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投资纠纷:一场漫长的法律纠纷之路
近日,南阳市一起投资纠纷案引起关注。据介绍,2022年2月14日方女士听信丈夫内乡县的朋友陈晓红介绍,投资了一个兽药项目。据称当时承诺该项目年化率高达30%,且半年也可以得到15%。随后使用网上银行的形式,将80万打给陈晓红的兽药项目,却陷入一系列曲折。
因方女士丈夫一直对朋友表示特别信任,打款前后丈夫始终称不用写协议。出于对投资回报的担心,在打款时方女士为了确保投资安全,在备注栏上注明资金用途,却未签署任何协议。经过半年,方女士联系陈晓红要求返还投资红利,陈晓红很干脆地将12万转给了方女士。但再过去一年后,方女士因为家里需要用钱再次联系陈晓红,却遭遇对方始终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之后更是拖延和借口。
多日后方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丈夫了解,才知道双方因收回资金发生矛盾已经几个月了。方女士与丈夫通过双方朋友了解,想了解陈晓红的意图,并确认什么时候还钱。一个多月过去后,中间朋友才转告称,陈晓红说自己这一年半时间没有把钱投资兽药,而且因为和方女士丈夫的矛盾,不打算归还方女士投资款,除非方女士丈夫把他介绍项目的好处费给他,共计120万。方女士认为对方这根本就是找借口不还钱。而且陈晓红也未履行两年前,承诺方女士丈夫的100多万卖出兽药疫苗的资金,方女士认为公司项目和方女士个人投资款,在法律关系上不可以混淆,法律也不可能支持。在中间朋友将方女士想法转达后,陈晓红一直也没有回应,因此方女士将陈晓红告上了南阳内乡县当地有关部门。
陈晓红在方女士起诉后,称愿意归还还方女士的资金,期间双方共同的朋友也愿意做担保人,承诺担保一周内还方女士钱,让方女士撤诉。但方女士要求对方签署协议明确还款时间才肯撤诉后,中间人回复说陈已经凑到钱,可以打给方女士。之后陈却没有按中间人所说把钱还回,耍赖自己暂时凑不到钱。
2023年11月16日,当方女士与律师到达法庭后,审判员与对方人和律师并没有到场。方女士律师打电话审判员,审判员匆匆赶到庭上告诉方女士自己在开会,庭审时间改了,需要另外通知。审判员开始让方女士庭上签署了多份文件,与此同时审判员多次暗示让女方再去找被告沟通。审判员承诺会一周左右再次开庭。然而审判员没有急切要回到开会现场,方女士手机上随后出现了改变的开庭时间,时间改至当月24日。方女士认为这说明审判员离开庭场后可能没有去开会,同时认为这是陈晓红第一次找关系疏通事件的开始。相关调查部门可以查看当天开会记录、参与人员名单和会议记要来核实。
之后,一审判决陈晓红偿还方女士的本金,并按央行利息四倍支付原告。支付利息从打款日开始计算。但陈晓红为了阻止强制执行,提起二审。一个月后二审开庭,庭上审判员问的很多问题直切要害,但陈晓红却一直逃避回答,审判员更是当庭劝告陈晓红“作为商人诚信更加重要”。本以为事件该画上句号了,庭审结束半个月后,二审却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让方女士陷入迷茫。审判员称在二审庭审中提出几个问题,未得到合理解释,最终要求打回重审。
面对审判过程中的疑点和不公正现象,方女士决心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访和举报等方式追求公正。她展现了对正义的坚守和追求,呼吁社会关注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纠纷的漫长路途中,方女士坚持原则,维护权益,同时也揭示了一些法律执行中的漏洞和挑战。她的探索和努力将成为社会正义的一部分,引发更多对法治的思考和反思。
这起投资纠纷案的发展凸显了法律执行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彰显了方女士对正义的追求和不懈努力。她的故事将成为社会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激励更多人关注法律公正,捍卫自身权益。
近日,南阳市一起投资纠纷案引起关注。据介绍,2022年2月14日方女士听信丈夫内乡县的朋友陈晓红介绍,投资了一个兽药项目。据称当时承诺该项目年化率高达30%,且半年也可以得到15%。随后使用网上银行的形式,将80万打给陈晓红的兽药项目,却陷入一系列曲折。
因方女士丈夫一直对朋友表示特别信任,打款前后丈夫始终称不用写协议。出于对投资回报的担心,在打款时方女士为了确保投资安全,在备注栏上注明资金用途,却未签署任何协议。经过半年,方女士联系陈晓红要求返还投资红利,陈晓红很干脆地将12万转给了方女士。但再过去一年后,方女士因为家里需要用钱再次联系陈晓红,却遭遇对方始终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之后更是拖延和借口。
多日后方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丈夫了解,才知道双方因收回资金发生矛盾已经几个月了。方女士与丈夫通过双方朋友了解,想了解陈晓红的意图,并确认什么时候还钱。一个多月过去后,中间朋友才转告称,陈晓红说自己这一年半时间没有把钱投资兽药,而且因为和方女士丈夫的矛盾,不打算归还方女士投资款,除非方女士丈夫把他介绍项目的好处费给他,共计120万。方女士认为对方这根本就是找借口不还钱。而且陈晓红也未履行两年前,承诺方女士丈夫的100多万卖出兽药疫苗的资金,方女士认为公司项目和方女士个人投资款,在法律关系上不可以混淆,法律也不可能支持。在中间朋友将方女士想法转达后,陈晓红一直也没有回应,因此方女士将陈晓红告上了南阳内乡县当地有关部门。
陈晓红在方女士起诉后,称愿意归还还方女士的资金,期间双方共同的朋友也愿意做担保人,承诺担保一周内还方女士钱,让方女士撤诉。但方女士要求对方签署协议明确还款时间才肯撤诉后,中间人回复说陈已经凑到钱,可以打给方女士。之后陈却没有按中间人所说把钱还回,耍赖自己暂时凑不到钱。
2023年11月16日,当方女士与律师到达法庭后,审判员与对方人和律师并没有到场。方女士律师打电话审判员,审判员匆匆赶到庭上告诉方女士自己在开会,庭审时间改了,需要另外通知。审判员开始让方女士庭上签署了多份文件,与此同时审判员多次暗示让女方再去找被告沟通。审判员承诺会一周左右再次开庭。然而审判员没有急切要回到开会现场,方女士手机上随后出现了改变的开庭时间,时间改至当月24日。方女士认为这说明审判员离开庭场后可能没有去开会,同时认为这是陈晓红第一次找关系疏通事件的开始。相关调查部门可以查看当天开会记录、参与人员名单和会议记要来核实。
之后,一审判决陈晓红偿还方女士的本金,并按央行利息四倍支付原告。支付利息从打款日开始计算。但陈晓红为了阻止强制执行,提起二审。一个月后二审开庭,庭上审判员问的很多问题直切要害,但陈晓红却一直逃避回答,审判员更是当庭劝告陈晓红“作为商人诚信更加重要”。本以为事件该画上句号了,庭审结束半个月后,二审却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让方女士陷入迷茫。审判员称在二审庭审中提出几个问题,未得到合理解释,最终要求打回重审。
面对审判过程中的疑点和不公正现象,方女士决心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访和举报等方式追求公正。她展现了对正义的坚守和追求,呼吁社会关注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纠纷的漫长路途中,方女士坚持原则,维护权益,同时也揭示了一些法律执行中的漏洞和挑战。她的探索和努力将成为社会正义的一部分,引发更多对法治的思考和反思。
这起投资纠纷案的发展凸显了法律执行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彰显了方女士对正义的追求和不懈努力。她的故事将成为社会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激励更多人关注法律公正,捍卫自身权益。
2024年#雷雨律师送温暖#
2024年2月7日,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涂中乔,律师郭秀峰、朱宇卿、徐舒天,内勤江晓飞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一位小病人。
侯女士的父亲元月份去世,她的母亲长年生病,妹妹也不健康,家中有三个孩子,生活负担很重。今冬,她的小女儿患肺炎,要在医院过年。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得知情况,委托律师代表前往医院慰问,带去新年的祝福。
在欢度春节的时刻,我们不要忽视那些需要帮助的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郭秀峰律师 @新华社 @人民日报 @南阳市律协 @中国之声 @河南之声 @南阳新闻广播 @南阳日报 @南阳晚报 @南阳南都晨报社 https://t.cn/A6c4AAeP
2024年2月7日,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涂中乔,律师郭秀峰、朱宇卿、徐舒天,内勤江晓飞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一位小病人。
侯女士的父亲元月份去世,她的母亲长年生病,妹妹也不健康,家中有三个孩子,生活负担很重。今冬,她的小女儿患肺炎,要在医院过年。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得知情况,委托律师代表前往医院慰问,带去新年的祝福。
在欢度春节的时刻,我们不要忽视那些需要帮助的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郭秀峰律师 @新华社 @人民日报 @南阳市律协 @中国之声 @河南之声 @南阳新闻广播 @南阳日报 @南阳晚报 @南阳南都晨报社 https://t.cn/A6c4AAeP
医院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患者左下肢截肢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29日00时,原告王某因不慎意外摔伤被送往西峡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髋关节脱位、左膝闭合粉碎骨折并脱位、左根骨舟骨开放粉碎骨折并血管神经损伤、头部损伤: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胸部闭合损伤:肺挫伤、右侧骶骨骨折。原告支出医疗费5641.66元。住院2天后,转南阳市XX医院,诊断为:右侧髋关节脱位术后、左侧胫骨平台粉碎伴血管神经损伤。原告支出医疗费2604.6元。同日又转至郑州市XX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伤、右股骨头骨折脱位、左侧胫骨平台及腓骨端粉碎骨折并腘血管损伤、左跟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头面部外伤、左小腿坏疽、重度贫血等。原告支出120救护车费用5000元。原告在郑州市XX医院住院48天,支出医疗费227694.71元。后在南阳XX医院住院45天,支出医疗费6756.42元。
【鉴定意见】:
1.西峡县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20%-40%。
2.南阳市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错。
3.被鉴定人王某左下肢截肢,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认为】: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做出鉴定,鉴定分析认为,西峡县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在明确预见被鉴定人可能存在下肢血运危象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完善双下肢血管相关检查,及时明确诊断,未能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延误治疗,致病情进行性发展,最终导致被鉴定人左下肢截肢的损伤后果发生,西峡县某医院未尽到其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结果回避义务和诊疗义务,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峡县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515385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法律咨询##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法律#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29日00时,原告王某因不慎意外摔伤被送往西峡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髋关节脱位、左膝闭合粉碎骨折并脱位、左根骨舟骨开放粉碎骨折并血管神经损伤、头部损伤: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胸部闭合损伤:肺挫伤、右侧骶骨骨折。原告支出医疗费5641.66元。住院2天后,转南阳市XX医院,诊断为:右侧髋关节脱位术后、左侧胫骨平台粉碎伴血管神经损伤。原告支出医疗费2604.6元。同日又转至郑州市XX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伤、右股骨头骨折脱位、左侧胫骨平台及腓骨端粉碎骨折并腘血管损伤、左跟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头面部外伤、左小腿坏疽、重度贫血等。原告支出120救护车费用5000元。原告在郑州市XX医院住院48天,支出医疗费227694.71元。后在南阳XX医院住院45天,支出医疗费6756.42元。
【鉴定意见】:
1.西峡县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20%-40%。
2.南阳市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错。
3.被鉴定人王某左下肢截肢,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认为】: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做出鉴定,鉴定分析认为,西峡县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在明确预见被鉴定人可能存在下肢血运危象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完善双下肢血管相关检查,及时明确诊断,未能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延误治疗,致病情进行性发展,最终导致被鉴定人左下肢截肢的损伤后果发生,西峡县某医院未尽到其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结果回避义务和诊疗义务,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峡县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515385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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