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的发明和互联网自媒体的普及让影院放映成为了网红打卡点一般的生意,商业片市场拓展、利润上升,促进了电影业发展。
2. 相应地,为了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影院(拍照打卡),院线电影营销、噱头和讨论度的重要性逐渐超越影片质量本身,票房至上、口碑浮云,烂片依然能赚。
3. 为了保证赚钱,电影业向素质低下的观众绥靖,影院生态恶化,爱拍照的、踢椅背的、高亮度玩手机的、接打电话的、随片讲解的、公放喜羊羊的、辱骂路演人员的观众如雨后蘑菇般长遍了全国大小影厅。但是这又如何,也未尝不是电影业的一种发展。[爱你]
2. 相应地,为了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影院(拍照打卡),院线电影营销、噱头和讨论度的重要性逐渐超越影片质量本身,票房至上、口碑浮云,烂片依然能赚。
3. 为了保证赚钱,电影业向素质低下的观众绥靖,影院生态恶化,爱拍照的、踢椅背的、高亮度玩手机的、接打电话的、随片讲解的、公放喜羊羊的、辱骂路演人员的观众如雨后蘑菇般长遍了全国大小影厅。但是这又如何,也未尝不是电影业的一种发展。[爱你]
如果警察“办案就是为了搞钱”,交警查车就是为了搞钱,医生看病就是为了搞钱,老师教书育人就是为了搞钱,法官审案就是为了搞钱,律师打官司就是为了搞钱,自媒体写文章就是为了搞钱,各行各业都钻到钱眼子里,以金钱利益为中心,唯金钱至上,那理想信念就会丧失,那就会背离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且迷失了本性,变得没有信仰。
每个行业都存在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和个别人的利益追求,但不能因为这些个案而将整个行业或职业群体一概而论。事实上,很多警察、交警、医生、老师、法官、律师以及自媒体从业者都是出于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和热爱而从事这些职业的。
这些行业或职业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他们的工作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健康、教育和司法公正等方面。大多数从业者都在为社会福祉和人民利益尽职尽责。他们的信念在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维护正义和公平。
当然,也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存在一些个别不端行为,可能会损害公众的权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监管机构和制度来加以解决和惩处,并促进整个行业的改进。
最后,我们应该看到行业中优秀的从业者和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不能泛化和贬低整个行业或职业群体。并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行动和素质为标杆,传承并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责任感的社会。
每个行业都存在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和个别人的利益追求,但不能因为这些个案而将整个行业或职业群体一概而论。事实上,很多警察、交警、医生、老师、法官、律师以及自媒体从业者都是出于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和热爱而从事这些职业的。
这些行业或职业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他们的工作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健康、教育和司法公正等方面。大多数从业者都在为社会福祉和人民利益尽职尽责。他们的信念在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维护正义和公平。
当然,也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存在一些个别不端行为,可能会损害公众的权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监管机构和制度来加以解决和惩处,并促进整个行业的改进。
最后,我们应该看到行业中优秀的从业者和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不能泛化和贬低整个行业或职业群体。并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行动和素质为标杆,传承并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责任感的社会。
《春节论趋势》
说到趋势,总要和形势相连接。一旦不好的趋势成为了长期,那么形势恐怕不会有什么乐观的表现了。尤其是受害人长期依法诉访无果的经历,总是让人堪忧不止。因为咱们国家必定至今还仍是一个声称公平公正的中国,在法治领域里必定还是宣称依法治国和要求维持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宗旨。
说到形势,若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的从典型案件中解种法治趋势的话,那么本人的二十多年依法诉访无果的经历,应该可以算做法治面上的那个“点”了。为什么这般比喻?因为本人这典型的案件必定是出于政府部门絲毫合法性都不具备的“行政行为”。
说是絲毫合法性都不具备,这是要有诸多权力机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佐证无疑才行?那么本人典型的案件早有市建委红头批复文件、公安局证据、法院判决的正确事实,收及历年市政府和国家公有住房规定早已经佐证无疑了。
问题是从这个“点”到“面”,我们看出了什么趋势?不客气的说,那就是“以邪压正”,並且是诸多权力机关从下至上的表现。
具体到本人的民事案件,当初的民事庭长到二十多年后至今仍是西城法院院长的一把手,自身就应该是责任领导。这样的冤假错案是和这样的领导自身素质和任用是有直接关的。哪个院庭领导愿意把自己犯的错改正?难!很难!这样的人的任用,往往是权权交易的产物,是能按上司意图一成不变执行的图谋。
那么行政案及调解方案的落实完成,从庭长到院长写上述民事亦同出一辙。
那么此案件真的没有明的人吗?不是,其实当时的于院长应该是深明此案的,他在与本人接谈时讲过:你怎么没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呢?这里面的奥妙就不用言了。因为确权是没有时效说的,但是“腐败说了算”成为了主流时,不会有以正压邪的效果。因为在民事审理中,不立反诉状和以时效驳起起诉,都是法官说了算,再有能力的律师,也是左右不了司法腐败的。
你要确权,人家法官不允许,不给立,你律师还能怎样?
那么说到系统黑喑瘫塌,就是以邪压正一路顺风。一审二审再审,直至检察院,均是“撒尿闻手”全是一个味,你又上哪儿找公平公正?
再说了,政策指令总讲处理问题案件要由地方法院解决,这乞不是“依腐反腐”又是什么?他若能改,还要等几十年吗?並且市高法和地方法院谁听谁的难道还用问吗?
管中窥豹,以点看面,系统黑暗瘫塌还是应该从上至下究正为好。上面搞派性、搞权爭,政命不会通,勾心斗角只会是各自为政,老子说了算,你也不敢动我,我的势力也不弱,到头来只能等,等那些实力派老家伙不在了再说。事实上,一个地方官员往往都不好动,牵扯到势力较量,更大的又谈何容易?
说到趋势,总要和形势相连接。一旦不好的趋势成为了长期,那么形势恐怕不会有什么乐观的表现了。尤其是受害人长期依法诉访无果的经历,总是让人堪忧不止。因为咱们国家必定至今还仍是一个声称公平公正的中国,在法治领域里必定还是宣称依法治国和要求维持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宗旨。
说到形势,若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的从典型案件中解种法治趋势的话,那么本人的二十多年依法诉访无果的经历,应该可以算做法治面上的那个“点”了。为什么这般比喻?因为本人这典型的案件必定是出于政府部门絲毫合法性都不具备的“行政行为”。
说是絲毫合法性都不具备,这是要有诸多权力机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佐证无疑才行?那么本人典型的案件早有市建委红头批复文件、公安局证据、法院判决的正确事实,收及历年市政府和国家公有住房规定早已经佐证无疑了。
问题是从这个“点”到“面”,我们看出了什么趋势?不客气的说,那就是“以邪压正”,並且是诸多权力机关从下至上的表现。
具体到本人的民事案件,当初的民事庭长到二十多年后至今仍是西城法院院长的一把手,自身就应该是责任领导。这样的冤假错案是和这样的领导自身素质和任用是有直接关的。哪个院庭领导愿意把自己犯的错改正?难!很难!这样的人的任用,往往是权权交易的产物,是能按上司意图一成不变执行的图谋。
那么行政案及调解方案的落实完成,从庭长到院长写上述民事亦同出一辙。
那么此案件真的没有明的人吗?不是,其实当时的于院长应该是深明此案的,他在与本人接谈时讲过:你怎么没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呢?这里面的奥妙就不用言了。因为确权是没有时效说的,但是“腐败说了算”成为了主流时,不会有以正压邪的效果。因为在民事审理中,不立反诉状和以时效驳起起诉,都是法官说了算,再有能力的律师,也是左右不了司法腐败的。
你要确权,人家法官不允许,不给立,你律师还能怎样?
那么说到系统黑喑瘫塌,就是以邪压正一路顺风。一审二审再审,直至检察院,均是“撒尿闻手”全是一个味,你又上哪儿找公平公正?
再说了,政策指令总讲处理问题案件要由地方法院解决,这乞不是“依腐反腐”又是什么?他若能改,还要等几十年吗?並且市高法和地方法院谁听谁的难道还用问吗?
管中窥豹,以点看面,系统黑暗瘫塌还是应该从上至下究正为好。上面搞派性、搞权爭,政命不会通,勾心斗角只会是各自为政,老子说了算,你也不敢动我,我的势力也不弱,到头来只能等,等那些实力派老家伙不在了再说。事实上,一个地方官员往往都不好动,牵扯到势力较量,更大的又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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