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北京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12月3日,首都体育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召开“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部署会,围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驰而不息纠治元旦期间“四风”问题作出安排。此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召开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全市各高校坚持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会议提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科研经费、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整治‘四风’问题等领域做实做细日常监督”。https://t.cn/A6q5O2eZ
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韵·北京 2020北京市属院团优秀剧目年度展演季正在北京天桥艺术中心火热举办中。此次展演季包括精彩各异的传统艺术演出、艺术分享活动、艺术展览、开放日的形式,打造全民参与的节日,体现出“多元性”;既有通过市场售票的商业演出,又有公共空间的免费演出,还有大师工作坊、教育沙龙等艺术普及,体现出展演季的“公益性”;既有传统戏曲、曲艺内容,更有原创或中外融合创作的音乐会等,体现出“创新性”。
中央在京、市属及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根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内容,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如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辖区域内中央一级人事争议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4〕51号)规定,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在地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心)的,人事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未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目前涉及房山、门头沟、怀柔和开发区),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委予以受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根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内容,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如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辖区域内中央一级人事争议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4〕51号)规定,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在地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心)的,人事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未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目前涉及房山、门头沟、怀柔和开发区),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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