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来北往》
人间烟火,触动人心。《南来北往》热播,讲述火车乘警的故事,推陈出新,值得一看。不过,剧情不尽合理,理解编导良苦用心,是为让人同情、感动和敬佩,但是可信度太低,反而使观众差异而质疑。其一,窃贼为逃避抓捕,跳车意外身亡。乘警马魁因为车长汪永革不愿作证,被判刑10年。就算有两个同伙指证,从现场痕迹、死者有无其他搏斗伤等,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死因系马魁所为,连行政处分都重,何以判10年重刑。其二,汪永革没有拽住窃贼的脚,也是协助抓捕,同马魁一样,对窃贼坠亡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也没有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之行为,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说清过程,也是对整个事件的补充,与马魁抓捕形成互相印证。其三,俗话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乘警只负责列车途中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如果案情超出列车范围,就应当按照管辖程序移交,越权越界办案实无可能。其四,马魁反对女儿马燕与汪永革之子汪新恋爱,完全可以公开缘由,消除于萌芽状态,非要等到两人发展到非娶不嫁时才挑明利害,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大概不会存在。其五,靠鼻子闻味,侦破30年前陈案,侦破贩毒大案,完全没有道理,纯属想象力使然。编剧思维走偏,确实能编。总体来说,剧情故事不错,邻里和睦,感情纠葛,世间百态,破案除恶,剧情几条主线穿插交织,顺情自然,还能兼顾“绿皮”、内燃机、动车和高铁演变史,弘扬时代发展主旋律。演员们的演技也可圈可点,相得益彰。当然,如果没有上述五点过犹不及的遗憾,让情感纠葛更可信,破案除恶更合理,那就近乎完美了。
人间烟火,触动人心。《南来北往》热播,讲述火车乘警的故事,推陈出新,值得一看。不过,剧情不尽合理,理解编导良苦用心,是为让人同情、感动和敬佩,但是可信度太低,反而使观众差异而质疑。其一,窃贼为逃避抓捕,跳车意外身亡。乘警马魁因为车长汪永革不愿作证,被判刑10年。就算有两个同伙指证,从现场痕迹、死者有无其他搏斗伤等,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死因系马魁所为,连行政处分都重,何以判10年重刑。其二,汪永革没有拽住窃贼的脚,也是协助抓捕,同马魁一样,对窃贼坠亡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也没有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之行为,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说清过程,也是对整个事件的补充,与马魁抓捕形成互相印证。其三,俗话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乘警只负责列车途中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如果案情超出列车范围,就应当按照管辖程序移交,越权越界办案实无可能。其四,马魁反对女儿马燕与汪永革之子汪新恋爱,完全可以公开缘由,消除于萌芽状态,非要等到两人发展到非娶不嫁时才挑明利害,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大概不会存在。其五,靠鼻子闻味,侦破30年前陈案,侦破贩毒大案,完全没有道理,纯属想象力使然。编剧思维走偏,确实能编。总体来说,剧情故事不错,邻里和睦,感情纠葛,世间百态,破案除恶,剧情几条主线穿插交织,顺情自然,还能兼顾“绿皮”、内燃机、动车和高铁演变史,弘扬时代发展主旋律。演员们的演技也可圈可点,相得益彰。当然,如果没有上述五点过犹不及的遗憾,让情感纠葛更可信,破案除恶更合理,那就近乎完美了。
“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该办案了!
一、“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基本信息
案件发生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幸福家园小区案件发生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今
受害人(甲方):民企深圳卓众集团控股的赛华公司犯罪嫌疑人(乙方):第二届至第五届的幸福家园业委会(含第二届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及深圳彩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幸福家园管理处
二、“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来龙去脉
(一)甲方的房产权
2003年9月4日甲方取得《深房地字第 3000203861 号房地产总证》,证明甲方是深圳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地上车库(建筑面积959.76平方米)不动产权人,2016年5月16日,甲方取得该地上车库红本不动产权证书(见证据一、二);
(二)乙方知道是甲方的房产权
2008年7月14日:深圳规划部门复函乙方关联方(即幸福家园第一届业委会,该会成员后来都属于乙方成员,比如该会主任周某某就是乙方幸福家园第二届至第五届业委会的秘书/经理人)明确告知,甲方是该小区地上车库不动产权人(见证据三);
(三)乙方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2012年11月30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任何对价,就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等于用0元租金强买即强租)甲方的该小区地上车库约130平方米已经改建成办公室的“两处房间”,其中左房间是甲方自用办公室且甲方准备使用(当时招牌名称暂挂“幸福家园管理处”),右房间是甲方自用办公室且甲方已经在使用中(当时招牌名称暂挂“专家地产租售”),当天乙方“成功”占有两处房间后立即作为乙方办公室使用至今(见证据四、五);
(四)甲方一直控告乙方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甲方从乙方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使用自己两处房间的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发生起至今十一年多以来,一直坚决反对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并通过报警等求助但未能制止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所得的占有使用行为(即占有使用犯罪赃物行为),在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一直存在的前提下,把乙方强迫交易来的两处房间(即犯罪所得的赃物)作为标的物由受害方甲方交付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者乙方使用,而分别在2014年、2021年由甲方、乙方等所签订的《人民调解书》、《备忘录》都是无效合同或无效约定,也就是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发后所签订的《人民调解书》、《备忘录》都不能掩盖乙方在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所涉嫌强迫交易犯罪的客观事实——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客观事实目前已经严重阻碍甲方装修自己的该地上车库及商场等工作的依法进行,因此已发生多次群体事件,带来了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大局,原因就是该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的客观存在且一直未受法律制裁,所以必然带来“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社会后果,证明该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必须由公安机关立即查处!——即“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了!近日,甲方将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供确凿证据,报警专案控告乙方,以讨回公道,消除巨大社会危害,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备注: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十一年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任何对价,就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使用(等于用0元租金强买即强租)甲方的约130平方米已经改建成办公室的两处房间,两处房间的规划功能是车位,因此计算两处房间的租金价值参照车位租金价值,该两处房间约130平方米计为5个车位,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该有红本产权的地上车库的车位租金以市场调节价的政府行政指导价执行,自2012年1月起至今该地上车库每个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是35元/天,每月为1050元,5个车位每月合计租金为5250元,一年租金63000元,十一年租金约70万元,即该涉嫌强迫交易罪存在至今十一年多,已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按照刑法第22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按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含乙方)可成为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强迫交易案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见证据六)。】
2024年2月25日卓众发布
一、“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基本信息
案件发生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幸福家园小区案件发生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今
受害人(甲方):民企深圳卓众集团控股的赛华公司犯罪嫌疑人(乙方):第二届至第五届的幸福家园业委会(含第二届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及深圳彩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幸福家园管理处
二、“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来龙去脉
(一)甲方的房产权
2003年9月4日甲方取得《深房地字第 3000203861 号房地产总证》,证明甲方是深圳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地上车库(建筑面积959.76平方米)不动产权人,2016年5月16日,甲方取得该地上车库红本不动产权证书(见证据一、二);
(二)乙方知道是甲方的房产权
2008年7月14日:深圳规划部门复函乙方关联方(即幸福家园第一届业委会,该会成员后来都属于乙方成员,比如该会主任周某某就是乙方幸福家园第二届至第五届业委会的秘书/经理人)明确告知,甲方是该小区地上车库不动产权人(见证据三);
(三)乙方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2012年11月30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任何对价,就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等于用0元租金强买即强租)甲方的该小区地上车库约130平方米已经改建成办公室的“两处房间”,其中左房间是甲方自用办公室且甲方准备使用(当时招牌名称暂挂“幸福家园管理处”),右房间是甲方自用办公室且甲方已经在使用中(当时招牌名称暂挂“专家地产租售”),当天乙方“成功”占有两处房间后立即作为乙方办公室使用至今(见证据四、五);
(四)甲方一直控告乙方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甲方从乙方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使用自己两处房间的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发生起至今十一年多以来,一直坚决反对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并通过报警等求助但未能制止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所得的占有使用行为(即占有使用犯罪赃物行为),在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一直存在的前提下,把乙方强迫交易来的两处房间(即犯罪所得的赃物)作为标的物由受害方甲方交付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者乙方使用,而分别在2014年、2021年由甲方、乙方等所签订的《人民调解书》、《备忘录》都是无效合同或无效约定,也就是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发后所签订的《人民调解书》、《备忘录》都不能掩盖乙方在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所涉嫌强迫交易犯罪的客观事实——这种涉嫌强迫交易犯罪客观事实目前已经严重阻碍甲方装修自己的该地上车库及商场等工作的依法进行,因此已发生多次群体事件,带来了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大局,原因就是该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的客观存在且一直未受法律制裁,所以必然带来“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社会后果,证明该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必须由公安机关立即查处!——即“深圳强迫交易十一年多房产权大案”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了!近日,甲方将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供确凿证据,报警专案控告乙方,以讨回公道,消除巨大社会危害,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备注: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今十一年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任何对价,就以强迫交易方式占有使用(等于用0元租金强买即强租)甲方的约130平方米已经改建成办公室的两处房间,两处房间的规划功能是车位,因此计算两处房间的租金价值参照车位租金价值,该两处房间约130平方米计为5个车位,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该有红本产权的地上车库的车位租金以市场调节价的政府行政指导价执行,自2012年1月起至今该地上车库每个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是35元/天,每月为1050元,5个车位每月合计租金为5250元,一年租金63000元,十一年租金约70万元,即该涉嫌强迫交易罪存在至今十一年多,已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按照刑法第22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按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含乙方)可成为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强迫交易案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见证据六)。】
2024年2月25日卓众发布
证监会又召开新闻发布会了,这是2024年以来的第三场,这次发布会给人的印象就是突出一个“严”字:
1、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
2、已严查一些大案要案。如已从严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行为。尤其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3、澄清IPO要倒查10年为不实消息,但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总得来看,证监会最近发声更加频繁了,这是投资者希望看到的,至少知道监管层在做事,又做了哪些事情。相信,在市场各方的努力下,A股一定会更好的。
1、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
2、已严查一些大案要案。如已从严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行为。尤其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3、澄清IPO要倒查10年为不实消息,但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总得来看,证监会最近发声更加频繁了,这是投资者希望看到的,至少知道监管层在做事,又做了哪些事情。相信,在市场各方的努力下,A股一定会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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