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坐我的前桌,很短暂的一段时间,因为带我们的班主任是刚毕业的,开始的座位没分好,我坐在了那一排最后,他恰好坐在我前面。
他太高了背也很宽,我要偏着才能看到黑板,他刚开始不知道,是偶尔一次回头传本子的时候发现的,以后上课,他就基本上只是斜着坐了,从我的角度上恰好可以看到他的侧脸。
开始和他说话很少的,但是坐在最后真的没有人讲话了,讲话变得很频繁是因为英语老师让我们背新高中英语词汇,蓝色的维克多,一次要背五十多张纸,要默写的。是前后互改,聪明的前后桌已经互帮互助了,我们俩撑了一次,第二次就撑不下去了。其实他倒是无所谓,背也好不背也好,我腼腆地戳了戳他的后背,小心翼翼地提出作弊的请求,他伸手,我不解,他晃了晃手指:你刚刚默写用什么笔写的。心领神会,我赶紧递过去。他胆子好大,英语老师快到他边上了,他还敢低头帮我改,我在后面紧张地踢他凳子,他扭头看了一眼我,好好坐好换了红笔。
公平正义,我也帮他改的,我模仿别人写字很厉害的,但是我怂,老师一来我就勾着他的凳子不敢动了。有一次着急一边改一边叫他帮我挡挡,他就立刻坐直了,高高的背脊把我挡在后面,很有安全感的。
后来互帮互助多了就熟了,我也敢在他面前放肆,我说你的字也太丑了模仿的一点都不像,他听了,一只手撑在我桌上,嫌丑你找别人啊,我连忙换上微笑,我瞎说哒。
可喜可贺,终于有一次是我自己凭实力过关的,我一边戳他手臂一边说我今天五点钟起来背的呢厉害吧,他倒是很安静地听。四目偶然相对,我发现他很认真地看着我,然后笑了笑说,厉害死你了。
我发现我的心怦怦跳的声音有点大。
他太高了背也很宽,我要偏着才能看到黑板,他刚开始不知道,是偶尔一次回头传本子的时候发现的,以后上课,他就基本上只是斜着坐了,从我的角度上恰好可以看到他的侧脸。
开始和他说话很少的,但是坐在最后真的没有人讲话了,讲话变得很频繁是因为英语老师让我们背新高中英语词汇,蓝色的维克多,一次要背五十多张纸,要默写的。是前后互改,聪明的前后桌已经互帮互助了,我们俩撑了一次,第二次就撑不下去了。其实他倒是无所谓,背也好不背也好,我腼腆地戳了戳他的后背,小心翼翼地提出作弊的请求,他伸手,我不解,他晃了晃手指:你刚刚默写用什么笔写的。心领神会,我赶紧递过去。他胆子好大,英语老师快到他边上了,他还敢低头帮我改,我在后面紧张地踢他凳子,他扭头看了一眼我,好好坐好换了红笔。
公平正义,我也帮他改的,我模仿别人写字很厉害的,但是我怂,老师一来我就勾着他的凳子不敢动了。有一次着急一边改一边叫他帮我挡挡,他就立刻坐直了,高高的背脊把我挡在后面,很有安全感的。
后来互帮互助多了就熟了,我也敢在他面前放肆,我说你的字也太丑了模仿的一点都不像,他听了,一只手撑在我桌上,嫌丑你找别人啊,我连忙换上微笑,我瞎说哒。
可喜可贺,终于有一次是我自己凭实力过关的,我一边戳他手臂一边说我今天五点钟起来背的呢厉害吧,他倒是很安静地听。四目偶然相对,我发现他很认真地看着我,然后笑了笑说,厉害死你了。
我发现我的心怦怦跳的声音有点大。
接上一篇微博)
官司的事情本来不想说的,但是期间遭遇到法院一系列的不公正对待,逼得哑巴都得发声了!
不公正对待之2:长沙天心区法院关于爱尔集团公司对我方起诉立案材料问题
长沙天心法院于2023年7月8日递送我的爱尔集团起诉我的起诉书的落款上,只有一个公章,既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日期。附送的其他提交证据材料上,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名、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长沙天心区法院的诉讼提交规定里,也明确提到了法人起诉书上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章。
爱尔眼科提交的起诉书和材料上没有法定代表人陈邦签名,不能反映出来爱尔眼科作为法人的意志,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
我当初接到起诉材料时,就觉得材料太简陋,太不像正式法律文书,想跟天心区法院法官取得联系沟通此事,结果,电话根本打不通,提供的几个电话用自动电话语音来回踢皮球,实现完美闭环。在电话里语音留言,希望得到法官的电话回访,结果没有任何反馈。
当时因为时间紧张,没再细究。现在回头看,当时的立案环节上,就那样简陋的起诉材料,法院竟然就受理立案了,是否有问题呢?
我想问问法院法官们:如果程序不公平正义,后续的实质审判环节会公平正义吗?如果法官们不遵守法律规定规则,靠律师能维护公平正义吗?靠当事人能维护公平正义吗?起点是错的,后面的环节可能做得对吗?今天是我被这样告上法庭,明天会是谁?如果法律环境不公平正义,谁能是永久安全的那一个?
官司的事情本来不想说的,但是期间遭遇到法院一系列的不公正对待,逼得哑巴都得发声了!
不公正对待之2:长沙天心区法院关于爱尔集团公司对我方起诉立案材料问题
长沙天心法院于2023年7月8日递送我的爱尔集团起诉我的起诉书的落款上,只有一个公章,既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日期。附送的其他提交证据材料上,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名、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长沙天心区法院的诉讼提交规定里,也明确提到了法人起诉书上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章。
爱尔眼科提交的起诉书和材料上没有法定代表人陈邦签名,不能反映出来爱尔眼科作为法人的意志,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
我当初接到起诉材料时,就觉得材料太简陋,太不像正式法律文书,想跟天心区法院法官取得联系沟通此事,结果,电话根本打不通,提供的几个电话用自动电话语音来回踢皮球,实现完美闭环。在电话里语音留言,希望得到法官的电话回访,结果没有任何反馈。
当时因为时间紧张,没再细究。现在回头看,当时的立案环节上,就那样简陋的起诉材料,法院竟然就受理立案了,是否有问题呢?
我想问问法院法官们:如果程序不公平正义,后续的实质审判环节会公平正义吗?如果法官们不遵守法律规定规则,靠律师能维护公平正义吗?靠当事人能维护公平正义吗?起点是错的,后面的环节可能做得对吗?今天是我被这样告上法庭,明天会是谁?如果法律环境不公平正义,谁能是永久安全的那一个?
【央行回应网友完善征信报告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完善征信报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给出了回复。
今年6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均为五年期限的征信报告,对个人而言影响比较大,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是否可以放开部分政策。1.周期时间是否可以缩短,或者在出具征信报告中是可以选择时间周期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期。2.个人在贷款中由于五年期前四五年的几次小额逾期导致无法贷款,可否制定相对应的政策评估逾期周期、逾期时长、逾期原因,此种原因导致无法放贷。3.各地政策不一致,均以征信报告为准,是否有新的政策支持和个人征信的优化,尤其在房产买卖中得以政策缓解和放宽。”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11月8日回复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个人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偿还情况,包括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和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对于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通常长期保存。对于个人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则出于给有逾期行为的个人重建良好信用机会的考虑,《征信业管理条例》设置了“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依法删除”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回复中介绍,国际上普遍为个人不良信息设置了一定的保存期限,通常为5年、7年、10年。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规定,破产案件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10年,对破产案件信息之外的民事诉讼信息、欠税记录、欠款催收、刑事犯罪记录等负面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7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的规定,一方面使个人因不良信息受到适当约束和相应教育,督促个人履行义务、避免形成不良信息;另一方面给有不良信息的个人在履行义务后重新开始的机会,使其可以更加重视信用记录,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诚信、守法的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介绍,商业银行在评估个人贷款时,通常综合考虑贷款人自身风险偏好、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情况自主作出信贷决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仅是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为商业银行了解贷款人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对于有逾期行为的个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或邮寄申请的方式添加声明(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获取),有助于个人较为全面地反映不良信息具体情况,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对贷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上述回复中表示,“对于您关于完善征信报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行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澎湃新闻)
今年6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均为五年期限的征信报告,对个人而言影响比较大,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是否可以放开部分政策。1.周期时间是否可以缩短,或者在出具征信报告中是可以选择时间周期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期。2.个人在贷款中由于五年期前四五年的几次小额逾期导致无法贷款,可否制定相对应的政策评估逾期周期、逾期时长、逾期原因,此种原因导致无法放贷。3.各地政策不一致,均以征信报告为准,是否有新的政策支持和个人征信的优化,尤其在房产买卖中得以政策缓解和放宽。”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11月8日回复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个人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偿还情况,包括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和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对于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通常长期保存。对于个人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则出于给有逾期行为的个人重建良好信用机会的考虑,《征信业管理条例》设置了“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依法删除”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回复中介绍,国际上普遍为个人不良信息设置了一定的保存期限,通常为5年、7年、10年。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规定,破产案件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10年,对破产案件信息之外的民事诉讼信息、欠税记录、欠款催收、刑事犯罪记录等负面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7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的规定,一方面使个人因不良信息受到适当约束和相应教育,督促个人履行义务、避免形成不良信息;另一方面给有不良信息的个人在履行义务后重新开始的机会,使其可以更加重视信用记录,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诚信、守法的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介绍,商业银行在评估个人贷款时,通常综合考虑贷款人自身风险偏好、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情况自主作出信贷决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仅是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为商业银行了解贷款人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对于有逾期行为的个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或邮寄申请的方式添加声明(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获取),有助于个人较为全面地反映不良信息具体情况,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对贷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上述回复中表示,“对于您关于完善征信报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行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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