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仔趣事#
晚上9点多
接待完最后一波客户
今天到家都10点多了
特别累
到家时全身瘫软
没力气
不饿
但就是胃难受
手脚无力
老王去接我时
说旺仔今天上完围棋课
买了一个蛋仔小玩偶
然后回去布置他的橱窗
我到家时他已经睡着了
我看了一下“橱窗”
好棒呀
有很细腻又神似的画画作品
有给自己打100分的考卷
有祝爸爸新年快乐的贺卡
有透明盒子的玩偶展示
锐哥的创意每天都不一样
每次都能给我和老王惊喜
只要晚睡过头了
我就会失眠
今天又晚睡了
晚上9点多
接待完最后一波客户
今天到家都10点多了
特别累
到家时全身瘫软
没力气
不饿
但就是胃难受
手脚无力
老王去接我时
说旺仔今天上完围棋课
买了一个蛋仔小玩偶
然后回去布置他的橱窗
我到家时他已经睡着了
我看了一下“橱窗”
好棒呀
有很细腻又神似的画画作品
有给自己打100分的考卷
有祝爸爸新年快乐的贺卡
有透明盒子的玩偶展示
锐哥的创意每天都不一样
每次都能给我和老王惊喜
只要晚睡过头了
我就会失眠
今天又晚睡了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邢台,女子手拿肉夹馍回家,不料一只大型犬闻到肉味扑过来抢食!女子吓了一跳,赶紧驱赶大狗别靠近自己。可没想到狗主人居然丧心病狂地命令大狗去咬女子!女子被咬之后,只能大呼救命,情况十分危急!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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