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同人作品侵权案”的法律分析
01
引言
本案的发生令一些同人文创作者、出版商出现担忧,所以厘清同人作品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边界、规范同人行业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02
案例简介
2015年,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经事实调查发现,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都与其作品有相似之处。据此原告诉称,被告杨某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援引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不标明来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形象,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盗用其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03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制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04
杨律观点
虽然《此间的少年》在故事情节的表达上与原告作品不构成实质相似,但整体上原告在作品中塑造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及人物关系等都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安排,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所以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且认为《此间的少年》在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意在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01
引言
本案的发生令一些同人文创作者、出版商出现担忧,所以厘清同人作品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边界、规范同人行业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02
案例简介
2015年,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经事实调查发现,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都与其作品有相似之处。据此原告诉称,被告杨某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援引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不标明来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形象,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盗用其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03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制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04
杨律观点
虽然《此间的少年》在故事情节的表达上与原告作品不构成实质相似,但整体上原告在作品中塑造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及人物关系等都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安排,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所以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且认为《此间的少年》在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意在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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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亲子鉴定流程
1、咨询预约:委托人可通过拨打咨询中心的免费咨询热线进行了解,对不懂的问题进行提问,并获取专业的解答。
2、采集样本: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可以到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选择由自己提供鉴定样本;亦或是选择由中心的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自行采集样品前要和工作人员联系取得正确的采集方法避免样品进行第二次污染。常规样本有血痕、带毛囊的头发、口腔棉签,特殊样本:精斑、经血、烟头、牙刷、口香糖等。
3、缴费:关于DNA亲子鉴定费用的收取,受省司法厅的监管,以价格法为基础,严格遵守司法厅的相关明文规定。
4、实验室鉴定和结果出具:一般是在3-5天左右出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可加急6小时出报告)
具备鉴定资质:这是一家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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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律都是为了定分止争。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私有财产权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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