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申请书


案号:(2023)粤03行终992、993号
申请人(上诉人):LCP

申请人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终审法院”)的(2023)粤03行终992、993号案行政判决(以下简称“终审判决”)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根据《广东省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法院判后答疑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向终审法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对以下判决疑问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一、证据采信部分

终审判决确认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见终审判决书第2页第15行;也就是确认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被上诉人”)持有逾期提交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事实的证据(邮政快递单或网传回执),申请人一再主张终审法院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但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失权?凭什么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成立?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2、被上诉人原审在移动微法院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及项下五十三份证据等证明材料,没有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没有盖被上诉人单位印章和骑缝章,申请人一再主张,终审法院凭什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凭什么不遵照(2020)最高法民申138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凭什么不认定被上诉人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及项下五十三份证据等证明材料,属于不应采信的非法无效证据?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有效证据,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3、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明深公福行罚决字[2017]06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撤行决字[2018]第0002号《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公章存在同一性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证据失权,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上诉人上述公安公文公章不具同一性?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是不是代表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被上诉人又自认同属一个主体,是不是主体混同?混同的主体参与诉讼,是不是不适格?诉讼主体不适格,是不是说明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为?终审判决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4、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作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审查”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实体合法的证据失权,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实体合法证据?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非法证据)成立?没有实体合法证据,凭什么不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虚假伪造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终审判决凭什么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被上诉人自认《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之一,没有实体合法证据证明其合法,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5、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明《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被上诉人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被上诉人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被上诉人负责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决定之前,经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的证据失权,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视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非法证据)成立?没有程序合法证据,凭什么不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虚假伪造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终审判决凭什么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被上诉人自认《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之一,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6、客观事实:刘亦兵、曹云是本案违法嫌疑人。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五十三份证据中,证据22、23、44、45、53是违法嫌疑人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终审庭审时,被上诉人承认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依照2013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019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不包括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换句话说,违法嫌疑人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不予采信并排除。终审判决凭什么违法采信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作为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依法不予采信被排除,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7、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被上诉人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被上诉人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被上诉人负责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决定之前,经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失权,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成立?没有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的证据,证据确凿在哪?程序合法在哪?终审判决凭什么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是不是凭主审法官谭植元无中生有认定的法官事实?按终审判决如此无中生有的判案逻缉,是不是可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宣称某女章倩有乳腺癌和艾滋病?明明没有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的证据,终审判决凭什么无中生有作出违背事实的枉法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8、根据2018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错,被上诉人应提供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认定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错误的证据,应提供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令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申请人一再主张被上诉人证据失权,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成立?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28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结合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限制;对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个方面。无论原告是否对前述六个方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都必须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上六个方面,终审判决凭什么就审查情况不逐一叙述?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凭什么不依法实体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凭什么不将此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类案同判情况在行政判决书依法释明?凭什么故意对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 施 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作为说明或证明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但都系被上诉人所有的证据,庭后提交,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证据失权?凭什么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的证明目的没有证据?案涉公章所涉公安公文,均系被上诉人所为,无论是否有《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说明,是不是都可以确定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的事实?《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自称案涉公安公文的公章都系被上诉人合法所有,是不是恰恰说明案涉公安公文的公章不具同一性?公章不具同一性,是不是说明案涉不具同一性的公章以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是不是说明被上诉人和被诉行政行为均主体混同?是不是说明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为?终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1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9《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与证据10《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不是证明“推拉硬拽致使申请人轻微伤的嫌疑人只有刘亦兵、曹云”的事实的关键证据?终审判决为什么故意遗漏证据9《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
12、终审法院对以上还原本案事实的所有证据都依法审查了吗?凭什么不将这些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重要证据,在终审判决证据采信部分释明?
13、在(2023)粤0308行初168案行政判决书第7页第22~26行采信的证据“《受案回执》、《报警回执》、《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中,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依法不能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没有实体和程序合法的证据,《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不能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恰恰说明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被上诉人诉讼主体混同、不适格,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以上这些证据,是不是恰恰说明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何来证据确凿?终审判决凭什么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14、终审庭审时,主审法官谭植元凭什么不认可申请人提交的原审开庭笔录作为新证据?凭什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凭什么剥夺申请人的举证权利?是不是因收人钱财要替人消灾?
15、终审判决凭什么不将上述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证据采信情况在行政判决书依法释明?凭什么采信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证据?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申请书


案号:(2023)粤0308行初168、169号
申请人(原告):LCP

申请人认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的(2023)粤0308行初168、169号案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根据《广东省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法院判后答疑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向原审法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对以下判决疑问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一、证据采信部分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被告”)持有逾期提交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事实的证据(邮政快递单或网传回执),申请人一再主张原审法院要求被告提交,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失权?凭什么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成立?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2、被告在移动微法院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及项下五十三份证据等证明材料,没有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没有盖被告单位印章和骑缝章,申请人一再主张,原审判决凭什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凭什么不遵照(2020)最高法民申138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凭什么不认定被告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及项下五十三份证据等证明材料,属于不应采信的非法无效证据?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有效证据,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明深公福行罚决字[2017]06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撤行决字[2018]第0002号《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公章存在同一性事实的证据,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证据失权?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告上述公安公文公章不具同一性?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是不是代表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被告又自认同属一个主体,是不是主体混同?混同的主体参与诉讼,是不是不适格?诉讼主体不适格,是不是说明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为?原审判决凭什么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4、被告没有提供作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审查”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实体合法的证据失权,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实体合法证据?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非法证据)成立?没有实体合法证据,凭什么不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虚假伪造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原审判决凭什么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被告自认《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之一,没有实体合法证据证明其合法,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5、被告没有提供证明《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被告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被告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被告负责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决定之前,经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的证据失权,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视为《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非法证据)成立?没有程序合法证据,凭什么不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虚假伪造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原审判决凭什么认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被告自认《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之一,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6、客观事实:刘亦兵、曹云是本案违法嫌疑人。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供的五十三份证据中,证据22、23、44、45、53是违法嫌疑人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终审庭审时,被告承认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依照2013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019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不包括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换句话说,违法嫌疑人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不予采信并排除;原审判决凭什么违法采信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作为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依法不予采信被排除,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7、被告没有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被告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被告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被告负责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决定之前,经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事实的证据,申请人一再主张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失权,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成立?没有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的证据,证据确凿在哪?程序合法在哪?原审判决凭什么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是不是凭主审法官张倩无中生有认定的法官事实?按原审判决如此无中生有的判案逻缉,是不是可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宣称某女谭值员有乳腺癌和艾滋病?明明没有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的证据,原审判决凭什么无中生有作出违背事实的枉法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8、根据2018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错,被告应提供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认定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错误的证据,应提供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令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申请人一再主张被告证据失权,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凭什么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推定申请人的主张(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成立?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取得合法权限,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28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结合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限制;对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个方面。无论原告是否对前述六个方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都必须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上六个方面,原审判决凭什么就审查情况不逐一叙述?凭什么不依据《行政诉讼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凭什么不依法实体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凭什么不将此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类案同判情况在行政判决书依法释明?凭什么故意对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 施 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作为说明或证明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但都系被告所有的证据,庭后提交,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证据失权?凭什么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的证明目的没有证据?案涉公章所涉公安公文,均系被告所为,无论是否有《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说明,是不是都可以确定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的事实?《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自称案涉公安公文的公章都系被告合法所有,是不是恰恰说明案涉公安公文的公章不具同一性?公章不具同一性,是不是说明案涉不具同一性的公章以不同的主体参与诉讼?是不是说明被告和被诉行政行为均主体混同?是不是说明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为?原审判决凭什么不依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六)项撤销情形的规定?
1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9《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与证据10《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不是证明“推拉硬拽致使申请人轻微伤的嫌疑人只有刘亦兵、曹云”事实的关键证据?原审判决为什么故意遗漏证据9《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
12、原审法院对以上还原本案事实的所有证据都依法审查了吗?凭什么不将这些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重要证据,在原审判决证据采信部分释明?
13、在(2023)粤0308行初168号案行政判决书第7页第22~26行采信的证据“《受案回执》、《报警回执》、《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中,刘亦兵、曹云的《询问笔录》依法不能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没有实体和程序合法的证据,《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不能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关于LCP诉称公章不具同一性的说明》恰恰说明案涉公章不具同一性,被告诉讼主体混同、不适格,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以上这些证据,是不是恰恰说明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何来证据确凿?原审判决凭什么确凿的证据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14、原审判决凭什么不将上述足以推翻其枉法判决的证据采信情况在行政判决书依法释明?凭什么采信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证据?
15、原审判决的证据采信,作为员额法官的主审法官张倩,比任何当事人更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证据不应采信。如果主审法官张倩坚持认为原审判决的证据采信的逻辑正确且合法合理,此审判水平,与员额法官岗位的职业水平要求明显不相符,那么申请人完全有理由质疑张倩本案审判期间存在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事实,凭什么还能依法履行本案主审法官的职责?凭什么署名作出的原审判决有效?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全民关注,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深圳中院谭植元竟然判决不予处罚)

推拉硬拽与殴打是同一个身体接触的肢体动作吗?

朝阳群众

核心词:殴打与推拉硬拽不是相同的肢体动作;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推翻;仍应依法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一、殴打的概念。

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给出的定义是: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二、推拉硬拽的概念。

推拉硬拽拆分成四个单独字解释:
1、推

推的概念:向外用力使物体或物体的某一部分顺着用力的方向移动;手抵物体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动。
2、拉

拉的概念:用力使朝自己所在的方向或跟着自己移动。
3、硬

硬的概念:坚决或执拗地(做某事)。
4、拽

拽的概念:与拉的概念相同。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违法行为人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LCP,致使被侵害人LCP受轻微伤。
2、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四、原行政行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
1、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LCP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五、被诉行政行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
1、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LCP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
2、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六、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识和逻辑,可以用例子形象比喻。

章欠被王二麻子强监,在其体内检出王二麻子的精夜,原县官认为无论什么作案工具插入或接触其身体,且已经涉精,视为强暴,拟鞭刑;被买通的现县官认为王二麻子的作案工具没有插入章欠的音道,肛交、口交、手交不算强暴,撤销原鞭刑;章不服,告官,判官谈值原认同现县官的主张。
比喻带来的问题:
1、王二麻子一定要用作案工具插入章欠音道才算强暴吗?杠交、口交、手交算不算强暴?
2、王二麻子的精夜是不是案发时取得的直接证据?无论是杠交、口交、手交,还是前交、后交,在章欠体内的精夜,是不是就能证明王二麻子强监了章欠?
3、上述比喻与一审、二审无视推拉硬拽的事实,以“没有殴打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和曹云”的理由的性质,是不是类同?
4、就像王二麻子无论是音交、杠交、口交、手交、前交、后交,只要在章欠体内有精夜就视为强监的道理一样,只要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推翻,被诉行政行为是不是就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是不是就应当依法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
5、没有新证据,凭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LCP的事实,怎么就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LCP,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殴打与推拉硬拽有关联性吗?

七、结论
1、客观事实
(1)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两人推拉硬拽LCP,致使LCP受轻微伤。
(2)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LCP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CP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
(3)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LCP,致使LCP所受的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为轻微伤。
(4)《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均认定只有刘亦兵、曹云两人对LCP实施了伤害。
(5)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与LCP有身体接触,拦截和拉了LCP;九位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一致指控刘亦兵、曹云两人案发时拦截和拉扯了LCP。
(6)根据殴打与推拉硬拽的概念,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肢体动作;一审、二审法院在行政判决书将殴打与推拉硬拽混淆。
2、法律事实
(1)《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一起推拉硬拽LCP,致使LCP受轻微伤的事实,最接近客观事实。
(2)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与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关联性;没有殴打事实,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事实。
(3)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已被生效判决撤销。
(4)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没有被推翻,因此,仍应依法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因此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5)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仍以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作为依据,混淆殴打与推拉硬拽,明显违背事实。
3、一审、二审法院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驳回LCP的诉讼请求,属于彻头彻尾的枉法判决。
(1)所有询问笔录均指证刘亦兵、曹云对LCP实施了推拉硬拽行为;《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指证,只有刘亦兵、曹云对LCP实施了推拉硬拽行为;因刘亦兵、曹云对LCP推拉硬拽,《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LCP所受的伤为轻微伤的结论;刘亦兵、曹云对LCP推拉硬拽,导致轻微伤的后果,因果关系清楚。
(2)《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自始至终没有被推翻;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均以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LCP的事实,作为不予行政处罚、被诉行政行为具合法性的事实和理由,明显是驴唇对猪嘴,乱屌河马。
(3)就一审判决,被诉行政行为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
(4)就像“王二麻子强监章欠、谈值原,无论是音交、杠交、口交、手交,还是前交、后交,只要身体上有王王二麻子的精夜,就属于强监”一样,只要自始至终没有新证据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无论刘亦兵、曹云有没有殴打LCP的事实,两人都要承担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法律后果。
(5)一审法院张倩、二审法院谭植元以自定的法官事实,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是彻头彻尾滥用职权的流氓审判、审判霸凌、乱屌河马行为。

八、建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重审本案。
事实和理由:
1、一审法院张倩、二审法院谭植元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明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导致枉法判决。
(1)《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自始至终没有被推翻。如果有,新证据在哪?没有,说明一审法院张倩违背事实判决。
(2)殴打与推拉硬拽不是完全相同的肢体动作。如果是,事实和理由是什么?不是,凭什么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没有推翻,说明一审法院张倩、二审法院谭植元违背事实判决。
2、一审法院张倩、二审法院谭植元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明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导致枉法判决。
(1)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理由是没有殴打LCP的事实,这个理由不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能推翻,事实和理由是什么?不能推翻,说明一审法院张倩违背事实判决。
(2)殴打与推拉硬拽这两个完全不相同的肢体动作,在本案中没有关联性。如果有,事实和理由是什么?没有,说明没有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曹云两人推拉硬拽致使LCP轻微伤的事实,说明一审法院张倩、二审法院谭植元违背事实判决。
(3)以没有殴打的事实,来混淆推拉硬拽的事实,纯粹想侮辱LCP的智商。
(4)如果空军退役老兵被推拉硬拽致轻微伤,以没有殴打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借口成立,那么张倩或谭植元本人或家人被强监,是不是以没有涉精、没有音交、杠交、口交、手交、前交、后交作为不算强监的借口成立?这样枉法判决的理由,一定会反噬枉法者!
3、LCP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一审、二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4、众目睽睽,有法不依,张倩和谭植元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不可能正当、公正。
5、学法律和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张倩和谭植元,变成了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的枉法者。
(二)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张倩和谭植元的员额法官职务。

张倩和谭植元枉法判决的行为损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深圳市司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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