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超话]#,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政府拆迁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已经被最高法撤销前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才被鹤岗中级法院判决鹤岗市工农区政府违法强拆!
一:五份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协议是在违法强拆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公平协议,存在签订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
二:五份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协议存在没有事先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问题,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强制性规定。
三:一审,二审行政判决未对工农区政府是否对被拆房屋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进行审理及认定,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鹤岗市工农区(47委)不在鹤岗市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之内,工农区政府未经授权及拆迁许可超范围开展拆迁工作属于行政权利滥用,其不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因此,签订的五份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应依法确认无效。
四,原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在对工农区政府具有合法拆迁主体资格事实认定上缺乏证据支持和在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问题应予以撤销,
这么简单的一个法律法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鹤岗市中级法院里的法官既然能枉法裁判,司法程序空转,知法犯法公然违反法律、法规![允悲]https://t.cn/A6ceCH11#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判决, https://t.cn/RIvjQcd https://t.cn/RIvjQcd#百度贴吧[超话]##本案各级法官,均故意违法裁定和判决,均故意适用法律错误##新浪新闻[超话]##哈尔滨[超话]##一级律师[超话]##长春[超话]##哈尔滨[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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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审,二审行政判决未对工农区政府是否对被拆房屋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进行审理及认定,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鹤岗市工农区(47委)不在鹤岗市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之内,工农区政府未经授权及拆迁许可超范围开展拆迁工作属于行政权利滥用,其不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因此,签订的五份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应依法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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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审,二审行政判决未对工农区政府是否对被拆房屋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进行审理及认定,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鹤岗市工农区(47委)不在鹤岗市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之内,工农区政府未经授权及拆迁许可超范围开展拆迁工作属于行政权利滥用,其不具有合法的拆迁资格。因此,签订的五份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应依法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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