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可以说已经从这段千疮百孔的所谓的七年的感情中走出来了,终于删了和你有关的所有照片和聊天记录,不再为情所困,也不再为你而活,我不难过,因为我无愧于这段感情,也无愧于你。爱不爱一个人是可以从细节知道的,我见过你爱我的时候,所以你不爱我的样子太明显了。现在起终于不用再等你,等周末,等休假,等你闲下来了,也不用听你说你很忙,你很累,你很困了。当然,也不用再想你了。这种前所未有的如释重负的感觉简直太美好了,原来失去真的比拥有来的更加心安。女孩子还是要找一个爱自己多一点的人,这样才能体会到被爱的感觉,爱一个人真的太累太累了……很庆幸自己能及时止损,尽管这样也不乏对未来充满一点期待,我终于跟过去告别了,跟年少无知的青葱岁月告别了,也跟你告别了。
哇⊙ω⊙发这条微博只要想纪念一下自己成长了,懂得放下了。也希望未来的自己能够越来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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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惨痛!台州女子借给好友43万,因过诉讼时效打官司遭驳回】43万搁到现在也是一笔巨款,更何况是10多年前。台州临海市的王女士这几天闹心得饭都吃不下了,自己多年前借给朋友的43万元钱,竟然拿不回来了。原本以为只要手里借条还在,走遍天下都有理。不料到法院打官司寻求帮助的时候,法官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有借条这样的铁证在手,为什么法律却帮不了王女士?今天临海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给“债主们”敲响一个警钟。
1】12年前的一笔借款要不回来了
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好朋友,好友间互相帮把手也是理所当然。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故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期间王女士有向陈先生讨要过这笔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跟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今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2】手握“铁证”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之情,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还要狡辩?你的借条还在我手里呢!白纸黑字,看你还怎么耍赖?”王女士理直气壮。
不过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我和陈先生催讨过多次,他也是一直没有处理,我并不是没有要过钱。”王女士着急了。
“那么你能提供向陈先生催讨债务的证据吗?”法官询问道。
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日前,王女士万分不情愿地选择了撤诉,这意味着她借出去的43万元钱没可能要不回来了。
3】法官解释:有借条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这起案例一出,很多人不安起来:有借条法律都不能予以保护,那我们借出去都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能不少人听说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但它在法律上究竟具体是怎样等一种存在却不清楚。王女士就是吃了这上面的亏。”
经办法官冯妃表示,借款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一种是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随时催讨,但没有设定期限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拖欠,法律上规定,这类没有设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冯妃法官介绍,若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对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中止、中断情形提供相关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后,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借条等铁证在手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冯法官提醒道。
4】法官支招
债主要学会为自己的借条“保鲜”
一、权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往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
1、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如因催讨债务产生路费,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需要保留妥当。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要出现姓名,谈话内容为该笔债务的内容)。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上述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提交起诉材料,原诉讼时效中断。
2、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官还提醒,不少人会想到去做公正,但是公证债务的做法没有必要的,不仅要花不少钱,而且程序麻烦。只要掌握上面的这些小技巧,就不用担心债务会超过诉讼时效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
有借条这样的铁证在手,为什么法律却帮不了王女士?今天临海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给“债主们”敲响一个警钟。
1】12年前的一笔借款要不回来了
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好朋友,好友间互相帮把手也是理所当然。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故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期间王女士有向陈先生讨要过这笔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跟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今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2】手握“铁证”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之情,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还要狡辩?你的借条还在我手里呢!白纸黑字,看你还怎么耍赖?”王女士理直气壮。
不过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我和陈先生催讨过多次,他也是一直没有处理,我并不是没有要过钱。”王女士着急了。
“那么你能提供向陈先生催讨债务的证据吗?”法官询问道。
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日前,王女士万分不情愿地选择了撤诉,这意味着她借出去的43万元钱没可能要不回来了。
3】法官解释:有借条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这起案例一出,很多人不安起来:有借条法律都不能予以保护,那我们借出去都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能不少人听说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但它在法律上究竟具体是怎样等一种存在却不清楚。王女士就是吃了这上面的亏。”
经办法官冯妃表示,借款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一种是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随时催讨,但没有设定期限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拖欠,法律上规定,这类没有设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冯妃法官介绍,若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对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中止、中断情形提供相关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后,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借条等铁证在手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冯法官提醒道。
4】法官支招
债主要学会为自己的借条“保鲜”
一、权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往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
1、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如因催讨债务产生路费,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需要保留妥当。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要出现姓名,谈话内容为该笔债务的内容)。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上述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提交起诉材料,原诉讼时效中断。
2、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官还提醒,不少人会想到去做公正,但是公证债务的做法没有必要的,不仅要花不少钱,而且程序麻烦。只要掌握上面的这些小技巧,就不用担心债务会超过诉讼时效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
“我”在社交软件里只发一张图
会让人耳目一新吗
要让大家觉得我不是个凡夫俗子
开局一张图配上一段文字这种老套的动态所有人都司空见惯了
所以弄点不一样的
也许在某个时间点有幸把这个瞬间记录下来了愉悦之情不能自已无需赘述
也许在某个阶段心情复杂想细细道来却又胸无点墨无法用华丽的词藻来形容它
徒增你我烦恼罢了
直白些
嗟乎 时运不济 游刃难封
此去经年 蹉跎无趣
老话永不过时
东隅已逝 桑榆非晚
晚安
会让人耳目一新吗
要让大家觉得我不是个凡夫俗子
开局一张图配上一段文字这种老套的动态所有人都司空见惯了
所以弄点不一样的
也许在某个时间点有幸把这个瞬间记录下来了愉悦之情不能自已无需赘述
也许在某个阶段心情复杂想细细道来却又胸无点墨无法用华丽的词藻来形容它
徒增你我烦恼罢了
直白些
嗟乎 时运不济 游刃难封
此去经年 蹉跎无趣
老话永不过时
东隅已逝 桑榆非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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