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则《古文观止》名篇。
苏轼的《超然台记》。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超然台记》的主旨与这句诗“不谋而合”。苏轼也说“夫求祸而辞福,岂人之情也哉”,可他自己就选择“推此类也,吾安往而不乐”。
超然者,非超越更新,而是自我释然。正所谓“释舟楫之安,而服车马之劳;去雕墙之美,而蔽采椽之居;背湖山之观,适桑麻之野”。
登台而望,南则“庶几有隐君子乎”,东则“秦人卢敖之所遁也”,西则“尚父、齐桓公之遗烈,犹有存者”,北则“思淮阴之功,而吊其不终”。
古人自先秦始便有“归隐江湖”之叹,尤以范蠡为榜样,真正意义上的“功成身退”。但苏轼尝试另一种“超然”,心安则“处处是江湖”,身在江湖而不自知则“可不大哀乎”。
苏轼的《超然台记》。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超然台记》的主旨与这句诗“不谋而合”。苏轼也说“夫求祸而辞福,岂人之情也哉”,可他自己就选择“推此类也,吾安往而不乐”。
超然者,非超越更新,而是自我释然。正所谓“释舟楫之安,而服车马之劳;去雕墙之美,而蔽采椽之居;背湖山之观,适桑麻之野”。
登台而望,南则“庶几有隐君子乎”,东则“秦人卢敖之所遁也”,西则“尚父、齐桓公之遗烈,犹有存者”,北则“思淮阴之功,而吊其不终”。
古人自先秦始便有“归隐江湖”之叹,尤以范蠡为榜样,真正意义上的“功成身退”。但苏轼尝试另一种“超然”,心安则“处处是江湖”,身在江湖而不自知则“可不大哀乎”。
观我及车亦例余法--例因果法
(入中論摘錄) [6-295]
丑二 例因果法
不但支等 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 。颂曰:
VI. 168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故)当说 何先谁从谁 。】
【词义释:】{要因能生果,彼能生法乃可为因。若不生果,既不能生,则果应无因。果法亦要有因,乃从彼生。故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有,非自性有。若谓因果是自性有者,汝且当说,因果二法何者居先,为是何法由何法生?}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以是当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颂曰:
VI. 169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若因果合 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不合 (的话,)因(及)非因无别,离(开合于不合这)二(种情况,)亦无余可计 。】
【词义释:】{汝若谓因与果合而生果。则因果力应一,如江与海合。若成一者,不能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无异故。复谓何法生于何法也。若谓不合而生。则所计之因与诸非因,应无能生不能生之差别,以自性各别诸法,无关系故。又计因果有自性者,能生所生离合不合二计之外,亦无余第三类可计。故自性因定不生果。}
故又颂曰:
VI. 170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理由成为)因。】
【词义释:】{汝若转计自性因不生果者,则果应无自性。由生果故,乃安立因为因。若离果亦可安立因者,则应无安立因之因相。此非汝许。故因果二法非有自性。}
若尔汝宗云何?颂曰:
【此二(是无自性、)如幻(的,所以,对应成派的)我(来说,)无(过)失,世间诸法 亦得有。】
【第三句词义释:】{若如他宗,能生、所生皆有自相 。则当观察因果二法为合、不合,俱有过失。若如我宗,诸法皆由虚妄遍计增上而生,唯由名言分别假立。故因果二法如同幻事,自性不生。}虽无自性,然是名言分别安立之境,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不可思维,与计因果有自性者犯过相同。
【第四句词义释:】{故我无有所说合不合之过失。世间所许不观察诸法,因果及车等,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释论 此处,破因果法(的时候),(都是)于(「有自性」这个)所破上加自性等简别 (,而不会单纯地去破因果)。是说许无自性者不犯彼过。不应不辨有自性与有之区别,专作相似之答难也。』
『不但支等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我」跟「车」,以及瓶、衣等的支分虽然是「无自性」,但不是没有,而是『相待而立』的。不但「我」跟「车」的支分的情况是如此,而且,即使是「因」、「果」二法也是「无自性」而有,也是『相待而立』的。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接在这个偈颂的词义释之后,有一段话:『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以是当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车。』这一段话不是词义释,而是宗大师针对这一偈的一个说明。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这一偈的意思。
这句话包含两个情况:
①『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
②『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一般,我们讲某个「因」可以产生「果」。我们讲的情况都是:这个「果」在未来,还没有产生。等于说,先预想,安立一个未来的「果」,然后我们就说现在这个因能够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是假立的。而现在的「因」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个也是假名安立的。这样子的表达都是在说明:「因」是「无自性」,果也是「无自性」。在「无自性」的情况下,这样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说「因」跟「果」都是「自性成立」的话,那我们讲到「因」的时候,分两个情况:第一个,「因」在「果」之前的情况也会不合理;第二个,「果」在「因」之前的情况也不合理。「因」在「果」先的情况是什么呢?假设「因」跟「果」都是「自性成立」,那我们在讲「因」的时候,也要成立。不然的话,没办法说有一个「因」嘛。这个变成没有「因」的情况下就先有「果」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自性成立」的话,会有它的问题。
【「自性成立」的话,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无自性」的话,为什么就没有这个问题?
刚刚有分段,词义释后面的一段话是这个偈颂真正要讲的东西。对方如果有主张「自性成立」的话,「因」是前,「果」是后,也不行;「果」是前,「因」是后,还更不行了。这一偈是讲到这样子一种辩论。那这种辩论,我们一般来说,「因」是前,「果」是后,这是正常的。是吧?这里没有什么矛盾。如果是「果」在前,「因」在后的话,这确实是不对的。说它“不对”是如理的。但是,为什么主张「有自性」的时候,就可以讲两边都不对呢?连“「因」是前,「果」是后”也不对,为什么?因为我们一般安立“「因」是前,「果」是后”的时候,那种「名言安立」的主张已经进来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讲“什么是「因」”,我们安立的时候,心里就有一个“将来会有一个「果」”的想法,是这个「果」的「因」。所以,我们在安立这个「因」的时候,它是什么的「因」?这个什么的「因」——也就是「果」,当我们认的时候,就有一个「名言」认得,或者说是我们的分别心认得。所以,这里就有一个「名言安立」的意思在这儿。还有另外一个呢,对这个「因」,它是「因」,这样子安立的时候,它是将来能感这样子的「果」的「因」。所以,就在这样子安立的时候,本身就有一个「名言安立」的意思存在。那现在对方主张「有自性」的时候,这些都没有办法解释啦。他就没有办法解释将来的「果」,因为他的「果」不是「名言安立」当中存在的「果」。他没法解释。按照他的想法来说,一切的法在认的时候,(一定要是)「事实义」要找得到,好像是可以点出来,指认出来的一个东西。所以,我们「名言」当中,或者分别心当中可以安立的一个法,对于主张「有自性」的人来说,就没有办法解释。所以,对他们来说,“「因」是前,「果」是后”,连这个也无法安立的。这样说听得清楚吗?所以,主张「有自性」跟主张「无自性」这两个的差别满大的。】
应该这样讲,就是说,主张「自性成立」的“「果」在「因」之先”,这个一定是不对的。这个是违犯因果法则的。那么,“「因」在「果」前”为什么也不对呢?原因是,有「自性成立」之想法的人,当他讲「因」的时候,他所想的这个「因」所产生的「果」是找的到的。也就是说,他不会像「唯名假立」的人所想的那样,在目前的「因」的情况下,他所想的「果」也只是由分别心安立的。如果以一个「自性成立」的想法的人来讲的话,他认为的这个「因」会产生「果」。那个「果」不只是「唯名安立」的一个「假名」而已,它所指示的东西是找得到的。那这样的话,就不对了。
【有法】(故)谁从谁。
【所立法】当说何先
【因】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果若有因乃得生,
第四句这个宗是个反问句,意思是:『因』和『果』到底哪一个在先呢?是从『因』生『果』呢,还是从『果』生『因』呢?这个反问句也就是在说:对于我们所讲的情况,对方你根本没办法回答。前面三句要表达的就是:其实因果是互相观待而立的。实际情况是:『因』、『果』是「无自性」的。用前面这三句,因果是相待而立的,是「无自性」的,要来成立说对方如果主张「自性成立」的话,「因」先还是「果」先都没办法讲得通。『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这两句主要是说,「因」观待「果」才能被称为「因」,或者说,「因」要观待“能够生「果」”,它才会被称为是「因」。第三句『果若有因乃得生,』则倒过来,意思是说:“「果」要观待、依赖于「因」,它才会被产生”。所以,简单地讲,前两句就是讲“「因」观待于「果」”,第三句是“「果」观待「因」”。合起来就是互相观待。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这一偈要谈的是,“由「因」生「果」”的方式对于主张「自性成立」的人来讲,也会有问题。也就是,只要主张「自性成立」的话,无论是『合』还是『不合』都无法解释。
在解释这一偈之前,宗大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也就是「因」跟「果」到底有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一种情况是「因」跟「果」碰在一起而产生;另一种情况是「因」跟「果」并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
对于主张「自性成立」者来说,会有什么过失?
①「因」跟「果」碰在一起而产生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②「因」跟「果」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宗大师附带说明了,除了『合』与『不合』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
『【若因果合而生果,】』这是说「因」跟「果」可以同时存在。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实际情况是「因」灭的同时,「果」产生。所以,如果说「因」跟「果」两个可以同时碰在一起的话。那「因」跟「果」就变成是同一个东西,没办法分了。所以,这里要知道的是,一般我们讲,「因」灭的的同时,「果」生。绝对不会有「因」、「果」同时存在的情况。那如果『因果合』——也就是「因」、「果」是同时存在,而且两者有接触,这样子产生「果」的话,那么『【一故因果应无异,】』——也就是「因」跟「果」就变成『自性一』了,也就是变成同一个东西了。那这样的话,『因果应无异』——「因」跟「果」应该是没有差别了。也就是,没有办法区分哪一个是「能生」,哪一个是「所生」了 。会有这样的过失。
若是『自性成立的不合』的话,「因」跟「果」就变成为没有关系的两个东西了。若是这样的话,假如「因」跟「果」没有关系的情况下,「因」却仍然可以产生「果」的话,那么不仅「是因」可以产生「是果」,连「非因」也可以产生「是果」。因为「是因」和「非因」跟「是果」都一样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合(的话,)因(及)非因无别,离(开合于不合这)二(种情况,)亦无余可计。】』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理由成为)因。】
【宗①】【宗中之宗】则无果,
【宗中之因】因不生果,
均说明「果」无自性
【宗②】【宗中之宗】则因应无(理由成为)
因。
【宗中之因】离果
均说明「因」无自性
【此二(是无自性、)如幻(的,所以,对应成派的)我(来说,)无(过)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对方于是反过来问自宗说:『若尔汝宗云何?』自宗的主张是:它主要讲的是,因为自宗主张「无自性」,所以就不会有前面的这些过失。
『释论此处,破因果法(的时候),(都是)于(「有自性」这个)所破上加(以)简别(,而不会单纯地去破因果)。是说许无自性者不犯彼过。』所以,这里破「因果」是在破「有自性」的「因果」,而不是说破「有因果」。这个要注意区分。所以,宗大师驳斥说:『不应不辨有自性与有之区别,专作相似之答难也。』
有一些自认为是「中观应成派」的人,他们也自认为是龙树和月称的追随者。但是,他们在解释「入中论」根本偈的时候,却没有去分辨「自性有」跟「有」的差别。他们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所以,在破「自性有」的时候,连「有」也破了。这个就是《广论》里面讲的那个“「所破」太过”的情况。那这样的话,当主张「自性成立」的宗派去反问这些人“那你们怎么去安立「有」?”的时候,因为他们分不清「自性有」和「有」,所以他们就答不出来,随便乱讲了。
所以,不晓得分辨「自性有」和「有」,他对于刚刚讲的这三偈就没办法解释了。
(入中論摘錄) [6-295]
丑二 例因果法
不但支等 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 。颂曰:
VI. 168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故)当说 何先谁从谁 。】
【词义释:】{要因能生果,彼能生法乃可为因。若不生果,既不能生,则果应无因。果法亦要有因,乃从彼生。故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有,非自性有。若谓因果是自性有者,汝且当说,因果二法何者居先,为是何法由何法生?}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以是当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颂曰:
VI. 169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若因果合 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不合 (的话,)因(及)非因无别,离(开合于不合这)二(种情况,)亦无余可计 。】
【词义释:】{汝若谓因与果合而生果。则因果力应一,如江与海合。若成一者,不能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无异故。复谓何法生于何法也。若谓不合而生。则所计之因与诸非因,应无能生不能生之差别,以自性各别诸法,无关系故。又计因果有自性者,能生所生离合不合二计之外,亦无余第三类可计。故自性因定不生果。}
故又颂曰:
VI. 170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理由成为)因。】
【词义释:】{汝若转计自性因不生果者,则果应无自性。由生果故,乃安立因为因。若离果亦可安立因者,则应无安立因之因相。此非汝许。故因果二法非有自性。}
若尔汝宗云何?颂曰:
【此二(是无自性、)如幻(的,所以,对应成派的)我(来说,)无(过)失,世间诸法 亦得有。】
【第三句词义释:】{若如他宗,能生、所生皆有自相 。则当观察因果二法为合、不合,俱有过失。若如我宗,诸法皆由虚妄遍计增上而生,唯由名言分别假立。故因果二法如同幻事,自性不生。}虽无自性,然是名言分别安立之境,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不可思维,与计因果有自性者犯过相同。
【第四句词义释:】{故我无有所说合不合之过失。世间所许不观察诸法,因果及车等,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释论 此处,破因果法(的时候),(都是)于(「有自性」这个)所破上加自性等简别 (,而不会单纯地去破因果)。是说许无自性者不犯彼过。不应不辨有自性与有之区别,专作相似之答难也。』
『不但支等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我」跟「车」,以及瓶、衣等的支分虽然是「无自性」,但不是没有,而是『相待而立』的。不但「我」跟「车」的支分的情况是如此,而且,即使是「因」、「果」二法也是「无自性」而有,也是『相待而立』的。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接在这个偈颂的词义释之后,有一段话:『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以是当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车。』这一段话不是词义释,而是宗大师针对这一偈的一个说明。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这一偈的意思。
这句话包含两个情况:
①『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
②『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一般,我们讲某个「因」可以产生「果」。我们讲的情况都是:这个「果」在未来,还没有产生。等于说,先预想,安立一个未来的「果」,然后我们就说现在这个因能够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是假立的。而现在的「因」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个也是假名安立的。这样子的表达都是在说明:「因」是「无自性」,果也是「无自性」。在「无自性」的情况下,这样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说「因」跟「果」都是「自性成立」的话,那我们讲到「因」的时候,分两个情况:第一个,「因」在「果」之前的情况也会不合理;第二个,「果」在「因」之前的情况也不合理。「因」在「果」先的情况是什么呢?假设「因」跟「果」都是「自性成立」,那我们在讲「因」的时候,也要成立。不然的话,没办法说有一个「因」嘛。这个变成没有「因」的情况下就先有「果」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自性成立」的话,会有它的问题。
【「自性成立」的话,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无自性」的话,为什么就没有这个问题?
刚刚有分段,词义释后面的一段话是这个偈颂真正要讲的东西。对方如果有主张「自性成立」的话,「因」是前,「果」是后,也不行;「果」是前,「因」是后,还更不行了。这一偈是讲到这样子一种辩论。那这种辩论,我们一般来说,「因」是前,「果」是后,这是正常的。是吧?这里没有什么矛盾。如果是「果」在前,「因」在后的话,这确实是不对的。说它“不对”是如理的。但是,为什么主张「有自性」的时候,就可以讲两边都不对呢?连“「因」是前,「果」是后”也不对,为什么?因为我们一般安立“「因」是前,「果」是后”的时候,那种「名言安立」的主张已经进来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讲“什么是「因」”,我们安立的时候,心里就有一个“将来会有一个「果」”的想法,是这个「果」的「因」。所以,我们在安立这个「因」的时候,它是什么的「因」?这个什么的「因」——也就是「果」,当我们认的时候,就有一个「名言」认得,或者说是我们的分别心认得。所以,这里就有一个「名言安立」的意思在这儿。还有另外一个呢,对这个「因」,它是「因」,这样子安立的时候,它是将来能感这样子的「果」的「因」。所以,就在这样子安立的时候,本身就有一个「名言安立」的意思存在。那现在对方主张「有自性」的时候,这些都没有办法解释啦。他就没有办法解释将来的「果」,因为他的「果」不是「名言安立」当中存在的「果」。他没法解释。按照他的想法来说,一切的法在认的时候,(一定要是)「事实义」要找得到,好像是可以点出来,指认出来的一个东西。所以,我们「名言」当中,或者分别心当中可以安立的一个法,对于主张「有自性」的人来说,就没有办法解释。所以,对他们来说,“「因」是前,「果」是后”,连这个也无法安立的。这样说听得清楚吗?所以,主张「有自性」跟主张「无自性」这两个的差别满大的。】
应该这样讲,就是说,主张「自性成立」的“「果」在「因」之先”,这个一定是不对的。这个是违犯因果法则的。那么,“「因」在「果」前”为什么也不对呢?原因是,有「自性成立」之想法的人,当他讲「因」的时候,他所想的这个「因」所产生的「果」是找的到的。也就是说,他不会像「唯名假立」的人所想的那样,在目前的「因」的情况下,他所想的「果」也只是由分别心安立的。如果以一个「自性成立」的想法的人来讲的话,他认为的这个「因」会产生「果」。那个「果」不只是「唯名安立」的一个「假名」而已,它所指示的东西是找得到的。那这样的话,就不对了。
【有法】(故)谁从谁。
【所立法】当说何先
【因】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果若有因乃得生,
第四句这个宗是个反问句,意思是:『因』和『果』到底哪一个在先呢?是从『因』生『果』呢,还是从『果』生『因』呢?这个反问句也就是在说:对于我们所讲的情况,对方你根本没办法回答。前面三句要表达的就是:其实因果是互相观待而立的。实际情况是:『因』、『果』是「无自性」的。用前面这三句,因果是相待而立的,是「无自性」的,要来成立说对方如果主张「自性成立」的话,「因」先还是「果」先都没办法讲得通。『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这两句主要是说,「因」观待「果」才能被称为「因」,或者说,「因」要观待“能够生「果」”,它才会被称为是「因」。第三句『果若有因乃得生,』则倒过来,意思是说:“「果」要观待、依赖于「因」,它才会被产生”。所以,简单地讲,前两句就是讲“「因」观待于「果」”,第三句是“「果」观待「因」”。合起来就是互相观待。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这一偈要谈的是,“由「因」生「果」”的方式对于主张「自性成立」的人来讲,也会有问题。也就是,只要主张「自性成立」的话,无论是『合』还是『不合』都无法解释。
在解释这一偈之前,宗大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也就是「因」跟「果」到底有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一种情况是「因」跟「果」碰在一起而产生;另一种情况是「因」跟「果」并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
对于主张「自性成立」者来说,会有什么过失?
①「因」跟「果」碰在一起而产生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②「因」跟「果」没有碰在一起而产生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宗大师附带说明了,除了『合』与『不合』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
『【若因果合而生果,】』这是说「因」跟「果」可以同时存在。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实际情况是「因」灭的同时,「果」产生。所以,如果说「因」跟「果」两个可以同时碰在一起的话。那「因」跟「果」就变成是同一个东西,没办法分了。所以,这里要知道的是,一般我们讲,「因」灭的的同时,「果」生。绝对不会有「因」、「果」同时存在的情况。那如果『因果合』——也就是「因」、「果」是同时存在,而且两者有接触,这样子产生「果」的话,那么『【一故因果应无异,】』——也就是「因」跟「果」就变成『自性一』了,也就是变成同一个东西了。那这样的话,『因果应无异』——「因」跟「果」应该是没有差别了。也就是,没有办法区分哪一个是「能生」,哪一个是「所生」了 。会有这样的过失。
若是『自性成立的不合』的话,「因」跟「果」就变成为没有关系的两个东西了。若是这样的话,假如「因」跟「果」没有关系的情况下,「因」却仍然可以产生「果」的话,那么不仅「是因」可以产生「是果」,连「非因」也可以产生「是果」。因为「是因」和「非因」跟「是果」都一样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合(的话,)因(及)非因无别,离(开合于不合这)二(种情况,)亦无余可计。】』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理由成为)因。】
【宗①】【宗中之宗】则无果,
【宗中之因】因不生果,
均说明「果」无自性
【宗②】【宗中之宗】则因应无(理由成为)
因。
【宗中之因】离果
均说明「因」无自性
【此二(是无自性、)如幻(的,所以,对应成派的)我(来说,)无(过)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对方于是反过来问自宗说:『若尔汝宗云何?』自宗的主张是:它主要讲的是,因为自宗主张「无自性」,所以就不会有前面的这些过失。
『释论此处,破因果法(的时候),(都是)于(「有自性」这个)所破上加(以)简别(,而不会单纯地去破因果)。是说许无自性者不犯彼过。』所以,这里破「因果」是在破「有自性」的「因果」,而不是说破「有因果」。这个要注意区分。所以,宗大师驳斥说:『不应不辨有自性与有之区别,专作相似之答难也。』
有一些自认为是「中观应成派」的人,他们也自认为是龙树和月称的追随者。但是,他们在解释「入中论」根本偈的时候,却没有去分辨「自性有」跟「有」的差别。他们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所以,在破「自性有」的时候,连「有」也破了。这个就是《广论》里面讲的那个“「所破」太过”的情况。那这样的话,当主张「自性成立」的宗派去反问这些人“那你们怎么去安立「有」?”的时候,因为他们分不清「自性有」和「有」,所以他们就答不出来,随便乱讲了。
所以,不晓得分辨「自性有」和「有」,他对于刚刚讲的这三偈就没办法解释了。
观我及车亦例余法--例瓶衣等法
(入中論摘錄)[6-294]
到此为止,把『丑二』讲完了。因此,也把『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讲完了。所以,现在我们看『癸二 以理成立人无我 分三』的第三个科判:『子三 观我及车亦例余法』。
《入中论显密疏》:
『子三 (透过二种次第 )观(察)我 及车 ,亦例 余法分三,
丑一 例瓶衣等法,
丑二 例因果法,
丑三 (自宗)释(外人的问)难。
今初
如我及所取,唯是假立,与观察车相同。如是观察余法亦尔。颂曰:
VI. 166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
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 ),
由佛不与世 诤故。】
【词义释:】{所有瓶盂,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物。《下一偈后两句的词义释:若以观察车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义,俱无所得。若不观察只就世间共许,则皆容有。》如是此类诸法,应知皆如众生言说,不加观察唯就世间共许而有。何以故?以佛世尊不与世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三律仪会云:【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此说世间名言所安立者,佛亦许有。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世间如何安立诸法名言?颂曰:
VI. 167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功德、支、贪 、相 、薪 等,有(功)德、(有)支、贪 、所相 、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词义释:】{如瓶是有支,瓦砾等是支。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德。贪著可爱境之有情是有贪,缘有漏可爱境增上染爱名贪。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瓶之能相。火是能然,薪是可然等。要依于支乃立有支,依于有支乃立名支。如是乃至火与薪等皆是相依假立。}若以七相推求彼等假立之义,虽无所得。然仍可安立为有者,当知是由世间名言而立,非以观察实义正理而立也。』
如前已说,通过『七相推求』观察『车』之后,得到的结果是:“『车』是『无自性』”;虽然是『无自性』,但是,『车』依于它的零件而有,这是『名言中有』。这二种次第——即『无自性』和『名言中有』,可以类推到其他法上去。
对『我』有五种观察:一、异、能依、所依、俱有。
对『车』有两种观察:形状、积聚。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这一偈与下一偈的重点不同。本偈的重点是由「名言量」成立“法唯有”。下一偈的重点则是讲“以什么方式存在。”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由「名言量」成立“法唯有”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灭,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以什么方式存在。
【宗】瓶衣帐军林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
【因】由佛不与世诤故。
这一偈中举了十个例子,『①瓶②衣③帐④军⑤林⑥鬘⑦树⑧舍宅⑨小车⑩旅舍』。后面的『等』字说明是一切法。『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这种有的方式应该是以『无自性』的方式而有,或者说,名言中有。也就是说,类似于我们之前所谈的,“马车”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在车的零件当中找不到。“找不到”的意思是「七项推求」。“找不到”不表示马车不存在,而是说马车是「无自性」。然后,依马车的零件而安立马车。这个是「名言中有」。所以,我们可以说。马车虽是「无自性」,但不是没有。但是怎么有的呢?是唯由分别心安立为有。所以,这里的重点就是『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其理由则是『由佛不与世诤故』。这里只是讲一个结论。如何有,以什么方式有,要到下一偈才会说明。
虽说这一偈的重点只是在讲:一切法都是如众生所说的「名言中有」。但是,因为这一偈和下一偈有关系,所以,宗大师在解释这一偈的时候,把下一偈的后两句『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放到这一偈的词义释里面。即『若以观察车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义,俱无所得。』相当于『如观察车七相无』。『若不观察只就世间共许,则皆容有。』相当于『由余世间共许有』。原因是:下一偈的后两句『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跟这一偈的『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由佛不与世诤故。』佛不会跟世间的「名言量」去起争执。为什么呢?因为世间的「名言量」力量非常强大。其实,这一句有一个经典的依据。即『如宝积经三律仪会云:【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那为什么佛不跟世间的「名言量」去起争执呢?因为世间的「名言量」,它可以成立法的存在,所以,佛不会去跟这个能够成立法存在的「世间名言量」去起争执。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一偈是在回答『世间如何安立诸法名言?』这一问题。
依于:功德 支(分) 贪(者) (性)相 薪
而有:有(功)德 (有)支 贪(欲) (名)相 火
这里要说明的「存在方式」就是:如果我们去找法的「自性」在哪里,是找不到的。所以呢,法本身没有「自性」。但是,它是“依而安立”,“依而有的”——是依赖自己的「施设处」而有的。
【好像法本身完全没有一个「自性」的。完全依赖其他的因缘而安立。】
『丑一』到此讲完了。但是大家注意一下,『丑一』跟『丑二』的有一个差别:
同时的法 不同时的法
有因果关系 无因果关系
『丑一』举例√ √
『丑二』举例。 √
就像『丑一』所讲的,『功德』跟『有德』是互相依赖而有;『支』跟『有支』是互相依赖而有;『贪者』跟『贪欲』是互相依赖而有;『性相(定义)』跟『名相(术语)』是互相依赖而有;『薪』跟『火』是互相依赖而有。同样的,在『丑二』中说的是,「因」跟「果」彼此也是互相依赖而有。
(入中論摘錄)[6-294]
到此为止,把『丑二』讲完了。因此,也把『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讲完了。所以,现在我们看『癸二 以理成立人无我 分三』的第三个科判:『子三 观我及车亦例余法』。
《入中论显密疏》:
『子三 (透过二种次第 )观(察)我 及车 ,亦例 余法分三,
丑一 例瓶衣等法,
丑二 例因果法,
丑三 (自宗)释(外人的问)难。
今初
如我及所取,唯是假立,与观察车相同。如是观察余法亦尔。颂曰:
VI. 166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
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 ),
由佛不与世 诤故。】
【词义释:】{所有瓶盂,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物。《下一偈后两句的词义释:若以观察车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义,俱无所得。若不观察只就世间共许,则皆容有。》如是此类诸法,应知皆如众生言说,不加观察唯就世间共许而有。何以故?以佛世尊不与世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三律仪会云:【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此说世间名言所安立者,佛亦许有。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世间如何安立诸法名言?颂曰:
VI. 167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功德、支、贪 、相 、薪 等,有(功)德、(有)支、贪 、所相 、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词义释:】{如瓶是有支,瓦砾等是支。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德。贪著可爱境之有情是有贪,缘有漏可爱境增上染爱名贪。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瓶之能相。火是能然,薪是可然等。要依于支乃立有支,依于有支乃立名支。如是乃至火与薪等皆是相依假立。}若以七相推求彼等假立之义,虽无所得。然仍可安立为有者,当知是由世间名言而立,非以观察实义正理而立也。』
如前已说,通过『七相推求』观察『车』之后,得到的结果是:“『车』是『无自性』”;虽然是『无自性』,但是,『车』依于它的零件而有,这是『名言中有』。这二种次第——即『无自性』和『名言中有』,可以类推到其他法上去。
对『我』有五种观察:一、异、能依、所依、俱有。
对『车』有两种观察:形状、积聚。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这一偈与下一偈的重点不同。本偈的重点是由「名言量」成立“法唯有”。下一偈的重点则是讲“以什么方式存在。”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由「名言量」成立“法唯有”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灭,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以什么方式存在。
【宗】瓶衣帐军林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
【因】由佛不与世诤故。
这一偈中举了十个例子,『①瓶②衣③帐④军⑤林⑥鬘⑦树⑧舍宅⑨小车⑩旅舍』。后面的『等』字说明是一切法。『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这种有的方式应该是以『无自性』的方式而有,或者说,名言中有。也就是说,类似于我们之前所谈的,“马车”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在车的零件当中找不到。“找不到”的意思是「七项推求」。“找不到”不表示马车不存在,而是说马车是「无自性」。然后,依马车的零件而安立马车。这个是「名言中有」。所以,我们可以说。马车虽是「无自性」,但不是没有。但是怎么有的呢?是唯由分别心安立为有。所以,这里的重点就是『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其理由则是『由佛不与世诤故』。这里只是讲一个结论。如何有,以什么方式有,要到下一偈才会说明。
虽说这一偈的重点只是在讲:一切法都是如众生所说的「名言中有」。但是,因为这一偈和下一偈有关系,所以,宗大师在解释这一偈的时候,把下一偈的后两句『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放到这一偈的词义释里面。即『若以观察车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义,俱无所得。』相当于『如观察车七相无』。『若不观察只就世间共许,则皆容有。』相当于『由余世间共许有』。原因是:下一偈的后两句『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跟这一偈的『应知皆如众生说(为有)』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由佛不与世诤故。』佛不会跟世间的「名言量」去起争执。为什么呢?因为世间的「名言量」力量非常强大。其实,这一句有一个经典的依据。即『如宝积经三律仪会云:【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那为什么佛不跟世间的「名言量」去起争执呢?因为世间的「名言量」,它可以成立法的存在,所以,佛不会去跟这个能够成立法存在的「世间名言量」去起争执。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一偈是在回答『世间如何安立诸法名言?』这一问题。
依于:功德 支(分) 贪(者) (性)相 薪
而有:有(功)德 (有)支 贪(欲) (名)相 火
这里要说明的「存在方式」就是:如果我们去找法的「自性」在哪里,是找不到的。所以呢,法本身没有「自性」。但是,它是“依而安立”,“依而有的”——是依赖自己的「施设处」而有的。
【好像法本身完全没有一个「自性」的。完全依赖其他的因缘而安立。】
『丑一』到此讲完了。但是大家注意一下,『丑一』跟『丑二』的有一个差别:
同时的法 不同时的法
有因果关系 无因果关系
『丑一』举例√ √
『丑二』举例。 √
就像『丑一』所讲的,『功德』跟『有德』是互相依赖而有;『支』跟『有支』是互相依赖而有;『贪者』跟『贪欲』是互相依赖而有;『性相(定义)』跟『名相(术语)』是互相依赖而有;『薪』跟『火』是互相依赖而有。同样的,在『丑二』中说的是,「因」跟「果」彼此也是互相依赖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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