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一审获刑十年#】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务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张务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务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务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受贿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务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务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受贿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超五千万、挪用八千万,广西玉林一院原院长获刑22年
2023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官英勇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官英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官英勇利用担任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玉林市卫生学校校长、玉林市医疗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基建项目承揽、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支付款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共计5664.99万元。
2017年4月,时任玉林市医疗救助慈善会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会长的官英勇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将慈善会无法确认来源的348万元套取出来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
2015年2月至3月,官英勇利用担任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和慈善会法定代表人兼理事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私利,擅自决定挪用800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23日,时任玉林市德善健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官英勇违反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转让该公司的子公司给广西某有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764.52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官英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官英勇被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利用担任玉林市医疗救助慈善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将单位的财物占有已有,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单位的资金8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官英勇身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官英勇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中均是主犯,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有坦白、退出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23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官英勇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官英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官英勇利用担任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玉林市卫生学校校长、玉林市医疗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基建项目承揽、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支付款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共计5664.99万元。
2017年4月,时任玉林市医疗救助慈善会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会长的官英勇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将慈善会无法确认来源的348万元套取出来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
2015年2月至3月,官英勇利用担任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和慈善会法定代表人兼理事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私利,擅自决定挪用800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23日,时任玉林市德善健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官英勇违反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转让该公司的子公司给广西某有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764.52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官英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官英勇被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利用担任玉林市医疗救助慈善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将单位的财物占有已有,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单位的资金8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官英勇身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官英勇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中均是主犯,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有坦白、退出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1.65万人提供128万小时服务时长! #“小青芒”获评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进行表彰。记者获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志愿者群体荣获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在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共青团广西区委从全区32所高校招募了1.65万名志愿者,组建“小青芒”志愿服务团队,服务于全区各设区市、高校、比赛场馆以及开闭幕式会场、运动员村、主媒体中心、机场车站和城市志愿服务站等场所,为学青会累计提供超过128万小时的服务时长,以优质、高效、专业的志愿服务,赢得了各参赛代表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收到来自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媒体的百余封感谢信和10多面锦旗。(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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