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多付的物业费能低价转到自己名下吗#?#房产中介骗客户18万元还自家房贷#】别人多付的物业费,可以低价转到自己名下?有业主听信房产中介的说辞,以折扣价“购入”物业费,并委托对方代缴,可是后来却仍遭遇物业多次催讨。待反应过来受骗时,房屋中介已失去了联系。而被房屋中介骗的还不止一人,她不仅编造“物业费低价转卖”的谎言,还以虚假房源构筑了“可以低价租房”的骗局。2024年1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房产中介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0年9月,秦女士因打算买房而认识了中介苏某某。次月,苏某某就告诉秦女士,她帮小区另一名业主支付了两年的物业费,但两人“闹掰了”,她想将这笔物业费以七折左右的价格转卖。尽管“物业费转让”的说法听上去奇怪,但秦女士觉得,苏某某作为房产中介,也许确实有特殊的渠道,于是分两次向苏某某转账4500余元,委托她帮自己代缴该小区两套房子的物业费。
不仅如此,苏某某还表示可以帮秦女士以便宜的价格代缴车位费,秦女士就又向苏某某转账了2000元。可后来,秦女士却仍被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车位费。秦女士询问苏某某时,她则陆续以物业公司人员更换需要交涉,自己生病、出车祸等理由拖延。
2021年5月,在秦女士的不断催促下,苏某某终于帮秦女士支付了一笔3000元的物业费,但仍有3500余元的钱款没有兑现。到了同年12月,苏某某彻底失去了联系。秦女士只得与苏某某供职的房产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联系处理此事,此时她才发现,苏某某是一个满嘴谎言的骗子。
经查,苏某某还以“有业主即将卖房,却多付了两年的物业费,急需转让”的名义,骗取同小区一名年近70岁的业主卢女士1000元。此外,周边地区有三名“二房东”报警称,苏某某谎称有二十余套房源,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与他们签订六年的合同,还享有三个月的免租期。面对如此优惠的条件,加之苏某某房产中介的身份,“二房东”们没有怀疑,向苏某某支付了共计17.9万元的定金。可是,苏某某失联后,他们通过物业公司查实,其中仅少数几套是真房源,其余均为虚构,而且其中真房源的业主要么从未委托苏某某出租房屋,要么房屋已出租,明确要求苏某某不必再帮忙寻找租客。
2023年9月,苏某某被抓捕到案。她交代,上述钱款已全部被她用于在老家还房贷和其他生活开销。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18万余元。2024年1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2020年9月,秦女士因打算买房而认识了中介苏某某。次月,苏某某就告诉秦女士,她帮小区另一名业主支付了两年的物业费,但两人“闹掰了”,她想将这笔物业费以七折左右的价格转卖。尽管“物业费转让”的说法听上去奇怪,但秦女士觉得,苏某某作为房产中介,也许确实有特殊的渠道,于是分两次向苏某某转账4500余元,委托她帮自己代缴该小区两套房子的物业费。
不仅如此,苏某某还表示可以帮秦女士以便宜的价格代缴车位费,秦女士就又向苏某某转账了2000元。可后来,秦女士却仍被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车位费。秦女士询问苏某某时,她则陆续以物业公司人员更换需要交涉,自己生病、出车祸等理由拖延。
2021年5月,在秦女士的不断催促下,苏某某终于帮秦女士支付了一笔3000元的物业费,但仍有3500余元的钱款没有兑现。到了同年12月,苏某某彻底失去了联系。秦女士只得与苏某某供职的房产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联系处理此事,此时她才发现,苏某某是一个满嘴谎言的骗子。
经查,苏某某还以“有业主即将卖房,却多付了两年的物业费,急需转让”的名义,骗取同小区一名年近70岁的业主卢女士1000元。此外,周边地区有三名“二房东”报警称,苏某某谎称有二十余套房源,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与他们签订六年的合同,还享有三个月的免租期。面对如此优惠的条件,加之苏某某房产中介的身份,“二房东”们没有怀疑,向苏某某支付了共计17.9万元的定金。可是,苏某某失联后,他们通过物业公司查实,其中仅少数几套是真房源,其余均为虚构,而且其中真房源的业主要么从未委托苏某某出租房屋,要么房屋已出租,明确要求苏某某不必再帮忙寻找租客。
2023年9月,苏某某被抓捕到案。她交代,上述钱款已全部被她用于在老家还房贷和其他生活开销。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18万余元。2024年1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动态# 【公正裁判与常理人情——濮阳县法院开展“观影励初心 坚守显担当”主题党日活动】
为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力量,让审判履职更有司法温度,2月26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观影励初心 坚守显担当”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电影《第二十条》,观影后全体干警就公正裁判与常理人情分享观影心得。
该部电影是一部聚焦“正当防卫”的法治题材影片。影片以鲜活的现实题材故事、小人物视角作为切口来展示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在情理法的平衡求索中传递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
观影后,党员干警代表聚焦影片中情与法的困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思想感悟。全体干警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司法从业者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治精神。
谈体会
刑事审判庭庭长潘全义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要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不同当事人角色分析案件。其次,要崇尚法治,坚守初心,将“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落到行动上,让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能够在法治社会得以回应。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在办案过程中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做有“温度”的法官,要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敏感性,反复咀嚼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公正审判、为民司法。
执行局局长方青
法律作为基本的、底线的道德标准,无法脱离人情和社情,更不会脱离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极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法律,就是百姓心中有杆秤,天理、国法和人情,不是截然区分、泾渭分明的判断要素,更不是简单的拼接,而是微观个案与客观大局的统一。努力实现最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一直是司法办案孜孜以求的目标。
民一庭庭长刘伟
电影《第二十条》展现了检察官韩明的内心成长。在办案中,自己看似精准的经验可能会将法条教条化,反而脱离社会生活实际。这也令我感触颇深,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既要清楚认识到每个案件与他人的人生息息相关,也不能自我满足于法律的专业性,自顾自地就法律谈法律。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以“如我在诉”厚植为民情怀,回应民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我相信,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柳屯法庭庭长高剑龙
通过此次观影活动,我感悟许多,本电影主要是围绕《刑法》第二十条依托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了重点阐述,以普通群众的视角诠释什么叫“公平正义”,什么叫“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司法干警,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责任使命,也再次深刻教育我们要牢记使命担当,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的保障公平正义!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李会民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正如电影中所提到的,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不能从简单的字面评判,而是要将自己代入到案件中,代入到当时的情境,体验他们在那一刻的内心活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耐心,查清事实,适用好法律,兼顾好实际,以自己的努力践行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民二庭法官助理李月伟
影片通过展示法律与人性的交织,让我们明白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法的背后是立法者的严谨,也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不断变化,但也确有相对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源于对正义的渴望,对世界的善意。
审管办尤静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作为司法人员,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才能使司法裁判的“文本法”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直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促业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和法院工作充分融合发展,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引领,不断注入党建文化活动,激发全体干警的热情和决心,凝聚共识,唱响党建引领主旋律,为新时代法院工作赋能增效。
为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力量,让审判履职更有司法温度,2月26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观影励初心 坚守显担当”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电影《第二十条》,观影后全体干警就公正裁判与常理人情分享观影心得。
该部电影是一部聚焦“正当防卫”的法治题材影片。影片以鲜活的现实题材故事、小人物视角作为切口来展示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在情理法的平衡求索中传递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
观影后,党员干警代表聚焦影片中情与法的困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思想感悟。全体干警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司法从业者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治精神。
谈体会
刑事审判庭庭长潘全义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要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不同当事人角色分析案件。其次,要崇尚法治,坚守初心,将“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落到行动上,让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能够在法治社会得以回应。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在办案过程中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做有“温度”的法官,要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敏感性,反复咀嚼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公正审判、为民司法。
执行局局长方青
法律作为基本的、底线的道德标准,无法脱离人情和社情,更不会脱离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极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法律,就是百姓心中有杆秤,天理、国法和人情,不是截然区分、泾渭分明的判断要素,更不是简单的拼接,而是微观个案与客观大局的统一。努力实现最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一直是司法办案孜孜以求的目标。
民一庭庭长刘伟
电影《第二十条》展现了检察官韩明的内心成长。在办案中,自己看似精准的经验可能会将法条教条化,反而脱离社会生活实际。这也令我感触颇深,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既要清楚认识到每个案件与他人的人生息息相关,也不能自我满足于法律的专业性,自顾自地就法律谈法律。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以“如我在诉”厚植为民情怀,回应民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我相信,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柳屯法庭庭长高剑龙
通过此次观影活动,我感悟许多,本电影主要是围绕《刑法》第二十条依托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了重点阐述,以普通群众的视角诠释什么叫“公平正义”,什么叫“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司法干警,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责任使命,也再次深刻教育我们要牢记使命担当,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的保障公平正义!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李会民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正如电影中所提到的,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不能从简单的字面评判,而是要将自己代入到案件中,代入到当时的情境,体验他们在那一刻的内心活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耐心,查清事实,适用好法律,兼顾好实际,以自己的努力践行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民二庭法官助理李月伟
影片通过展示法律与人性的交织,让我们明白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法的背后是立法者的严谨,也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不断变化,但也确有相对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源于对正义的渴望,对世界的善意。
审管办尤静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作为司法人员,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才能使司法裁判的“文本法”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直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促业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和法院工作充分融合发展,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引领,不断注入党建文化活动,激发全体干警的热情和决心,凝聚共识,唱响党建引领主旋律,为新时代法院工作赋能增效。
【#别人多付的物业费能低价转到自己名下吗#?#房产中介骗客户18万元还自家房贷#】别人多付的物业费,可以低价转到自己名下?有业主听信房产中介的说辞,以折扣价“购入”物业费,并委托对方代缴,可是后来却仍遭遇物业多次催讨。待反应过来受骗时,房屋中介已失去了联系。而被房屋中介骗的还不止一人,她不仅编造“物业费低价转卖”的谎言,还以虚假房源构筑了“可以低价租房”的骗局。2024年1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房产中介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0年9月,秦女士因打算买房而认识了中介苏某某。次月,苏某某就告诉秦女士,她帮小区另一名业主支付了两年的物业费,但两人“闹掰了”,她想将这笔物业费以七折左右的价格转卖。尽管“物业费转让”的说法听上去奇怪,但秦女士觉得,苏某某作为房产中介,也许确实有特殊的渠道,于是分两次向苏某某转账4500余元,委托她帮自己代缴该小区两套房子的物业费。
不仅如此,苏某某还表示可以帮秦女士以便宜的价格代缴车位费,秦女士就又向苏某某转账了2000元。可后来,秦女士却仍被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车位费。秦女士询问苏某某时,她则陆续以物业公司人员更换需要交涉,自己生病、出车祸等理由拖延。
2021年5月,在秦女士的不断催促下,苏某某终于帮秦女士支付了一笔3000元的物业费,但仍有3500余元的钱款没有兑现。到了同年12月,苏某某彻底失去了联系。秦女士只得与苏某某供职的房产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联系处理此事,此时她才发现,苏某某是一个满嘴谎言的骗子。
经查,苏某某还以“有业主即将卖房,却多付了两年的物业费,急需转让”的名义,骗取同小区一名年近70岁的业主卢女士1000元。此外,周边地区有三名“二房东”报警称,苏某某谎称有二十余套房源,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与他们签订六年的合同,还享有三个月的免租期。面对如此优惠的条件,加之苏某某房产中介的身份,“二房东”们没有怀疑,向苏某某支付了共计17.9万元的定金。可是,苏某某失联后,他们通过物业公司查实,其中仅少数几套是真房源,其余均为虚构,而且其中真房源的业主要么从未委托苏某某出租房屋,要么房屋已出租,明确要求苏某某不必再帮忙寻找租客。
2023年9月,苏某某被抓捕到案。她交代,上述钱款已全部被她用于在老家还房贷和其他生活开销。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18万余元。2024年1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via.上海法治报
2020年9月,秦女士因打算买房而认识了中介苏某某。次月,苏某某就告诉秦女士,她帮小区另一名业主支付了两年的物业费,但两人“闹掰了”,她想将这笔物业费以七折左右的价格转卖。尽管“物业费转让”的说法听上去奇怪,但秦女士觉得,苏某某作为房产中介,也许确实有特殊的渠道,于是分两次向苏某某转账4500余元,委托她帮自己代缴该小区两套房子的物业费。
不仅如此,苏某某还表示可以帮秦女士以便宜的价格代缴车位费,秦女士就又向苏某某转账了2000元。可后来,秦女士却仍被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车位费。秦女士询问苏某某时,她则陆续以物业公司人员更换需要交涉,自己生病、出车祸等理由拖延。
2021年5月,在秦女士的不断催促下,苏某某终于帮秦女士支付了一笔3000元的物业费,但仍有3500余元的钱款没有兑现。到了同年12月,苏某某彻底失去了联系。秦女士只得与苏某某供职的房产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联系处理此事,此时她才发现,苏某某是一个满嘴谎言的骗子。
经查,苏某某还以“有业主即将卖房,却多付了两年的物业费,急需转让”的名义,骗取同小区一名年近70岁的业主卢女士1000元。此外,周边地区有三名“二房东”报警称,苏某某谎称有二十余套房源,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与他们签订六年的合同,还享有三个月的免租期。面对如此优惠的条件,加之苏某某房产中介的身份,“二房东”们没有怀疑,向苏某某支付了共计17.9万元的定金。可是,苏某某失联后,他们通过物业公司查实,其中仅少数几套是真房源,其余均为虚构,而且其中真房源的业主要么从未委托苏某某出租房屋,要么房屋已出租,明确要求苏某某不必再帮忙寻找租客。
2023年9月,苏某某被抓捕到案。她交代,上述钱款已全部被她用于在老家还房贷和其他生活开销。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18万余元。2024年1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via.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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