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筆記| 獨處時的安然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名利也是一種貧窮
欲壑難填的痛苦同樣具有匱乏的特徵
而名利場上的角逐
同樣充滿生存鬥爭式的焦慮
獨處的充實
一切嚴格意義上的靈魂生活
都是在獨處時展開的
只有在兩個靈魂充實豐富的人之間
才可能有真正動人的愛情和友誼
怎麼判斷一個人究竟有沒有他的「自我」呢?我可以提出一個檢驗的方法,就是看他能不能獨處。當你自己一個人待著時,你是感到百無聊賴,難以忍受呢,還是感到一種寧靜、充實和滿足?
對於有「自我」的人來說,獨處是人生中的美好時刻和美好體驗,雖則有些寂寞,但寂寞又有一種充實。獨處是靈魂生長的必要空間。在獨處時,我們從別人和事務中抽身出來,回到了自己。這時候,我們獨自面對自己和上帝,開始了與自己的心靈以及與宇宙中的神秘力量的對話。
一切嚴格意義上的靈魂生活都是在獨處時展開的。和別人一起談古說今,引經據典,那是閒聊和討論;唯有自己沉浸於古往今來大師們的傑作之時,才會有真正的心靈靈感悟。
和別人一起遊山玩水,那隻是旅遊;唯有自己獨自面對蒼茫的山和大海之時,才會真正感受到與大自然的溝通。所以,一切注重靈魂生活的人對於盧梭的這話都會發生同感:「我獨處時從來不感到厭煩,閒聊才是我一輩子忍受不了的事情。」這種對於獨處的愛好與一個人的性格完全無關,愛好獨處的人同樣可能是個個性活潑、喜歡朋友的人,只是無論他怎麼樂於與別人交往,獨處始終是他生活中的必需。在他看來,缺乏交往的生活當然是一種缺陷,一種缺乏獨處的生活則簡直是一種災難了。
當然,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動物,他需要與他的同類交往,需要愛與被愛,否則就無法生存。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夠忍受絕對的孤獨。但是,絕對不能忍受孤獨的人卻是一個靈魂空虛的人。
世上正有這樣的一些人,他們最怕的就是獨處,讓他們和自己待一會兒,對於他們簡直是一種酷刑。只要閒了下來,他們就必須找個地方去消遣,什麼卡拉OK舞廳啦,錄影廳啦,電子娛樂廳啦,或者就找人聊天。獨自待在家裡,他們必定會打開電視機,沒完沒了地看那些粗製濫造的節目。
他們的日子表面上過得十分熱鬧,實際上他們的內心極為空虛。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想辦法避免面對面看見自己。對此我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連他們自己也感覺到了自己的貧乏,和這樣貧乏的自己待在一起是頂沒有意思的,再無聊的消遣也比這有趣得多。這樣做的結果是他們變得越來越貧乏,越來越沒有了自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獨處的確是一個檢驗,用它可以測出一個人的靈魂的深度,測出一個人對自己的真實感覺,他是否厭煩自己。對每一個人來說,不厭煩自己就是起碼要求。一個連自己也不愛的人,我敢斷定他對別人也是不會有多少價值的,他不可能有高品質的社會互動。他跑到別人那裡去,對別人只是一個打擾,一種侵犯。一切交往的品質都取決於交往者本身的品質。
只有在兩個靈魂充實豐富的人之間,才可能有真正動人的愛情和友誼。我敢擔保歷史上和現實生活中找不出一個例子,能夠駁倒我的這個論斷,證明某一個淺薄之輩竟也會有此種美好的經歷。
心靈的空間
未被佔據的空間與未被佔據的時間
具有最高的價值
凡心靈空間的被佔據
往往是出於逼迫
如果說窮人和悲慘的人
是受了貧窮和苦難的逼迫
那麼忙人則是受了名利和責任的逼迫
我讀到泰戈爾的一段意思相似的話,但他表達得更好。我把他的話歸納改寫如下——
未被佔據的空間和未被佔據的時間具有最高的價值。一個富翁的富並不表現在他的堆滿貨物的倉庫和一本萬利的經營上,而是表現在他能夠買下廣大空間來佈置庭院和花園,能夠給自己留下大量時間來休閒。同樣,心靈中擁有開闊的空間也是最重要的,如此才會有思想的自由。
接著,泰戈爾舉例說,窮人和悲慘的人的心靈空間完全被日常生活的憂慮和身體的痛苦佔據了,所以不可能有思想的自由。我想補充指出的是,除此之外,還有另一類例證,就是忙人。
凡心靈空間的被佔據,往往是出於逼迫。如果說窮人和悲慘的人是受了貧窮和苦難的逼迫,那麼,忙人則是受了名利和責任的逼迫。
豐富的安靜
現在我覺得
人生最好的境界是豐富的安靜
我並不完全排斥熱鬧,熱鬧也可以是有內容的。但是,熱鬧總歸是外在活動的特徵,而任何外在活動倘若沒有一種精神追求為其動力,沒有一種精神價值為其目標,那麼,不管表面上多麼轟轟烈烈,有聲有色,本質上必定是貧乏和空虛的。
我對一切太喧囂的事業和一切太張揚的感情都心存懷疑,它們總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亞對生命的嘲諷:「充滿了聲音和狂熱,裡面空無一物。
朋友
鮑斯威爾筆下的約翰生說
一個人隨著年齡增長
如不結交新朋友
他就會很快發現只剩下了孤身一人
人應當不斷修補自己的友誼
朋友實在是一個很籠統的字。一般人所說的朋友,多指熟悉到了一定程度的熟人,遇到需要幫忙的事情,彼此間是求得上的。關於這類朋友,前賢常予苛評。
克雷洛夫說:當你遇到困難時,把朋友們找來,你會得到各種好的忠告。可是,只要你一開口提到實際的援助,你最好的朋友也裝聾作啞了。
馬克吐溫說:神聖的友誼如此甜蜜、忠貞、穩固而長久,以至能伴隨人的整個一生——如果不要求借錢的話。
亞里斯多德說得更乾脆:啊,我的朋友,世上並不存在朋友。
我不願意把人心想像的這麼壞,事實上也沒有這麼壞。我相信只要我的請求是對方力所能及的,我的大多數熟人一定會酌情相助。只是我這個人比較知趣,非到萬不得已之時決不願求人,而真正萬不得已的情形是很少的。為了圖清靜,我也不喜歡把精力耗費在禮尚往來的應酬上。所以,我和一般人的交往常常難以達到所需要的熟悉程度,夠不上在這個意義上稱作朋友。
名利也是一種貧窮
欲壑難填的痛苦同樣具有匱乏的特徵
而名利場上的角逐
同樣充滿生存鬥爭式的焦慮
獨處的充實
一切嚴格意義上的靈魂生活
都是在獨處時展開的
只有在兩個靈魂充實豐富的人之間
才可能有真正動人的愛情和友誼
怎麼判斷一個人究竟有沒有他的「自我」呢?我可以提出一個檢驗的方法,就是看他能不能獨處。當你自己一個人待著時,你是感到百無聊賴,難以忍受呢,還是感到一種寧靜、充實和滿足?
對於有「自我」的人來說,獨處是人生中的美好時刻和美好體驗,雖則有些寂寞,但寂寞又有一種充實。獨處是靈魂生長的必要空間。在獨處時,我們從別人和事務中抽身出來,回到了自己。這時候,我們獨自面對自己和上帝,開始了與自己的心靈以及與宇宙中的神秘力量的對話。
一切嚴格意義上的靈魂生活都是在獨處時展開的。和別人一起談古說今,引經據典,那是閒聊和討論;唯有自己沉浸於古往今來大師們的傑作之時,才會有真正的心靈靈感悟。
和別人一起遊山玩水,那隻是旅遊;唯有自己獨自面對蒼茫的山和大海之時,才會真正感受到與大自然的溝通。所以,一切注重靈魂生活的人對於盧梭的這話都會發生同感:「我獨處時從來不感到厭煩,閒聊才是我一輩子忍受不了的事情。」這種對於獨處的愛好與一個人的性格完全無關,愛好獨處的人同樣可能是個個性活潑、喜歡朋友的人,只是無論他怎麼樂於與別人交往,獨處始終是他生活中的必需。在他看來,缺乏交往的生活當然是一種缺陷,一種缺乏獨處的生活則簡直是一種災難了。
當然,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動物,他需要與他的同類交往,需要愛與被愛,否則就無法生存。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夠忍受絕對的孤獨。但是,絕對不能忍受孤獨的人卻是一個靈魂空虛的人。
世上正有這樣的一些人,他們最怕的就是獨處,讓他們和自己待一會兒,對於他們簡直是一種酷刑。只要閒了下來,他們就必須找個地方去消遣,什麼卡拉OK舞廳啦,錄影廳啦,電子娛樂廳啦,或者就找人聊天。獨自待在家裡,他們必定會打開電視機,沒完沒了地看那些粗製濫造的節目。
他們的日子表面上過得十分熱鬧,實際上他們的內心極為空虛。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想辦法避免面對面看見自己。對此我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連他們自己也感覺到了自己的貧乏,和這樣貧乏的自己待在一起是頂沒有意思的,再無聊的消遣也比這有趣得多。這樣做的結果是他們變得越來越貧乏,越來越沒有了自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獨處的確是一個檢驗,用它可以測出一個人的靈魂的深度,測出一個人對自己的真實感覺,他是否厭煩自己。對每一個人來說,不厭煩自己就是起碼要求。一個連自己也不愛的人,我敢斷定他對別人也是不會有多少價值的,他不可能有高品質的社會互動。他跑到別人那裡去,對別人只是一個打擾,一種侵犯。一切交往的品質都取決於交往者本身的品質。
只有在兩個靈魂充實豐富的人之間,才可能有真正動人的愛情和友誼。我敢擔保歷史上和現實生活中找不出一個例子,能夠駁倒我的這個論斷,證明某一個淺薄之輩竟也會有此種美好的經歷。
心靈的空間
未被佔據的空間與未被佔據的時間
具有最高的價值
凡心靈空間的被佔據
往往是出於逼迫
如果說窮人和悲慘的人
是受了貧窮和苦難的逼迫
那麼忙人則是受了名利和責任的逼迫
我讀到泰戈爾的一段意思相似的話,但他表達得更好。我把他的話歸納改寫如下——
未被佔據的空間和未被佔據的時間具有最高的價值。一個富翁的富並不表現在他的堆滿貨物的倉庫和一本萬利的經營上,而是表現在他能夠買下廣大空間來佈置庭院和花園,能夠給自己留下大量時間來休閒。同樣,心靈中擁有開闊的空間也是最重要的,如此才會有思想的自由。
接著,泰戈爾舉例說,窮人和悲慘的人的心靈空間完全被日常生活的憂慮和身體的痛苦佔據了,所以不可能有思想的自由。我想補充指出的是,除此之外,還有另一類例證,就是忙人。
凡心靈空間的被佔據,往往是出於逼迫。如果說窮人和悲慘的人是受了貧窮和苦難的逼迫,那麼,忙人則是受了名利和責任的逼迫。
豐富的安靜
現在我覺得
人生最好的境界是豐富的安靜
我並不完全排斥熱鬧,熱鬧也可以是有內容的。但是,熱鬧總歸是外在活動的特徵,而任何外在活動倘若沒有一種精神追求為其動力,沒有一種精神價值為其目標,那麼,不管表面上多麼轟轟烈烈,有聲有色,本質上必定是貧乏和空虛的。
我對一切太喧囂的事業和一切太張揚的感情都心存懷疑,它們總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亞對生命的嘲諷:「充滿了聲音和狂熱,裡面空無一物。
朋友
鮑斯威爾筆下的約翰生說
一個人隨著年齡增長
如不結交新朋友
他就會很快發現只剩下了孤身一人
人應當不斷修補自己的友誼
朋友實在是一個很籠統的字。一般人所說的朋友,多指熟悉到了一定程度的熟人,遇到需要幫忙的事情,彼此間是求得上的。關於這類朋友,前賢常予苛評。
克雷洛夫說:當你遇到困難時,把朋友們找來,你會得到各種好的忠告。可是,只要你一開口提到實際的援助,你最好的朋友也裝聾作啞了。
馬克吐溫說:神聖的友誼如此甜蜜、忠貞、穩固而長久,以至能伴隨人的整個一生——如果不要求借錢的話。
亞里斯多德說得更乾脆:啊,我的朋友,世上並不存在朋友。
我不願意把人心想像的這麼壞,事實上也沒有這麼壞。我相信只要我的請求是對方力所能及的,我的大多數熟人一定會酌情相助。只是我這個人比較知趣,非到萬不得已之時決不願求人,而真正萬不得已的情形是很少的。為了圖清靜,我也不喜歡把精力耗費在禮尚往來的應酬上。所以,我和一般人的交往常常難以達到所需要的熟悉程度,夠不上在這個意義上稱作朋友。
靠狗赚钱的和可怜狗的都很惨,一个可能在想我们这儿养狗就这么用的,一个可能在想狗又不是天生来帮你们工作。两边互骂。然后力量最强大、最有资源并且理应管好这些事情的“有关部门”再次隐身了。我们现在的这些机关单位啊,除了发文件什么也不会,久而久之,大家都形成潜意识了——有关部门它只负责写文件,剩下的不归他们管。甩手掌柜才是最好的生存姿态。
正义的标准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伸张正义,定分止争。那么什么才是正义的呢?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财产权三原则,作为正义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才是正义的: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由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暴力和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伸张正义,定分止争。那么什么才是正义的呢?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财产权三原则,作为正义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才是正义的: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由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暴力和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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