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弗朗索瓦丝•萨冈:树绅(小说)
陈剑 译
罗德·斯蒂芬·金佰利转身面向台阶,向他的未婚妻伸出手。在这个美丽的英国秋日,夕阳余晖中,她看上去比往常更迷人,更娇媚,更优雅。他不免为自己的无动于衷感到悲哀。但是,不管怎么说,她爱他,或者说,她相信自己爱他,她与他门当户对,她的妆奁丰厚;至于他,三十五岁,也正是结婚的时候了。他们将给这个英国小乡村新添一群活蹦乱跳的娃儿,娃儿们会有着母亲那样的蓝眼睛和父亲那样的棕发,或者反过来,有父亲的黑眼睛和母亲的金发。他们会发出尖利的叫声,会抢着骑小马,还准会有个老园丁对他们百依百顺。
当然,斯蒂芬的这番内心独白听起来颇有点玩世不恭的味道,但实际上,他远不是个玩世不恭的人。在这座老房子里长大,然后进入伊顿公学,然后再往伦敦,他的整个童年、少年和青年时代,都在一种不可动摇的平静当中度过。只有一次,一次例外。但是从那次直到现在,他一次也没有再回想过。往事,只留在林荫路的尽头。
“这些榉树真美!”可爱的艾米莉·莱尔福,他的未婚妻,正兴奋地赞叹着,发出银铃般的笑声。她不由得愉快地想,不久的将来,她就会变成这里的女主人,拥有这片土地、这个男人,还会为他生下一群健康可爱的小宝宝。于是,她挽起白马王子健壮的手臂,迈着轻盈的步子,走下几级台阶。
坐在遮阳伞下面的是他们各自的母亲,两位都已寡居多年(一个亏得有印度,另一个亏得有股市),她们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松饼和红茶,一边美滋滋地注视着他俩。想到以后,肯定会有一堆孙子孙女,在放暑假的时候缠着她们,美好的未来不由添了点甜蜜的烦恼。不过嘛,总会有保姆来照顾的。
“我真觉得幸福,”金佰利太太说道,“斯蒂芬也是时候定下来了。我从来就不喜欢他在伦敦的那些朋友。”
“年轻人嘛,总要收心的,”另一位颇为理解地回应她,“这对我们家艾米莉来说再好不过。”
两位母亲交换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这对年轻的人儿则在林荫道上漫步。尽管经常来登喜路庄园,但斯蒂芬极少在这里散步。和大多数他这个年龄的年轻人一样,若非把他安置在四只轮子或者四条腿的家伙上行动,他就懒得动弹。偏偏,他的未婚妻对这见鬼的山毛榉赞不绝口。他拖着步子跟着她,心不在焉地看着树叶之间,一缕缕斜斜沉落的阳光。就这样,连他自己也不知不觉地,与她并肩来到了树林中的一片空地。走过长长的林荫道,走到路的尽头,有这样一块别有洞天的空地,那么寂寥,那么美,只有一条荆棘丛生的小径向外延伸。在这里,当他再次看到了这棵树,他才想起过去,想起菲儿的脸,想起那段也许是他一生当中,唯一真正活过的时光。
那年他十五岁,她十四。她是佃农的女儿。她住得比较远,在河边。她的皮肤晒得金棕色,神情犹如一只小兽,在乡野间独自长大的女孩,往往这般野性未脱。而他,他是个骨瘦如柴、乳臭未干的傻小子,“穿着文质彬彬的白色亚麻衬衫”,更确切点说,是人字斜纹布衬衫,因为他清楚地记得,那年夏天的登喜路庄园,酷暑难耐。他们因为在一起捕鱼而结识彼此。那些鳟鱼基本上是当地放养的(但捕鱼还是被明文禁止),当斯蒂芬把它们抓在手中,任冰凉的鳟鱼在手心狂乱地颤动,他感觉到一种奇异的快感,犯禁的快感,还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对某种猎物的渴望,这猎物,和鳟鱼一样躁动,却不像鳟鱼那样冰冷。菲儿总是取笑他,取笑他的口音,取笑他的青春痘,取笑他的笨手笨脚。菲儿总是在他们疯狂的比赛中获胜。她是个彻头彻尾的“未知数”,她属于大自然,原始而纯真,同时,她又是一个女人,所有这些对他而言,都是全然陌生,且极少有机会了解的。然而,那年夏天,那个唯一的夏天,生命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斯蒂芬遭遇并欣赏到了登喜路庄园的美与魔力。因为它有浓密的林荫可供休憩,有厚厚的干草垛可以躲藏,还因为,这里有这样一片相当空旷的林中空地,在那个炎炎夏日里,陡然成为一方妙不可言的乐土。
要发生的事,终于在一个漫长的午后来临。菲儿唤了他的名字,“斯蒂芬”,然后亲吻了他。那一霎,他觉得仿佛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听到自己的名字。两个人已经无所顾忌,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个夏天将是他们唯一的夏天。已通人事的菲儿挑逗而诱人,而他,在膨胀的欲望中,变得笨手笨脚。他们的每一分钟,都在如火的情欲里度过。夏日飞逝。在炽烈的阳光和菲儿妙不可言的抚摸下,斯蒂芬的青春痘消失了,他的笨拙变成了强壮,他的谎话也越说越流利。少男少女之间的热恋是无法描摹的。置身守林人、父母、表兄弟、狩猎者以及其他居民的层层包围之中,斯蒂芬和菲儿硬是每一天都在同一片林中空地的同一棵大树下腻在一起。那是一棵梧桐树,是斯蒂芬的一个叔叔,一个疯疯癫癫、酗酒的爱尔兰人从普罗旺斯带回来种下的。没有人知道原因。这棵树被遗忘在这片林中空地,就像家族的一块隐秘的伤疤。于是,每一个夏日午后,他们俩都在这个地方,肌肤相亲,耳鬓厮磨,享受青草的芬芳、爱人的气味。然后,一言不发地分开。
两年之后,按照富家子弟的传统完成了欧陆之旅后,斯蒂芬回到这里。在一次散步的时候,他看到了菲儿。她挺着大肚,已然是幸福的主妇。他们之间甚至没有过一次目光的交错。就像两只动物在路上相逢,彼此缄默。因为无论是他,还是她,都不想再触碰曾经经历的分离之痛。然而,尽管他们之间的罗曼史不曾留下一点抒情的记录,亦不曾有过结局,但在某一天激情澎湃的时刻,斯蒂芬在那棵不同寻常的梧桐树上,刻下过他俩名字的首字母“S”“F”,中间并没有刻上一颗心,就只是两个大写字母“S”“F”。在这个美好的订婚之夜,他猝不及防地想到那两个像水蛭一样紧紧纠缠,侵蚀着那棵树的字母,想起那个难以忘怀的夏天,那些漫长的家族晚餐上,他穿着白色的衬衣,双手颤抖着,精疲力竭地面对一双双质疑的眼睛。而此时,三十五岁的他,他的心——被自那以后的生活,被他美丽的未婚妻,被一览无余的未来消磨得不成形状的心——开始怦怦直跳。他的十五岁,历历在目。他仿佛又看到了那个赤条条的土著男孩,压在一个黑发土著女孩的肩膀上。他情难自禁,恨恨地看了看艾米莉那头金色的卷发。
“她会看到那些字母,”他想,“家族中没有什么人的名字是以‘S’开头,我得凭空编造一个浪漫故事来向她解释这疯狂的举动。也许还得扯出某个邻家女孩……”
他绞尽脑汁,绝望地回忆着母亲这头的亲戚里有没有哪个名字以“F”开头,而且又可能被他带到这个地方来的小姑娘,心里不由得为这个低级的谎言叫苦。当然,他可以拖些时日再跟艾米莉说,等更合适的时候,比如,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诞生以后,那个时候,他的谎话肯定说得更溜了。但现在,现在是另一回事。他迟疑着。而她转过身,笑着问他:“您早就在等着我么,斯蒂芬?”
他有一点错愕,赶忙凑上前去。她的手按在树干上,就在刻字的那个地方。“S”仍然清晰可见,而“F”则有一点模糊了,顺着树干流下的树液,让菲儿的“F”看起来像极了一个“E”字。
“斯蒂芬—艾米莉,”她念道,“居然……”
她对他嫣然一笑,而斯蒂芬知道,生活刚刚给了他——也许有点晚了——一记万劫不复的耳光。
陈剑 译
罗德·斯蒂芬·金佰利转身面向台阶,向他的未婚妻伸出手。在这个美丽的英国秋日,夕阳余晖中,她看上去比往常更迷人,更娇媚,更优雅。他不免为自己的无动于衷感到悲哀。但是,不管怎么说,她爱他,或者说,她相信自己爱他,她与他门当户对,她的妆奁丰厚;至于他,三十五岁,也正是结婚的时候了。他们将给这个英国小乡村新添一群活蹦乱跳的娃儿,娃儿们会有着母亲那样的蓝眼睛和父亲那样的棕发,或者反过来,有父亲的黑眼睛和母亲的金发。他们会发出尖利的叫声,会抢着骑小马,还准会有个老园丁对他们百依百顺。
当然,斯蒂芬的这番内心独白听起来颇有点玩世不恭的味道,但实际上,他远不是个玩世不恭的人。在这座老房子里长大,然后进入伊顿公学,然后再往伦敦,他的整个童年、少年和青年时代,都在一种不可动摇的平静当中度过。只有一次,一次例外。但是从那次直到现在,他一次也没有再回想过。往事,只留在林荫路的尽头。
“这些榉树真美!”可爱的艾米莉·莱尔福,他的未婚妻,正兴奋地赞叹着,发出银铃般的笑声。她不由得愉快地想,不久的将来,她就会变成这里的女主人,拥有这片土地、这个男人,还会为他生下一群健康可爱的小宝宝。于是,她挽起白马王子健壮的手臂,迈着轻盈的步子,走下几级台阶。
坐在遮阳伞下面的是他们各自的母亲,两位都已寡居多年(一个亏得有印度,另一个亏得有股市),她们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松饼和红茶,一边美滋滋地注视着他俩。想到以后,肯定会有一堆孙子孙女,在放暑假的时候缠着她们,美好的未来不由添了点甜蜜的烦恼。不过嘛,总会有保姆来照顾的。
“我真觉得幸福,”金佰利太太说道,“斯蒂芬也是时候定下来了。我从来就不喜欢他在伦敦的那些朋友。”
“年轻人嘛,总要收心的,”另一位颇为理解地回应她,“这对我们家艾米莉来说再好不过。”
两位母亲交换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这对年轻的人儿则在林荫道上漫步。尽管经常来登喜路庄园,但斯蒂芬极少在这里散步。和大多数他这个年龄的年轻人一样,若非把他安置在四只轮子或者四条腿的家伙上行动,他就懒得动弹。偏偏,他的未婚妻对这见鬼的山毛榉赞不绝口。他拖着步子跟着她,心不在焉地看着树叶之间,一缕缕斜斜沉落的阳光。就这样,连他自己也不知不觉地,与她并肩来到了树林中的一片空地。走过长长的林荫道,走到路的尽头,有这样一块别有洞天的空地,那么寂寥,那么美,只有一条荆棘丛生的小径向外延伸。在这里,当他再次看到了这棵树,他才想起过去,想起菲儿的脸,想起那段也许是他一生当中,唯一真正活过的时光。
那年他十五岁,她十四。她是佃农的女儿。她住得比较远,在河边。她的皮肤晒得金棕色,神情犹如一只小兽,在乡野间独自长大的女孩,往往这般野性未脱。而他,他是个骨瘦如柴、乳臭未干的傻小子,“穿着文质彬彬的白色亚麻衬衫”,更确切点说,是人字斜纹布衬衫,因为他清楚地记得,那年夏天的登喜路庄园,酷暑难耐。他们因为在一起捕鱼而结识彼此。那些鳟鱼基本上是当地放养的(但捕鱼还是被明文禁止),当斯蒂芬把它们抓在手中,任冰凉的鳟鱼在手心狂乱地颤动,他感觉到一种奇异的快感,犯禁的快感,还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对某种猎物的渴望,这猎物,和鳟鱼一样躁动,却不像鳟鱼那样冰冷。菲儿总是取笑他,取笑他的口音,取笑他的青春痘,取笑他的笨手笨脚。菲儿总是在他们疯狂的比赛中获胜。她是个彻头彻尾的“未知数”,她属于大自然,原始而纯真,同时,她又是一个女人,所有这些对他而言,都是全然陌生,且极少有机会了解的。然而,那年夏天,那个唯一的夏天,生命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斯蒂芬遭遇并欣赏到了登喜路庄园的美与魔力。因为它有浓密的林荫可供休憩,有厚厚的干草垛可以躲藏,还因为,这里有这样一片相当空旷的林中空地,在那个炎炎夏日里,陡然成为一方妙不可言的乐土。
要发生的事,终于在一个漫长的午后来临。菲儿唤了他的名字,“斯蒂芬”,然后亲吻了他。那一霎,他觉得仿佛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听到自己的名字。两个人已经无所顾忌,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个夏天将是他们唯一的夏天。已通人事的菲儿挑逗而诱人,而他,在膨胀的欲望中,变得笨手笨脚。他们的每一分钟,都在如火的情欲里度过。夏日飞逝。在炽烈的阳光和菲儿妙不可言的抚摸下,斯蒂芬的青春痘消失了,他的笨拙变成了强壮,他的谎话也越说越流利。少男少女之间的热恋是无法描摹的。置身守林人、父母、表兄弟、狩猎者以及其他居民的层层包围之中,斯蒂芬和菲儿硬是每一天都在同一片林中空地的同一棵大树下腻在一起。那是一棵梧桐树,是斯蒂芬的一个叔叔,一个疯疯癫癫、酗酒的爱尔兰人从普罗旺斯带回来种下的。没有人知道原因。这棵树被遗忘在这片林中空地,就像家族的一块隐秘的伤疤。于是,每一个夏日午后,他们俩都在这个地方,肌肤相亲,耳鬓厮磨,享受青草的芬芳、爱人的气味。然后,一言不发地分开。
两年之后,按照富家子弟的传统完成了欧陆之旅后,斯蒂芬回到这里。在一次散步的时候,他看到了菲儿。她挺着大肚,已然是幸福的主妇。他们之间甚至没有过一次目光的交错。就像两只动物在路上相逢,彼此缄默。因为无论是他,还是她,都不想再触碰曾经经历的分离之痛。然而,尽管他们之间的罗曼史不曾留下一点抒情的记录,亦不曾有过结局,但在某一天激情澎湃的时刻,斯蒂芬在那棵不同寻常的梧桐树上,刻下过他俩名字的首字母“S”“F”,中间并没有刻上一颗心,就只是两个大写字母“S”“F”。在这个美好的订婚之夜,他猝不及防地想到那两个像水蛭一样紧紧纠缠,侵蚀着那棵树的字母,想起那个难以忘怀的夏天,那些漫长的家族晚餐上,他穿着白色的衬衣,双手颤抖着,精疲力竭地面对一双双质疑的眼睛。而此时,三十五岁的他,他的心——被自那以后的生活,被他美丽的未婚妻,被一览无余的未来消磨得不成形状的心——开始怦怦直跳。他的十五岁,历历在目。他仿佛又看到了那个赤条条的土著男孩,压在一个黑发土著女孩的肩膀上。他情难自禁,恨恨地看了看艾米莉那头金色的卷发。
“她会看到那些字母,”他想,“家族中没有什么人的名字是以‘S’开头,我得凭空编造一个浪漫故事来向她解释这疯狂的举动。也许还得扯出某个邻家女孩……”
他绞尽脑汁,绝望地回忆着母亲这头的亲戚里有没有哪个名字以“F”开头,而且又可能被他带到这个地方来的小姑娘,心里不由得为这个低级的谎言叫苦。当然,他可以拖些时日再跟艾米莉说,等更合适的时候,比如,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诞生以后,那个时候,他的谎话肯定说得更溜了。但现在,现在是另一回事。他迟疑着。而她转过身,笑着问他:“您早就在等着我么,斯蒂芬?”
他有一点错愕,赶忙凑上前去。她的手按在树干上,就在刻字的那个地方。“S”仍然清晰可见,而“F”则有一点模糊了,顺着树干流下的树液,让菲儿的“F”看起来像极了一个“E”字。
“斯蒂芬—艾米莉,”她念道,“居然……”
她对他嫣然一笑,而斯蒂芬知道,生活刚刚给了他——也许有点晚了——一记万劫不复的耳光。
#跟着繁花在上海citywalk#
进贤路没有248号,但还是一条有着浓厚市井气息和众多美食的小巷子。短短400米的街上,至少看到了2家“宝总泡饭”和1张玲子海报。
暖阳下的路边梧桐树有一种冬日萧瑟感,街两边仍然悬空挂了不少晾晒的衣物,使得这条街显得格外有生活气息。
这里每一家店都是如今的网红店,当然排队最厉害的还是和兰心大戏院同名的兰心餐厅。米其林推荐的本帮菜,37年的老店。
从进贤路东头走到西头,就看到了进贤路240号的门牌,到此为止了。尽头这家海金滋据说是兰心餐厅老板的女儿开的,也是米其林,进贤三宝之一。坐下来点餐,菜量和价格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市中心还是太让人惊叹了。人均50+就能上一桌子菜,太神奇了!
席间听专程周末来上海繁花citywalk的北京妹子说,打开自己的朋友圈,有一堆北京人在苏州!请恕我们苏州人真的很难理解北方人民对苏州对江南的热情!但似乎也能解释一点为什么苏州一到周末节假日就那么多人……
进贤路没有248号,但还是一条有着浓厚市井气息和众多美食的小巷子。短短400米的街上,至少看到了2家“宝总泡饭”和1张玲子海报。
暖阳下的路边梧桐树有一种冬日萧瑟感,街两边仍然悬空挂了不少晾晒的衣物,使得这条街显得格外有生活气息。
这里每一家店都是如今的网红店,当然排队最厉害的还是和兰心大戏院同名的兰心餐厅。米其林推荐的本帮菜,37年的老店。
从进贤路东头走到西头,就看到了进贤路240号的门牌,到此为止了。尽头这家海金滋据说是兰心餐厅老板的女儿开的,也是米其林,进贤三宝之一。坐下来点餐,菜量和价格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市中心还是太让人惊叹了。人均50+就能上一桌子菜,太神奇了!
席间听专程周末来上海繁花citywalk的北京妹子说,打开自己的朋友圈,有一堆北京人在苏州!请恕我们苏州人真的很难理解北方人民对苏州对江南的热情!但似乎也能解释一点为什么苏州一到周末节假日就那么多人……
#陈曦骏[超话]# 《江鸥》
崔道融〔唐代〕
白鸟波上栖,见人懒飞起。
为有求鱼心,不是恋江水。
江鸥在波上栖息,看见人也懒得飞起。它为的是求鱼而来,而不是为了贪恋江上的风景。
这是唐代诗人崔道融的一首托物言志诗。每个人追求不同。你以为重要的,别人未必当回事。你看不上的,别人却视若珍宝。不要用自己固有思维去意淫别人,这样的格局实在有点小。江鸥在江面上栖息,看见人也懒得飞起,因为它不想和人交朋友,不想去讨好人,不想与人一起看江上风景,而是在于水面之下的鱼。人以为江鸥在看风景,可是江鸥却只爱水下的鱼。可见,在这个世界上,看问题的角度方式不同,都会引来误会。
想起庄子讲的一则故事,庄子有个朋友叫惠施,是魏国宰相,庄子经过魏国,有人跟惠施说,庄子前来魏国,是为了取而代之。恵施立马下令,在全城搜捕庄子。
庄子却自己送上门来。对恵施说:“南方有一种鸟,名字叫鹓鶵[yuān chú]你知道么?”惠施答没听过。“这鹓鶵是凤凰中的一类,它出生高贵,生性高洁。它从南海起飞,飞到北海,不遇梧桐树不栖息,不是竹子的果实它不吃,不是甜美的泉水不喝。有一只猫头鹰,拾到了一只腐臭的死老鼠,吃得正香。这时,那鹓鶵从它头顶的天空飞过。猫头鹰仰头一看,吓得立马捂住自己的死老鼠,发出‘喝!’的怒斥声来驱赶鹓鶵。现在,你也想用你的梁国‘喝!’我吧?”恵施无言以对,尴尬至极。国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位,人人趋之若鹜。可对庄子而言,“国相”也不过如同一只浑身恶臭的死老鼠罢了。这就是人与人追求的不同导致的认知偏差。人活一辈子,就是要追求自己喜欢的事情,不要在乎别人的眼光。当人人趋利时,清高做自己,有时也未尝不可。
(转自公众号:唐诗宋词古诗词)
崔道融〔唐代〕
白鸟波上栖,见人懒飞起。
为有求鱼心,不是恋江水。
江鸥在波上栖息,看见人也懒得飞起。它为的是求鱼而来,而不是为了贪恋江上的风景。
这是唐代诗人崔道融的一首托物言志诗。每个人追求不同。你以为重要的,别人未必当回事。你看不上的,别人却视若珍宝。不要用自己固有思维去意淫别人,这样的格局实在有点小。江鸥在江面上栖息,看见人也懒得飞起,因为它不想和人交朋友,不想去讨好人,不想与人一起看江上风景,而是在于水面之下的鱼。人以为江鸥在看风景,可是江鸥却只爱水下的鱼。可见,在这个世界上,看问题的角度方式不同,都会引来误会。
想起庄子讲的一则故事,庄子有个朋友叫惠施,是魏国宰相,庄子经过魏国,有人跟惠施说,庄子前来魏国,是为了取而代之。恵施立马下令,在全城搜捕庄子。
庄子却自己送上门来。对恵施说:“南方有一种鸟,名字叫鹓鶵[yuān chú]你知道么?”惠施答没听过。“这鹓鶵是凤凰中的一类,它出生高贵,生性高洁。它从南海起飞,飞到北海,不遇梧桐树不栖息,不是竹子的果实它不吃,不是甜美的泉水不喝。有一只猫头鹰,拾到了一只腐臭的死老鼠,吃得正香。这时,那鹓鶵从它头顶的天空飞过。猫头鹰仰头一看,吓得立马捂住自己的死老鼠,发出‘喝!’的怒斥声来驱赶鹓鶵。现在,你也想用你的梁国‘喝!’我吧?”恵施无言以对,尴尬至极。国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位,人人趋之若鹜。可对庄子而言,“国相”也不过如同一只浑身恶臭的死老鼠罢了。这就是人与人追求的不同导致的认知偏差。人活一辈子,就是要追求自己喜欢的事情,不要在乎别人的眼光。当人人趋利时,清高做自己,有时也未尝不可。
(转自公众号:唐诗宋词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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