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力量丨任毅:心中的检察蓝,是儿时的超级英雄梦】我为什么会来检察院工作?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讲一个故事。我是2014年本科毕业,毕业后这么多年主要在企业里工作,日子过得简简单单,回味起来就像是秋日的午后,逐渐失去了对光的追逐,而改变则是来自于一部电视剧,《沉默的真相》。那是2022年的一天,经朋友推荐我观看了这部剧,观影过后,却是足足震撼了我的人生观。这部剧的主人公是一名检察官,名叫江阳,他本有着远大的前程和美好的爱情,但为了还被害人一个真相,他几乎丢掉了属于自己的一切,包括检察官的身份,包括生命,却唯独留下了对司法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我看过后久久不能释怀,也就在那个时候,我好像找到了人生的答案,那就是有一天能来检察院工作。https://t.cn/A6WdgYuS
“对方抢夺车辆在先,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构成犯罪!”山东潍坊,坊子,一男子张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家芦笋地被人打了除草剂,于是就去找人家问问情况,人家称是配错了药。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跟车打卡案例分析第十天 接受“审判”吧#刑法车润海[超话]#
去年的案例今年做起来并非如此得心应手
我的答案:①对甲应按照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且因其系累犯,在量刑时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甲乙共谋“搞点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致其昏迷,两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甲明知张某尚有呼吸将张某拖入湖中,主观上具有因害怕事情败露而追求张某死亡犯罪结果的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此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范围内,是甲个人实施的过限行为。
甲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在刑满释放之后不满五年内又犯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抢劫罪,构成累犯,满足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②对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理由:甲乙共谋“搞点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致其昏迷,两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乙提前离开现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情况具有认识错误,且与被害人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对张某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的案例今年做起来并非如此得心应手
我的答案:①对甲应按照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且因其系累犯,在量刑时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甲乙共谋“搞点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致其昏迷,两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甲明知张某尚有呼吸将张某拖入湖中,主观上具有因害怕事情败露而追求张某死亡犯罪结果的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此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范围内,是甲个人实施的过限行为。
甲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在刑满释放之后不满五年内又犯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抢劫罪,构成累犯,满足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②对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理由:甲乙共谋“搞点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致其昏迷,两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乙提前离开现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情况具有认识错误,且与被害人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对张某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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