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座是非常爱钻牛角尖,属于不撞南墙不回头的那种程度。
对于某些事情,那怕时隔3-4年我依旧会想起来,然后会想当时是我做错了什么吗?我为什么把,和她的关系搞得一塌糊涂,为什么她前一秒还说这未来要和我怎么样,转头却把我丢在一旁。当时我与她对视,她沉默不语,我也沉默不语,她很快的把眼神从我身上移开,只留下我一个人呆呆的望着她和她的背影。我至今都没有问原因,为什么不问,我想可能是害怕和恐惧,这件事情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当时的我来说确实是这样。
后来我想我总会长大,总会“吃一堑长一智”吧,可我发现并没有,我付出得真心和真诚,收获的都是他人的背刺。我还是会想:为什么?是我做的不够好吗?我想我已经很为他人着想了。那是为什么?
为什么要背刺我,为什么要议论我,难道只有我把身边的人当朋友吗?我不明白,我还是不明白。我的出现并没有带来坏处,我想更多的是好处和便利。
金牛座钻牛角尖,在我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我常常和李某说:我钻牛角尖不会钻他人,或者妨碍他人,我只会自己跟自己钻,让自己难受陷入循环。
谈恋爱被渣男渣了,总能潇洒的离开且不回头,但是在友情里我永远反反复复回头,我永远做不到潇洒离开,我永远都会回忆曾经美好的瞬间,我永远都会为了友情钻牛角尖。
对于某些事情,那怕时隔3-4年我依旧会想起来,然后会想当时是我做错了什么吗?我为什么把,和她的关系搞得一塌糊涂,为什么她前一秒还说这未来要和我怎么样,转头却把我丢在一旁。当时我与她对视,她沉默不语,我也沉默不语,她很快的把眼神从我身上移开,只留下我一个人呆呆的望着她和她的背影。我至今都没有问原因,为什么不问,我想可能是害怕和恐惧,这件事情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当时的我来说确实是这样。
后来我想我总会长大,总会“吃一堑长一智”吧,可我发现并没有,我付出得真心和真诚,收获的都是他人的背刺。我还是会想:为什么?是我做的不够好吗?我想我已经很为他人着想了。那是为什么?
为什么要背刺我,为什么要议论我,难道只有我把身边的人当朋友吗?我不明白,我还是不明白。我的出现并没有带来坏处,我想更多的是好处和便利。
金牛座钻牛角尖,在我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我常常和李某说:我钻牛角尖不会钻他人,或者妨碍他人,我只会自己跟自己钻,让自己难受陷入循环。
谈恋爱被渣男渣了,总能潇洒的离开且不回头,但是在友情里我永远反反复复回头,我永远做不到潇洒离开,我永远都会回忆曾经美好的瞬间,我永远都会为了友情钻牛角尖。
我有个案件(2017)黑1084民初641号,该案自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至今已经在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4年,在申请人的多次请求下法院仅在2023年11月打印一份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外,再没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一份钱也没执行回来,连诉前保全的财产也没执行回来。在2020年1月第一次执行时,我口头向执行法官郑林及书记员于铭洋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但于铭洋法官只是把被执行人(盼盼防盗门经销处这是商店名限制了高消费),后我书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限高等,均没有没得到答复,只是口头答复找不到人。我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卡,于铭洋法官答复我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在2021年7月5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于铭洋法官答复我是无可执行财产。(而实际是被执行人在2020年1-8月,在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流水)。
我在2023年6月26日从执行网上搜索,法院没有把被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我于2023年8月7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2023年8月16日告知我宁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在查询被执行人李志国在2021年8月9日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李志国未列入被执行人员。
我于2023年9月13日交了一份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申请书,2023年11月份法院打印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体现在2020年1-8月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说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已经涉嫌犯罪的新证据。在2023年11月20日法官告知我一周内移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局,12月4日又说这几天就移交,12月5日开始打电话就不接了。12月7日我又在国家信访局信访,12月9日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信访受理告知。
案件历时执行四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总是怠于执行,我在2021年5月24日提交给执行局郑林局长一份执行移交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执行,要求将案件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6月7日我找郑林局长,答复:“说他去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上级法院不收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我说:“不对,不收案件应该有回执”郑林局长答复:下午去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然后打电话不接。(上述对话有我和郑林局长的谈话录音)从6月9日开始给郑林打电话不通,在宁安市人民法院4楼给郑林发信息也不回。8月18、19日连续2天我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四楼等郑林,看到他领其他的当事人,我喊他,郑林也不回答我。我于8月19日11:25分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大门口跪求,郑林接见我并承诺我马上给我办。但是没有落实。我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答复我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
我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是没有给付能力,而是法院怠于执行。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且二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事实(离婚不离家,转移房产等),案件没有执行是宁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有意不执行,敷衍执行, 执行法官到关键时刻就不接电话,不执行,还弄虚作假说谎话,执行法官成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给我带来了不可拟补经济损失。案件标的是119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压力巨大的,再这么拖下去就是家破人亡。请求媒体帮忙,帮我要回欠款。
我在2023年6月26日从执行网上搜索,法院没有把被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我于2023年8月7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2023年8月16日告知我宁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在查询被执行人李志国在2021年8月9日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李志国未列入被执行人员。
我于2023年9月13日交了一份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申请书,2023年11月份法院打印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体现在2020年1-8月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说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已经涉嫌犯罪的新证据。在2023年11月20日法官告知我一周内移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局,12月4日又说这几天就移交,12月5日开始打电话就不接了。12月7日我又在国家信访局信访,12月9日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信访受理告知。
案件历时执行四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总是怠于执行,我在2021年5月24日提交给执行局郑林局长一份执行移交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执行,要求将案件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6月7日我找郑林局长,答复:“说他去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上级法院不收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我说:“不对,不收案件应该有回执”郑林局长答复:下午去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然后打电话不接。(上述对话有我和郑林局长的谈话录音)从6月9日开始给郑林打电话不通,在宁安市人民法院4楼给郑林发信息也不回。8月18、19日连续2天我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四楼等郑林,看到他领其他的当事人,我喊他,郑林也不回答我。我于8月19日11:25分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大门口跪求,郑林接见我并承诺我马上给我办。但是没有落实。我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答复我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
我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是没有给付能力,而是法院怠于执行。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且二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事实(离婚不离家,转移房产等),案件没有执行是宁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有意不执行,敷衍执行, 执行法官到关键时刻就不接电话,不执行,还弄虚作假说谎话,执行法官成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给我带来了不可拟补经济损失。案件标的是119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压力巨大的,再这么拖下去就是家破人亡。请求媒体帮忙,帮我要回欠款。
我有个案件(2017)黑1084民初641号,该案自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至今已经在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4年,在申请人的多次请求下法院仅在2023年11月打印一份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外,再没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一份钱也没执行回来,连诉前保全的财产也没执行回来。在2020年1月第一次执行时,我口头向执行法官郑林及书记员于铭洋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但于铭洋法官只是把被执行人(盼盼防盗门经销处这是商店名限制了高消费),后我书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限高等,均没有没得到答复,只是口头答复找不到人。我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卡,于铭洋法官答复我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在2021年7月5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于铭洋法官答复我是无可执行财产。(而实际是被执行人在2020年1-8月,在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流水)。
我在2023年6月26日从执行网上搜索,法院没有把被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我于2023年8月7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2023年8月16日告知我宁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在查询被执行人李志国在2021年8月9日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李志国未列入被执行人员。
我于2023年9月13日交了一份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申请书,2023年11月份法院打印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体现在2020年1-8月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说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已经涉嫌犯罪的新证据。在2023年11月20日法官告知我一周内移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局,12月4日又说这几天就移交,12月5日开始打电话就不接了。12月7日我又在国家信访局信访,12月9日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信访受理告知。
案件历时执行四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总是怠于执行,我在2021年5月24日提交给执行局郑林局长一份执行移交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执行,要求将案件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6月7日我找郑林局长,答复:“说他去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上级法院不收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我说:“不对,不收案件应该有回执”郑林局长答复:下午去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然后打电话不接。(上述对话有我和郑林局长的谈话录音)从6月9日开始给郑林打电话不通,在宁安市人民法院4楼给郑林发信息也不回。8月18、19日连续2天我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四楼等郑林,看到他领其他的当事人,我喊他,郑林也不回答我。我于8月19日11:25分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大门口跪求,郑林接见我并承诺我马上给我办。但是没有落实。我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答复我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
我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是没有给付能力,而是法院怠于执行。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且二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事实(离婚不离家,转移房产等),案件没有执行是宁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有意不执行,敷衍执行, 执行法官到关键时刻就不接电话,不执行,还弄虚作假说谎话,执行法官成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给我带来了不可拟补经济损失。案件标的是119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压力巨大的,再这么拖下去就是家破人亡。请求媒体帮忙,帮我要回欠款。
我在2023年6月26日从执行网上搜索,法院没有把被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我于2023年8月7日在国家信访局信访,2023年8月16日告知我宁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在查询被执行人李志国在2021年8月9日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李志国未列入被执行人员。
我于2023年9月13日交了一份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申请书,2023年11月份法院打印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体现在2020年1-8月农业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说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已经涉嫌犯罪的新证据。在2023年11月20日法官告知我一周内移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局,12月4日又说这几天就移交,12月5日开始打电话就不接了。12月7日我又在国家信访局信访,12月9日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信访受理告知。
案件历时执行四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总是怠于执行,我在2021年5月24日提交给执行局郑林局长一份执行移交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执行,要求将案件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6月7日我找郑林局长,答复:“说他去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上级法院不收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我说:“不对,不收案件应该有回执”郑林局长答复:下午去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然后打电话不接。(上述对话有我和郑林局长的谈话录音)从6月9日开始给郑林打电话不通,在宁安市人民法院4楼给郑林发信息也不回。8月18、19日连续2天我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四楼等郑林,看到他领其他的当事人,我喊他,郑林也不回答我。我于8月19日11:25分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大门口跪求,郑林接见我并承诺我马上给我办。但是没有落实。我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答复我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
我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是没有给付能力,而是法院怠于执行。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且二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事实(离婚不离家,转移房产等),案件没有执行是宁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有意不执行,敷衍执行, 执行法官到关键时刻就不接电话,不执行,还弄虚作假说谎话,执行法官成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给我带来了不可拟补经济损失。案件标的是119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压力巨大的,再这么拖下去就是家破人亡。请求媒体帮忙,帮我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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