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品牌我们管不着,咱们就说说国内的品牌,找过梅西做代言的有华为、奇瑞、腾讯、蒙牛、赤水河酒、极兔速递等国内品牌,目前状况也不同。
华为:2016年3月17日,华为宣布梅西成为华为全球品牌大使。2016年5月,华为推出了Mate 8梅西定制版和签名版手机。2018年底合同到期。
奇瑞:2010年4月23日,在第十一届北京国际汽车展上,奇瑞汽车旗下瑞麒品牌宣布梅西为其品牌代言人。2012年8月,梅西代言的车停产,代言结束。
腾讯:2018年,腾讯热门游戏《王者荣耀》以梅西为原型,创作了游戏角色“裴擒虎梅西”限定皮肤,由梅西本人授权,并在俄罗斯世界杯开赛正式推出。
极兔:2022年12月,极兔速递官宣梅西成为其全球品牌代言人,这是国内快递企业首次签约足球巨星代言。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客服联系上极兔快递,但对于“梅西是否还担任该公司全球品牌代言人”一事,人工客服表示并不清楚,建议咨询当地网点。
蒙牛:2018年3月2日,蒙牛发布官方公告,“重磅!蒙牛签约梅西为其品牌代言人,2018与世界杯一同要强!”正式宣布梅西成为其品牌代言人,但并未透露双方合作的具体年限。
赤水河酒:2023年8月,贵州赤水河酒宣布梅西为代言人,代言费2000万。从赤水河酒留言评论来看,代言还应该在。
也就是说现在梅西在国内的代言,应该还有蒙牛,极兔和赤水河酒了,这事一出估计这些品牌都会受到影响!
#梅西代言品牌集体沉默##梅西发博回应##转发接龙开新年#
华为:2016年3月17日,华为宣布梅西成为华为全球品牌大使。2016年5月,华为推出了Mate 8梅西定制版和签名版手机。2018年底合同到期。
奇瑞:2010年4月23日,在第十一届北京国际汽车展上,奇瑞汽车旗下瑞麒品牌宣布梅西为其品牌代言人。2012年8月,梅西代言的车停产,代言结束。
腾讯:2018年,腾讯热门游戏《王者荣耀》以梅西为原型,创作了游戏角色“裴擒虎梅西”限定皮肤,由梅西本人授权,并在俄罗斯世界杯开赛正式推出。
极兔:2022年12月,极兔速递官宣梅西成为其全球品牌代言人,这是国内快递企业首次签约足球巨星代言。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客服联系上极兔快递,但对于“梅西是否还担任该公司全球品牌代言人”一事,人工客服表示并不清楚,建议咨询当地网点。
蒙牛:2018年3月2日,蒙牛发布官方公告,“重磅!蒙牛签约梅西为其品牌代言人,2018与世界杯一同要强!”正式宣布梅西成为其品牌代言人,但并未透露双方合作的具体年限。
赤水河酒:2023年8月,贵州赤水河酒宣布梅西为代言人,代言费2000万。从赤水河酒留言评论来看,代言还应该在。
也就是说现在梅西在国内的代言,应该还有蒙牛,极兔和赤水河酒了,这事一出估计这些品牌都会受到影响!
#梅西代言品牌集体沉默##梅西发博回应##转发接龙开新年#
【#江苏两地推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非常好# 】#关注民生##民生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落到实处 政绩斐然让老百姓们满意##国企收购旧房 让老百姓们住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多退少补利国利民##增加内需拉动房产市场增幅 稳固房产市场土地出让金收益保障财政收入# 。“中国各地公务员体制内各级部门基层干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们的工资奖金正常发放,不能减少收益要稳定下来按需分配保障公务员工作效率积极性提高原则要求。老百姓们买房可以采用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为奠定社会繁荣稳定提供坚实基础。过年期间我们依旧关心着房产市场发展前景,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更明显增长能够正常维护军队建设、事例说明单就一艘航母而言每天保养费用运营成本需要1000万元基本列支成本;因此友情提示社会各行各业人士社会著名人士们请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做好社会义务工作,对于涉及偷逃税款案件的人员一律在依法追究法律范围内;通过媒体宣传曝光把你名声在传媒媒体新闻传播领域搞臭让你难以立足社会,作为社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尤其是主播行业影视行业著名导演演员们群体高收入人群要有纳税榜样,对于不能做到依法纳税人员们、就按照法律程序各项规定执行情况断掉你们的事业前途。我们的处事规章制度对事不对人只按照负责任的标准对待这些问题,国家财政收入主体为重请社会各界人士理解不可触碰到国家利益。对于很多年里一直从事积极关注民生领域捐款捐物的中国首善,对江苏省企业家陈某某先生给予真诚信任真挚表扬!累计捐款30亿元的中国首善陈某某企业家,您是我们中国的英雄人物中国好老板名垂青史!善行善意做好事慷慨解囊的企业家令人满意令人敬佩;中国首善您是民族之光是我们中国人的楷模!”。
#校外培训条例出炉#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有一个大新闻,网民们普遍没关注到,网民都在关注梅西呢,大新闻如下:
据中国网报道:“双减”已经进入第三年。经历了前期的“攻坚克难”阶段,“双减”的下一程正在向“久久为功”迈进,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常态化、系统性。今天,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
校外培训就是对孩子的各类培训、家教,这个是不是和各个家庭有关?比梅西要重要多了吧?这才是真正的大新闻。
《条例意见稿》有二十条,一条一条解读,那是不可能的,今天除夕,没那个精力和时间,我以一句话简单解读下:有堵有疏,堵疏结合。
先说校外培训的定义,《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这一定义很重要,校外培训属于培训,但培训不等于校外培训。由此很清晰地界定了长期以来的一些悬疑:父母对孩子的辅导不算校外培训,不面向社会的亲戚之间无偿辅导也不算校外培训……这些培训不在《条例意见稿》的调整和规制范畴,不算校外培训。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
《条例意见稿》一分为二看待和对待校外培训,明确了“校外培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益性原则,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不是洪水猛兽。这些都叫疏。
但校外培训不是随心所欲、贪得无厌就可搞的,校外培训是“审批制”进入,没有“牌照”是不可以搞培训的,《条例意见稿》规定:“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可见校外培训的宗旨是公益性、非营利性,而非商业公司化。
《条例意见稿》这次有新亮点:“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以前的限制主体是“在职教师”,现在扩大到“教研人员”,教研人员也不得从事校外培训。
这里要注意用语——“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我分析此是两层含义:一,“不得从事”的“从事”范畴既包括有偿从事,也包括无偿从事,虽说无偿从事是一个伪命题,但也得包括,否则很可能利益输送;二是“不得从事校外培训”不妨碍老师校内为学生补课,当然这个要依据国家“双减”规定来执行。
大学生好不好从事家教?
这一问题可以从《条例意见稿》解读出精神。《条例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可见,从事校外培训的人员需要相关资质,学科类的需要教师资格,非学科类的需要专业资质。所以大学生原则上是不可以从事校外培训的,但是,如果你有教师资格,可以从事数理化等的校外培训,如果你有游泳教练证可以教孩子们游泳,否则你擅自从事校外培训,涉嫌违法。
还有,大学生有教师资格,但游击队式地搞校外培训行不行?这个肯定不行的,校外培训要有办学许可,没有办学许可,你就是有教师资格也不可自己单独或组团进行校外培训,只能在某个有办学许可的机构里从事家教。
校外培训的方向是规范化和法治化,草台班子搞“家教”肯定是要淘汰出局的,因为这不符合安全和管理的要求。
《条例意见稿》对校外培训的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是有严苛的时间限制的,由此可以得出非义务教育或者是非学科类的培训,则没有这么多限制了。政策空间要用足。
《条例意见稿》通篇读下来,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打蛇打七寸,牵牛牵牛鼻子,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教育内卷问题就彻底解决了。这个叫堵。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一种声音:“双减越减学生负担越重,家长经济负担越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声音呢?道理很简单,出于“双减“工作需要,中小学学校里的教学时间减少了,而家长为了不输其他孩子,暗地里拼命使劲,连补课费都提高了不少。
说到这个现象,我得说房地产,房价上涨中,国家也是紧锣密鼓出台调控政策,但效果呢?从现象上看越调越涨,房价犹如脱缰野马,但最终房价还是被勒住了。原因很简单,病去如抽丝,总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房价越高,人民群众的购买力就越下降,购买力降到一定程度,房子就逐步逐步降温了。
补课和房市有异曲同工的地方,随着“双减”的深入,违规家教近乎全方位潜入地下,大张旗鼓的违规行为也减少了,家教成本越来越高,能承受高成本的家长是越来越少,最终导致家教也会逐步淡出。所谓有钱人家孩子在“双减”中会讨便宜,纯粹是个伪命题,谁tmd有钱人家会卷自己的孩子,有钱人只会卷自己不会卷孩子(你见过贪官怂恿自己孩子去犯罪的?都是亲自犯罪)。穷人家孩子都不去卷了,富人家还去卷?真的是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
双减只要久久为功,就一定会善作善成。
最后,笔者对《条例意见稿》提两个意见:
一是《条例意见稿》第八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此处两款的“教研人员”容易打架,第二款的教研人员是否为幼儿园、中小学的教研人员?如是,应该在“教研人员”前加“和”;如不是,应在教研人员前在其他前缀词。
另外是《条例意见稿》第十七条的处罚条款,前文述及,在职教师的违法家教是学生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万恶之源,虽说在第十七条中已有“依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的表述,但对在职教师的违法家教规定得不具体,不到位,建议重点规定,狠刹在职教师吃里扒外的社会风气。
对在职教师吃里扒外的做法,要像公安抓嫖娼一样,家教难道比嫖娼还暗般,还难抓?嫖娼都能抓到,违法家教还抓不到?扯淡的吧,我深深怀疑有关部门的冒号家也有做违法家教的,或者是收了黑心老师们的好处费,否则,不抓不处理违法教师,这理不通。#庄律说法#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有一个大新闻,网民们普遍没关注到,网民都在关注梅西呢,大新闻如下:
据中国网报道:“双减”已经进入第三年。经历了前期的“攻坚克难”阶段,“双减”的下一程正在向“久久为功”迈进,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常态化、系统性。今天,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
校外培训就是对孩子的各类培训、家教,这个是不是和各个家庭有关?比梅西要重要多了吧?这才是真正的大新闻。
《条例意见稿》有二十条,一条一条解读,那是不可能的,今天除夕,没那个精力和时间,我以一句话简单解读下:有堵有疏,堵疏结合。
先说校外培训的定义,《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这一定义很重要,校外培训属于培训,但培训不等于校外培训。由此很清晰地界定了长期以来的一些悬疑:父母对孩子的辅导不算校外培训,不面向社会的亲戚之间无偿辅导也不算校外培训……这些培训不在《条例意见稿》的调整和规制范畴,不算校外培训。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
《条例意见稿》一分为二看待和对待校外培训,明确了“校外培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益性原则,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不是洪水猛兽。这些都叫疏。
但校外培训不是随心所欲、贪得无厌就可搞的,校外培训是“审批制”进入,没有“牌照”是不可以搞培训的,《条例意见稿》规定:“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可见校外培训的宗旨是公益性、非营利性,而非商业公司化。
《条例意见稿》这次有新亮点:“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以前的限制主体是“在职教师”,现在扩大到“教研人员”,教研人员也不得从事校外培训。
这里要注意用语——“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我分析此是两层含义:一,“不得从事”的“从事”范畴既包括有偿从事,也包括无偿从事,虽说无偿从事是一个伪命题,但也得包括,否则很可能利益输送;二是“不得从事校外培训”不妨碍老师校内为学生补课,当然这个要依据国家“双减”规定来执行。
大学生好不好从事家教?
这一问题可以从《条例意见稿》解读出精神。《条例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可见,从事校外培训的人员需要相关资质,学科类的需要教师资格,非学科类的需要专业资质。所以大学生原则上是不可以从事校外培训的,但是,如果你有教师资格,可以从事数理化等的校外培训,如果你有游泳教练证可以教孩子们游泳,否则你擅自从事校外培训,涉嫌违法。
还有,大学生有教师资格,但游击队式地搞校外培训行不行?这个肯定不行的,校外培训要有办学许可,没有办学许可,你就是有教师资格也不可自己单独或组团进行校外培训,只能在某个有办学许可的机构里从事家教。
校外培训的方向是规范化和法治化,草台班子搞“家教”肯定是要淘汰出局的,因为这不符合安全和管理的要求。
《条例意见稿》对校外培训的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是有严苛的时间限制的,由此可以得出非义务教育或者是非学科类的培训,则没有这么多限制了。政策空间要用足。
《条例意见稿》通篇读下来,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打蛇打七寸,牵牛牵牛鼻子,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教育内卷问题就彻底解决了。这个叫堵。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一种声音:“双减越减学生负担越重,家长经济负担越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声音呢?道理很简单,出于“双减“工作需要,中小学学校里的教学时间减少了,而家长为了不输其他孩子,暗地里拼命使劲,连补课费都提高了不少。
说到这个现象,我得说房地产,房价上涨中,国家也是紧锣密鼓出台调控政策,但效果呢?从现象上看越调越涨,房价犹如脱缰野马,但最终房价还是被勒住了。原因很简单,病去如抽丝,总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房价越高,人民群众的购买力就越下降,购买力降到一定程度,房子就逐步逐步降温了。
补课和房市有异曲同工的地方,随着“双减”的深入,违规家教近乎全方位潜入地下,大张旗鼓的违规行为也减少了,家教成本越来越高,能承受高成本的家长是越来越少,最终导致家教也会逐步淡出。所谓有钱人家孩子在“双减”中会讨便宜,纯粹是个伪命题,谁tmd有钱人家会卷自己的孩子,有钱人只会卷自己不会卷孩子(你见过贪官怂恿自己孩子去犯罪的?都是亲自犯罪)。穷人家孩子都不去卷了,富人家还去卷?真的是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
双减只要久久为功,就一定会善作善成。
最后,笔者对《条例意见稿》提两个意见:
一是《条例意见稿》第八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此处两款的“教研人员”容易打架,第二款的教研人员是否为幼儿园、中小学的教研人员?如是,应该在“教研人员”前加“和”;如不是,应在教研人员前在其他前缀词。
另外是《条例意见稿》第十七条的处罚条款,前文述及,在职教师的违法家教是学生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万恶之源,虽说在第十七条中已有“依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的表述,但对在职教师的违法家教规定得不具体,不到位,建议重点规定,狠刹在职教师吃里扒外的社会风气。
对在职教师吃里扒外的做法,要像公安抓嫖娼一样,家教难道比嫖娼还暗般,还难抓?嫖娼都能抓到,违法家教还抓不到?扯淡的吧,我深深怀疑有关部门的冒号家也有做违法家教的,或者是收了黑心老师们的好处费,否则,不抓不处理违法教师,这理不通。#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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