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1)京0491民初34827号
当事人: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
廉政监督意见: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34827号,该案起诉状日期是2021年7月1日,立案日期是2021年9月10日,裁定驳回起诉日期是2023年3月29日,一审耗时超18个月,该案是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晟一人独任审理,2023年4月4日原告询问该案延期审结是否经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回复没有明说,此前原告多次询问结案日期或审限,法官回复也未明说,原告怀疑一审延期一年多未经批准,触及廉政监督事项第11条;一审审理程序的法定前提是“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多年突显原告CEO知乎帐号被永久禁言,裁定书未认定基本事实,反而认定原告负责人被拘是因发微博侮辱他人,瞒非行为发生地公安异地行政拘留等重大且明显违法,若审限多次延期,更触及监督事项第3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法官郭晟曾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和电子邮箱向原告送达《证据材料-苏晓琳开庭证据01.pdf》,邮件标明是证据材料,之后法官却称被告无证据,并以“被告陈述不属于证据”为由不转交相应材料。原告曾应法院要求将材料刻入光盘寄送两份,共寄光盘36张,被告获得18张,而原告未收到被告光盘。一审裁定书不提双方证据大纲,甚至连双方证据组数或份数都不提,后原告要求法院出具证据收据未果。法官隐匿证据和陈述材料,触及廉政监督事项第4条。
廉政监督卡EMS单号:1166579053976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https://t.cn/z8A4y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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