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同學鴨[超话]#【以案学法律】介绍人?担保人?别再傻傻分不清![嘘]#法律##普法#
以案学法律[看书]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凭借着自身的人脉关系以及借贷双方的信任,把借贷双方联系在了一起,即“介绍人”。
又有这样一种人,在他人借款时信誓旦旦向出借人表示“他不还钱,我砸锅卖铁还你”,即“担保人”。
那么介绍人和担保人的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案情简介[看书]
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系亲戚关系,李四和王五(化名)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王五因资金周转需借款,恰巧张三手里有闲钱,于是李四作为中间人介绍张三向王五出借款项,2月5日,张三向王五指定的账户转账60000元,王五当场出具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三人民币60000元整,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后因王五仅归还部分款项后便停止还款,于是李四便在借条上补签“连带担保人:李四”。现张三诉至法院要求王五归还尚欠款项3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四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而李四辩称自己仅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两人认识,借条不是自己出具的,之所以会签名一方面是为了打消张三的顾虑,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王五尽快还钱。
法院审理[看书]
李四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理应知道介绍人和担保人签名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不同责任。换言之,如果当时李四是以介绍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名,那势必在签名前注明“介绍人”或者“在场人”而非“连带担保人”,现李四自愿签署“连带担保人”,故可以认定李四和张三就担保责任达成合意,李四自愿为王五的债务提供担保。最终,丰城法院依法判决王五归还张三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四对王五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看书]
当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担保人一般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而介绍人是指借贷关系中介绍双方认识并达成某种协议的人,其无需在借条上署名,即便签名一般也无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看书]
在日常交易中,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厘清介绍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作为介绍人必须签字时,应当表明“介绍人”身份,在“介绍人”字样后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防止事后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等字样。
法条链接[看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来源大庆普法 https://t.cn/R2WxNtz
以案学法律[看书]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凭借着自身的人脉关系以及借贷双方的信任,把借贷双方联系在了一起,即“介绍人”。
又有这样一种人,在他人借款时信誓旦旦向出借人表示“他不还钱,我砸锅卖铁还你”,即“担保人”。
那么介绍人和担保人的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案情简介[看书]
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系亲戚关系,李四和王五(化名)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王五因资金周转需借款,恰巧张三手里有闲钱,于是李四作为中间人介绍张三向王五出借款项,2月5日,张三向王五指定的账户转账60000元,王五当场出具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三人民币60000元整,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后因王五仅归还部分款项后便停止还款,于是李四便在借条上补签“连带担保人:李四”。现张三诉至法院要求王五归还尚欠款项3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四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而李四辩称自己仅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两人认识,借条不是自己出具的,之所以会签名一方面是为了打消张三的顾虑,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王五尽快还钱。
法院审理[看书]
李四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理应知道介绍人和担保人签名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不同责任。换言之,如果当时李四是以介绍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名,那势必在签名前注明“介绍人”或者“在场人”而非“连带担保人”,现李四自愿签署“连带担保人”,故可以认定李四和张三就担保责任达成合意,李四自愿为王五的债务提供担保。最终,丰城法院依法判决王五归还张三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四对王五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看书]
当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担保人一般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而介绍人是指借贷关系中介绍双方认识并达成某种协议的人,其无需在借条上署名,即便签名一般也无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看书]
在日常交易中,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厘清介绍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作为介绍人必须签字时,应当表明“介绍人”身份,在“介绍人”字样后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防止事后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等字样。
法条链接[看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来源大庆普法 https://t.cn/R2WxNtz
“我就捡了几个鸡蛋,这也要被判刑?”四川攀枝花的老张,是当地一村民,事发这天,他到山上去放牛,结果在路边的杂草丛里发现一个庆鸡鸡窝,他扒开一看,里面有6个尚未孵化的庆鸡蛋,遂将其捡回家。最后,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了老张有期徒刑。
老张发现庆鸡窝后,第一时间想的不是捡鸡蛋,而是想把庆鸡抓回去,但连续去了三天晚上,均没能抓到庆鸡,为了不空手而归,老张便将庆鸡窝里的6个鸡蛋全部捡走,我不是抓不到你吗?那我把你的蛋捡走。
有网友不解,老张捡鸡蛋回去做什么,是煮来吃吗?或者拿出去卖?
老张回到家后,将庆鸡蛋放在自家母鸡窝里,让母鸡进行孵化,没有抓到成年的庆鸡,那我就自己孵化几只出来,万万没想到,真让老张做成了,6个庆鸡蛋,最后孵出4只庆鸡。
一年后的某天,当地森林民警接到举报,将老张养的庆鸡查获,后经鉴定,老张养的4只庆鸡,实际上白腹锦鸡icon,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最后,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了老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于是,产生了以下几个疑问。
1、老张没有抓到白腹锦鸡,只捡了几个鸡蛋,蛋算不算野生动物?
首先,这里说的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其次,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部分及其繁衍物,整体中包含卵、蛋。
也就是说,没有抓到野生动物,只是捡走野生动物的蛋,同样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张三讲刑法的时候说:“不知道没事,知道了就要判刑”。
老张不知道这是什么白腹锦鸡,也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理论上讲,张三说得没错,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意,不知道这是珍贵、濒危动物,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实践中不是这么回事。
实践中只要抓了野生动物,不管认不认识,都视为知道,知道什么?知道这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有网友表示,这不讲理啊,我要是知道这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就不抓了。
实践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将近10万种,别说普通人了,很多专业人士都分不清。
换而言之,如果一定要认识野生动物的品种才构成犯罪的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观上,只需知道这是野生动物就行,不需要认识野生动物的品种。
3、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该怎么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句话,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同是国家保护动物,危害的后果也会不同,以大熊猫为例,大熊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司法解释规定,猎捕一只大熊猫,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猎捕一只其他品种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殷素素临死前对张无忌说,越是漂亮的女人越会骗人。同样的,越是漂亮的野生动物,越要远离,老张被判刑,就是前车之鉴。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温暖有你一份#
老张发现庆鸡窝后,第一时间想的不是捡鸡蛋,而是想把庆鸡抓回去,但连续去了三天晚上,均没能抓到庆鸡,为了不空手而归,老张便将庆鸡窝里的6个鸡蛋全部捡走,我不是抓不到你吗?那我把你的蛋捡走。
有网友不解,老张捡鸡蛋回去做什么,是煮来吃吗?或者拿出去卖?
老张回到家后,将庆鸡蛋放在自家母鸡窝里,让母鸡进行孵化,没有抓到成年的庆鸡,那我就自己孵化几只出来,万万没想到,真让老张做成了,6个庆鸡蛋,最后孵出4只庆鸡。
一年后的某天,当地森林民警接到举报,将老张养的庆鸡查获,后经鉴定,老张养的4只庆鸡,实际上白腹锦鸡icon,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最后,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了老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于是,产生了以下几个疑问。
1、老张没有抓到白腹锦鸡,只捡了几个鸡蛋,蛋算不算野生动物?
首先,这里说的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其次,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部分及其繁衍物,整体中包含卵、蛋。
也就是说,没有抓到野生动物,只是捡走野生动物的蛋,同样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张三讲刑法的时候说:“不知道没事,知道了就要判刑”。
老张不知道这是什么白腹锦鸡,也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理论上讲,张三说得没错,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意,不知道这是珍贵、濒危动物,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实践中不是这么回事。
实践中只要抓了野生动物,不管认不认识,都视为知道,知道什么?知道这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有网友表示,这不讲理啊,我要是知道这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就不抓了。
实践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将近10万种,别说普通人了,很多专业人士都分不清。
换而言之,如果一定要认识野生动物的品种才构成犯罪的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观上,只需知道这是野生动物就行,不需要认识野生动物的品种。
3、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该怎么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句话,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同是国家保护动物,危害的后果也会不同,以大熊猫为例,大熊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司法解释规定,猎捕一只大熊猫,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猎捕一只其他品种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殷素素临死前对张无忌说,越是漂亮的女人越会骗人。同样的,越是漂亮的野生动物,越要远离,老张被判刑,就是前车之鉴。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温暖有你一份#
#难过的是认识到有些人从来都不是朋友# 其实这确实是一个悲伤的话题,但也映射了现在与过去太多的不一样了!但一般有这样心态的朋友多数都属于在彼此之间付出比较多的一方,尤其在经历某些事情后还有种错付的感觉。而这个时候大家就很像小品里说的那样,“我不想知道他是怎么来的,我就想知道他是怎么没的!”今天我就从个人的经历简单分享下自己的观点吧!
首先,不要单方面确认朋友关系!
这其实跟恋爱的道理差不多,不是说你表白了就是你们确认了恋爱关系了,而是你表白了对方同意了才算是确立关系!做朋友虽然不需要表白,但是起码要得到双方的认可!
很多人在看到比自己有实力或者有势力的人又“高攀”不上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人物被朋友的时候了!比如两个人在一个社交场合礼貌的点个头,你就觉得这算朋友了;亦或者被别人介绍的时候,对方客气的说声“久仰大名”你就觉得这就算朋友了等等吧,这种单方面官宣的朋友真的不能当真,尤其是自己时间长了自己都相信是真的了!这就尴尬了……
其次,朋友的朋友未必是朋友!
大家千万不要被那句“你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江湖味十足的话所感染,就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了!
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事儿呢?有!确实有!但是有几个?而且这里有一点一定要注意!在找朋友的朋友帮忙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介绍你们的认识的朋友,或者是让他知道,毕竟中间人是对你和另一方都了解的人,有他在中间做过滤能省掉一部分可能产生的误会,别等闹出误会后再找中间介绍你们认识的朋友出来做判官,这不是难为人么!?
最后,不管到什么时候不要去试探朋友!
还记得当年郭冬临老师跟牛莉老师《一句话的事儿》么?就是夫妻之间几句戏言整的好多朋友被牵连了进来遭遇了“信任危机”,直到最后李阿姨说破了那么多人帮他们圆谎的真正原因!
说白了,很多情感之间是经不起试探的,别说友情了,就连亲情都经不起最小的试探,跟别说这种本身就看缘分的友情关系!
说到底,有的时候我们之所以会很失望就是因为我们曾经对此寄予厚望,而我们想让自己没有过多的失望情绪,最好就是降低我们期望,这样每次收获都是你人生中的惊喜!
首先,不要单方面确认朋友关系!
这其实跟恋爱的道理差不多,不是说你表白了就是你们确认了恋爱关系了,而是你表白了对方同意了才算是确立关系!做朋友虽然不需要表白,但是起码要得到双方的认可!
很多人在看到比自己有实力或者有势力的人又“高攀”不上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人物被朋友的时候了!比如两个人在一个社交场合礼貌的点个头,你就觉得这算朋友了;亦或者被别人介绍的时候,对方客气的说声“久仰大名”你就觉得这就算朋友了等等吧,这种单方面官宣的朋友真的不能当真,尤其是自己时间长了自己都相信是真的了!这就尴尬了……
其次,朋友的朋友未必是朋友!
大家千万不要被那句“你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江湖味十足的话所感染,就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了!
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事儿呢?有!确实有!但是有几个?而且这里有一点一定要注意!在找朋友的朋友帮忙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介绍你们的认识的朋友,或者是让他知道,毕竟中间人是对你和另一方都了解的人,有他在中间做过滤能省掉一部分可能产生的误会,别等闹出误会后再找中间介绍你们认识的朋友出来做判官,这不是难为人么!?
最后,不管到什么时候不要去试探朋友!
还记得当年郭冬临老师跟牛莉老师《一句话的事儿》么?就是夫妻之间几句戏言整的好多朋友被牵连了进来遭遇了“信任危机”,直到最后李阿姨说破了那么多人帮他们圆谎的真正原因!
说白了,很多情感之间是经不起试探的,别说友情了,就连亲情都经不起最小的试探,跟别说这种本身就看缘分的友情关系!
说到底,有的时候我们之所以会很失望就是因为我们曾经对此寄予厚望,而我们想让自己没有过多的失望情绪,最好就是降低我们期望,这样每次收获都是你人生中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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