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虽然没看到红楼梦
但看到了前两年很想看的电波
位置抢的也很满意,第一次d签,感觉好奇妙呀
上一秒还是剧中人,下一秒前就出现在我眼前
毕然姐姐和方老师人都好nice啊笑得真甜[哇]
这次还d到之前不认识的杨雅迪小姐姐、杨弘昊和邹昊霖两位帅哥,记住啦,下次有机会再看我就能认出来了[打call]
回到舞剧开场介绍音乐一响起就莫名想流泪了
毕兰芬好美好美我都挪不开眼睛
两次泪水一次是小裁缝一次是最后的李侠
舞台布景道具的设计都非常巧妙,最厉害的还是灯光,之前学灯光音响的时候觉得老师给我们展示的已经超级美了,但是电波灯光设计的真的是让我起一阵鸡皮疙瘩,一定要买中轴!!!尽量前排
这次买了中轴视觉效果很好,但是还是觉得不够近,演员的一些表情看不是很清
但看到了前两年很想看的电波
位置抢的也很满意,第一次d签,感觉好奇妙呀
上一秒还是剧中人,下一秒前就出现在我眼前
毕然姐姐和方老师人都好nice啊笑得真甜[哇]
这次还d到之前不认识的杨雅迪小姐姐、杨弘昊和邹昊霖两位帅哥,记住啦,下次有机会再看我就能认出来了[打call]
回到舞剧开场介绍音乐一响起就莫名想流泪了
毕兰芬好美好美我都挪不开眼睛
两次泪水一次是小裁缝一次是最后的李侠
舞台布景道具的设计都非常巧妙,最厉害的还是灯光,之前学灯光音响的时候觉得老师给我们展示的已经超级美了,但是电波灯光设计的真的是让我起一阵鸡皮疙瘩,一定要买中轴!!!尽量前排
这次买了中轴视觉效果很好,但是还是觉得不够近,演员的一些表情看不是很清
【四问+一图,读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等功能均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遥测和信息传输提供了频率资源保障。
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对频率使用需求不断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对涉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无线电管理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上位法要求,细化明确无线电管理政策,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销售,以及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等工作。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在制定《暂行办法》过程中,我们从更好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频率使用新情况新需求、支持产业发展、方便用户使用等方面着手,重点有如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明确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使管理政策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二是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要求,优化调整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遥控、遥测、信息传输以及探测、自主避障等可用频率范围,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执照办理要求,并对搭载其他无线电台(站)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是突出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微功率短距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明确部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台按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用户使用,促进产业发展。
四是加强使用监管。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过程中无线电干扰处理原则、无线电管制、监督检查、遵守其他部门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通过制定过渡政策,保证生产制造企业和用户权益,保障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韧性与稳定。
三、《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在《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国内外政策梳理和行业调研,形成《暂行办法(初稿)》。二是多次向部内外单位、相关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征求意见,组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制造企业、用户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形成《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三是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就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开展技术分析,实地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并修改形成《暂行办法(审议稿)》。四是开展专家论证、完成文件发布前相关审查工作后印发。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由5章、24条和1个附件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主要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可使用无线电频率范围、无线电频率使用和相关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等事宜。
第三章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主要对型号核准、销售备案、临时进关等作出要求。
第四章为电波秩序维护,主要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日常使用、管制、干扰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涉外情形、过渡政策等事宜。
附件主要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射频技术指标和要求。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等功能均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遥测和信息传输提供了频率资源保障。
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对频率使用需求不断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对涉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无线电管理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上位法要求,细化明确无线电管理政策,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销售,以及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等工作。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在制定《暂行办法》过程中,我们从更好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频率使用新情况新需求、支持产业发展、方便用户使用等方面着手,重点有如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明确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使管理政策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二是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要求,优化调整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遥控、遥测、信息传输以及探测、自主避障等可用频率范围,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执照办理要求,并对搭载其他无线电台(站)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是突出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微功率短距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明确部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台按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用户使用,促进产业发展。
四是加强使用监管。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过程中无线电干扰处理原则、无线电管制、监督检查、遵守其他部门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通过制定过渡政策,保证生产制造企业和用户权益,保障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韧性与稳定。
三、《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在《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国内外政策梳理和行业调研,形成《暂行办法(初稿)》。二是多次向部内外单位、相关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征求意见,组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制造企业、用户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形成《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三是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就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开展技术分析,实地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并修改形成《暂行办法(审议稿)》。四是开展专家论证、完成文件发布前相关审查工作后印发。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由5章、24条和1个附件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主要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可使用无线电频率范围、无线电频率使用和相关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等事宜。
第三章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主要对型号核准、销售备案、临时进关等作出要求。
第四章为电波秩序维护,主要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日常使用、管制、干扰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涉外情形、过渡政策等事宜。
附件主要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射频技术指标和要求。
最近尊湃和华为海思的事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波澜,两方的粉丝也是吵的不可开交。
虽然他们之间的事是技术秘密,但作为知识产权人,我们也还是先看一下尊湃这个公司有多少知识产权。
根据企查查显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专利有5件,商标18件,集成电路布图5件,软件著作权3件。其中其中和本次案件有关的专利可能就是“一种WLAN应用频率和波束混合可重构天线”WLAN就是无线局域网。
那WLAN和wifi是一样的吗?我们平常老百姓其实可以把他们等同,关系不大,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点。
1,他们是包含的关系:WLAN无线上网其实包含WIFI无线上网,WIFI是WLAN的一个标准,WIFI包含于WLAN中,属于采用WLAN协议中的一项新技术;
2,覆盖范围不一样:WiFi的覆盖范围基本在100米左右,但是WLAN最大可以到5000米;
3,应用场景不同:WiFi的覆盖范围较小,适用于办公室、家庭等空间较小的区域。WLAN的电波覆盖范围比较广,适用于区域范围更广的场所,比如说学校、大厦等公众区域。
尊湃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并不多,可能也怕被别人抄袭,或者.....所以就没有公开,打算用技术秘密保护。
另外再看看小米深夜发文的声明:
就声明中的几个问题说几个自己的想法或者疑问:
一,派驻人员担任董事真的是财务投资吗?根据企查查显示蒋文曾经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2014年9月至今,担任小米集团战略投资部合伙人等。有人说从法律上来说派驻董事确实也不好说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企查查也显示他在近100家公司有不同的职务。
但是按照现行的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现行的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从这两条来看董事应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参与管理,所以我个人认为声明中说的只是财务性投资站不住脚。
二,公司在投资之前是否做过尽职调查呢?这好像和菜市场买菜不一样吧,不能看别人买什么咱也买什么,更不能说有国有资本或者其他的投资者投资自己的尽职调查就不做了,除非他们也都是自己人。尽职调查中就包含了法律分析和技术分析,如果说没有发现问题那确实也该投,但是如果发现了问题还投那可能就有问题了。
三,小米说和尊湃没有知识产权和技术上的合作关系,但是我觉得投资另外一层需求应该是我缺什么就投什么,自己做不到什么就投什么,或者看到哪个赚钱就投哪个。有或者没有这个也不做定论,但是尊湃是做WIFI6芯片的,芯片如果量产LOT设备是需要用到的,他是可以作为配件为小米供货的,当然也包括其他品牌哈。但是有人说尊湃的WIFI目前还没有需求方,所以这是不是也是一个疑问点,至少存在这种可能。
对于是否有关系咱不做定论,我们还是要相信事实,坐等吃瓜,我们希望国内的企业,品牌能更多的走向世界,为国争光。#尊湃通讯窃取华为技术##尊湃##华为##小米##小米回应华为折叠屏衔接技术抄袭质疑#
虽然他们之间的事是技术秘密,但作为知识产权人,我们也还是先看一下尊湃这个公司有多少知识产权。
根据企查查显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专利有5件,商标18件,集成电路布图5件,软件著作权3件。其中其中和本次案件有关的专利可能就是“一种WLAN应用频率和波束混合可重构天线”WLAN就是无线局域网。
那WLAN和wifi是一样的吗?我们平常老百姓其实可以把他们等同,关系不大,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点。
1,他们是包含的关系:WLAN无线上网其实包含WIFI无线上网,WIFI是WLAN的一个标准,WIFI包含于WLAN中,属于采用WLAN协议中的一项新技术;
2,覆盖范围不一样:WiFi的覆盖范围基本在100米左右,但是WLAN最大可以到5000米;
3,应用场景不同:WiFi的覆盖范围较小,适用于办公室、家庭等空间较小的区域。WLAN的电波覆盖范围比较广,适用于区域范围更广的场所,比如说学校、大厦等公众区域。
尊湃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并不多,可能也怕被别人抄袭,或者.....所以就没有公开,打算用技术秘密保护。
另外再看看小米深夜发文的声明:
就声明中的几个问题说几个自己的想法或者疑问:
一,派驻人员担任董事真的是财务投资吗?根据企查查显示蒋文曾经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2014年9月至今,担任小米集团战略投资部合伙人等。有人说从法律上来说派驻董事确实也不好说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企查查也显示他在近100家公司有不同的职务。
但是按照现行的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现行的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从这两条来看董事应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参与管理,所以我个人认为声明中说的只是财务性投资站不住脚。
二,公司在投资之前是否做过尽职调查呢?这好像和菜市场买菜不一样吧,不能看别人买什么咱也买什么,更不能说有国有资本或者其他的投资者投资自己的尽职调查就不做了,除非他们也都是自己人。尽职调查中就包含了法律分析和技术分析,如果说没有发现问题那确实也该投,但是如果发现了问题还投那可能就有问题了。
三,小米说和尊湃没有知识产权和技术上的合作关系,但是我觉得投资另外一层需求应该是我缺什么就投什么,自己做不到什么就投什么,或者看到哪个赚钱就投哪个。有或者没有这个也不做定论,但是尊湃是做WIFI6芯片的,芯片如果量产LOT设备是需要用到的,他是可以作为配件为小米供货的,当然也包括其他品牌哈。但是有人说尊湃的WIFI目前还没有需求方,所以这是不是也是一个疑问点,至少存在这种可能。
对于是否有关系咱不做定论,我们还是要相信事实,坐等吃瓜,我们希望国内的企业,品牌能更多的走向世界,为国争光。#尊湃通讯窃取华为技术##尊湃##华为##小米##小米回应华为折叠屏衔接技术抄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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