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悲妙语[超话]#
-“自性见,世人的根本幻”
慈成加参仁波切
轮回、是头脑在时间里演绎的一场故事。
因果、轮回,假如你不能看到它们也是头脑的创造,你就不能不受它们的制约和作用。
要超越头脑对因果、轮回的迷惑或影响,不彻底明心见道,不足以达成这点。
人死如灯灭,死了就没有一切所见及故事了,如果你不能接受,你的修行还没完。
迷惑人头脑和眼睛的,是人们看到的事物的相续性,是因为人们对事物有自性见,是世间人的基本迷惑、最大迷惑,一场场、一个个,终其一生也很难看透和破解的迷惑。
修行佛法最基本的,要破除事物的自性见,就破除了事物的相续性,也就破除了轮回的概念,也就认识了涅槃……。
破除事物的自性见,就认识到了什么是无生,就真正了解佛所说的空性,才真正明白诸佛苦口婆心所说的法——佛法……。
自性见是世人的根本幻,这个见解用在自己身上,就产生了“我”的概念;用在他人身上,就产生了“他”的概念;用在万事万物上,就产生了“众生“的概念。
因为有了自性见所以才有了“我”、“人”、“众生”的概念,才有了相续和时间的概念,才有了前世、来生,轮回的概念。
你能当下看出一切虚寂、无前、无后、无我、无他、无众生、无寿者,无尽一切世人所以为的有,你能当下看出一切人间显相皆不真实,虚妄如梦吗?
在当下里体会虚寂,体会一切法清净,了解因果轮回犹如梦幻,见证无余涅槃,看出颠倒梦想……,不要进入头脑起心动念所创造的一丝一毫的幻觉。
在当下里体会“因果轮回犹如梦幻”、“虚寂”、“一切法从本以来性自清净”……,体会、体会,此即与佛相应,与道感交。
世人讲轮回都是说故事,诸佛谈因果皆为治人病,了知一切世法、佛法皆为戏论,涅槃、生死同是幻象,有为、无为一心平等,天堂、地狱本来解脱。
若能回到没有故事的现实存在,若能见证清净的法,若能回到空的头脑,见证头脑的无与伦比、非凡的创造,一切都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你又安安静静、干干净净、快乐喜悦。
11/46
-“自性见,世人的根本幻”
慈成加参仁波切
轮回、是头脑在时间里演绎的一场故事。
因果、轮回,假如你不能看到它们也是头脑的创造,你就不能不受它们的制约和作用。
要超越头脑对因果、轮回的迷惑或影响,不彻底明心见道,不足以达成这点。
人死如灯灭,死了就没有一切所见及故事了,如果你不能接受,你的修行还没完。
迷惑人头脑和眼睛的,是人们看到的事物的相续性,是因为人们对事物有自性见,是世间人的基本迷惑、最大迷惑,一场场、一个个,终其一生也很难看透和破解的迷惑。
修行佛法最基本的,要破除事物的自性见,就破除了事物的相续性,也就破除了轮回的概念,也就认识了涅槃……。
破除事物的自性见,就认识到了什么是无生,就真正了解佛所说的空性,才真正明白诸佛苦口婆心所说的法——佛法……。
自性见是世人的根本幻,这个见解用在自己身上,就产生了“我”的概念;用在他人身上,就产生了“他”的概念;用在万事万物上,就产生了“众生“的概念。
因为有了自性见所以才有了“我”、“人”、“众生”的概念,才有了相续和时间的概念,才有了前世、来生,轮回的概念。
你能当下看出一切虚寂、无前、无后、无我、无他、无众生、无寿者,无尽一切世人所以为的有,你能当下看出一切人间显相皆不真实,虚妄如梦吗?
在当下里体会虚寂,体会一切法清净,了解因果轮回犹如梦幻,见证无余涅槃,看出颠倒梦想……,不要进入头脑起心动念所创造的一丝一毫的幻觉。
在当下里体会“因果轮回犹如梦幻”、“虚寂”、“一切法从本以来性自清净”……,体会、体会,此即与佛相应,与道感交。
世人讲轮回都是说故事,诸佛谈因果皆为治人病,了知一切世法、佛法皆为戏论,涅槃、生死同是幻象,有为、无为一心平等,天堂、地狱本来解脱。
若能回到没有故事的现实存在,若能见证清净的法,若能回到空的头脑,见证头脑的无与伦比、非凡的创造,一切都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你又安安静静、干干净净、快乐喜悦。
11/46
读完了安妮·埃尔诺的《一个女人的故事》,多久没有这样既痛且快地、泪流满面地读完这样一本书,“一个女人的故事”,我不断地想到我的妈妈、我的奶奶,以及我自己。中文翻译的书名是《一个女人的故事》,法语的原书名 Une Femme,在我仅剩的一点法语知识里,我的直觉译文是“一个女人”,法语词典告诉我:femme,女人,妇女,成年女子,妻子,已婚妇女。在代译后记中,(可能是)译者也从未提到这样翻译的缘由,也许“xxxxxxx的故事”这样的表述会更有吸引力,会更有“力度”,可读完这样一本书,我反抗这样的译名,“一个女人”就够了,无需将“女人”作为“故事”的定语来修饰,因为没有故事,全是现实。
在这样完全诚实、赤裸的文字面前,我无所适从,我无处遁形,我的虚伪、掩饰、伪善被剥离。
在书的开头安妮·埃尔诺引用了黑格尔的一段话:声称矛盾是不可构想的,这完全是一种错误。实际上,在一个生命体的痛苦中,矛盾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是的,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矛盾都存在。
在她母亲(即书名中的“一个女人”)的青年时代,我幻想我的妈妈、我的奶奶,她们富有活力的、但远离我的时代,甚至是没有我的时代是怎样的,一次和家人去小巷里吃某家苍蝇馆子,途径的一条老街——距离奶奶从小长大甚至到现在还居住于此的祖宅不过一公里,她挽着我的手和我说,住在这里的一个年轻男子曾在她知青生涯结束返乡后专程提着自家包的馄饨到她的家里来拜会,她曾经使用过的一个黑色的电话本里还记录过他的电话号码,只是现在遗失了。
我试图翻找我与奶奶重要的聊天记录,在六月,我还记得是我翻阅了一本叫《秋园》的书,和奶奶年纪相仿的另一位“奶奶”书写自身与自己母亲的一生,当时我又动力满满,想要也写点什么。
于是我在微信中问:“你爸爸妈妈是做什么工作啊?”
她回复我:“你和谁说话?”
(我常常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气和她在微信上聊天,她常批评我作为一名拥有本科学位的“知识分子”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我的应对方式就是发擦汗无语的表情来敷衍回应。)
“你。”
“wide我的曾祖父祖母。”
“我爸爸一生没做什么工作,后来就同医院送药,搬运公司,我妈妈是妇幼保健所。”
这句话之后,我不知道该如何继续提问了,便搁置了。
我时常想为她写些什么,又怕冒犯到她,她总是很敏感,很细致,特别是对我的一切,像女生会细细剖析自己迷恋的男生在网络上的一切踪迹,而她只拥有我的朋友圈。
上周她突然给我发来一段长达36秒的语音,她说:我认为我自己的文化水平还是低了,像你的朋友圈里的东西,除开照片,那些东西我都不懂,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问她怎么回事,突然说这个。她回我:你不是发了朋友圈什么随机波动书做好了,两年之约,我就不懂呀,我只看得懂你的照片。我就说我的文化还是差了些,基础还是可以。我哄她,就是出了本书,你都读得懂,你还会说俄语呢(我不会)。她又发来长长的语音,开始谦虚,说自己不会俄语,已经过去五十年了,只会“斯巴si吧”,谢谢,这就是俄语。
安妮·埃尔诺在另一本名为《写作是一把刀》的序言中写:
当我在二十多岁开始写作时,我认为文学的目的是改变现实的样貌,剥离其物质层面的东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写人们所经历过的事情。……在我看来,如果没有得到升华,它们是不能进入文学的。……地下堕胎的现实,我负责家务、照顾两个孩子和从事一份教师工作的婚姻生活的现实,学识使我与之疏远的父亲的突然死亡的现实。我发觉,写作对我来说只能是这样:通过我所经历的,或者我在周遭世界所生活的和观察到的,把现实揭露出来。第一人称,“我”,自然而然地作为一种工具出现,它能够锻造记忆,捕捉和展现我们生活中难以察觉的东西。这个冒着风险说出一切的“我”,除了理解和分享之外,没有其他的顾虑。
我所写的书都是这种愿望的结果——把个体性和私密性转化为一种可感知的和可理解的实体,可以进入他人的意识。这些书以不同的形式潜入身体、爱的激情、社会的羞耻、疾病、亲人的死亡这些共同经验中。与此同时,它们寻求改变社会和文化中的等级差异,质疑男性目光对世界的统治。通过这种方式,它们有助于实现我自己对文学的期许:带来更多的知识和更多的自由。
我也曾怀疑过书写自我的一切,我的自我意识是不是过分强烈,我毫不顾忌地自我剖析,意义何在?我也认为这是“低于文学”的。我现在知道,写作对我来说也只能是这样:我是我的工具,我是文字的笔,words are my matter。友人在“鼓励”我写作时,对我说:你责任重大。我想,或许是的。
在这样完全诚实、赤裸的文字面前,我无所适从,我无处遁形,我的虚伪、掩饰、伪善被剥离。
在书的开头安妮·埃尔诺引用了黑格尔的一段话:声称矛盾是不可构想的,这完全是一种错误。实际上,在一个生命体的痛苦中,矛盾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是的,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矛盾都存在。
在她母亲(即书名中的“一个女人”)的青年时代,我幻想我的妈妈、我的奶奶,她们富有活力的、但远离我的时代,甚至是没有我的时代是怎样的,一次和家人去小巷里吃某家苍蝇馆子,途径的一条老街——距离奶奶从小长大甚至到现在还居住于此的祖宅不过一公里,她挽着我的手和我说,住在这里的一个年轻男子曾在她知青生涯结束返乡后专程提着自家包的馄饨到她的家里来拜会,她曾经使用过的一个黑色的电话本里还记录过他的电话号码,只是现在遗失了。
我试图翻找我与奶奶重要的聊天记录,在六月,我还记得是我翻阅了一本叫《秋园》的书,和奶奶年纪相仿的另一位“奶奶”书写自身与自己母亲的一生,当时我又动力满满,想要也写点什么。
于是我在微信中问:“你爸爸妈妈是做什么工作啊?”
她回复我:“你和谁说话?”
(我常常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气和她在微信上聊天,她常批评我作为一名拥有本科学位的“知识分子”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我的应对方式就是发擦汗无语的表情来敷衍回应。)
“你。”
“wide我的曾祖父祖母。”
“我爸爸一生没做什么工作,后来就同医院送药,搬运公司,我妈妈是妇幼保健所。”
这句话之后,我不知道该如何继续提问了,便搁置了。
我时常想为她写些什么,又怕冒犯到她,她总是很敏感,很细致,特别是对我的一切,像女生会细细剖析自己迷恋的男生在网络上的一切踪迹,而她只拥有我的朋友圈。
上周她突然给我发来一段长达36秒的语音,她说:我认为我自己的文化水平还是低了,像你的朋友圈里的东西,除开照片,那些东西我都不懂,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问她怎么回事,突然说这个。她回我:你不是发了朋友圈什么随机波动书做好了,两年之约,我就不懂呀,我只看得懂你的照片。我就说我的文化还是差了些,基础还是可以。我哄她,就是出了本书,你都读得懂,你还会说俄语呢(我不会)。她又发来长长的语音,开始谦虚,说自己不会俄语,已经过去五十年了,只会“斯巴si吧”,谢谢,这就是俄语。
安妮·埃尔诺在另一本名为《写作是一把刀》的序言中写:
当我在二十多岁开始写作时,我认为文学的目的是改变现实的样貌,剥离其物质层面的东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写人们所经历过的事情。……在我看来,如果没有得到升华,它们是不能进入文学的。……地下堕胎的现实,我负责家务、照顾两个孩子和从事一份教师工作的婚姻生活的现实,学识使我与之疏远的父亲的突然死亡的现实。我发觉,写作对我来说只能是这样:通过我所经历的,或者我在周遭世界所生活的和观察到的,把现实揭露出来。第一人称,“我”,自然而然地作为一种工具出现,它能够锻造记忆,捕捉和展现我们生活中难以察觉的东西。这个冒着风险说出一切的“我”,除了理解和分享之外,没有其他的顾虑。
我所写的书都是这种愿望的结果——把个体性和私密性转化为一种可感知的和可理解的实体,可以进入他人的意识。这些书以不同的形式潜入身体、爱的激情、社会的羞耻、疾病、亲人的死亡这些共同经验中。与此同时,它们寻求改变社会和文化中的等级差异,质疑男性目光对世界的统治。通过这种方式,它们有助于实现我自己对文学的期许:带来更多的知识和更多的自由。
我也曾怀疑过书写自我的一切,我的自我意识是不是过分强烈,我毫不顾忌地自我剖析,意义何在?我也认为这是“低于文学”的。我现在知道,写作对我来说也只能是这样:我是我的工具,我是文字的笔,words are my matter。友人在“鼓励”我写作时,对我说:你责任重大。我想,或许是的。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定分止争。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作为法律的标准: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私有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私有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