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错将903万元专项资金打入他人账户,遂赶紧联系还钱,但对方表示,自己根本没见到钱,钱已直接被银行划走,并表示想要钱只能问银行要。该公司又联系银行,银行表示,我划的又不是你的钱,凭什么找我要?眼瞅着无人担责,公司一纸诉状将对方和银行双双告上法院,要求还款。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山城重庆,有一家名为“宏图”(化名)的生态修复公司,正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财政即将打入的903万元专项资金。这笔巨款,是公司为实施新项目,向政府申请的专项资金,用途专一,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资金即将到账的节骨眼上,一个乌龙事件却让“宏图”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原来,财政在打这笔钱的时候,竟然错打入了与宏图公司一字之差的宏伟(化名)公司的账户。
为此,财政公司立即行动起来,试图联系宏伟公司,希望他们能归还这笔误打的资金。然而,宏伟却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有见到这笔钱,钱已经直接被银行划走了。他们无辜的表情让财政公司束手无策,只能无奈地向银行求助。
然而,银行的态度更是让他们感到绝望。银行表示,他们只是按照程序办事,因为宏伟公司欠银行669万元。之前银行曾和宏伟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如果宏伟公司还不上欠款的话,银行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资金。
因此,对于宏图公司的要求,银行甚至以“凭什么找我要”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但幸运得是,宏伟公司最终表示愿意将卡里的234万元返给财政,可对于银行扣留的669万元,宏伟公司称自己也无能为力。
无奈之下,财政公司只能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还款。
在法庭上,财政公司的律师团队提出了有力的证据和证词,证明了专项资金的误打和银行的失职。
与此同时,银行也提供了自认为有力的证据:
第一,银行是依据与宏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的诉称款项,与财政诉称的不当得利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银行划收本案诉称款项,自始至终均属善意,基于维护交易稳定的目的,应当优先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银行已经就诉称款项获得生效判决支持,如法院再次支持其诉请,将导致财政公司双重受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财政将本应划拨给宏图公司的903万元,错划至宏伟公司的账户,宏伟取得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财政损失,构成不当得利。
财政错划的款项进入宏伟的账户后,其中669万元被银行扣划,剩余234万元仍在该账户内。
所以,宏伟公司因财政的错划行为获得的不当得利实际上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尚留存在宏伟账户上的现金234万元,另一部分则是被银行划扣后,宏伟公司对银行减少的669万元的债务。
对第一部分不当得利,因目前仍在宏伟占有、控制中,宏伟作为得利人应当进行返还。
对第二部分不当得利,宏伟公司亦应当返还,但银行对宏伟公司未返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返还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财政将903万元的专项资金误划至宏伟公司账户,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该误划的行为并非财政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该款项仍属于财政公司所有。
银行现在实际占有该笔款项,侵害了财政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银行与宏伟公司对扣划行为的约定,系双方之间的合意,财政公司并非合同相对人,该扣划约定对财政公司并无约束力。
第二,宏伟公司获得不当利益,是财政的错划行为与银行的扣划行为在客观上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银行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对宏伟公司的部分债权,获得了利益。
而且,银行在扣划款项时也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因为在财政误转款项之前,宏伟公司的账户已被司法冻结,且长时间无资金往来记录,银行作为开户行、债权人和协执机构,知晓且应当知晓该情况。
更何况,银行曾将大额款项贷款给宏伟公司,按照交易常理,银行应当对宏伟公司的相关情况有基本了解,而宏伟公司并无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资质。
所以,银行在该账户内扣划款项前,鉴于该账户的特殊性,以及对宏伟公司状况的了解,以及该款项备注的“专项工程”特定用途等情况,银行应当进行合理审查,其未作审查即扣款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
第三,银行贷款给宏伟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对宏伟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审查,并承担宏伟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
现在财政公司因一时的错误汇款行为,将承担宏伟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风险。如果因其错汇行为将原本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财政公司,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宏伟返还234万,银行返还669万元。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作者:以案普法)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山城重庆,有一家名为“宏图”(化名)的生态修复公司,正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财政即将打入的903万元专项资金。这笔巨款,是公司为实施新项目,向政府申请的专项资金,用途专一,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资金即将到账的节骨眼上,一个乌龙事件却让“宏图”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原来,财政在打这笔钱的时候,竟然错打入了与宏图公司一字之差的宏伟(化名)公司的账户。
为此,财政公司立即行动起来,试图联系宏伟公司,希望他们能归还这笔误打的资金。然而,宏伟却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有见到这笔钱,钱已经直接被银行划走了。他们无辜的表情让财政公司束手无策,只能无奈地向银行求助。
然而,银行的态度更是让他们感到绝望。银行表示,他们只是按照程序办事,因为宏伟公司欠银行669万元。之前银行曾和宏伟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如果宏伟公司还不上欠款的话,银行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资金。
因此,对于宏图公司的要求,银行甚至以“凭什么找我要”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但幸运得是,宏伟公司最终表示愿意将卡里的234万元返给财政,可对于银行扣留的669万元,宏伟公司称自己也无能为力。
无奈之下,财政公司只能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还款。
在法庭上,财政公司的律师团队提出了有力的证据和证词,证明了专项资金的误打和银行的失职。
与此同时,银行也提供了自认为有力的证据:
第一,银行是依据与宏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的诉称款项,与财政诉称的不当得利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银行划收本案诉称款项,自始至终均属善意,基于维护交易稳定的目的,应当优先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银行已经就诉称款项获得生效判决支持,如法院再次支持其诉请,将导致财政公司双重受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财政将本应划拨给宏图公司的903万元,错划至宏伟公司的账户,宏伟取得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财政损失,构成不当得利。
财政错划的款项进入宏伟的账户后,其中669万元被银行扣划,剩余234万元仍在该账户内。
所以,宏伟公司因财政的错划行为获得的不当得利实际上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尚留存在宏伟账户上的现金234万元,另一部分则是被银行划扣后,宏伟公司对银行减少的669万元的债务。
对第一部分不当得利,因目前仍在宏伟占有、控制中,宏伟作为得利人应当进行返还。
对第二部分不当得利,宏伟公司亦应当返还,但银行对宏伟公司未返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返还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财政将903万元的专项资金误划至宏伟公司账户,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该误划的行为并非财政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该款项仍属于财政公司所有。
银行现在实际占有该笔款项,侵害了财政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银行与宏伟公司对扣划行为的约定,系双方之间的合意,财政公司并非合同相对人,该扣划约定对财政公司并无约束力。
第二,宏伟公司获得不当利益,是财政的错划行为与银行的扣划行为在客观上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银行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对宏伟公司的部分债权,获得了利益。
而且,银行在扣划款项时也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因为在财政误转款项之前,宏伟公司的账户已被司法冻结,且长时间无资金往来记录,银行作为开户行、债权人和协执机构,知晓且应当知晓该情况。
更何况,银行曾将大额款项贷款给宏伟公司,按照交易常理,银行应当对宏伟公司的相关情况有基本了解,而宏伟公司并无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资质。
所以,银行在该账户内扣划款项前,鉴于该账户的特殊性,以及对宏伟公司状况的了解,以及该款项备注的“专项工程”特定用途等情况,银行应当进行合理审查,其未作审查即扣款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
第三,银行贷款给宏伟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对宏伟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审查,并承担宏伟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
现在财政公司因一时的错误汇款行为,将承担宏伟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风险。如果因其错汇行为将原本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财政公司,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宏伟返还234万,银行返还669万元。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作者:以案普法)
【#办实事 解民忧# 有问题现场办 让政策找企业!贺兰县“上门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最近准备开业,一直都没有时间去办理营业执照。正好赶上你们上门集中办理,为我们商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带来了很大的便利。”11月27日,现场拿到营业执照的商户刘英高兴地说道。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贺兰县组织专班力量,深入企业、走进商户,对新华百货贺兰中心与“贺兰往事 文创大集”主题特色街区推出咨询指导和现场办证“定制化”服务,为120余家入驻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商户的办事需求,让企业尽快投入运营、入驻商户及早开门迎客。
据悉,连日来,贺兰县深入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组织党员先锋+业务骨干服务专班,主动靠前服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县域内新开商业综合体的高频审批事项分类梳理,与企业约定服务时间,“点对点”提供“预约式”上门服务,让商户不用跑腿、坐等办证。建立“一站式”便企服务点,由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一对一”政策解答,“面对面”帮办服务。
“上次在征纳互动平台在线咨询以后,工作人员针对公司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给我们打包推送了13个具体的操作指引,都是日常办税流程中的高频操作,对我们特别实用。税务局为我们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确实很方便、很省心!”收到税务部门精准推送的政策指引清单,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维难掩心中喜悦。贺兰县税务局以让纳税人缴费人对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能知晓、易操作、好兑现为目标,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实施“问需制+标签化”的政策精准推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今年以来,贺兰县认真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企业一线,摸实情、听企声、找对策,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惠企政策红利,宣传各类惠企政策150余项,协助345家(次)企业申报政策项目奖励,为恒康科技、塞尚乳业、凯晨电气等企业兑现工信奖补资金2488万元,科技类资金7303万元,实现“政策找企业”。举办2023年非氧化物陶瓷专家、企业家宁夏贺兰行活动,为贺兰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脉支招、传经送宝;举办贺兰县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暨“建言献策”活动,听取企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度,贺兰县企业全周期服务做法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今后,贺兰县将坚持运用好“四下基层”制度,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主动问需于企,因企制宜,点题纾困,以主题教育成效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转化为推动贺兰县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宁夏日报
据悉,连日来,贺兰县深入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组织党员先锋+业务骨干服务专班,主动靠前服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县域内新开商业综合体的高频审批事项分类梳理,与企业约定服务时间,“点对点”提供“预约式”上门服务,让商户不用跑腿、坐等办证。建立“一站式”便企服务点,由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一对一”政策解答,“面对面”帮办服务。
“上次在征纳互动平台在线咨询以后,工作人员针对公司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给我们打包推送了13个具体的操作指引,都是日常办税流程中的高频操作,对我们特别实用。税务局为我们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确实很方便、很省心!”收到税务部门精准推送的政策指引清单,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维难掩心中喜悦。贺兰县税务局以让纳税人缴费人对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能知晓、易操作、好兑现为目标,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实施“问需制+标签化”的政策精准推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今年以来,贺兰县认真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企业一线,摸实情、听企声、找对策,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惠企政策红利,宣传各类惠企政策150余项,协助345家(次)企业申报政策项目奖励,为恒康科技、塞尚乳业、凯晨电气等企业兑现工信奖补资金2488万元,科技类资金7303万元,实现“政策找企业”。举办2023年非氧化物陶瓷专家、企业家宁夏贺兰行活动,为贺兰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脉支招、传经送宝;举办贺兰县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暨“建言献策”活动,听取企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度,贺兰县企业全周期服务做法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今后,贺兰县将坚持运用好“四下基层”制度,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主动问需于企,因企制宜,点题纾困,以主题教育成效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转化为推动贺兰县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宁夏日报
“别说想要去月亮上了”
“为什么那么遥远”
“对不起,明天我会更努力的,原谅我”
“不要”
“因为老师,一直一直都是最宠我的”
“事到如今,你还真敢这么想……”
“你真的变了呢哥哥”
“抱歉…没能好好的理解你”
“谢谢你实现了我们的约定…”
“我们的约定?”
“辰砂,是谁?”
“是什么来着……”
—那是谁啊
—真可爱啊
“祝大家万年快乐”
啊啊,真的谁都,不在了
“为什么那么遥远”
“对不起,明天我会更努力的,原谅我”
“不要”
“因为老师,一直一直都是最宠我的”
“事到如今,你还真敢这么想……”
“你真的变了呢哥哥”
“抱歉…没能好好的理解你”
“谢谢你实现了我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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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砂,是谁?”
“是什么来着……”
—那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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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万年快乐”
啊啊,真的谁都,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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