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安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元旦佳节,我们特此温馨提示:
企业生产安全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加强防控,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存放严格管制。同时做好门窗、电源、火源等关闭工作并记录,经主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在放假前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清扫环境卫生,对工具、材料、设备定位好、整理好。
■值班人员按时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联系处理,确保安全。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同时应保持联系,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假日上班人员应做好各项巡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各级负责人要做好假期前后安全注意事项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交通出行安全
■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应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
■掌握冬季行车安全常识,雪天路滑谨慎驾驶。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不要前往冰雪受灾地区游览,避免发生旅游交通事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严禁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时,要确认日期和时间,按时到达候机(车)地点,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在乘车旅途中,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脚等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积极配合旅行社监督营运车辆和司机应具备合法资质,杜绝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警方和相关部门。
外出游玩安全
■出行前关注天气变化和路况信息,提前检查车辆、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在雾天、道路结冰情况下行车。
■遇极端天气时,旅游客车和自驾游客要立即避险,驾驶人员旅途中应避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开“斗气车”,不当“路怒族”。
■掌握旅游安全防范常识,谨慎前往未开发的“网红景点”游玩。
■ 在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道要慢行、不拥挤,讲究通行秩序,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 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逗留。
■ 不在危险水域或者结冰的危险区域等地玩耍。
■ 驾车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或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 家长要看护好孩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滑雪旅游应当选择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的正规滑雪场,遵守滑雪场的规章制度,并将个人防护设备配备齐全,如滑雪时受伤不要随意处置和搬动,尽快向雪场救护人员报告。
■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
居家防火安全
■家长切莫放松对孩子的监护管理,不要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不要把打火机、火柴放置在孩子可取到的地方。
■冬天使用燃气时,要经常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气,使用完毕应关闭阀门。
■使用燃气前,要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对老旧软管要及时更换,长时间外出时切记关闭燃气阀门,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使用燃气热水器要注意检查通风情况,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定期检查家中的用火、用电情况,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提醒家中老人注意安全使用事项,切勿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使用家用电器。使用电器取暖设施时,要远离油类、被褥、柴堆等易燃品,不要用炉火或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以防烤燃酿成火灾。
■触碰电器、开关电源、插拔插头时,一定要保持双手干燥,不能碰触电源插座内部。使用完电器后及时关掉电源,不要拉扯电线,不要好奇把手或棍棒插入电源。
■在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一旦发生火灾,千万不要乘坐电梯,安全出口和楼梯才是正确选择。
公共场所安全
■进入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时,应仔细观察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
■遇到火灾时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发现商场、电影院等场所内存在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负责单位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注意“舌尖上的安全”
■要到正规商店购买食品,留意商品标识,不买“三无”食品。
■不采购、接收、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
■外出就餐时,首先查看餐馆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馆。
■在进食前,要对食品一闻二看三品,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饮食。
■聚餐时鼓励分餐制。确需合餐的场合,请使用公筷、公勺。在家备好公筷,外出就餐主动索要并使用公筷,引导亲朋好友一起践行“公筷行动”,共建文明、安全用餐环境。
■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冷菜、不喝生水、不吃垃圾食品。(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元旦佳节,我们特此温馨提示:
企业生产安全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加强防控,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存放严格管制。同时做好门窗、电源、火源等关闭工作并记录,经主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在放假前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清扫环境卫生,对工具、材料、设备定位好、整理好。
■值班人员按时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联系处理,确保安全。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同时应保持联系,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假日上班人员应做好各项巡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各级负责人要做好假期前后安全注意事项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交通出行安全
■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应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
■掌握冬季行车安全常识,雪天路滑谨慎驾驶。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不要前往冰雪受灾地区游览,避免发生旅游交通事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严禁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时,要确认日期和时间,按时到达候机(车)地点,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在乘车旅途中,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脚等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积极配合旅行社监督营运车辆和司机应具备合法资质,杜绝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警方和相关部门。
外出游玩安全
■出行前关注天气变化和路况信息,提前检查车辆、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在雾天、道路结冰情况下行车。
■遇极端天气时,旅游客车和自驾游客要立即避险,驾驶人员旅途中应避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开“斗气车”,不当“路怒族”。
■掌握旅游安全防范常识,谨慎前往未开发的“网红景点”游玩。
■ 在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道要慢行、不拥挤,讲究通行秩序,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 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逗留。
■ 不在危险水域或者结冰的危险区域等地玩耍。
■ 驾车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或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 家长要看护好孩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滑雪旅游应当选择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的正规滑雪场,遵守滑雪场的规章制度,并将个人防护设备配备齐全,如滑雪时受伤不要随意处置和搬动,尽快向雪场救护人员报告。
■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
居家防火安全
■家长切莫放松对孩子的监护管理,不要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不要把打火机、火柴放置在孩子可取到的地方。
■冬天使用燃气时,要经常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气,使用完毕应关闭阀门。
■使用燃气前,要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对老旧软管要及时更换,长时间外出时切记关闭燃气阀门,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使用燃气热水器要注意检查通风情况,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定期检查家中的用火、用电情况,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提醒家中老人注意安全使用事项,切勿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使用家用电器。使用电器取暖设施时,要远离油类、被褥、柴堆等易燃品,不要用炉火或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以防烤燃酿成火灾。
■触碰电器、开关电源、插拔插头时,一定要保持双手干燥,不能碰触电源插座内部。使用完电器后及时关掉电源,不要拉扯电线,不要好奇把手或棍棒插入电源。
■在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一旦发生火灾,千万不要乘坐电梯,安全出口和楼梯才是正确选择。
公共场所安全
■进入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时,应仔细观察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
■遇到火灾时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发现商场、电影院等场所内存在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负责单位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注意“舌尖上的安全”
■要到正规商店购买食品,留意商品标识,不买“三无”食品。
■不采购、接收、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
■外出就餐时,首先查看餐馆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馆。
■在进食前,要对食品一闻二看三品,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饮食。
■聚餐时鼓励分餐制。确需合餐的场合,请使用公筷、公勺。在家备好公筷,外出就餐主动索要并使用公筷,引导亲朋好友一起践行“公筷行动”,共建文明、安全用餐环境。
■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冷菜、不喝生水、不吃垃圾食品。(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央媒看包头 感受发展新气象】12月14日—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10余家央媒走进包头,开展“央媒看包头”集中采访活动,通过座谈和实地采访,感受我市发展的新气象。
风雪突袭,而记者们的热情却不减。两天的时间里,央媒记者先后深入我市“夹心房”改造工程专班工作场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金蒙汇通公司、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内蒙古稀奥科贮氧合金有限公司以及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近距离了解包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夹心房”改造工程作为我市主题教育解难题办实事的标志性工作,受到央媒记者的关注。在我市“夹心房”改造工作专班工作场地,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夹心房”改造情况,随后带领央媒记者入户采访部分已安置过渡房居民。
“政府补贴改造 ‘夹心房’ ,政策出台不久后我们就搬离了居住了30多年的 ‘夹心房’,住进了暖和舒适的安置过渡房,今年能在楼房里过一个暖冬,明年我们就能搬进自己的新楼房了,想想就开心。”家住青山区科学路街道鹿景苑的居民逯小乐向央媒记者们说起“夹心房”改造就乐得合不拢嘴,这份快乐也感染了现场的记者们。
“深入现场了解了‘夹心房’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亲眼看到‘夹心房’拆除前后鲜明的对比,也采访了之前住在‘夹心房’里的老百姓,看到他们现在在政府的帮助下搬到了安置过渡房。更令人期待的是,在明年,在下一个冬天来临之前,他们就可以搬到属于自己的房子里,真心替他们感到高兴。这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包头市为老百姓所做的实实在在的好事,真心为包头点赞。”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安路蒙说。
在了解完“夹心房”改造工程后,记者们将目光投向“两个稀土基地”的建设。在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金力永磁绿色产业链的介绍吸引了央媒记者们的目光,大家饶有兴致地围着公司负责人不时提问,并不停用笔和镜头记录亮点。在包头市金蒙汇通新材料公司,记者们参观了稀土抛光粉生产车间,车间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座谈会上,记者们进一步详细了解我市“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感受到了包头的信心与决心。
随着采访线路延伸,这一感受更加深刻。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自主研发的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展示、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稀土产业大数据平台引发了记者们的兴趣;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的氢燃料助力车向记者们展示了我市在氢能产业领域发展的新成果……一路“亮点”让记者们兴奋不已。
“这次采访,我感受到了包头打造‘两个稀土基地’的强劲势头,我会用自己的笔触和镜头,记录下这些让我印象深刻的瞬间。”人民网内蒙古频道记者苗阳多次来到包头采访,在第二批主题教育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再次来到包头,她对这座城市有了新的认识。
不一样的领域,带给央媒记者不一样的惊喜。在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记者们走进生产车间参观光伏组件生产流程,讲解人员认真介绍,大家边听边看,并不时提问;在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多款新能源重卡车十分吸睛,记者们就新能源重卡的应用场景、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提问,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一详细解答;在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轰鸣,数台大型机械来回作业,公司为风电行业提供安全可靠的风电齿轮箱,用“小齿轮”驱动大风车,转出绿色发展新动能……包头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让记者们不禁感叹连连。
一路走一路看,沿着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包头形象的采访路线,记者们对包头这座城市有了全新的认识。“从‘夹心房’改造到建设‘两个稀土基地’,从光伏风电到新能源装备产业,一路走来特别震撼,后续我们会继续关注包头的经济发展,挖掘更多的亮点,讲好包头的发展故事。”经济日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余健说。(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崔妍;摄影:贾荣)
风雪突袭,而记者们的热情却不减。两天的时间里,央媒记者先后深入我市“夹心房”改造工程专班工作场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金蒙汇通公司、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内蒙古稀奥科贮氧合金有限公司以及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近距离了解包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夹心房”改造工程作为我市主题教育解难题办实事的标志性工作,受到央媒记者的关注。在我市“夹心房”改造工作专班工作场地,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夹心房”改造情况,随后带领央媒记者入户采访部分已安置过渡房居民。
“政府补贴改造 ‘夹心房’ ,政策出台不久后我们就搬离了居住了30多年的 ‘夹心房’,住进了暖和舒适的安置过渡房,今年能在楼房里过一个暖冬,明年我们就能搬进自己的新楼房了,想想就开心。”家住青山区科学路街道鹿景苑的居民逯小乐向央媒记者们说起“夹心房”改造就乐得合不拢嘴,这份快乐也感染了现场的记者们。
“深入现场了解了‘夹心房’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亲眼看到‘夹心房’拆除前后鲜明的对比,也采访了之前住在‘夹心房’里的老百姓,看到他们现在在政府的帮助下搬到了安置过渡房。更令人期待的是,在明年,在下一个冬天来临之前,他们就可以搬到属于自己的房子里,真心替他们感到高兴。这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包头市为老百姓所做的实实在在的好事,真心为包头点赞。”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安路蒙说。
在了解完“夹心房”改造工程后,记者们将目光投向“两个稀土基地”的建设。在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金力永磁绿色产业链的介绍吸引了央媒记者们的目光,大家饶有兴致地围着公司负责人不时提问,并不停用笔和镜头记录亮点。在包头市金蒙汇通新材料公司,记者们参观了稀土抛光粉生产车间,车间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座谈会上,记者们进一步详细了解我市“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感受到了包头的信心与决心。
随着采访线路延伸,这一感受更加深刻。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自主研发的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展示、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稀土产业大数据平台引发了记者们的兴趣;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的氢燃料助力车向记者们展示了我市在氢能产业领域发展的新成果……一路“亮点”让记者们兴奋不已。
“这次采访,我感受到了包头打造‘两个稀土基地’的强劲势头,我会用自己的笔触和镜头,记录下这些让我印象深刻的瞬间。”人民网内蒙古频道记者苗阳多次来到包头采访,在第二批主题教育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再次来到包头,她对这座城市有了新的认识。
不一样的领域,带给央媒记者不一样的惊喜。在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记者们走进生产车间参观光伏组件生产流程,讲解人员认真介绍,大家边听边看,并不时提问;在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多款新能源重卡车十分吸睛,记者们就新能源重卡的应用场景、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提问,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一详细解答;在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轰鸣,数台大型机械来回作业,公司为风电行业提供安全可靠的风电齿轮箱,用“小齿轮”驱动大风车,转出绿色发展新动能……包头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让记者们不禁感叹连连。
一路走一路看,沿着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包头形象的采访路线,记者们对包头这座城市有了全新的认识。“从‘夹心房’改造到建设‘两个稀土基地’,从光伏风电到新能源装备产业,一路走来特别震撼,后续我们会继续关注包头的经济发展,挖掘更多的亮点,讲好包头的发展故事。”经济日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余健说。(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崔妍;摄影:贾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https://t.cn/A6WyfmCW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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