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成为中国第一家千亿营收新势力车企,从19年理想ONE的面世,理想汽车凭借着自身独特的设计语言和产品定位,以一己之力打破传统新势力新格局,用增程器的原理,实现了城市用电高速用油,让用户可以在电和油之间随意切换,不再受到纯电续航里程的焦虑,说走就走,既可以满电出发,也可以用油发电,彻底解决了,既想使用新能源又有顾虑的一类群体,我作为理想ONE车主,深受增程式的影响,毅然决然加入理想大家庭!
理想汽车从小流走向大众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市场的检验用户行为的沉淀,高精准产品画像和用户定位,通过不断地自我更新,不断地OTA更新,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理想,拥有理想,是怀揣着幸福的理想!
从最开始的无人知晓到现在的家喻户晓,2023年第四季度零售中心已有467甲,覆盖140座城市,拥有中国最大的汽车直营网络,几乎每一个省会城市,至少会有一个理想汽车销售中心交付中心和售后中心,从买车到售后一条龙服务,给我最直观的感受真的就是交付只是起点,服务永无止境!
理想汽车是我认为有远见的车企,从去年开始铺设的充电网格,以及5C超充站,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融入到纯电动车型中,2024年的风口主流是MPV,理想MEGA以独特的造型优势和强大的产品力,面向大众,这也是理想汽车第一款纯电动产品,铺设的高速充电网格让你满足充电无忧,所以,理想汽车是一个有远见的车企
作为理想车主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可以拥有一台理想汽车,具有舒适乘坐感,又有驾驶乐趣,还十分具有科技感,比如说OTA升级,只有你敢想的,没有理想做不到的
再比如说,可以帮我缓解长途疲劳的NOA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既可以防止因为疲劳走过岔路口,又可以节省驾驶力气,让我在长途旅行中,既可以感受到理想的美好,又可以感受到诗和远方!
有理想的人生总是很幸福的,希望理想越来越好,期待着理想纯电车型可以陆续上市,下一台,我还选理想汽车!#我和理想ONE的日常##理想汽车全年营收破千亿#
理想汽车从小流走向大众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市场的检验用户行为的沉淀,高精准产品画像和用户定位,通过不断地自我更新,不断地OTA更新,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理想,拥有理想,是怀揣着幸福的理想!
从最开始的无人知晓到现在的家喻户晓,2023年第四季度零售中心已有467甲,覆盖140座城市,拥有中国最大的汽车直营网络,几乎每一个省会城市,至少会有一个理想汽车销售中心交付中心和售后中心,从买车到售后一条龙服务,给我最直观的感受真的就是交付只是起点,服务永无止境!
理想汽车是我认为有远见的车企,从去年开始铺设的充电网格,以及5C超充站,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融入到纯电动车型中,2024年的风口主流是MPV,理想MEGA以独特的造型优势和强大的产品力,面向大众,这也是理想汽车第一款纯电动产品,铺设的高速充电网格让你满足充电无忧,所以,理想汽车是一个有远见的车企
作为理想车主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可以拥有一台理想汽车,具有舒适乘坐感,又有驾驶乐趣,还十分具有科技感,比如说OTA升级,只有你敢想的,没有理想做不到的
再比如说,可以帮我缓解长途疲劳的NOA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既可以防止因为疲劳走过岔路口,又可以节省驾驶力气,让我在长途旅行中,既可以感受到理想的美好,又可以感受到诗和远方!
有理想的人生总是很幸福的,希望理想越来越好,期待着理想纯电车型可以陆续上市,下一台,我还选理想汽车!#我和理想ONE的日常##理想汽车全年营收破千亿#
【23条立法和香港社会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香港政府为《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期不长,时间选在农历新年前后,给人一种“快刀斩乱麻”的感觉。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是香港落实“一国两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立法任务,也解决了香港回归20多年以来的一个头痛问题,使香港在风风雨雨后,能够重新上路,是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里程碑。
政府的咨询文件长达80多页,准备订立的法例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文件涵盖和说明了法例的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全面,当中大量引述和引用外国、特别是施行普通法国家的相关法例,以作参考和比较,用意看来是向公众说明国家安全立法普遍存在,外国的有关规定往往比香港准备订立的严厉得多。
香港资深传媒人陈景祥日前在一篇文章中指出:“23条咨询文件第1.5段指出:‘在一个国家之内的任何地方,必须适用同一套国家安全标准。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应同样适用国家的国家安全标准……而香港特区本地法例中就‘国家安全’的定义,应与国家法律中‘国家安全’的定义一致。”他指出,“换言之,在国家安全的议题下,只有‘一国’没有‘两制’。”
国家安全,无论问题出现在哪里,处理的原则及目的当然只能用同一套的国家安全标准。香港,也包括澳门,甚至台湾,国家安全的目标及标准都是一样的,但处理的办法则不一定、也不需要相同。在“一国两制”的安排下,处理这些问题,就要按当地的、内地以外的“一制”的法律、制度、方式去处理,这是“一国两制”设立的基本考虑及原则。
如果在处理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只有“一国”,没有“两制”,那就根本不需要在香港另外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可以将这类事情,无论是调查、检察、审判、服刑,与国防和外交事务一样,由国家的体制去处理。《基本法》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管制这方面的事务,又证明事实并非这样。
这样做当然不是消解“国家安全”问题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相反恰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使其能够在香港真正落实下去。方法和手段的灵活,正是为了目的的达成。
陈景祥在文章中还提到,“内地的国家安全观主要思维是严防西方干预、防止西方在内地推动‘和平演变’。当香港通过23条立法后,在国安问题上将会与内地保持高度一致。”对此,香港和内地社会早有共识。西方国家到处推动“和平演变”,香港也是他们的目标,回归以来香港发生的很多事,正是有人在外部势力支持下,企图将香港打造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并企图夺取香港的管治权。
陈还指出,“在西方国家的盘算中,23条通过后,香港已彻底跟西方国家分道扬镳”,但早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及落实后,美西方就已经对香港的政治角色作出调整,他们在香港的政治活动,不可能与以前的一样,香港目前为《基本法》23条立法并不是造成西方国家态度转变的原因。至于在欧美主导下的金融体系下,香港会不会不再被视为“国际金融中心”,这不是他们说了算的事。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无可避免触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咨询文件多处提到这点,反复强调会在两者之间谋取平衡。安全和自由之间有一种辩证关系,既相连,又矛盾:不在权利和自由上作一定的让渡,安全无法保证;安全建立不起来,权利和自由也会失去保障。
咨询文件提到了这一点,但这个平衡难以抽象地定出具体原则、客观标准。这个问题可以被提出来讨论,但正式立法时不一定能解决,我们对此可以适度期待,但也要从实际出发。香港社会一向重视权利多于义务,过于功利主义,这种倾向需要通过这次咨询讨论过程作出引导及调整。
从目前的媒体讨论看,此次征询较受公众关注的有以下几项:泄露国家秘密可否以公众利益为抗辩?新闻记者可否有特殊例外处理?煽动罪如何和意见表达的自由相区别?勾结外国势力和香港广泛的国际联系是否有矛盾?涉嫌干犯国家安全罪者在被拘押期间,不得接触特定律师,这规定是否侵犯公民应得的法律保障?这些问题固然重要,但都属于惯常的争议,脱离具体实际情况及事例,很难解决。
首先,以什么理由抗辩,完全是辩方的权利,所以没有“泄露国家秘密可否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的问题。提出这个意见的人,实际上是要求立法时,订明可以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泄露国家机密。但如果具体探讨下去,技术上明显是不可能的。谁来评估“公众利益”?涉及的公众利益有多重要?被泄露的国家机密会对国家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些问题都将成为立法过程中的难点。
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成功推翻泄露国家机密控这种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就是《纽约时报》刊登美国国防部机密研究报告“五角大楼文件”(Pentagon Papers)的一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因应公众利益理由,虽然《纽约时报》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但仍判它无罪。在“某些情况”下,因为公众利益的考虑,可以违反国家的保密法,已因应这案例成为一个法律原则。
在普通法的体制下,香港也维持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这个案例自然也可以引用到香港,这完全是香港法官的酌情权。但应慎重指出,“五角大楼文件”一案,涉及的官方保密材料,是美国国防部对美国如何介入越南战争的一个历史研究报告,不涉及军方当时的事务及行为,故对美国政府当时的施政没有造成即席的伤害。加上法院认为公民对这件事情有知情权,故作出了这个历史性的判决。在立法的过程中,没有可能就这些抽象原则,及对立的利益考虑,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
另有意见提出,能否给予新闻工作者一个特殊的豁免。作为“第四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也是为公众利益服务。从好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一个利益群组为伸张自己的好处而作出的要求。从坏的角度来看,这绝对是个荒谬的建议。不少间谍是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进行活动,如果新闻工作者拥有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豁免权,就变成天下第一大笑话。提这些建议的人,应先要求那些重视人权自由的美西方国家,先行落实这个鬼主意。
另一个可笑及幼稚的质疑,就是“煽动”的定义是否过宽?如何与意见表达作出分别?会否影响辩论自由?在普通法的案例中,已有大量涉及“煽动”的判例,对“煽动”的定义已有明确的规范。“煽动”明显不是一般的意见表达,这差别并不含糊,也不难分辨。提出这个意见的人,是在“捉虫”,无中生有。
有媒体尝试将这次立法的内容和2003年的立法草案比较,认为这次的立法范围广阔得多,涉及的规定也严厉得多,这种说法没有问题,但经不起分析。2003年时,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香港社会,均未形成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当时我们所处的国际环境与今日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香港还经历了2014年“占中”及2019年“黑暴”,因而将两者比较意义不大。
正是由于上述几个原因,现在香港社会已普遍接受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因而对这次立法也就表现得平静。当然,如何管控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件复杂的事情,法律的完善通常主要倚赖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改进、补充,以呼应实际情况,香港社会应该明白这一点。
故此,展望今次立法,相信会在无风无浪之下进行,咨询期结束后,法案很快会呈上立法会,估计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便可完成立法。
另一个要留意的事,是咨询期开始以来,外国的反应相当有限,只有个别政客作出过一些负面评论,官方的表态也相对慎重,多只表示关注。不过,这当然并非代表美西方不会介入香港这次的立法,估计到了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及立法完成时,美西方国家会有所行动,这点应在香港政府的预计之中,不会影响我们的立法进程,而且也看不到外国政府除了表态外,还有什么可以针对香港。(文/香港新范式基金会总裁 邵善波)
政府的咨询文件长达80多页,准备订立的法例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文件涵盖和说明了法例的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全面,当中大量引述和引用外国、特别是施行普通法国家的相关法例,以作参考和比较,用意看来是向公众说明国家安全立法普遍存在,外国的有关规定往往比香港准备订立的严厉得多。
香港资深传媒人陈景祥日前在一篇文章中指出:“23条咨询文件第1.5段指出:‘在一个国家之内的任何地方,必须适用同一套国家安全标准。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应同样适用国家的国家安全标准……而香港特区本地法例中就‘国家安全’的定义,应与国家法律中‘国家安全’的定义一致。”他指出,“换言之,在国家安全的议题下,只有‘一国’没有‘两制’。”
国家安全,无论问题出现在哪里,处理的原则及目的当然只能用同一套的国家安全标准。香港,也包括澳门,甚至台湾,国家安全的目标及标准都是一样的,但处理的办法则不一定、也不需要相同。在“一国两制”的安排下,处理这些问题,就要按当地的、内地以外的“一制”的法律、制度、方式去处理,这是“一国两制”设立的基本考虑及原则。
如果在处理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只有“一国”,没有“两制”,那就根本不需要在香港另外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可以将这类事情,无论是调查、检察、审判、服刑,与国防和外交事务一样,由国家的体制去处理。《基本法》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管制这方面的事务,又证明事实并非这样。
这样做当然不是消解“国家安全”问题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相反恰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使其能够在香港真正落实下去。方法和手段的灵活,正是为了目的的达成。
陈景祥在文章中还提到,“内地的国家安全观主要思维是严防西方干预、防止西方在内地推动‘和平演变’。当香港通过23条立法后,在国安问题上将会与内地保持高度一致。”对此,香港和内地社会早有共识。西方国家到处推动“和平演变”,香港也是他们的目标,回归以来香港发生的很多事,正是有人在外部势力支持下,企图将香港打造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并企图夺取香港的管治权。
陈还指出,“在西方国家的盘算中,23条通过后,香港已彻底跟西方国家分道扬镳”,但早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及落实后,美西方就已经对香港的政治角色作出调整,他们在香港的政治活动,不可能与以前的一样,香港目前为《基本法》23条立法并不是造成西方国家态度转变的原因。至于在欧美主导下的金融体系下,香港会不会不再被视为“国际金融中心”,这不是他们说了算的事。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无可避免触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咨询文件多处提到这点,反复强调会在两者之间谋取平衡。安全和自由之间有一种辩证关系,既相连,又矛盾:不在权利和自由上作一定的让渡,安全无法保证;安全建立不起来,权利和自由也会失去保障。
咨询文件提到了这一点,但这个平衡难以抽象地定出具体原则、客观标准。这个问题可以被提出来讨论,但正式立法时不一定能解决,我们对此可以适度期待,但也要从实际出发。香港社会一向重视权利多于义务,过于功利主义,这种倾向需要通过这次咨询讨论过程作出引导及调整。
从目前的媒体讨论看,此次征询较受公众关注的有以下几项:泄露国家秘密可否以公众利益为抗辩?新闻记者可否有特殊例外处理?煽动罪如何和意见表达的自由相区别?勾结外国势力和香港广泛的国际联系是否有矛盾?涉嫌干犯国家安全罪者在被拘押期间,不得接触特定律师,这规定是否侵犯公民应得的法律保障?这些问题固然重要,但都属于惯常的争议,脱离具体实际情况及事例,很难解决。
首先,以什么理由抗辩,完全是辩方的权利,所以没有“泄露国家秘密可否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的问题。提出这个意见的人,实际上是要求立法时,订明可以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泄露国家机密。但如果具体探讨下去,技术上明显是不可能的。谁来评估“公众利益”?涉及的公众利益有多重要?被泄露的国家机密会对国家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些问题都将成为立法过程中的难点。
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成功推翻泄露国家机密控这种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就是《纽约时报》刊登美国国防部机密研究报告“五角大楼文件”(Pentagon Papers)的一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因应公众利益理由,虽然《纽约时报》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但仍判它无罪。在“某些情况”下,因为公众利益的考虑,可以违反国家的保密法,已因应这案例成为一个法律原则。
在普通法的体制下,香港也维持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这个案例自然也可以引用到香港,这完全是香港法官的酌情权。但应慎重指出,“五角大楼文件”一案,涉及的官方保密材料,是美国国防部对美国如何介入越南战争的一个历史研究报告,不涉及军方当时的事务及行为,故对美国政府当时的施政没有造成即席的伤害。加上法院认为公民对这件事情有知情权,故作出了这个历史性的判决。在立法的过程中,没有可能就这些抽象原则,及对立的利益考虑,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
另有意见提出,能否给予新闻工作者一个特殊的豁免。作为“第四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也是为公众利益服务。从好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一个利益群组为伸张自己的好处而作出的要求。从坏的角度来看,这绝对是个荒谬的建议。不少间谍是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进行活动,如果新闻工作者拥有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豁免权,就变成天下第一大笑话。提这些建议的人,应先要求那些重视人权自由的美西方国家,先行落实这个鬼主意。
另一个可笑及幼稚的质疑,就是“煽动”的定义是否过宽?如何与意见表达作出分别?会否影响辩论自由?在普通法的案例中,已有大量涉及“煽动”的判例,对“煽动”的定义已有明确的规范。“煽动”明显不是一般的意见表达,这差别并不含糊,也不难分辨。提出这个意见的人,是在“捉虫”,无中生有。
有媒体尝试将这次立法的内容和2003年的立法草案比较,认为这次的立法范围广阔得多,涉及的规定也严厉得多,这种说法没有问题,但经不起分析。2003年时,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香港社会,均未形成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当时我们所处的国际环境与今日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香港还经历了2014年“占中”及2019年“黑暴”,因而将两者比较意义不大。
正是由于上述几个原因,现在香港社会已普遍接受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因而对这次立法也就表现得平静。当然,如何管控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件复杂的事情,法律的完善通常主要倚赖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改进、补充,以呼应实际情况,香港社会应该明白这一点。
故此,展望今次立法,相信会在无风无浪之下进行,咨询期结束后,法案很快会呈上立法会,估计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便可完成立法。
另一个要留意的事,是咨询期开始以来,外国的反应相当有限,只有个别政客作出过一些负面评论,官方的表态也相对慎重,多只表示关注。不过,这当然并非代表美西方不会介入香港这次的立法,估计到了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及立法完成时,美西方国家会有所行动,这点应在香港政府的预计之中,不会影响我们的立法进程,而且也看不到外国政府除了表态外,还有什么可以针对香港。(文/香港新范式基金会总裁 邵善波)
【两大城建利好消息!南京北站枢纽、上元门过江通道年内开工建设】#南京城建# 两大城建利好消息!江苏省铁路集团2月21日发文《开年就是开工 开工就要实干丨吹响“抢开工”号角 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速跑”》,文中提到:南京北站枢纽工程是今年省政府明确开工建设项目;南京上元门铁路过江通道正在紧锣密鼓为项目全面开工做好准备。
南京北站枢纽工程是今年省政府明确开工建设项目,部门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集中讨论、梳理开工问题困难,倒排工作计划,落实历次推进会会议纪要精神,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以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目标。
“前期接轨手续办理影响隧道段初步设计审批,经过多轮研究论证,国铁集团已同意引入南京站方案,近期我们将跟进省铁路办与上海局集团掌握接轨手续申报进展,并同步开展隧道段初步设计报审批相关准备工作。”
南京上元门铁路过江通道项目负责同志说,总师室已启动梳理隧道段初步设计审批前相关工作,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优化完善,督促项目公司协调上海局集团尽快组织南京北站相关工程施工图预审,紧锣密鼓为项目全面开工做好准备。
在2月初发布的《南京市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南京北站和上元门过江通道双双被提及。
北沿江高铁计划投资72.8亿元,其中含南京北站站房建设
建设起止年限:2022-2026
建设内容:沿既有宁合铁路廊道,引入南京北站后,沿扬子乙烯专用线、宁启铁路廊道,经六合设站,向东接入仪征,南京境内线路全长约63.5公里
2024年形象进度:推进全线路基工程和其他线下工程,六合特大桥跨长深高速连续梁和跨滁河特大桥斜拉桥控制性节点工程施工,预制梁施工和架梁施工
不仅如此,在南京市内的交通资源的整合上,南京北站也将发挥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前期规划,南京地铁3号线四期、4号线三期、S4号线南京段等多条地铁轨交线路,都将力争和南京北站同步建成投用。
未来,从南京北站出发:10分钟可达江北新区中心区、20分钟可达南京新街口和安徽滁州地区、40分钟可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目前,南京北站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整个南京北站枢纽场站共规划3场16台30线,站房拟建规模27万平米。
上元门过江通道,今年要投资60亿元
建设起止年限:2023-2028
建设内容:从南京北站引出,沿浦泗路以隧道形式穿越长江,江南穿越上元门水厂后折向东南沿规划通道引入南京站,通道总长18.76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
2024年形象进度:完成江北工作井、江南工作井和斜井施工等先行用地施工工作。
南京上元门铁路过江通道是《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中我省44座过江通道之一,也是《南京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中明确的连接南京北站和南京站的主通道。
该项目是缓解南京铁路枢纽内过江瓶颈,完善南京铁路枢纽布局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省会南京城市首位度,对于打造江苏设区市至南京1.5小时高铁交通圈,对增强南京市辐射带动力、影响力和吸引力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南京北站枢纽工程是今年省政府明确开工建设项目,部门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集中讨论、梳理开工问题困难,倒排工作计划,落实历次推进会会议纪要精神,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以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目标。
“前期接轨手续办理影响隧道段初步设计审批,经过多轮研究论证,国铁集团已同意引入南京站方案,近期我们将跟进省铁路办与上海局集团掌握接轨手续申报进展,并同步开展隧道段初步设计报审批相关准备工作。”
南京上元门铁路过江通道项目负责同志说,总师室已启动梳理隧道段初步设计审批前相关工作,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优化完善,督促项目公司协调上海局集团尽快组织南京北站相关工程施工图预审,紧锣密鼓为项目全面开工做好准备。
在2月初发布的《南京市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南京北站和上元门过江通道双双被提及。
北沿江高铁计划投资72.8亿元,其中含南京北站站房建设
建设起止年限:2022-2026
建设内容:沿既有宁合铁路廊道,引入南京北站后,沿扬子乙烯专用线、宁启铁路廊道,经六合设站,向东接入仪征,南京境内线路全长约63.5公里
2024年形象进度:推进全线路基工程和其他线下工程,六合特大桥跨长深高速连续梁和跨滁河特大桥斜拉桥控制性节点工程施工,预制梁施工和架梁施工
不仅如此,在南京市内的交通资源的整合上,南京北站也将发挥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前期规划,南京地铁3号线四期、4号线三期、S4号线南京段等多条地铁轨交线路,都将力争和南京北站同步建成投用。
未来,从南京北站出发:10分钟可达江北新区中心区、20分钟可达南京新街口和安徽滁州地区、40分钟可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目前,南京北站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整个南京北站枢纽场站共规划3场16台30线,站房拟建规模27万平米。
上元门过江通道,今年要投资60亿元
建设起止年限:2023-2028
建设内容:从南京北站引出,沿浦泗路以隧道形式穿越长江,江南穿越上元门水厂后折向东南沿规划通道引入南京站,通道总长18.76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
2024年形象进度:完成江北工作井、江南工作井和斜井施工等先行用地施工工作。
南京上元门铁路过江通道是《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中我省44座过江通道之一,也是《南京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中明确的连接南京北站和南京站的主通道。
该项目是缓解南京铁路枢纽内过江瓶颈,完善南京铁路枢纽布局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省会南京城市首位度,对于打造江苏设区市至南京1.5小时高铁交通圈,对增强南京市辐射带动力、影响力和吸引力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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