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儿媳妇还在坐月子,年轻的婆婆却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下真的为难了!一年轻婆婆在儿媳坐月子期间给予悉心照料。可是前几天,她突然感觉恶心反胃,去医院一查,竟然怀孕了。看着手里的B超单和可爱的小孙女,这位奶奶心里五味陈杂,不知如何抉择!
这位婆婆其实还很年轻,因为她之前结婚的早,儿子也很早结婚,现在她早早地就做上了奶奶。本来怀孕是高兴的事情,但现在孙女也已经有了,如果自己生孩子,就不能帮儿媳妇照顾孙女,还会给儿子造成负担,毕竟现在生活压力都挺大的。
但是不生下来,又感觉这是一条生命,是上天赐予她的。所以这位婆婆这几天一直很纠结,她不知道该不该把肚子里的孩子给生下来。于是,她就把这事情分享到了网上,想寻求网友的建议,没想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有网友说,无论如何都不能打胎,既然你怀孕了,就说明孩子和你是有很大的缘分的!别太担心了,穷有穷养,富有富有。以前一户都生很多胎的,也没见人养不起。为了孩子,自己再多吃点苦吧,反正还年轻,让儿媳自己照顾孙女,肚子里的孩子一定要留下!
也有网友说,年轻就是好啊,不光早早地当了奶奶,还要再一次的当妈妈,可谓是双喜临门!我建议生,生了以后儿子孙子一起照顾一起带,儿子孙子两不误!
还有网友说,别生了,再年轻应该也有四十几岁了,这种属于高龄产妇,如果怀孕有点危险,如果身体各种指标都很健康,家庭都很富裕的话生下来也无妨,但是如果条件差,很容易跟儿媳关系不好了,哪有儿媳需要你的时候,你却在养自己的孩子?
只能说,现在的父母确实都是在为孩子而活!本来婆婆的打算是让儿子和儿媳去外面工作赚钱,自己帮他们带孩子,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但现在自己突然有了孩子,一是感觉压力大了,二是感觉计划乱了。万一多个儿子,那留给大儿子的东西就少了,她不想给大儿子增加负担,所以感觉很难!
但是,我觉得与时俱进,响应号召生多胎,没什么尴尬的!而且多要一个孩子,问题不是很大,一个也是带,二个也是带,让儿媳自己带一年,等你的生下来,就可以2个一起带着了,再大点孩子都可以结伴玩了!
至于留给孩子多少财产,不要太在意了!孩子多是一种福气,子孙自有自身福,你生下来赐予他生命,这已经是给他最珍贵的东西了!
那么,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该生还是不该生呢?说说你的观点吧?#公益救援在行动#
这位婆婆其实还很年轻,因为她之前结婚的早,儿子也很早结婚,现在她早早地就做上了奶奶。本来怀孕是高兴的事情,但现在孙女也已经有了,如果自己生孩子,就不能帮儿媳妇照顾孙女,还会给儿子造成负担,毕竟现在生活压力都挺大的。
但是不生下来,又感觉这是一条生命,是上天赐予她的。所以这位婆婆这几天一直很纠结,她不知道该不该把肚子里的孩子给生下来。于是,她就把这事情分享到了网上,想寻求网友的建议,没想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有网友说,无论如何都不能打胎,既然你怀孕了,就说明孩子和你是有很大的缘分的!别太担心了,穷有穷养,富有富有。以前一户都生很多胎的,也没见人养不起。为了孩子,自己再多吃点苦吧,反正还年轻,让儿媳自己照顾孙女,肚子里的孩子一定要留下!
也有网友说,年轻就是好啊,不光早早地当了奶奶,还要再一次的当妈妈,可谓是双喜临门!我建议生,生了以后儿子孙子一起照顾一起带,儿子孙子两不误!
还有网友说,别生了,再年轻应该也有四十几岁了,这种属于高龄产妇,如果怀孕有点危险,如果身体各种指标都很健康,家庭都很富裕的话生下来也无妨,但是如果条件差,很容易跟儿媳关系不好了,哪有儿媳需要你的时候,你却在养自己的孩子?
只能说,现在的父母确实都是在为孩子而活!本来婆婆的打算是让儿子和儿媳去外面工作赚钱,自己帮他们带孩子,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但现在自己突然有了孩子,一是感觉压力大了,二是感觉计划乱了。万一多个儿子,那留给大儿子的东西就少了,她不想给大儿子增加负担,所以感觉很难!
但是,我觉得与时俱进,响应号召生多胎,没什么尴尬的!而且多要一个孩子,问题不是很大,一个也是带,二个也是带,让儿媳自己带一年,等你的生下来,就可以2个一起带着了,再大点孩子都可以结伴玩了!
至于留给孩子多少财产,不要太在意了!孩子多是一种福气,子孙自有自身福,你生下来赐予他生命,这已经是给他最珍贵的东西了!
那么,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该生还是不该生呢?说说你的观点吧?#公益救援在行动#
【贝巴:双红会应让拉什福德当队长,这样的时刻可以鼓舞球员】本周,曼联即将迎来同利物浦的双红会比赛。赛前,贝尔巴托夫在接受Betfair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双红会比赛中,曼联应该要派拉什福德担任队长。
贝尔巴托夫表示:“我们都知道,这场比赛曼联俱乐部队长B费没法上场,这是另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曼联肯定希望,无论谁来接替B费的工作,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不过这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问题是,谁会在安菲尔德担任队长呢?我不知道滕哈格是怎么想的,谁更配得上队长袖标呢?是像埃文斯或瓦拉内这样经验丰富的球员,还是像麦克托米奈那样年轻又充满渴望的球员?谁能证明自己能领导团队?”
“有时候,如何对待一名状态不佳的球员,向他们展示信心是件好事。拉什福德需要表现出信心,也许他应该在这场比赛中担任队长,这可能是对他领导球队能力的最后考验。拉什福德应该意识到这是他成为曼联领袖和主力的机会,这样的时刻可以鼓舞球员。”
“这将是拉什福德意识到足球不是童话,而是现实生活,他需要成长为俱乐部的主要人物。我亲眼目睹了需要这些机会的球员,这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也发生过,有时候你需要球队的这些姿态。”
贝尔巴托夫表示:“我们都知道,这场比赛曼联俱乐部队长B费没法上场,这是另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曼联肯定希望,无论谁来接替B费的工作,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不过这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问题是,谁会在安菲尔德担任队长呢?我不知道滕哈格是怎么想的,谁更配得上队长袖标呢?是像埃文斯或瓦拉内这样经验丰富的球员,还是像麦克托米奈那样年轻又充满渴望的球员?谁能证明自己能领导团队?”
“有时候,如何对待一名状态不佳的球员,向他们展示信心是件好事。拉什福德需要表现出信心,也许他应该在这场比赛中担任队长,这可能是对他领导球队能力的最后考验。拉什福德应该意识到这是他成为曼联领袖和主力的机会,这样的时刻可以鼓舞球员。”
“这将是拉什福德意识到足球不是童话,而是现实生活,他需要成长为俱乐部的主要人物。我亲眼目睹了需要这些机会的球员,这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也发生过,有时候你需要球队的这些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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