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热辣滚烫#
看完了,还可以!
电影适合心思细腻(爱瞎想)的人去看
没有长篇说教、感情抒发,主角的改变和思想的顿悟尽在不言间;但偏偏故事简单明了,每一个伏笔都得到了解答,看得直教人心情舒畅。
电影不适合带着滤镜的人去看
看的时候听见身边人在这悲喜剧前小声嘲笑:这还不如去死、就这样减了这么多啊、渣男……有些是主角曾经受到的伤害,有些的她一瞬间的念头。这些观众在嬉笑怒骂间,一不小心就成了故事里的旁观者、一下下扎在主角身上的刺。
在我眼里,她只是一个不被理解,只得退缩,将内心封闭的人罢了。在主角的眼中,世界上没有纯粹的善,没有纯粹的恶,所有人心里都只装着自己,他们永远都只会透过自己的视角观察着外界。爸爸妈妈是的,她的闺蜜、前男友是的,昊坤是的,亲妹、表妹是的,不熟的人更是。
人们常说,社会不会对倒下的弱者宽容,但,与一般认知相反,主角认为,社会对成功的人也是同样不仁。原因就在于这份成功是他人眼中的成功,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晓。
主角在故事的最后说“赢了一场”,不是因为赢了比赛,不是因为获得了他人的认可、家人的尊重,不是因为挑战自我,成功打到对方一拳,只是因为此刻她好像才真正告别了过去的自己,前尘往事不再挂心。与其苦心琢磨赞扬背后的虚虚实实,不如统统忽视。
有人说,功成名就了,就要把曾经的仇人踩在脚下,有人说,要用的成功报复那些看不起自己的人。贾玲却说,不管旁的,愁也好爱也好,那都是属于过去的。真诚善良如她,只会在全心全意地爱和不爱间选择,一切的一切都是从心的选择,与旁人无关。(如果有一大一小两个苹果,要给朋友,你会给哪个?从前,我会都给;现在,看心情)
时常听见这样的规训“别人怎么想不重要,做自己最好”,看完电影之后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了一遍这句话。说到底,每个人都是在为自己而活,没有人一心作恶,没有人一心为人(善)。既是如此,就是对他人有所亏欠,人们也总会觉得事出有因(要不是…我怎么会…;我也不想,那还不是…;我知道…但这不是…);当有利可图时,再次找过来笑脸相迎,希望能分一杯羹也是再正常不过。只是人性如此罢了,并不值得挂心。行走人世,若为这点小事挂心,活在背叛、辜负、失望中,那会多累呀。不如专注自己,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
剧本不算多精彩,令我动容的根本原因是贾玲本身。这部电影她写给自己的故事,一个普通人能想到的最真挚的表达。电影是她的成长,一路上都是汗水浇灌的花。
电影的最后,主角与自己和解。
彩蛋是贾玲与电影的点点滴滴。
我说,这是一场盛大的表白,
是贾玲写给自己的一封情书。
附,最喜欢的一幕
看的电影不多,这么长时间的远景定格从未见过。看到这里时只觉眼前一亮。
渐渐的,我失去了对空间比例的感受,一切都变得不真实起来。小小的剧场内,只有一个落寞的人拾阶而上,饰演着无人怜爱的丑角。
狂风暴雨中,罗裙飘扬。暖黄的光很温柔、很寂寞、很冷,很冷。谁也不知道这里曾有一场安静的自杀,一次无声的哭泣。
这里没有奇迹,没有崭新的人从灰烬里诞生。只有一个伤心透顶的人掸掸衣衫,踉跄站起身来,鼓起勇气直视自己。
看完了,还可以!
电影适合心思细腻(爱瞎想)的人去看
没有长篇说教、感情抒发,主角的改变和思想的顿悟尽在不言间;但偏偏故事简单明了,每一个伏笔都得到了解答,看得直教人心情舒畅。
电影不适合带着滤镜的人去看
看的时候听见身边人在这悲喜剧前小声嘲笑:这还不如去死、就这样减了这么多啊、渣男……有些是主角曾经受到的伤害,有些的她一瞬间的念头。这些观众在嬉笑怒骂间,一不小心就成了故事里的旁观者、一下下扎在主角身上的刺。
在我眼里,她只是一个不被理解,只得退缩,将内心封闭的人罢了。在主角的眼中,世界上没有纯粹的善,没有纯粹的恶,所有人心里都只装着自己,他们永远都只会透过自己的视角观察着外界。爸爸妈妈是的,她的闺蜜、前男友是的,昊坤是的,亲妹、表妹是的,不熟的人更是。
人们常说,社会不会对倒下的弱者宽容,但,与一般认知相反,主角认为,社会对成功的人也是同样不仁。原因就在于这份成功是他人眼中的成功,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晓。
主角在故事的最后说“赢了一场”,不是因为赢了比赛,不是因为获得了他人的认可、家人的尊重,不是因为挑战自我,成功打到对方一拳,只是因为此刻她好像才真正告别了过去的自己,前尘往事不再挂心。与其苦心琢磨赞扬背后的虚虚实实,不如统统忽视。
有人说,功成名就了,就要把曾经的仇人踩在脚下,有人说,要用的成功报复那些看不起自己的人。贾玲却说,不管旁的,愁也好爱也好,那都是属于过去的。真诚善良如她,只会在全心全意地爱和不爱间选择,一切的一切都是从心的选择,与旁人无关。(如果有一大一小两个苹果,要给朋友,你会给哪个?从前,我会都给;现在,看心情)
时常听见这样的规训“别人怎么想不重要,做自己最好”,看完电影之后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了一遍这句话。说到底,每个人都是在为自己而活,没有人一心作恶,没有人一心为人(善)。既是如此,就是对他人有所亏欠,人们也总会觉得事出有因(要不是…我怎么会…;我也不想,那还不是…;我知道…但这不是…);当有利可图时,再次找过来笑脸相迎,希望能分一杯羹也是再正常不过。只是人性如此罢了,并不值得挂心。行走人世,若为这点小事挂心,活在背叛、辜负、失望中,那会多累呀。不如专注自己,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
剧本不算多精彩,令我动容的根本原因是贾玲本身。这部电影她写给自己的故事,一个普通人能想到的最真挚的表达。电影是她的成长,一路上都是汗水浇灌的花。
电影的最后,主角与自己和解。
彩蛋是贾玲与电影的点点滴滴。
我说,这是一场盛大的表白,
是贾玲写给自己的一封情书。
附,最喜欢的一幕
看的电影不多,这么长时间的远景定格从未见过。看到这里时只觉眼前一亮。
渐渐的,我失去了对空间比例的感受,一切都变得不真实起来。小小的剧场内,只有一个落寞的人拾阶而上,饰演着无人怜爱的丑角。
狂风暴雨中,罗裙飘扬。暖黄的光很温柔、很寂寞、很冷,很冷。谁也不知道这里曾有一场安静的自杀,一次无声的哭泣。
这里没有奇迹,没有崭新的人从灰烬里诞生。只有一个伤心透顶的人掸掸衣衫,踉跄站起身来,鼓起勇气直视自己。
发生一起非常奇葩的索赔事件。马女士逛街不小心闪了腰,却向旁边干活的工人索赔,她认为工人影响到她。工人非常愤怒:我都没有碰到你。
双方报警后,监控显示:工人拉广告条,马女士从旁边走过,双方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但马女士仍然强硬要求赔偿,在民警调解下,最终工人买了两盒膏药赔给马女士。
有网友评论说这事搁我身上,说什么也不赔!凭什么?就凭女的耍赖啊!也有网友评论说在民警调解下,让民警赔。还有网友评论说整个社会感觉都是助长了碰瓷的歪风邪气。幸亏是闪了腰,要是怀孕闪流产了,是不是也要民工赔一个孩子?“
在民警调解下,最终工人买了两盒膏药赔给马女士。"这不是在助长碰磁的歪风邪气吗?[怒]更奇葩的是结果还真赔了⋯#定格#
双方报警后,监控显示:工人拉广告条,马女士从旁边走过,双方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但马女士仍然强硬要求赔偿,在民警调解下,最终工人买了两盒膏药赔给马女士。
有网友评论说这事搁我身上,说什么也不赔!凭什么?就凭女的耍赖啊!也有网友评论说在民警调解下,让民警赔。还有网友评论说整个社会感觉都是助长了碰瓷的歪风邪气。幸亏是闪了腰,要是怀孕闪流产了,是不是也要民工赔一个孩子?“
在民警调解下,最终工人买了两盒膏药赔给马女士。"这不是在助长碰磁的歪风邪气吗?[怒]更奇葩的是结果还真赔了⋯#定格#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定格#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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