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西瓜的都学会开发商的套路了!广西玉林,男子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牌子上写着“1元1斤”,就想买一个。可称完小贩却说这瓜是1.6元一斤!男子疑惑,指着牌子问上面不是写着1元1斤吗?小贩却说你再看仔细一点!男子看完,直呼好坑!1后面居然还有个很小的6,这谁看得见?网友:这不是西瓜,是切瓜!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我多花200万买的花园,跟样板房天差地别,这不坑人吗?”陆女士看中一个带花园的下叠排别墅,花710万买了下来,因为多个花园,所以比中叠和上叠贵了200万。可现在花园大幅缩水,而开发商解释说:沙盘和样板房只是个参考,花园也不是你的!
陆女士赚钱以后,就想着提高生活品质。看了很多的房子,一直不满意。直到看到这套带花园的下叠,她才确定是自己想要的房子。想着以后可以在院子里种花养草,喝茶聊天,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样子,陆女士就决定买这套房子。
不过,因为是期房,她也是很谨慎地看过几次沙盘,还让销售带她去看了样板房,然后也问过销售交付的花园大小是不是会跟现在这个样板房差不多大?销售回复说,样板房的稍微大一点,但你看中的那套,院子至少有90个平方,给你一家用的。
得到确切的回复,陆女士就为心动买单,多花了200万买了一个花园,可是前几天,她去工地看进展的时候,傻眼了。样板房的花园宽度是5米,自己心里的预期再差也是3米,可现在自己拿尺子量了后,只有1.5米,整整缩水了3倍以上,这还能叫梦想中的花园吗?这不是坑人吗?
于是,陆女士气呼呼地找销售,质问对方花园怎么跟说的不一样啊?可销售一句自己已经离职了,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可把陆女士气惨了,于是她就去找开发商,问项目的负责人怎么回事?怎么跟买房的时候看的沙盘和销售说得完全不一样?
负责人说,你买房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吗?我们的购房须知上,清楚地注明:如果销售跟你的说辞,与合同上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且合同里面根本没有把花园的大小写进去,而当初给陆女士看的沙盘,那只是个参考的模型而已!销售说的话,更不能当做依据!
陆女士听到这解释,内心非常无语。自己买房的时候,对方提供了一堆文件,自己怎么可能一页页看过来?而且当时销售一直说房子抢手,自己都是直接付款签字的,现在却跟自己来着一出,这不是恶心人吗?自己来买期房,不看沙盘,不看样板房,不听销售的介绍,来看什么?看合同吗?
陆女士不服气,就找来了媒体,希望能帮忙解决她的问题。
可接下来,负责人的说法让陆女士更加傻眼了!负责人说,你闹啥呢?你那个根本就不是你家的私人花园,那是小区公共绿化的面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而且,每套下叠前面的“花园”的大小,都是不一样。
陆女士这下情绪更激动了,她说,我买房子的时候,你们销售明确和我说过,这花园的使用权是我的,不然我为什么多花200万呢?你现在告诉我,这花园的使用权不是我的,也没有写在合同里,你凭什么让多花200万?
负责人解释说,销售虽然经过培训,但每个销售为了更容易卖掉房子,多多少少有点夸大其词,现在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逃避,想办法给你解决。尽量把你家楼下的空间给做大一点,让你视野上感觉会好看点。当然,这需要再研究下怎么处理....
到现在为止,陆女士还没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但这样的事情却引起我们每个人的注意。对期房的管理是不是太松了呢?顾客去买房子,潜意识地都会以为自己买的房子就是自己看到的沙盘和样板房那样,但实际交付都大打折扣!问为什么?一句以合同为准就把人打发,这坑了多少人呢?
我认为,销售是替开发商卖房子的,出了事情责任就在开发商身上!当然,不看合同陆女士自身是有错,但真的不希望开发商拿不看合同来说事情,如果你们做的诚信,让样板房和沙盘跟交付的房子是一致的,又何须让客户仔细看合同呢?合同到底是保护你们,还是保护客户呢?
再次提醒大家,所谓的花园确实是不合法的,送规划局的图纸中根本没有花园,因为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不可能私用。那么就存在一个验收后改造的问题。假如购房合同中给你承诺了私人花园,那还好。否则等着开发商给你上套吧。而且,现在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聘请了专业的法务、客关、销售的精英所写,普通购房者几乎找不出啥问题。说白了,这些精英写出的合同就是甩锅合同……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陆女士赚钱以后,就想着提高生活品质。看了很多的房子,一直不满意。直到看到这套带花园的下叠,她才确定是自己想要的房子。想着以后可以在院子里种花养草,喝茶聊天,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样子,陆女士就决定买这套房子。
不过,因为是期房,她也是很谨慎地看过几次沙盘,还让销售带她去看了样板房,然后也问过销售交付的花园大小是不是会跟现在这个样板房差不多大?销售回复说,样板房的稍微大一点,但你看中的那套,院子至少有90个平方,给你一家用的。
得到确切的回复,陆女士就为心动买单,多花了200万买了一个花园,可是前几天,她去工地看进展的时候,傻眼了。样板房的花园宽度是5米,自己心里的预期再差也是3米,可现在自己拿尺子量了后,只有1.5米,整整缩水了3倍以上,这还能叫梦想中的花园吗?这不是坑人吗?
于是,陆女士气呼呼地找销售,质问对方花园怎么跟说的不一样啊?可销售一句自己已经离职了,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可把陆女士气惨了,于是她就去找开发商,问项目的负责人怎么回事?怎么跟买房的时候看的沙盘和销售说得完全不一样?
负责人说,你买房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吗?我们的购房须知上,清楚地注明:如果销售跟你的说辞,与合同上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且合同里面根本没有把花园的大小写进去,而当初给陆女士看的沙盘,那只是个参考的模型而已!销售说的话,更不能当做依据!
陆女士听到这解释,内心非常无语。自己买房的时候,对方提供了一堆文件,自己怎么可能一页页看过来?而且当时销售一直说房子抢手,自己都是直接付款签字的,现在却跟自己来着一出,这不是恶心人吗?自己来买期房,不看沙盘,不看样板房,不听销售的介绍,来看什么?看合同吗?
陆女士不服气,就找来了媒体,希望能帮忙解决她的问题。
可接下来,负责人的说法让陆女士更加傻眼了!负责人说,你闹啥呢?你那个根本就不是你家的私人花园,那是小区公共绿化的面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而且,每套下叠前面的“花园”的大小,都是不一样。
陆女士这下情绪更激动了,她说,我买房子的时候,你们销售明确和我说过,这花园的使用权是我的,不然我为什么多花200万呢?你现在告诉我,这花园的使用权不是我的,也没有写在合同里,你凭什么让多花200万?
负责人解释说,销售虽然经过培训,但每个销售为了更容易卖掉房子,多多少少有点夸大其词,现在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逃避,想办法给你解决。尽量把你家楼下的空间给做大一点,让你视野上感觉会好看点。当然,这需要再研究下怎么处理....
到现在为止,陆女士还没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但这样的事情却引起我们每个人的注意。对期房的管理是不是太松了呢?顾客去买房子,潜意识地都会以为自己买的房子就是自己看到的沙盘和样板房那样,但实际交付都大打折扣!问为什么?一句以合同为准就把人打发,这坑了多少人呢?
我认为,销售是替开发商卖房子的,出了事情责任就在开发商身上!当然,不看合同陆女士自身是有错,但真的不希望开发商拿不看合同来说事情,如果你们做的诚信,让样板房和沙盘跟交付的房子是一致的,又何须让客户仔细看合同呢?合同到底是保护你们,还是保护客户呢?
再次提醒大家,所谓的花园确实是不合法的,送规划局的图纸中根本没有花园,因为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不可能私用。那么就存在一个验收后改造的问题。假如购房合同中给你承诺了私人花园,那还好。否则等着开发商给你上套吧。而且,现在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聘请了专业的法务、客关、销售的精英所写,普通购房者几乎找不出啥问题。说白了,这些精英写出的合同就是甩锅合同……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生日快乐 今天看到你朋友圈的照片了 把女朋友正式介绍给你的爸爸妈妈啦 女朋友很漂亮 分手也有半年多了 还记得吗 分手后的几天 你来找我道歉 我是真心的原谅你了 不在纠缠我们的过往 结果第二天你发了和你女朋友在一起 200 天 甚至在一起的日子还是我们没分手之前 有段时间我走不出来 朋友向我介绍新的人认识 我全都拒绝 可今天晚上我像是下定决心 不想在过往停留 我从不怀疑你和我在一起时的真心 可真心瞬息万变 你总说你安定不下来 遇不到合适的人 现在想 可能都是当时搪塞我的借口罢了 过往不究 也祝福你终于找到了对的人 也祝你幸福 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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