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正在公示,黄冈6地入选!】
12月18日
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
关于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创建名单的公示
麻城市
上榜省级示范县名单
蕲春县狮子镇
武穴市花桥镇
团风县贾庙乡
英山县金家铺镇
黄州区堵城镇
上榜省级示范乡镇名单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湖北省《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按照“单位自评、市州推荐、外业核查、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等流程,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拟将麻城市等9个县(市、区)评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厅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拟将蔡甸区永安街道等49个乡镇评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乡镇。(名单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公路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崔新武,027-83460693。
附件: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创建公示名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8日
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创建公示名单
(一)省级示范县公示名单(9个)
麻城市、枝江市、谷城县、保康县、郧阳区、公安县、曾都区、恩施市、天门市。
(二)省级示范乡镇公示名单(49个)
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道、新洲区凤凰镇、江夏区五里界街道
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张湾区柏林镇、竹山县深河乡、郧西县土门镇
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宜都市姚家店镇、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当阳市玉阳街道、枝江市问安镇
襄阳市:枣阳市鹿头镇、襄城区尹集乡、老河口市孟楼镇、谷城县盛康镇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梁子湖区梁子镇、鄂城区泽林镇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京山市永漋镇、漳河新区漳河镇
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孝南区西河镇、大悟县彭店乡、云梦县沙河乡
荆州市:石首市高基庙镇、监利市人民大垸管理区、洪湖市戴家场镇、江陵县沙岗镇
黄冈市:蕲春县狮子镇、武穴市花桥镇、团风县贾庙乡、英山县金家铺镇、黄州区堵城镇
咸宁市:赤壁市官塘驿镇、通山县燕厦乡、通城县大坪乡
随州市:广水市关庙镇、随县澴潭镇
恩施州:来凤县旧司镇、宣恩县万寨乡、恩施市白果乡、鹤峰县走马镇
天门市:汪场镇
仙桃市:剅河镇
潜江市:熊口镇
神农架林区:阳日镇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https://t.cn/A6l6Dtes
12月18日
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
关于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创建名单的公示
麻城市
上榜省级示范县名单
蕲春县狮子镇
武穴市花桥镇
团风县贾庙乡
英山县金家铺镇
黄州区堵城镇
上榜省级示范乡镇名单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湖北省《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按照“单位自评、市州推荐、外业核查、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等流程,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拟将麻城市等9个县(市、区)评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厅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拟将蔡甸区永安街道等49个乡镇评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乡镇。(名单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公路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崔新武,027-83460693。
附件: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创建公示名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8日
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创建公示名单
(一)省级示范县公示名单(9个)
麻城市、枝江市、谷城县、保康县、郧阳区、公安县、曾都区、恩施市、天门市。
(二)省级示范乡镇公示名单(49个)
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道、新洲区凤凰镇、江夏区五里界街道
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张湾区柏林镇、竹山县深河乡、郧西县土门镇
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宜都市姚家店镇、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当阳市玉阳街道、枝江市问安镇
襄阳市:枣阳市鹿头镇、襄城区尹集乡、老河口市孟楼镇、谷城县盛康镇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梁子湖区梁子镇、鄂城区泽林镇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京山市永漋镇、漳河新区漳河镇
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孝南区西河镇、大悟县彭店乡、云梦县沙河乡
荆州市:石首市高基庙镇、监利市人民大垸管理区、洪湖市戴家场镇、江陵县沙岗镇
黄冈市:蕲春县狮子镇、武穴市花桥镇、团风县贾庙乡、英山县金家铺镇、黄州区堵城镇
咸宁市:赤壁市官塘驿镇、通山县燕厦乡、通城县大坪乡
随州市:广水市关庙镇、随县澴潭镇
恩施州:来凤县旧司镇、宣恩县万寨乡、恩施市白果乡、鹤峰县走马镇
天门市:汪场镇
仙桃市:剅河镇
潜江市:熊口镇
神农架林区:阳日镇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https://t.cn/A6l6Dtes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职,罚!黄冈曝光11起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黄冈市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案件,现从中选取11起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白莲河示范区某石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蕲春县某采石场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4月26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采石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矿山顶部剥离未完成,+135m平台宽度不足4m,矿山+135m至+30m现有六个平台,其中+135m、+120m、+105m平台的台阶高度约为15m,采场底部第二个平台和第三个平台的台阶高度局部超过25m,平台宽度局部不足4m,边坡角度整体约80至90度,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冯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三、团风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9月22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团风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团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蕲春县某滑石矿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5月22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滑石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东南部顶部未剥离至矿界边缘,目前已形成三个平台:上方平台宽度为6m,高度为32m,边坡角度为76°,中间平台宽度为16m,高度为16.5m,边坡角度为80°,下方平台宽度为10m,高度为16m,边坡角度为90°;上方平台高度为27.5m,边坡角度为90°,下方平台高度为10m,平台宽度为8m,边坡角度为70°,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高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六、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6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蕲春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6月15日,蕲春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蕲春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场南部已开采至+123m,工业场地(标高为154 m)在采场中间暂未搬迁,下方矿石已被开采至+123m,形成了高度为31m,宽度为70m, 边坡角度为70°的边坡平台且矿区北部未按照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某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八、罗田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逾期未整改案
2023年8月1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田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9月26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隐患进行复查,发现6条隐患未完成整改,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蕲春县某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29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某燃料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蕲春某陶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制止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案
2023年10月12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煤气发生炉第三层平台有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点紧临煤气储存装置,现场超量放置有2个乙炔瓶和2个氧气瓶且气瓶紧邻煤气储存装置,主要负责人苏某某未予以制止。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苏某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十一、蕲春县某石粉厂矿长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案
2023年10月11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某石粉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矿长洪某某正在指挥挖掘机司机对矿区西南部+120m平台下方进行掏挖开采作业。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矿长洪某某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来源:黄冈应急管理
https://t.cn/A6lUrJCO
今年以来,黄冈市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案件,现从中选取11起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白莲河示范区某石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蕲春县某采石场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4月26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采石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矿山顶部剥离未完成,+135m平台宽度不足4m,矿山+135m至+30m现有六个平台,其中+135m、+120m、+105m平台的台阶高度约为15m,采场底部第二个平台和第三个平台的台阶高度局部超过25m,平台宽度局部不足4m,边坡角度整体约80至90度,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冯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三、团风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9月22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团风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团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蕲春县某滑石矿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5月22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滑石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东南部顶部未剥离至矿界边缘,目前已形成三个平台:上方平台宽度为6m,高度为32m,边坡角度为76°,中间平台宽度为16m,高度为16.5m,边坡角度为80°,下方平台宽度为10m,高度为16m,边坡角度为90°;上方平台高度为27.5m,边坡角度为90°,下方平台高度为10m,平台宽度为8m,边坡角度为70°,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高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六、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6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莲河示范区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蕲春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案
2023年6月15日,蕲春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蕲春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场南部已开采至+123m,工业场地(标高为154 m)在采场中间暂未搬迁,下方矿石已被开采至+123m,形成了高度为31m,宽度为70m, 边坡角度为70°的边坡平台且矿区北部未按照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某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八、罗田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逾期未整改案
2023年8月1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田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9月26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隐患进行复查,发现6条隐患未完成整改,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蕲春县某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案
2023年5月29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某燃料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蕲春某陶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制止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案
2023年10月12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煤气发生炉第三层平台有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点紧临煤气储存装置,现场超量放置有2个乙炔瓶和2个氧气瓶且气瓶紧邻煤气储存装置,主要负责人苏某某未予以制止。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苏某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十一、蕲春县某石粉厂矿长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案
2023年10月11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某石粉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矿长洪某某正在指挥挖掘机司机对矿区西南部+120m平台下方进行掏挖开采作业。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对该企业矿长洪某某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来源:黄冈应急管理
https://t.cn/A6lUrJCO
#那可还行# 直播间里别“出圈”,辱骂警察结局是这样……
近日,团风警方查办了一起在直播间散布辱警言论、恶意诋毁民警形象的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坚决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宋某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平日以务农为生,闲暇时会在网络上进行直播,靠粉丝打赏增加收入,每日可赚取100元至200元,但宋某某却忘记了“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2022年,宋某某因猥亵被邻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后该案被公安机关公开宣传,宋某某的打码照片发布后被其短视频平台的粉丝认出,并相互传播。从去年至今,宋某某在直播时,部分粉丝则会在公屏上进行互动、调侃、嘲笑。猥亵他人被民警处罚后,本应痛改前非,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直播时,公然侮辱人民警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宋某某在直播间公然辱骂民警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团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方高坪派出所。迅速找到违法当事人宋某某,并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团风警方查办了一起在直播间散布辱警言论、恶意诋毁民警形象的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坚决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宋某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平日以务农为生,闲暇时会在网络上进行直播,靠粉丝打赏增加收入,每日可赚取100元至200元,但宋某某却忘记了“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2022年,宋某某因猥亵被邻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后该案被公安机关公开宣传,宋某某的打码照片发布后被其短视频平台的粉丝认出,并相互传播。从去年至今,宋某某在直播时,部分粉丝则会在公屏上进行互动、调侃、嘲笑。猥亵他人被民警处罚后,本应痛改前非,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直播时,公然侮辱人民警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宋某某在直播间公然辱骂民警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团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方高坪派出所。迅速找到违法当事人宋某某,并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