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世航[超话]#[板块增加通知]
我们的超话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板块一【生活碎片】。大家发的时候一定一定要选板块喔[抱一抱]
在这个全新的板块,我们可以一起记录生活中的每一刻美好,分享我们的喜悦和感动。
你可以发:今天吃了什么,玩了什么,心情怎么样,遇到了什么事情,天气,风景等,有什么想对航子说的话也可以发在这里,航子会看的[心]
为了维护好我们这个和谐的大家庭,请各位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不互相谩骂,不发表引战言论,文明交流,不拉踩任何人,不发任何政治相关话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要发自拍❗或者其他素人照片让其他人评价
禁止在此板块进行交yi
禁止发嚓边sq贴、涉h贴、言语低俗贴、钓贴、聊sao贴等帖子
‼️如有违反会进行屏蔽帖子,多次违反屏蔽用户。也欢迎大家向我们聚宝。
碎碎念讲给有回应的人,有趣的事分享给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时我们管理团队已经重新洗牌,不会出现随意乱pb别人开等级审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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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振兴里二巷“酒店占用消防通道 私设道闸收停车费”】近日,家住海口大园路的符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家附近的怡和园酒店占用消防通道私设道闸收停车费,影响附近居民日常出行。
1月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执法队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出入口未经报备私设道闸,占用消防通道,已要求酒店管理方拆除。
市民 酒店占用消防通道私设道闸收费
1月3日,市民符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位于海口大园路的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设停车场,还在巷子口私自安装道闸收费,“这条巷子属于公共区域,如今被酒店占用,导致附近居民出入非常不方便。”
4日,记者来到振兴里二巷看到,巷子宽约3米,出入口处设置了一条自动道闸,道闸处于运行状态,墙上张贴着收费二维码,扫码后弹出“怡和园酒店-停车场”和缴停车费的字样。然而就在旁边,张贴着“消防通道 车辆禁止堵塞”的警示语。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附近不少巷子和消防通道都被安装了道闸和铁门拦路,如振兴里三巷、四巷、五巷等,不少巷子里停满电动自行车,有的直接从居民楼拉线充电。
酒店 设置道闸和停车场确实没有报备
记者随后联系了怡和园酒店。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表示,振兴里二巷的道闸是他们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管理该区域,防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出,造成消防通道堵塞。
“振兴里二巷确实属于公共区域,我们租用的场地位于消防通道往里几百米处的空地,振兴里二巷并不属于租赁的区域。”该负责人称,“此前这里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放在巷子里,造成通道堵塞。我们在巷子口设道闸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曾聘用3名保安进行管理,后因开销太大取消了。”
该负责人表示,设置道闸和停车场确实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也没有相关手续,“我们基本很少向外来车辆收费,附近居民停车也是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的。”
有关部门 占用消防通道,已要求拆除道闸
当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执法队员也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出入口未经报备私自设立道闸,占用消防通道。“我们要求酒店管理方近期拆除私设的道闸,如需设立收费停车场,建议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红线图和租赁合同等文件。”执法人员说。(记者 林道亨 文/图)
1月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执法队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出入口未经报备私设道闸,占用消防通道,已要求酒店管理方拆除。
市民 酒店占用消防通道私设道闸收费
1月3日,市民符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位于海口大园路的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设停车场,还在巷子口私自安装道闸收费,“这条巷子属于公共区域,如今被酒店占用,导致附近居民出入非常不方便。”
4日,记者来到振兴里二巷看到,巷子宽约3米,出入口处设置了一条自动道闸,道闸处于运行状态,墙上张贴着收费二维码,扫码后弹出“怡和园酒店-停车场”和缴停车费的字样。然而就在旁边,张贴着“消防通道 车辆禁止堵塞”的警示语。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附近不少巷子和消防通道都被安装了道闸和铁门拦路,如振兴里三巷、四巷、五巷等,不少巷子里停满电动自行车,有的直接从居民楼拉线充电。
酒店 设置道闸和停车场确实没有报备
记者随后联系了怡和园酒店。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表示,振兴里二巷的道闸是他们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管理该区域,防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出,造成消防通道堵塞。
“振兴里二巷确实属于公共区域,我们租用的场地位于消防通道往里几百米处的空地,振兴里二巷并不属于租赁的区域。”该负责人称,“此前这里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放在巷子里,造成通道堵塞。我们在巷子口设道闸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曾聘用3名保安进行管理,后因开销太大取消了。”
该负责人表示,设置道闸和停车场确实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也没有相关手续,“我们基本很少向外来车辆收费,附近居民停车也是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的。”
有关部门 占用消防通道,已要求拆除道闸
当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执法队员也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怡和园酒店在振兴里二巷出入口未经报备私自设立道闸,占用消防通道。“我们要求酒店管理方近期拆除私设的道闸,如需设立收费停车场,建议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红线图和租赁合同等文件。”执法人员说。(记者 林道亨 文/图)
事关烟花爆竹!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重要提醒:春节将近,大家的抖音、朋友圈也热闹起来,有卖礼品的、卖年货的,还有卖烟花“加特林”的。重点标注: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论是否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如果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销售人、转发人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烟花爆竹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
商家如果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算不算违法?
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
由此可见,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销售烟花爆竹、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行为都涉嫌违法。
2.烟花爆竹销售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202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近期,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违法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一些电商平台或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入驻商家随意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甚至出现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现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二、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要加大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从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奖励举报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举报信息予以查处。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来源:寿光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编辑:李燕 杨敏
重要提醒:春节将近,大家的抖音、朋友圈也热闹起来,有卖礼品的、卖年货的,还有卖烟花“加特林”的。重点标注: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论是否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如果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销售人、转发人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烟花爆竹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
商家如果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算不算违法?
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
由此可见,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销售烟花爆竹、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行为都涉嫌违法。
2.烟花爆竹销售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202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近期,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违法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一些电商平台或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入驻商家随意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甚至出现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现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二、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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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来源:寿光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编辑:李燕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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