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我爸今年92了,我妈也83了,能吃能睡,精神好,和他们住了一年,现在知道他们长寿的秘密了。
一、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两位老人冬天7.30,夏天6.40起床,在困都从不贪睡,准时起床,喝一杯温开水,然后上厕所,洗漱,我就准备早餐。
每天爸爸拿出要吃的菜,我负责烹饪,12点准时吃饭,他们没有什么要求,只要菜做粑和,饭软和就行,不吃辣椒,不吃油煎油炸的东西,也从不吃烧烤火锅。
午饭后睡2小时午觉,下午起来吃几片水果,一片糕点,从不多吃,每天晚上10.30准时上床睡觉,睡前用热水洗洗脚。
二、没有朋友,从不精神内耗。从我记事起,我就没看到父母有过一个朋友,年轻时有一个老乡,当时和他们走的有点近,后来人家儿子轮换上班,他就回老家了,再也没有了联系。
不管是工作上,还是家里的事,从来没看到他们愁过,我外婆都是舅舅他们管,他们也从没回老家去看过,哪怕我姐30几岁了未婚,他们也不操心,顺其自然。
后来我们几子妹结婚后小孩没人带,经济有困难他们也没伸过援手,自己还挺宽心的,没有精神内耗。
三、能在家呆,尽量在家呆,有事出门办,没事就在家养神。他们基本不和亲家来往,好像所有的都和他们无关一样,还好他们在这个城市没有亲戚,不然也不会来往。而且他们的消费欲望极低,衣服能穿就行,不追求质量,一件地摊货都能穿的很开心,也从不在外面吃饭,家里吃饱就好,更不会去外面凑什么热闹,说句不好听的话,除了他们的小区和医院,他们连其他区都没去过,没事就在家闭目养神,有时候我们多说二句话,我爸都会说伤神,让少说话。
四、吃五谷杂粮多,他们最喜欢吃老南瓜和红薯,顿顿饭都离不了它们,蒸饭从不是大米,要加小米,黑米,新鲜玉米,豌豆,红薯,老南瓜基本是顿顿烧汤吃,没有了,马上又买,饮食清淡,素多荤少,一个星期吃一次鱼,一个星期炖一次汤,只吃八分饱,从不贪多,也不吃零嘴。
还有一点,每天吃几颗核桃,清清血管,健健脑。
这就是我家老人长寿的秘密,以后我老了,也要像他们一样,过这种极简的生活,不社交,不操心儿女的事,把自己照顾好,争取活到99。
你们的老人是不是也这样生活的呢?大家都来说说。
#女教师#

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温暖有你一份#

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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