网名源于其在家中排行老二。2月20日,弟弟接连参加两场社火表演,扮演媒婆,平日滴酒不沾的他在表演过程中被人灌了酒,“从大年初三开始表演,几乎每场表演都会被人灌酒,我们都拒绝了。但这一天接连两场的表演,他还是被人灌了酒。”
杨海龙称,当天第一场社火表演在榆中县城关镇政府举行,第二场表演则在当地一家煤场举行,“20日下午4点多第二场表演结束,他喝醉了,就去煤场的屋子里睡觉,第三场表演没去。晚上8点多,他突然不打呼噜了,我们一看发现人已经没了。”当晚,杨海龙及其家属将“杨老二”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医生告知抢救无效人已去世。
面对弟弟的突然离世,杨海龙及其家人很是悲痛。“他还有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10岁,老婆没有工作,家里还有父母。”杨海龙说,事情发生后,邀请他们前去表演社火的煤场及弟弟所在的社火队分别给予了赔偿,具体金额不方便透露。
“杨老二”被人灌酒后去世,家人是否报警?杨海龙称,他还没来得及报警,因为走相关程序耗费时间,且报警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而目前他仅掌握几张弟弟社火表演过程中被人灌酒的直播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杨老二”所在的社火队名为兴隆山村社火队。记者致电该社火队岳姓联系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该村一位吕姓村干部的电话也未接听。
杨海龙称,他们的老家在城关镇上蒲家村,弟弟将于2月24日元宵节当天在老家下葬。上蒲家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网红“杨老二”去世的消息属实,但去世原因她不清楚。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则称,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可向榆中县委宣传部了解。
22日下午,榆中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了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详细情况将由相关工作人员回电告知。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据极目新闻
“杨老二”是甘肃榆中的一位自媒体网红,其在各个社交平台的粉丝总量接近300万。2月22日,有不少网友发布悼念“杨老二”的视频,称他为众人带来了欢乐。
在某社交平台,“杨老二”发布的视频总数有1160条。他的第一条视频发布于2018年7月13日,视频中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个小男孩击掌打闹,视频画面模糊。在该条视频的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评论表示看完了他的所有视频,赞赏其太有才了,并表示没有看够。
“杨老二”的最后一条视频发布于2024年2月19日晚,视频中他男扮女装,打扮成媒婆形象并在人群中跳起“科目三”,该视频获得1万个点赞。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杨老二”的视频每隔两三天就会更新一条,多是搞笑、幽默的风格,其还会携妻子、孩子一同出镜演出。其直播动态显示,“杨老二”几乎每天都会直播,最后一场直播时间为2月20日11时50分至15时49分。
2月22日,“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弟弟出生于1985年,网名源于其在家中排行老二。2月20日,弟弟接连参加两场社火表演,扮演媒婆,平日滴酒不沾的他在表演过程中被人灌了酒,“从大年初三开始表演,几乎每场表演都会被人灌酒,我们都拒绝了。但这一天接连两场的表演,他还是被人灌了酒。”
杨海龙称,当天第一场社火表演在榆中县城关镇政府举行,第二场表演则在当地一家煤场举行,“20日下午4点多第二场表演结束,他喝醉了,就去煤场的屋子里睡觉,第三场表演没去。晚上8点多,他突然不打呼噜了,我们一看发现人已经没了。”当晚,杨海龙及其家属将“杨老二”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医生告知抢救无效人已去世。
面对弟弟的突然离世,杨海龙及其家人很是悲痛。“他还有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10岁,老婆没有工作,家里还有父母。”杨海龙说,事情发生后,邀请他们前去表演社火的煤场及弟弟所在的社火队分别给予了赔偿,具体金额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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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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