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潍坊城区禁燃禁放范围公布→
春节将近
很多小伙伴们都在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潍坊市城区还是
全年禁燃禁放的
点击大图查看
↓↓↓
潍坊市城区禁放范围
(一)北侧界线
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
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
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
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同时
潍坊四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请各位市民朋友知悉
↓↓↓
倡 议 书
各位市民朋友:
为严格执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切实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您从自身做起,在禁放区域内不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二、不在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物流等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三、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需购买燃放的,请到经授权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发现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110”。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爱护和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宜居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市居民阖家幸福!平安吉祥!
潍坊市应急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文明办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潍坊公安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春节将近
很多小伙伴们都在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潍坊市城区还是
全年禁燃禁放的
点击大图查看
↓↓↓
潍坊市城区禁放范围
(一)北侧界线
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
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
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
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同时
潍坊四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请各位市民朋友知悉
↓↓↓
倡 议 书
各位市民朋友:
为严格执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切实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您从自身做起,在禁放区域内不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二、不在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物流等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三、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需购买燃放的,请到经授权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发现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110”。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爱护和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宜居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市居民阖家幸福!平安吉祥!
潍坊市应急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文明办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潍坊公安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2024年坊子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办理公告
根据坊子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坊教体字〔2023〕19号)的文件要求和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坊子区寒假期间办理转学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9日—2月4日
转学到坊子区内学校。转学平台1月29日8:30开放申请转学功能,1月29日—2月4日期间受理转学申请。
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以转入方要求为准。
二、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坊子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转入坊子区内中小学的学生和转入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入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
2.转入学校规模适宜且和转出学校不在同一学区(仅限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3.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4.转入年级为非毕业年级且有空余学位(具体登录转学平台查看空余学位情况,也可电话咨询转入学校,见附件)。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目前,新区学校(坊子区第二实验学校、坊子区理想小学、坊子区凤凰小学)各年级均无空余学位,有转学需求的需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暂停转入学生。
三、基本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学籍调整手续。
1.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
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坊子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手续。
2.转学到坊子区公办学校
家长可通过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线上方式进行。
①“爱山东”APP操作说明:
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爱山东APP账号——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切换左上角区县为“潍坊坊子区”——搜索“转学”——点击转学应用程序进入转学应用。
②微信登录操作说明: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坊子转学申请”点击进入,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若期间弹出获取信息的窗口,请点击同意授权)
3.转学资料审核、修改
转学资料由学校进行初审、区教体局复审,家长可在提报后实时查看审核结果。若信息变更,可在1月29日—2月4日转学申请时间内进行信息修改。
4.学位分配结果
2月24日前,根据拟转入学校对应年级的学位情况,对审核通过者进行统一派位;若拟转入学校学位不足,将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可在24日前登录提报平台或根据学校通知情况获知派位结果。
四、提报材料
1.坊子籍学生。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非坊子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坊子区租房居住的,需监护人在坊子实际入住并且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进行合法经营。
特殊情况说明
①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转学的,未办理房产手续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②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
③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
④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无房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附件:2024年坊子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业务咨询电话
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26日
技术咨询电话: 0536-8816220 0536-8816103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区教体局电话:0536—7628186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来源:坊子教育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根据坊子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坊教体字〔2023〕19号)的文件要求和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坊子区寒假期间办理转学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9日—2月4日
转学到坊子区内学校。转学平台1月29日8:30开放申请转学功能,1月29日—2月4日期间受理转学申请。
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以转入方要求为准。
二、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坊子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转入坊子区内中小学的学生和转入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入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
2.转入学校规模适宜且和转出学校不在同一学区(仅限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3.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4.转入年级为非毕业年级且有空余学位(具体登录转学平台查看空余学位情况,也可电话咨询转入学校,见附件)。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目前,新区学校(坊子区第二实验学校、坊子区理想小学、坊子区凤凰小学)各年级均无空余学位,有转学需求的需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暂停转入学生。
三、基本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学籍调整手续。
1.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
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坊子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手续。
2.转学到坊子区公办学校
家长可通过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线上方式进行。
①“爱山东”APP操作说明:
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爱山东APP账号——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切换左上角区县为“潍坊坊子区”——搜索“转学”——点击转学应用程序进入转学应用。
②微信登录操作说明: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坊子转学申请”点击进入,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若期间弹出获取信息的窗口,请点击同意授权)
3.转学资料审核、修改
转学资料由学校进行初审、区教体局复审,家长可在提报后实时查看审核结果。若信息变更,可在1月29日—2月4日转学申请时间内进行信息修改。
4.学位分配结果
2月24日前,根据拟转入学校对应年级的学位情况,对审核通过者进行统一派位;若拟转入学校学位不足,将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可在24日前登录提报平台或根据学校通知情况获知派位结果。
四、提报材料
1.坊子籍学生。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非坊子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坊子区租房居住的,需监护人在坊子实际入住并且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进行合法经营。
特殊情况说明
①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转学的,未办理房产手续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②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
③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
④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无房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附件:2024年坊子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业务咨询电话
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26日
技术咨询电话: 0536-8816220 0536-8816103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区教体局电话:0536—7628186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来源:坊子教育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最新通告!这类行为严厉打击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销售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严禁占道经营、走街串户经营;严禁在集市、超市、医院、学校、交通要道等公众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和品种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自行到批发经营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实名登记,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好消防器材,确保经营安全。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小区车库、储藏室内严禁储存烟花爆竹。
六、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燃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七、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潍坊市应急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文明办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潍坊公安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销售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严禁占道经营、走街串户经营;严禁在集市、超市、医院、学校、交通要道等公众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和品种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自行到批发经营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实名登记,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好消防器材,确保经营安全。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小区车库、储藏室内严禁储存烟花爆竹。
六、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燃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七、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潍坊市应急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文明办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潍坊公安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彭海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