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州警事# 【夏季行动·警星闪耀丨北镇市局“平安护航”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二度出击】“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镇市公安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紧迫感、神圣的使命感,凝聚全警之力、汇聚全警之智,全力推进“平安护航”持续深入开展。7月7日晚,北镇市局“平安护航”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二度出击,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营造和谐稳定氛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强、舒适度更高。
以“巡”促稳 提升平安值
暑期临近,夜市成为家人和朋友夏季纳凉的好去处,聚会撸串成为必备环节。北镇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延伸巡逻触角,深入治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区域不间断开展车巡、步巡,增加了频次、强化了保障,增强了控制、提高了震慑,做到属地派出所和巡逻警力无缝衔接,实现警察在身边、平安在身边。
以“查”固本 提升责任值
紧盯重点行业场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彻查制度措施落实不彻底等各类安全隐患,坚持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两手抓”,深入网吧、KTV等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区域认真进行摸排,严厉铲除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土壤,督促相关负责人员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以“行”创安 提升规范值
面对夏季道路交通人多车多的实际情况,交警大队认真分析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效整治不规范行车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同时,受到降雨影响,部分路段出现险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逐段排查,及时疏导滞留车辆,确保安全平稳通行。
以“宣”增智 提升防护值
炎热的夏季,防电诈、防盗窃、防溺水、防火灾等工作压力日渐突出。在工作中,广大民辅警深入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告诫叮嘱群众切勿轻信“高利润”、“高回报”等花言巧语,增强识骗防骗的本领,不给犯罪行为可乘之机。
此次行动,机关警力下沉一线,与属地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共出动警力325人次、车辆82台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89人次,检查场所256家、重点部位51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1处,抓获逃犯1人、救助群众1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查获酒驾醉驾6起、超载15起,及时化解降雨带来险情20余处,疏导因险桥影响滞留的车辆200余辆,为全市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以“巡”促稳 提升平安值
暑期临近,夜市成为家人和朋友夏季纳凉的好去处,聚会撸串成为必备环节。北镇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延伸巡逻触角,深入治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区域不间断开展车巡、步巡,增加了频次、强化了保障,增强了控制、提高了震慑,做到属地派出所和巡逻警力无缝衔接,实现警察在身边、平安在身边。
以“查”固本 提升责任值
紧盯重点行业场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彻查制度措施落实不彻底等各类安全隐患,坚持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两手抓”,深入网吧、KTV等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区域认真进行摸排,严厉铲除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土壤,督促相关负责人员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以“行”创安 提升规范值
面对夏季道路交通人多车多的实际情况,交警大队认真分析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效整治不规范行车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同时,受到降雨影响,部分路段出现险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逐段排查,及时疏导滞留车辆,确保安全平稳通行。
以“宣”增智 提升防护值
炎热的夏季,防电诈、防盗窃、防溺水、防火灾等工作压力日渐突出。在工作中,广大民辅警深入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告诫叮嘱群众切勿轻信“高利润”、“高回报”等花言巧语,增强识骗防骗的本领,不给犯罪行为可乘之机。
此次行动,机关警力下沉一线,与属地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共出动警力325人次、车辆82台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89人次,检查场所256家、重点部位51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1处,抓获逃犯1人、救助群众1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查获酒驾醉驾6起、超载15起,及时化解降雨带来险情20余处,疏导因险桥影响滞留的车辆200余辆,为全市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幽州警事# 【平安护航丨北镇交警破获一起连环肇事逃逸案】2023年4月8日12时40分,北镇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宁西路某干洗店门前,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驶离,有人员受伤。”
正当副中队长刘志强、辅警杜志鹏、张建、李守乐赶赴现场处置时,12时47分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宁镇东大街某宾馆前一车辆被撞,另一车辆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意识到两起警情极有可能是同一肇事车辆所为,涉及连环肇事逃逸。处警警力立即分头行动,一组通过沿线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开展痕迹勘察、车辆查验、询问调查,一组调取案发周边视频监控,采用视频追踪、轨迹分析、信息研判、逐车梳理、逐人排查。经过高效细致的抽丝剥茧,仅用时12分钟,民警成功锁定辽G**459的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
正当准备传唤嫌疑人吕某时,12时18分又接群众报警:“在高山子镇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民警推测这两起事故可能与吕某有关。经过车辆轨迹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当抵达现场时,吕某顾左右而言他,眼神飘忽不定,心不在焉,最后在擦拭痕迹和视频监控的确凿的证据面前,吕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短短36分钟,吕某连续造成四起交通事故,且两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其中肇事车辆碾压电动车驾驶人致医治无效后死亡,情节十分恶劣。目前嫌疑人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正当副中队长刘志强、辅警杜志鹏、张建、李守乐赶赴现场处置时,12时47分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宁镇东大街某宾馆前一车辆被撞,另一车辆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意识到两起警情极有可能是同一肇事车辆所为,涉及连环肇事逃逸。处警警力立即分头行动,一组通过沿线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开展痕迹勘察、车辆查验、询问调查,一组调取案发周边视频监控,采用视频追踪、轨迹分析、信息研判、逐车梳理、逐人排查。经过高效细致的抽丝剥茧,仅用时12分钟,民警成功锁定辽G**459的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
正当准备传唤嫌疑人吕某时,12时18分又接群众报警:“在高山子镇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民警推测这两起事故可能与吕某有关。经过车辆轨迹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当抵达现场时,吕某顾左右而言他,眼神飘忽不定,心不在焉,最后在擦拭痕迹和视频监控的确凿的证据面前,吕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短短36分钟,吕某连续造成四起交通事故,且两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其中肇事车辆碾压电动车驾驶人致医治无效后死亡,情节十分恶劣。目前嫌疑人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贯彻二十大辽宁在行动# 【小偷多省作案,终在盘锦落网!】#振兴新突破辽宁杠杠滴##美好辽宁欢迎您#
为了深入开展“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维护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双台子分局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经分局多部门精准分析和深挖彻查,成功抓获一名盗窃案件嫌疑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再献力量。
2023年6月19日8时许,双台子分局胜利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经营的某手机卖场店内的十余部手机及三千余元人民币现金被盗,损失价值36000元人民币。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及时将此情况上报。在分局刑侦大队的大力配合下,组建合成作战专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娴熟、目标明确,极有可能系前科人员所为。
在经过六十小时的不间断工作,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2023年6月21日,民警赶赴阜新市对其开展抓捕。到达阜新后,办案民警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排查,并在阜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当日11时,在阜新市太平区成功将马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对2023年6月19日在某手机卖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马某曾因盗窃、贩毒被公安机关打击,202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进一步深挖,其供述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在辽宁省阜新市、朝阳市、北镇市、沈阳市、内蒙古通辽市、河北省秦皇岛市等多地实施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深入开展“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维护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双台子分局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经分局多部门精准分析和深挖彻查,成功抓获一名盗窃案件嫌疑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再献力量。
2023年6月19日8时许,双台子分局胜利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经营的某手机卖场店内的十余部手机及三千余元人民币现金被盗,损失价值36000元人民币。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及时将此情况上报。在分局刑侦大队的大力配合下,组建合成作战专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娴熟、目标明确,极有可能系前科人员所为。
在经过六十小时的不间断工作,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2023年6月21日,民警赶赴阜新市对其开展抓捕。到达阜新后,办案民警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排查,并在阜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当日11时,在阜新市太平区成功将马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对2023年6月19日在某手机卖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马某曾因盗窃、贩毒被公安机关打击,202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进一步深挖,其供述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在辽宁省阜新市、朝阳市、北镇市、沈阳市、内蒙古通辽市、河北省秦皇岛市等多地实施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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