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不停歇,执行利剑再出鞘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着力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动, 10月23日-29日,新化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执行行动。
为了确保集中执行行动的取得实效,新化法院执行局提前进行摸排部署,逐案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具体行动路线,综合考虑新化县区域面积大,人口多的特点,分片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一方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罚款、拘留,绝不手软,另一方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愿意配合的被执行人,积极督促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即时履行确有困难的,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行动开展期间,新化法院共计拘传43人,司法拘留13人,促成执行和解案件8件,执行完毕案件18件,执行到位金额320余万元,充分展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下一步,新化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用足、用好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着力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动, 10月23日-29日,新化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执行行动。
为了确保集中执行行动的取得实效,新化法院执行局提前进行摸排部署,逐案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具体行动路线,综合考虑新化县区域面积大,人口多的特点,分片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一方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罚款、拘留,绝不手软,另一方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愿意配合的被执行人,积极督促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即时履行确有困难的,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行动开展期间,新化法院共计拘传43人,司法拘留13人,促成执行和解案件8件,执行完毕案件18件,执行到位金额320余万元,充分展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下一步,新化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用足、用好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惠民生 暖民心# 【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非法改装行为 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加码”】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拼改装服务等行为极大增加了消防隐患和道路安全风险,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11月2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天,记者跟随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南壕村、滨河新区等地的电动自行车经销部进行随机抽查。
严查违法改装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是否存在篡改车速最高限值,是否拆除限速器,是否擅自改变电池种类和更换大容量电池,是否增加外设蓄电池托架或电池盒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在售车辆的限速器是否完好,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是否与车辆说明书相匹配。
“想要把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调快得要多少钱?”推门走进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部,执法人员看似随意地询问。“做不了。我这儿的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不能私自调,调了车就开不了了。另外,这些都是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限速上路,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如果私自动了限速,不仅不能上牌,还会影响车辆的售后和保修。”经营者如此回答。接连走访了几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部,面对执法人员随意的询问,几名经营者的回答都通过了“考验”。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检查了经营主体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无3C认证或是同3C认证不一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并查验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改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外观上,还是在动力、速度上,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安全出行,消费者要拒绝购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从自己做起,不改装、不加装,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执法人员呼吁。
持续进行整治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经销商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其中一家仅公示了店内部分配件的价格,另一家经销商则标注了部分车辆的售价。“经销商应在店内对在售商品做到明码标价,并且一车一价。针对这两家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我们现场出具了整改文书。”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整改后,记者看到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立即规范经营行为,对店内在售车辆一一进行价格公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督促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各项记录,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辖区的电动自行车经销以及维修机构,这只是专项整治中的一次行动,接下来我们将配合全市,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形成社会整治合力,持续净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苏和介绍。(记者 霍晓霞 摄影报道)
严查违法改装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是否存在篡改车速最高限值,是否拆除限速器,是否擅自改变电池种类和更换大容量电池,是否增加外设蓄电池托架或电池盒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在售车辆的限速器是否完好,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是否与车辆说明书相匹配。
“想要把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调快得要多少钱?”推门走进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部,执法人员看似随意地询问。“做不了。我这儿的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不能私自调,调了车就开不了了。另外,这些都是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限速上路,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如果私自动了限速,不仅不能上牌,还会影响车辆的售后和保修。”经营者如此回答。接连走访了几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部,面对执法人员随意的询问,几名经营者的回答都通过了“考验”。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检查了经营主体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无3C认证或是同3C认证不一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并查验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改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外观上,还是在动力、速度上,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安全出行,消费者要拒绝购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从自己做起,不改装、不加装,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执法人员呼吁。
持续进行整治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经销商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其中一家仅公示了店内部分配件的价格,另一家经销商则标注了部分车辆的售价。“经销商应在店内对在售商品做到明码标价,并且一车一价。针对这两家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我们现场出具了整改文书。”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整改后,记者看到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立即规范经营行为,对店内在售车辆一一进行价格公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督促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各项记录,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辖区的电动自行车经销以及维修机构,这只是专项整治中的一次行动,接下来我们将配合全市,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形成社会整治合力,持续净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苏和介绍。(记者 霍晓霞 摄影报道)
【我市今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11月30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据悉,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和数值模式预报,12月1日至5日,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天气形势不利,污染程度加重,我市以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为重度污染。结合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我市决定于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相关要求,预警响应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并积极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年11月30日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s://t.cn/RaR3GHK,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民生应急抢险、抢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 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四)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紧急通知要求,在本轮预警响应期间,省环委会攻坚办将组织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监督帮扶和异地执法检查行动,安排专人专班定时推送问题线索,重点排查减排清单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市政府督查局将联合市环委会督查组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由市领导通报批评;多次出现严重拉高市均值或造成全市数据不可挽回后果问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实施约谈或问责处理。
此外,紧急通知还明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县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日管控情况汇总,通过邮件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11月30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据悉,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和数值模式预报,12月1日至5日,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天气形势不利,污染程度加重,我市以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为重度污染。结合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我市决定于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相关要求,预警响应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并积极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年11月30日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s://t.cn/RaR3GHK,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民生应急抢险、抢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 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四)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紧急通知要求,在本轮预警响应期间,省环委会攻坚办将组织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监督帮扶和异地执法检查行动,安排专人专班定时推送问题线索,重点排查减排清单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市政府督查局将联合市环委会督查组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由市领导通报批评;多次出现严重拉高市均值或造成全市数据不可挽回后果问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实施约谈或问责处理。
此外,紧急通知还明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县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日管控情况汇总,通过邮件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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