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万国怎么样?仿万国质量怎么样?一比一万国贵不贵?谈到《纵横四海》,相信很多喜欢香港电影的朋友一定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这部由周润发、张国荣、钟楚红主演,吴宇森导演的经典电影,甚至被誉为香港浪漫主义警匪动作片的巅峰之作!《纵横四海》所表达的是流动的美,尤其是周润发轮椅上的华尔兹,堪称香港电影史上的经典镜头。在腕表界,江诗丹顿旗下就有一个Overseas系列,中文翻译成“纵横四海”,在笔者看来也是非常讨巧的。“男人就应该纵横四海”,也成为了很多爱表人士常说的话。1972年,爱彼推出了皇家橡树系列,开创了豪华运动腕表的先河。随后,百达翡丽推出了自己的鹦鹉螺系列,江诗丹顿则是推出了222系列,也就是纵横四海系列的前身。由此,世界顶级腕表三大品牌的豪华运动腕表系列完成布局,并风靡全球至今。如今的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已经历经三代,经典的马耳他十字表圈,一眼就能辨识其身份。与第二代不同的是,目前在售的纵横四海系列的马耳他十字是6齿的,第二代则是8齿的。除此以外,第三代纵横四海系列腕表都提供表带快拆功能,并提供钢带、鳄鱼皮带、胶带三条表带可供更换。要知道,购买一块腕表,就可以原厂提供三条表带的品牌,在笔者的印象中也就只有江诗丹顿的纵横四海系列了。三条表带的优势也是非常显而易见的,钢带和表盘的组合最为经典,四季都能佩戴。鳄鱼皮表带,则是一个顶级品牌应该有的配置,在秋冬天佩戴舒适性更好。胶带则是运动的选择,就舒适性而言,应该是这三款表带中最好的,特别适合夏天佩戴。所以,购买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的朋友,就能享受到三种不同的佩戴效果,这也应该算是该系列重要的卖点之一了。除此以外,这一代的江诗丹顿纵横四海全系都是有“日内瓦印记”,不仅代表着纯正的原产地身份,更代表着世界顶尖的精准度。谈到汽车届,能够和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一样,“一个系列可以有三种选择”的车型,最热门的就属雷克萨斯ES了。作为目前雷克萨斯品牌在华最畅销的车型,雷克萨斯ES有ES200、ES260和ES300h三款车型可供选择。就售价区间来看,ES200作为入门版车型,搭载2.0L自然吸气发动机,不到30万的售价性价比极高。ES260采用2.5L自然吸气发动机,并有F SPORT版本可供选择,很明显主打运动。ES300h则是最能体现雷克萨斯混合动力技术的车型,可以达到动力和油耗完美平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某某六年或15万公里的免费保修保养政策。如今终端市场上的雷克萨斯ES,目前还是处于一车难求的情况,“加价和等待”已经成为了一种“明规则”,这直接证明了国内消费者对于雷克萨斯ES车型的认可,这其实也符合中国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在腕表界这样的案例同样屡见不鲜。在笔者看来看,雷克萨斯ES在中国市场的成功有很多原因,其中能够提供三种动力总成,覆盖豪华品牌B级车和C级车,最大限度满足了消费者对于豪华品牌轿车的需求,肯定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要用一个颜色来形容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腕表,那一定是蓝色,大海自然就是蓝色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蓝色就成了豪华运动腕表的“标配”,无论是爱彼的皇家橡树系列,还是百达翡丽的鹦鹉螺系列,蓝色表盘款,都是热门中的热门,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也不列外。无独有偶,雷克萨斯ES的蓝色,不仅体现在LOGO上,在油电混动领域更有着全球领先的水准。在笔者看来,江诗丹顿纵横四海系列和雷克萨斯ES,都是属于勇往直前的男人。从“男人就应该纵横四海”,到“我就是一个完美主义者”,这些熟悉的话语,其实也触动着男人的心。谁说雷克萨斯ES车主就没有一颗“纵横四海”的心呢高仿手表质量过的了吗?一般人看的出来不?类似这样的问题,小编觉得若您因为经济条件限制买高仿表的话,我是强烈可以推荐您购买高仿表的,但是高仿表也要看档次的哦,例如几百块的手表和两千块的手表自然有区别,所以不要听闻信言高仿手表质量很劣质很差劲,那是一分钱一分货不是吗?
二、尼拉帕利 Nira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
1.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本品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介绍:(1)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
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
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12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2)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
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3)经过三次或三次以上化疗后的卵巢癌治疗: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蜘蛛侠]睡前给药可能会减少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追加剂量,而应在第 2 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蜘蛛侠]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
9 /L,血小板≥100×10 9 /L,且血红蛋白≥9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 12 个月内,推荐第 1 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在接下来 11 个月的治疗中
每月检测一次,1 年后定期检测。如果患者发生重度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反应,且在暂停用药后 28 天内仍未好转,应停用本品,并转诊患者至血液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
分析和血液样本遗传学分析。本品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压和心率,前 2 个月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然后第 1 年内每月监测一次,此后定期监测。密切监测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尤其是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和高血压的患者),如有必要,应采用降压药和调整剂量的方式控制血压。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水平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
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 NORA 研究和中国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 PRIME 研究数据显示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包括[蜘蛛侠]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大多为 1~2 级不良反应,3~4 级的发生率为 6.7%~20.3%。
6.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
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 /L,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 9 /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 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按照下表执行。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 CYP 诱导剂和 CYP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9.特殊人群用药: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
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老年患者(≥65
岁),无需调整剂量。年龄≥75 岁的患者临床数据有限。
注:2023 年《NCCN 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及原发性腹膜癌临床实践指南(第 1 版)》撤
回了尼拉帕利维持治疗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部分适应证,仅限尼拉帕利用于致病或疑似致病的胚系 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该修订是基于尼拉帕利全球Ⅲ期临床试验 NOVA 研究总生存期的最终结果,NOVA 研究中,非胚系 BRCA 突变人群尼拉帕利组总生存期 31.1 个月,安慰剂组 36.5 个月,HR 1.10(95% CI,0.831~1.459)。尼拉帕利目前中国适应证尚无变化,但使用于非胚系 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时,应关注这一风险。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
1.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本品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介绍:(1)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
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
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12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2)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 /L 的患
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3)经过三次或三次以上化疗后的卵巢癌治疗: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蜘蛛侠]睡前给药可能会减少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追加剂量,而应在第 2 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蜘蛛侠]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
9 /L,血小板≥100×10 9 /L,且血红蛋白≥9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 12 个月内,推荐第 1 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在接下来 11 个月的治疗中
每月检测一次,1 年后定期检测。如果患者发生重度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反应,且在暂停用药后 28 天内仍未好转,应停用本品,并转诊患者至血液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
分析和血液样本遗传学分析。本品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压和心率,前 2 个月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然后第 1 年内每月监测一次,此后定期监测。密切监测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尤其是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和高血压的患者),如有必要,应采用降压药和调整剂量的方式控制血压。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水平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
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 NORA 研究和中国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 PRIME 研究数据显示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包括[蜘蛛侠]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大多为 1~2 级不良反应,3~4 级的发生率为 6.7%~20.3%。
6.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
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 /L,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 9 /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 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按照下表执行。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 CYP 诱导剂和 CYP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9.特殊人群用药: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
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老年患者(≥65
岁),无需调整剂量。年龄≥75 岁的患者临床数据有限。
注:2023 年《NCCN 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及原发性腹膜癌临床实践指南(第 1 版)》撤
回了尼拉帕利维持治疗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部分适应证,仅限尼拉帕利用于致病或疑似致病的胚系 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该修订是基于尼拉帕利全球Ⅲ期临床试验 NOVA 研究总生存期的最终结果,NOVA 研究中,非胚系 BRCA 突变人群尼拉帕利组总生存期 31.1 个月,安慰剂组 36.5 个月,HR 1.10(95% CI,0.831~1.459)。尼拉帕利目前中国适应证尚无变化,但使用于非胚系 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时,应关注这一风险。
患者椎体骨折术后内固定螺钉断裂,医院赔偿11万
【案件事实】
2008年9月13日,原告代某以“腰部肿痛畸形功能障碍3小时”之主诉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爆裂骨折并不全瘫”,于2008年9月14日行“L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不全瘫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2008年10月13日出院,支出医疗费18432.20元。2009年3月5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复查发现内固定螺钉断裂。2010年4月1日,原告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于2010年4月9日行“L1椎体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内固定物去除术”,2010年11月30日出院,出院医嘱“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010年12月6日,原告入某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后路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等治疗,2011年1月29日出院,住院病案记载“患者术后恢复良好,因与外院有医疗纠纷,在本院治愈后长期不出院,于今日在未告知医护人员情况下收拾行李自行出院”。
【鉴定意见】
第一次鉴定:
1.陕西省某市中医医院对代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度为40%-50%。损害后果为导致了患者再次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增加了患者医疗支出,延长了误工期限。
2.被鉴定人代某此次外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第二次鉴定:
因现有资料无法判定被鉴定人代某手术前后腰1椎体压缩的变化程度,故无法判定医方的过错与被鉴定人代某的伤残等级及参与度是否有因果关系。
第三次鉴定:
原告损伤后果为原发性损伤或医疗因素影响无法明确,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决定终止鉴定,予以退案。
【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后果为导致了患者再次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增加了患者医疗支出,延长了误工期限。
但鉴定意见认为被告过错责任度为40%-50%,与鉴定意见中认定的“原告内固定器材放置的力线不当是导致内固定器材断裂的客观原因”存在矛盾,对此鉴定意见中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亦无证据证明原告自身对于内固定器材断裂存在过错,因此对鉴定意见中提出的过程责任度不予采纳,被告应对因其医疗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118203.35元。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法律咨询 ##法律##医疗纠纷 ##医疗法律#
【案件事实】
2008年9月13日,原告代某以“腰部肿痛畸形功能障碍3小时”之主诉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爆裂骨折并不全瘫”,于2008年9月14日行“L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不全瘫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2008年10月13日出院,支出医疗费18432.20元。2009年3月5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复查发现内固定螺钉断裂。2010年4月1日,原告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于2010年4月9日行“L1椎体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内固定物去除术”,2010年11月30日出院,出院医嘱“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010年12月6日,原告入某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后路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等治疗,2011年1月29日出院,住院病案记载“患者术后恢复良好,因与外院有医疗纠纷,在本院治愈后长期不出院,于今日在未告知医护人员情况下收拾行李自行出院”。
【鉴定意见】
第一次鉴定:
1.陕西省某市中医医院对代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度为40%-50%。损害后果为导致了患者再次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增加了患者医疗支出,延长了误工期限。
2.被鉴定人代某此次外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第二次鉴定:
因现有资料无法判定被鉴定人代某手术前后腰1椎体压缩的变化程度,故无法判定医方的过错与被鉴定人代某的伤残等级及参与度是否有因果关系。
第三次鉴定:
原告损伤后果为原发性损伤或医疗因素影响无法明确,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决定终止鉴定,予以退案。
【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后果为导致了患者再次行腰1椎体陈旧性骨折并后凸畸形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增加了患者医疗支出,延长了误工期限。
但鉴定意见认为被告过错责任度为40%-50%,与鉴定意见中认定的“原告内固定器材放置的力线不当是导致内固定器材断裂的客观原因”存在矛盾,对此鉴定意见中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亦无证据证明原告自身对于内固定器材断裂存在过错,因此对鉴定意见中提出的过程责任度不予采纳,被告应对因其医疗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118203.35元。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法律咨询 ##法律##医疗纠纷 ##医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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