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法庭新“枫”景 | 锦旗连连!临港工业巡回法庭调解履行一步到位】 近日,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天主动履行完毕63万余元货款,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有效减轻双方企业诉累。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企沙人民法庭虞兵兵法官的手中,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耐心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充分地肯定。https://t.cn/A6lTMDVu
#法院新闻# 【平南法院:多元协作齐助力 司法救助暖人心】
2023年12月21日上午,平南法院举行2023年司法救助第二批发放仪式,共对50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8570元。
平南法院专职审委委员蒙学毅、综合审判庭庭长覃鸿坚和爱心单位参加了本次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陈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8万、韦某赔偿43万给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的近亲属,因韦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执行后仅强制执行到韦某财产三千元,致使陈某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申请人黄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构成一级残疾。申请人现瘫痪在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其女儿十岁、儿子五岁均在读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无力支付赔偿款,申请人仍有77万元赔偿款未得到赔付,黄某一家愈发艰难。
平南法院经调查发现,像以上申请人在接受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13名司法救助申请人,结合2022年已探索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模式,遂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寻找到爱心单位对他们进行联合救助。
据悉,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对70件案件的91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5818.63元。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结合为民解忧办实事活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等沟通协调,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形成救助合力,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2023年12月21日上午,平南法院举行2023年司法救助第二批发放仪式,共对50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8570元。
平南法院专职审委委员蒙学毅、综合审判庭庭长覃鸿坚和爱心单位参加了本次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陈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8万、韦某赔偿43万给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的近亲属,因韦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执行后仅强制执行到韦某财产三千元,致使陈某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申请人黄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构成一级残疾。申请人现瘫痪在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其女儿十岁、儿子五岁均在读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无力支付赔偿款,申请人仍有77万元赔偿款未得到赔付,黄某一家愈发艰难。
平南法院经调查发现,像以上申请人在接受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13名司法救助申请人,结合2022年已探索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模式,遂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寻找到爱心单位对他们进行联合救助。
据悉,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对70件案件的91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5818.63元。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结合为民解忧办实事活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等沟通协调,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形成救助合力,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劳务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抒民忧】
11月22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唐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卫辉市某小区的建设。被告王某、杨某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主体工程。2019年 6月,两被告将工程下钢筋劳务分包给原告任某,双方签订《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原告于2020年6月左右予以完工且经被告方予以验收合格。2022年1月31日,原告同被告进行对账,确认上述工程钢筋项目劳务款,被告仍应付原告劳务工资 14420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上述款项,被告一直推诿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唐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情理和法理,本着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向被告释法析理,释明劳务费是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这笔钱能否及时到位往往直接关系着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并向被告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在与各方当事人细心沟通交流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两被告每人承担劳务费72100元,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约好履行期限按时归还,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束。
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卫辉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1月22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唐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卫辉市某小区的建设。被告王某、杨某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主体工程。2019年 6月,两被告将工程下钢筋劳务分包给原告任某,双方签订《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原告于2020年6月左右予以完工且经被告方予以验收合格。2022年1月31日,原告同被告进行对账,确认上述工程钢筋项目劳务款,被告仍应付原告劳务工资 14420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上述款项,被告一直推诿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唐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情理和法理,本着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向被告释法析理,释明劳务费是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这笔钱能否及时到位往往直接关系着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并向被告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在与各方当事人细心沟通交流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两被告每人承担劳务费72100元,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约好履行期限按时归还,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束。
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卫辉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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