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霍布斯丛林论的反驳
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的奠基者。
他在社会学史上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霍布斯丛林。
霍布斯丛林是社会学中一个可怕的名词。他想象在没有强制政府的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
由此生出的“丛林法则”概念则是:弱肉强食。在丛林法则下,没有道德,没有怜悯,没有互助,有的只是冷冰冰的食物链。所有人都不关心别人,所有人都不惜牺牲别人以让自己生存。
霍布斯丛林假说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大量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
霍布斯据此,提出了国家起源说,他说为了防止人类进入“自然状态”即霍布斯丛林,因此,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当君主可以履行该契约所约定的保证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应该对君主完全忠诚。
甚至伟大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塞斯,也认同这一理论。
他首先对国家的性质有着清醒的认知,他说国家就是强制的,就是自由的对立面,但是,国家依然是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因为国家能带来和平,能让人们服从于具备有胁迫性的法律,社会合作生产才得以展开。
所有关于国家的理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那就是有某一些人类的需求,是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因此,这一领域无法市场化,无法通过自愿交易的方式满足人们的需求。
当然,这也是所有反市场化理论的基本形态。
教育、医疗不能市场化,也是由各种专家论证教育与医疗是如何与小超市有着巨大的区别。
我们需要回到霍布斯丛林论的起点,认真地思考,到底霍布斯是不是正确的呢?
我们先来看征税权的产生。
征税权的来源是什么?它来源于那些单方面寻求”正义“的人,税收是一种必须为他这种单方面追求正义服务所支付的价格。
市场化的司法是双方寻找中立且提供公正判决的司法产品的裁判机构,而国家司法,是单方面的,他不能由双方自愿选择,而是由某一方单独发起的,国家司法的本质,依然是代理人司法,他服务于寻求垄断司法支持人给他的”正义“。
比如:对于堕胎的争议,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美国不同州的法院可以服务于某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发起的”正义“诉讼 ,A看到B堕胎极度不爽,所以我试图将他绳之于法,A与B之间并没有发生冲突和纠纷,A与B之间也不存在共同寻找市场中的裁判机构的行动,A追究B对堕胎的法律惩罚,是A在单方面寻找心中的正义。
再比如:美国曾经执行过禁酒令,禁酒显然不是那些爱喝酒的人推动的法律,而是另一群人,比如讨厌酗酒的女性和对宗教道德要求高的人士,一个人自愿喝酒是不存在正义与否的,因为他没有伤害他人。
在市场化的司法中,这种法律纠纷是不存在的,你如何去状告一个人喝酒伤害了你?但是,在国家司法中,是可以出现的,这就是单方面“正义”,我要阻止他人喝酒,但是,我如何实现呢?税收就是对这种单方面正义的对价。
只有将所有的人纳入垄断司法体系中,追求单方面“正义”的那些人,他们的目标才能实现,而一个垄断司法体系,就以强制税收为前提。
国家垄断的司法,并不源自于双方关于稀缺资源处置纠纷的解决,而是来源于某一些人追求强制他人的单方面“正义”,税收因此诞生了。
那么,这个问题与霍布斯丛林论有什么关系呢?
霍布斯丛林论的进一步推论是,要终结人类之间无休止的战争,就需要国家作为强制司法机关,他可以一锤定音,可以终结纠纷,可以阻止民众之间为了争夺资源的战争。
也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如果两人不听这个第三方机构的怎么办,那好办,让这个机构成为垄断的、唯一的、在国土范围内具备对所有人有强制力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就是国家。
但是问题就来了,当具体的个人与国家这个机构存在纠纷时,存在关于稀缺资源的争夺问题时,这要怎么办?
社会契约论在说,国家由人们与政权通过契约的方式产生,国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且不说,这一份契约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国家,民众手里都不存在这样一份清晰的合同,就算是存在,如果司法是垄断的,司法就是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当一方违反契约时,下一个第三方在哪里呢?
有人说,需要有一个机构,那就是独立司法作为第三方。也就是三权分立的方案。然而,这个机构依然存在一样的问题。
比如,全世界政府几乎都存在,或存在过强征土地的情况。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法律中就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强征土地。
我们假设,一个被征土地的民众不服,他将政府告上法院,但是,法院也得按法律执行,美国立法机构就是通过了这样的法律,那要怎么办呢?
纠纷依然存在,作为被强征土地的一个美国人,他如何跳脱美国政府之外去找另一个第三方机构呢?
既然永远需要一个具备强制力的、垄断的第三方司法机构来处理纠纷,那么,跳出国界外,你是找不到这样的机构了。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
为了强制执行导致国家建立的协议(使协议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必须已经存在一个先前的国家。
依此类推,可以无限向上追溯。
这时,我们如果接受国家的存在,认同一切法律纠纷的处理就止于一个司法垄断强制的国家(这当然就是现实),那么这个事实就否定了霍布斯丛林论。
因为,国家本身已经在没有任何外部强制执行者的情况下存在了。
并且,国家的成立,先前并不存在另一个更大的国家。
当下,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纠纷时,国家受到的约束,就是一种自我约束,是由民众们自发形成的,而非通过第三方强制机构达成的。
对于国家之间而言,这就是一个“自然状态”,就是一个“丛林社会”,按霍布斯丛林论的观点推演则会得出一个结论,现在应该就是冲突的不断循环,因为没有真正的外部强制执行者。
那么,国家之间为什么没有进入这个状态呢?
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依然是民众们的自我约束,依然是他们在追求市场中更大范围的合作的利益,远远大于抢劫的利益,是社会中自治的约束力量,在制约着国家之间的冲突。
反过来推导就是,没有强制垄断司法的国家,这种自治的力量依然在甚至会更强大,依然会约束着大多数民众追求和平,追求生产最大化,追求更多的自由交易,而不是象霍布斯所说的,永远在无休止的战争。
霍布斯丛林论,是历史以来影响最深远的错误理论。
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的奠基者。
他在社会学史上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霍布斯丛林。
霍布斯丛林是社会学中一个可怕的名词。他想象在没有强制政府的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
由此生出的“丛林法则”概念则是:弱肉强食。在丛林法则下,没有道德,没有怜悯,没有互助,有的只是冷冰冰的食物链。所有人都不关心别人,所有人都不惜牺牲别人以让自己生存。
霍布斯丛林假说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大量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
霍布斯据此,提出了国家起源说,他说为了防止人类进入“自然状态”即霍布斯丛林,因此,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当君主可以履行该契约所约定的保证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应该对君主完全忠诚。
甚至伟大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塞斯,也认同这一理论。
他首先对国家的性质有着清醒的认知,他说国家就是强制的,就是自由的对立面,但是,国家依然是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因为国家能带来和平,能让人们服从于具备有胁迫性的法律,社会合作生产才得以展开。
所有关于国家的理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那就是有某一些人类的需求,是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因此,这一领域无法市场化,无法通过自愿交易的方式满足人们的需求。
当然,这也是所有反市场化理论的基本形态。
教育、医疗不能市场化,也是由各种专家论证教育与医疗是如何与小超市有着巨大的区别。
我们需要回到霍布斯丛林论的起点,认真地思考,到底霍布斯是不是正确的呢?
我们先来看征税权的产生。
征税权的来源是什么?它来源于那些单方面寻求”正义“的人,税收是一种必须为他这种单方面追求正义服务所支付的价格。
市场化的司法是双方寻找中立且提供公正判决的司法产品的裁判机构,而国家司法,是单方面的,他不能由双方自愿选择,而是由某一方单独发起的,国家司法的本质,依然是代理人司法,他服务于寻求垄断司法支持人给他的”正义“。
比如:对于堕胎的争议,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美国不同州的法院可以服务于某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发起的”正义“诉讼 ,A看到B堕胎极度不爽,所以我试图将他绳之于法,A与B之间并没有发生冲突和纠纷,A与B之间也不存在共同寻找市场中的裁判机构的行动,A追究B对堕胎的法律惩罚,是A在单方面寻找心中的正义。
再比如:美国曾经执行过禁酒令,禁酒显然不是那些爱喝酒的人推动的法律,而是另一群人,比如讨厌酗酒的女性和对宗教道德要求高的人士,一个人自愿喝酒是不存在正义与否的,因为他没有伤害他人。
在市场化的司法中,这种法律纠纷是不存在的,你如何去状告一个人喝酒伤害了你?但是,在国家司法中,是可以出现的,这就是单方面“正义”,我要阻止他人喝酒,但是,我如何实现呢?税收就是对这种单方面正义的对价。
只有将所有的人纳入垄断司法体系中,追求单方面“正义”的那些人,他们的目标才能实现,而一个垄断司法体系,就以强制税收为前提。
国家垄断的司法,并不源自于双方关于稀缺资源处置纠纷的解决,而是来源于某一些人追求强制他人的单方面“正义”,税收因此诞生了。
那么,这个问题与霍布斯丛林论有什么关系呢?
霍布斯丛林论的进一步推论是,要终结人类之间无休止的战争,就需要国家作为强制司法机关,他可以一锤定音,可以终结纠纷,可以阻止民众之间为了争夺资源的战争。
也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如果两人不听这个第三方机构的怎么办,那好办,让这个机构成为垄断的、唯一的、在国土范围内具备对所有人有强制力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就是国家。
但是问题就来了,当具体的个人与国家这个机构存在纠纷时,存在关于稀缺资源的争夺问题时,这要怎么办?
社会契约论在说,国家由人们与政权通过契约的方式产生,国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且不说,这一份契约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国家,民众手里都不存在这样一份清晰的合同,就算是存在,如果司法是垄断的,司法就是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当一方违反契约时,下一个第三方在哪里呢?
有人说,需要有一个机构,那就是独立司法作为第三方。也就是三权分立的方案。然而,这个机构依然存在一样的问题。
比如,全世界政府几乎都存在,或存在过强征土地的情况。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法律中就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强征土地。
我们假设,一个被征土地的民众不服,他将政府告上法院,但是,法院也得按法律执行,美国立法机构就是通过了这样的法律,那要怎么办呢?
纠纷依然存在,作为被强征土地的一个美国人,他如何跳脱美国政府之外去找另一个第三方机构呢?
既然永远需要一个具备强制力的、垄断的第三方司法机构来处理纠纷,那么,跳出国界外,你是找不到这样的机构了。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
为了强制执行导致国家建立的协议(使协议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必须已经存在一个先前的国家。
依此类推,可以无限向上追溯。
这时,我们如果接受国家的存在,认同一切法律纠纷的处理就止于一个司法垄断强制的国家(这当然就是现实),那么这个事实就否定了霍布斯丛林论。
因为,国家本身已经在没有任何外部强制执行者的情况下存在了。
并且,国家的成立,先前并不存在另一个更大的国家。
当下,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纠纷时,国家受到的约束,就是一种自我约束,是由民众们自发形成的,而非通过第三方强制机构达成的。
对于国家之间而言,这就是一个“自然状态”,就是一个“丛林社会”,按霍布斯丛林论的观点推演则会得出一个结论,现在应该就是冲突的不断循环,因为没有真正的外部强制执行者。
那么,国家之间为什么没有进入这个状态呢?
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依然是民众们的自我约束,依然是他们在追求市场中更大范围的合作的利益,远远大于抢劫的利益,是社会中自治的约束力量,在制约着国家之间的冲突。
反过来推导就是,没有强制垄断司法的国家,这种自治的力量依然在甚至会更强大,依然会约束着大多数民众追求和平,追求生产最大化,追求更多的自由交易,而不是象霍布斯所说的,永远在无休止的战争。
霍布斯丛林论,是历史以来影响最深远的错误理论。
金华国安干警龙双全,花言巧语,始乱终弃。看看他说的写的。。。。
回首三年,错过了很多机会,痛心疾首地感到,错过的是我今生的幸福。此生到现在,你是唯一一个让我如此幸福又如此痛苦的女人,也是唯一一个让我为她流泪的女人。看着你那时渐行渐远的身影,我曾经感觉了无生趣。一路走来,因为有你,回首往事,不再虚无。我的心里也一天天地明朗了。这就是我真的想改变,我渴望平凡的简单的幸福。几年来,我们本来有一次次的机会,可惜都被我错过了,我渴望的平凡的简单的幸福本来是唾手可得的啊!痛心啊!要崩溃的感觉,从来都没有过的要崩溃的感觉!亲爱的,都怪我,怪我的心里没有早一点明朗起来,让你看不到前路。都怪我啊!你有人了。听到这句话,我的心象刀割般地痛!我知道,我已经不能要求你什么了,但我真的希望,希望老天给我一点力量吧!希望你给我一点力量吧!!希望会有奇迹出现!亲爱的,我的心里不是在流泪,而是在流血啊。真想尽快了此残生,早点到下辈子去追寻你!亲爱的,我是你的依靠,只要我存在,你就不会是没有依靠的人。不怕你笑话,我昨晚在办公室号啕大哭,痛哭了一个晚上,真是体会到了什么是肝肠寸断!!什么是痛彻心扉!!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所到之处,都是伤心伤情处。一辈子最适合自己的人,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们遇到了,却错过了,悲哀啊!我们无论从哪方面,都是那么合适,那么投机。我们在一起,即就是一个拥抱,都是那么贴切紧密,马上就有融为一体的感觉,这种感觉,绝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再现!记忆太深,记忆太美。我真是寝食难安啊!坐立不安啊!想的是你,梦的还是你,我知道,这样下去,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宁了。天哪!时间,时间是最大的敌人!!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只要我们的心不放弃,总会有属于我们的自由的天空吧?我不想就此停止追求幸福的脚步。我停不下来啊!我期待奇迹的出现!一辈子只有一次真爱。亲爱的,我们私奔吧,哪怕就两三天,哪怕一个周末也好,我们在一起,象夫妻一样的生活,释放一生的爱,一夕胜百年。我知道你经不起折腾了,你渴望安宁的生活了。可是我停不下来,我控制不了啊!我想见到你听到你,否则我活不下去。可是,你在哪啊??我每天在你上班的路上等你,可是我看不到你。我控制不住了,我想和你说话,不管以什么方式,我要和你说话,否则我真的要发疯了。所以还是打扰你了,能原谅我吗?昨天,你说我们再也不联系不发信不见面了,我受不了,我的精神崩溃了。在办公室痛哭了一个晚上,我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能见到你就是我的节日。终于一夜安眠,谢谢,我的爱。徘徊在你窗前,久久不愿离去!亲爱的,我还在,控制不住的眷恋和怀想!不能和你在一起,我这辈子只是有生命的现象而已,还会有什么快乐呢?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回首三年,错过了很多机会,痛心疾首地感到,错过的是我今生的幸福。此生到现在,你是唯一一个让我如此幸福又如此痛苦的女人,也是唯一一个让我为她流泪的女人。看着你那时渐行渐远的身影,我曾经感觉了无生趣。一路走来,因为有你,回首往事,不再虚无。我的心里也一天天地明朗了。这就是我真的想改变,我渴望平凡的简单的幸福。几年来,我们本来有一次次的机会,可惜都被我错过了,我渴望的平凡的简单的幸福本来是唾手可得的啊!痛心啊!要崩溃的感觉,从来都没有过的要崩溃的感觉!亲爱的,都怪我,怪我的心里没有早一点明朗起来,让你看不到前路。都怪我啊!你有人了。听到这句话,我的心象刀割般地痛!我知道,我已经不能要求你什么了,但我真的希望,希望老天给我一点力量吧!希望你给我一点力量吧!!希望会有奇迹出现!亲爱的,我的心里不是在流泪,而是在流血啊。真想尽快了此残生,早点到下辈子去追寻你!亲爱的,我是你的依靠,只要我存在,你就不会是没有依靠的人。不怕你笑话,我昨晚在办公室号啕大哭,痛哭了一个晚上,真是体会到了什么是肝肠寸断!!什么是痛彻心扉!!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所到之处,都是伤心伤情处。一辈子最适合自己的人,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们遇到了,却错过了,悲哀啊!我们无论从哪方面,都是那么合适,那么投机。我们在一起,即就是一个拥抱,都是那么贴切紧密,马上就有融为一体的感觉,这种感觉,绝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再现!记忆太深,记忆太美。我真是寝食难安啊!坐立不安啊!想的是你,梦的还是你,我知道,这样下去,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宁了。天哪!时间,时间是最大的敌人!!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只要我们的心不放弃,总会有属于我们的自由的天空吧?我不想就此停止追求幸福的脚步。我停不下来啊!我期待奇迹的出现!一辈子只有一次真爱。亲爱的,我们私奔吧,哪怕就两三天,哪怕一个周末也好,我们在一起,象夫妻一样的生活,释放一生的爱,一夕胜百年。我知道你经不起折腾了,你渴望安宁的生活了。可是我停不下来,我控制不了啊!我想见到你听到你,否则我活不下去。可是,你在哪啊??我每天在你上班的路上等你,可是我看不到你。我控制不住了,我想和你说话,不管以什么方式,我要和你说话,否则我真的要发疯了。所以还是打扰你了,能原谅我吗?昨天,你说我们再也不联系不发信不见面了,我受不了,我的精神崩溃了。在办公室痛哭了一个晚上,我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能见到你就是我的节日。终于一夜安眠,谢谢,我的爱。徘徊在你窗前,久久不愿离去!亲爱的,我还在,控制不住的眷恋和怀想!不能和你在一起,我这辈子只是有生命的现象而已,还会有什么快乐呢?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阿克顿勋爵,维多利亚时代最博学的人之一。你或许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但你肯定听说过他的那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出自阿克顿1887年的著作《自由与权力》。本书对自由与权力的论述无比深刻,绝对堪称经典。阿克顿的论断,朴素却振聋发聩:
1-自由的首要威胁
阿克顿说:“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的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自由存在于权力的分立之中。对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2-自由生长的障碍
阿克顿说:“自由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不依附于各种利益、各种狂热激情、各种偏见或各个阶级的一种状态。那些对神缺乏信仰的民族,那些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特征、财产权观念不发达的民族,都是自由生长的障碍。阻碍自由的因素,不仅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压迫,也有贫困和无知造成的障碍。”
3-自由的内在敌人
阿克顿说:“我们自由度的大小,是同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为生存竞争所进行的搏杀,以及与诱惑、性格发生的冲突这些障碍成正比的——这些障碍,乃自由之内在敌人。自由=自我管理。自由的本意是自我驾驭,自由的反面是驾驭他人。自由与道德是密切相关、须臾不可离的。自由与良知相伴而生,相伴而长。”
哈耶克曾感慨,现代的学者已经少有能像阿克顿那样,警示人类本身的弱点,向世人揭示自由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让不懂自由的人认识自由,让懂得自由的人守护自由,阿克顿勋爵堪称“自由的守护神”。认识自由及其敌人,《自由与权力》不可不读。
可惜,《自由与权力》中文版已绝版多年,二手书被炒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我们多方收集,仅获得少量库存,原价发售,推荐给热爱自由的书友们珍藏。一并推荐阿克顿的《法国大革命讲稿》和《近代史讲稿》,本本皆是经典。
阿克顿作品集(3册)《近代史讲稿》《自由与权力》《法国大革命讲稿》 https://t.cn/A6lKCwwT
阿克顿勋爵,维多利亚时代最博学的人之一。你或许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但你肯定听说过他的那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出自阿克顿1887年的著作《自由与权力》。本书对自由与权力的论述无比深刻,绝对堪称经典。阿克顿的论断,朴素却振聋发聩:
1-自由的首要威胁
阿克顿说:“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的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自由存在于权力的分立之中。对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2-自由生长的障碍
阿克顿说:“自由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不依附于各种利益、各种狂热激情、各种偏见或各个阶级的一种状态。那些对神缺乏信仰的民族,那些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特征、财产权观念不发达的民族,都是自由生长的障碍。阻碍自由的因素,不仅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压迫,也有贫困和无知造成的障碍。”
3-自由的内在敌人
阿克顿说:“我们自由度的大小,是同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为生存竞争所进行的搏杀,以及与诱惑、性格发生的冲突这些障碍成正比的——这些障碍,乃自由之内在敌人。自由=自我管理。自由的本意是自我驾驭,自由的反面是驾驭他人。自由与道德是密切相关、须臾不可离的。自由与良知相伴而生,相伴而长。”
哈耶克曾感慨,现代的学者已经少有能像阿克顿那样,警示人类本身的弱点,向世人揭示自由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让不懂自由的人认识自由,让懂得自由的人守护自由,阿克顿勋爵堪称“自由的守护神”。认识自由及其敌人,《自由与权力》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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