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在丈夫过世之后,带着一儿一女嫁给比她小3岁的小叔子,并怀上了小叔子的孩子,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不料,有些人坐不住了,有人说,两人这样违背了伦理道德!也有人提出,是不是要查一查丈夫怎么死了?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之后,育有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平淡而又幸福,结果呢,丈夫突然离世,留下李女士和两个孩子。
和丈夫在世时,有人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不同,丈夫过世之后,李女士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柴米油盐,还有照顾孩子,所有的事情都落在李女士一个人身上。
婆婆看到,竭力为李女士分担,希望她身上的担子可以轻一点。虽然儿子走了,但婆婆仍旧把李女士看成一家人!
让人没想到的是,婆婆竟然看出小儿子,喜欢上了李女士,而且在大儿子过世之后,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如果换一个人,或者为感到头疼不已,小叔子怎么能喜欢上嫂嫂呢,这不是违背了伦理道德吗?
或者正因为如此,比李女士小三岁的张先生,把他的喜欢和爱意藏在心里,没有诉之于口,不料,母亲突然把这事挑破。
张先生赶紧辩解,说没有这事,但知子至莫若母,母亲不仅没有苛责于张先生,反而鼓励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一起。
不仅如此,母亲(婆婆)担心李女士心里有芥蒂,或者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先是试探了李女士的想法,后又撮合两人在一起。
从视频可以看到,李女士很漂亮,温柔贤淑,肚子又大了起来,而婆婆和李女士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碌,做了一桌好菜。
因为是亲属关系,他们之前一直不敢表达自己的感情,可窗户纸捅破,在一起之后,却又过得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现在是,李女士带着两个孩子顺利地融入了这个新家庭,张先生呢,对李女士和孩子们呵护备至,也很高兴,而且他即将有自己的孩子,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1、李女士和小叔子的婚姻,合法吗?法律认可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李女士和张先生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也不存在一方有配偶和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唯一的问题,他们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肯定不是,不作讨论,但是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姨母、舅父、伯父、叔父等。小叔子和嫂嫂虽然是亲属关系,但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没有其他血缘关系。
因此,民政局审查之后,认为李女士和张先生符合结婚的条件,给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道德伦理怎么看这事,两人结婚的事情,是否违背了道德伦理?
对于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婚姻,很多人认为违背了道德伦理,是这样吗?
嫂子丧夫,要带着一儿一女,面临着孤独和生计的压力。小叔子呢,也曾经历过失恋和失落。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叔子和嫂嫂们相识、相知、相爱,成为彼此的精神支柱和依靠,也未尝不是一段佳话。
站在婆婆的角度,她愿意撮合小叔子和大儿媳,除了舍不得儿媳妇,也是看到了儿媳的善良和责任心。
从现实的角度看,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一脉相承又壮大,婆家或许还省了不少钱呢!对孩子来说,对父母来说都是最好的。
一朋友表示,她邻居也是这样,前夫车祸走了,她家人就让她嫁给小叔子,小叔子也同意娶大嫂,所以就在一起了。亲哥已经不在了,道德上也没什么说不过去的!
最后,有人说,李女士其实不用笑得那么开心,收敛一点也是一种尊重!幸福要藏在心底!我祝福她!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之后,育有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平淡而又幸福,结果呢,丈夫突然离世,留下李女士和两个孩子。
和丈夫在世时,有人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不同,丈夫过世之后,李女士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柴米油盐,还有照顾孩子,所有的事情都落在李女士一个人身上。
婆婆看到,竭力为李女士分担,希望她身上的担子可以轻一点。虽然儿子走了,但婆婆仍旧把李女士看成一家人!
让人没想到的是,婆婆竟然看出小儿子,喜欢上了李女士,而且在大儿子过世之后,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如果换一个人,或者为感到头疼不已,小叔子怎么能喜欢上嫂嫂呢,这不是违背了伦理道德吗?
或者正因为如此,比李女士小三岁的张先生,把他的喜欢和爱意藏在心里,没有诉之于口,不料,母亲突然把这事挑破。
张先生赶紧辩解,说没有这事,但知子至莫若母,母亲不仅没有苛责于张先生,反而鼓励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一起。
不仅如此,母亲(婆婆)担心李女士心里有芥蒂,或者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先是试探了李女士的想法,后又撮合两人在一起。
从视频可以看到,李女士很漂亮,温柔贤淑,肚子又大了起来,而婆婆和李女士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碌,做了一桌好菜。
因为是亲属关系,他们之前一直不敢表达自己的感情,可窗户纸捅破,在一起之后,却又过得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现在是,李女士带着两个孩子顺利地融入了这个新家庭,张先生呢,对李女士和孩子们呵护备至,也很高兴,而且他即将有自己的孩子,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1、李女士和小叔子的婚姻,合法吗?法律认可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李女士和张先生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也不存在一方有配偶和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唯一的问题,他们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肯定不是,不作讨论,但是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姨母、舅父、伯父、叔父等。小叔子和嫂嫂虽然是亲属关系,但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没有其他血缘关系。
因此,民政局审查之后,认为李女士和张先生符合结婚的条件,给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道德伦理怎么看这事,两人结婚的事情,是否违背了道德伦理?
对于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婚姻,很多人认为违背了道德伦理,是这样吗?
嫂子丧夫,要带着一儿一女,面临着孤独和生计的压力。小叔子呢,也曾经历过失恋和失落。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叔子和嫂嫂们相识、相知、相爱,成为彼此的精神支柱和依靠,也未尝不是一段佳话。
站在婆婆的角度,她愿意撮合小叔子和大儿媳,除了舍不得儿媳妇,也是看到了儿媳的善良和责任心。
从现实的角度看,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一脉相承又壮大,婆家或许还省了不少钱呢!对孩子来说,对父母来说都是最好的。
一朋友表示,她邻居也是这样,前夫车祸走了,她家人就让她嫁给小叔子,小叔子也同意娶大嫂,所以就在一起了。亲哥已经不在了,道德上也没什么说不过去的!
最后,有人说,李女士其实不用笑得那么开心,收敛一点也是一种尊重!幸福要藏在心底!我祝福她!
这就是养儿防老?”湖南,老人老伴去世后,即将被送去养老院,离开之前,她在老房子里依依不舍,眼含泪水嘱咐邻居照看好她的鸡,她的菜地。刚坐上车,老人就泣不成声,那哭声里,满是无助和绝望。
(案例来源:咸宁网)
夜已经很深了,张奶奶一个人坐在炕上,脑海里一遍遍闪现着自己在这个家里的点点滴滴。
昏黄的灯光下,她那满头银发格外显眼,她确实那样孤独。
这大概是她在这个老房子里住的最后一晚,因为天一亮,她就要被送去养老院了。
张奶奶七十多岁了,本来她的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是,几年前老伴走了之后,她伤心过度,身子骨一下子大不如前了。
她还有个优秀儿子,从小就是张奶奶的骄傲。张奶奶省吃俭用,将儿子供上大学,上完大学后,儿子便留在了大城市工作,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
从此以后,儿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有限了,张奶奶每每看到其他老姐妹儿孙绕膝,一家子其乐融融,她满眼的羡慕,总是躲到角落里偷偷落泪。
但是,她不能因为自己限制儿子的发展,所以,她咬着牙一个人生活。
儿子也表示,要接张奶奶去他那边,但张奶奶一万个不愿意,一是受不了那份约束,更重要的是,她舍不得生活了一辈子的故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奶奶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又照顾不上,便提议送她去养老院,他也能放心一些。
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张奶奶最终还是同意了。
去养老院的前一天晚上,张奶奶彻夜未眠,她把家里的每个地方都检查了一遍,擦洗了一遍,一边擦洗一边流泪。
第二天一大早,住在隔壁的李阿姨知道张奶奶要去养老院了,便赶过来送她。
张奶奶眼睛红肿,那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不舍。
她拉着李阿姨的手,用哽咽的声音反复叮嘱:“我走以后,屋里就拜托你们照看了。”
挨个叮嘱好后,她又把前后院子里里外外转了一圈,把该收的都收好,用棍子顶住后门,最后,依依不舍的把大门锁上。
当那把大锁把门锁上的时候,张奶奶的眼泪止不住的流。
李阿姨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轻轻的叮嘱张奶奶:“去养老院不要哭,有事打电话。”
说完,将张奶奶送上了车。车子出发前,张奶奶还一直在反复嘱咐李阿姨,一定帮她看好她的菜地,照顾好她的鸡。
车子缓缓的启动了,张奶奶再也绷不住了,她在车里嚎啕大哭,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
那一刻,她充满泪水的眼里仿佛看到了自己坎坷孤独的一生,也看到了儿子幸福美好的未来。
张奶奶的眼泪不仅仅是离开家时的伤心,也不仅仅是对故土的留恋的伤心,更是对于未来的恐惧和不安。
张奶奶绝不是个例,她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个老人的缩影。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赡养父母不只是金钱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陪伴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需要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张奶奶的儿子,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但是可以多给母亲打打电话,多关心一下母亲的需求和想法,而不是简单的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张奶奶的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母亲安全着想,但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身不由己。
2、张奶奶不想去养老院,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她选择了妥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对于民事行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张奶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养老院,但是,她为了儿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母爱总是这么伟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让儿子担忧和为难,这份爱太无私,也太委屈自己。
3、儿子不理解母亲对故土的留恋,最终只能委屈了母亲。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奶奶理解儿子,不断为儿子让步。可惜儿子不理解张奶奶,为了工作,选择了让母亲入住不喜欢的养老院,离开恋恋不舍的故土。
幸福的家庭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让母亲能够活的自在,活的开心。张奶奶的儿子应该多关心一下母亲,也就没有这样的委屈。
父母在,不远游。儿女们应该重视父母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让年轻人减轻工作压力,有时间多陪伴父母。(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咸宁网)
夜已经很深了,张奶奶一个人坐在炕上,脑海里一遍遍闪现着自己在这个家里的点点滴滴。
昏黄的灯光下,她那满头银发格外显眼,她确实那样孤独。
这大概是她在这个老房子里住的最后一晚,因为天一亮,她就要被送去养老院了。
张奶奶七十多岁了,本来她的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是,几年前老伴走了之后,她伤心过度,身子骨一下子大不如前了。
她还有个优秀儿子,从小就是张奶奶的骄傲。张奶奶省吃俭用,将儿子供上大学,上完大学后,儿子便留在了大城市工作,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
从此以后,儿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有限了,张奶奶每每看到其他老姐妹儿孙绕膝,一家子其乐融融,她满眼的羡慕,总是躲到角落里偷偷落泪。
但是,她不能因为自己限制儿子的发展,所以,她咬着牙一个人生活。
儿子也表示,要接张奶奶去他那边,但张奶奶一万个不愿意,一是受不了那份约束,更重要的是,她舍不得生活了一辈子的故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奶奶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又照顾不上,便提议送她去养老院,他也能放心一些。
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张奶奶最终还是同意了。
去养老院的前一天晚上,张奶奶彻夜未眠,她把家里的每个地方都检查了一遍,擦洗了一遍,一边擦洗一边流泪。
第二天一大早,住在隔壁的李阿姨知道张奶奶要去养老院了,便赶过来送她。
张奶奶眼睛红肿,那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不舍。
她拉着李阿姨的手,用哽咽的声音反复叮嘱:“我走以后,屋里就拜托你们照看了。”
挨个叮嘱好后,她又把前后院子里里外外转了一圈,把该收的都收好,用棍子顶住后门,最后,依依不舍的把大门锁上。
当那把大锁把门锁上的时候,张奶奶的眼泪止不住的流。
李阿姨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轻轻的叮嘱张奶奶:“去养老院不要哭,有事打电话。”
说完,将张奶奶送上了车。车子出发前,张奶奶还一直在反复嘱咐李阿姨,一定帮她看好她的菜地,照顾好她的鸡。
车子缓缓的启动了,张奶奶再也绷不住了,她在车里嚎啕大哭,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
那一刻,她充满泪水的眼里仿佛看到了自己坎坷孤独的一生,也看到了儿子幸福美好的未来。
张奶奶的眼泪不仅仅是离开家时的伤心,也不仅仅是对故土的留恋的伤心,更是对于未来的恐惧和不安。
张奶奶绝不是个例,她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个老人的缩影。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赡养父母不只是金钱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陪伴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需要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张奶奶的儿子,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但是可以多给母亲打打电话,多关心一下母亲的需求和想法,而不是简单的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张奶奶的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母亲安全着想,但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身不由己。
2、张奶奶不想去养老院,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她选择了妥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对于民事行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张奶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养老院,但是,她为了儿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母爱总是这么伟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让儿子担忧和为难,这份爱太无私,也太委屈自己。
3、儿子不理解母亲对故土的留恋,最终只能委屈了母亲。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奶奶理解儿子,不断为儿子让步。可惜儿子不理解张奶奶,为了工作,选择了让母亲入住不喜欢的养老院,离开恋恋不舍的故土。
幸福的家庭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让母亲能够活的自在,活的开心。张奶奶的儿子应该多关心一下母亲,也就没有这样的委屈。
父母在,不远游。儿女们应该重视父母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让年轻人减轻工作压力,有时间多陪伴父母。(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转)“这就是养儿防老?”湖南,老人老伴去世后,即将被送去养老院,离开之前,她在老房子里依依不舍,眼含泪水嘱咐邻居照看好她的鸡,她的菜地。刚坐上车,老人就泣不成声,那哭声里,满是无助和绝望。
(案例来源:咸宁网)
夜已经很深了,张奶奶一个人坐在炕上,脑海里一遍遍闪现着自己在这个家里的点点滴滴。
昏黄的灯光下,她那满头银发格外显眼,她确实那样孤独。
这大概是她在这个老房子里住的最后一晚,因为天一亮,她就要被送去养老院了。
张奶奶七十多岁了,本来她的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是,几年前老伴走了之后,她伤心过度,身子骨一下子大不如前了。
她还有个优秀儿子,从小就是张奶奶的骄傲。张奶奶省吃俭用,将儿子供上大学,上完大学后,儿子便留在了大城市工作,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
从此以后,儿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有限了,张奶奶每每看到其他老姐妹儿孙绕膝,一家子其乐融融,她满眼的羡慕,总是躲到角落里偷偷落泪。
但是,她不能因为自己限制儿子的发展,所以,她咬着牙一个人生活。
儿子也表示,要接张奶奶去他那边,但张奶奶一万个不愿意,一是受不了那份约束,更重要的是,她舍不得生活了一辈子的故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奶奶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又照顾不上,便提议送她去养老院,他也能放心一些。
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张奶奶最终还是同意了。
去养老院的前一天晚上,张奶奶彻夜未眠,她把家里的每个地方都检查了一遍,擦洗了一遍,一边擦洗一边流泪。
第二天一大早,住在隔壁的李阿姨知道张奶奶要去养老院了,便赶过来送她。
张奶奶眼睛红肿,那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不舍。
她拉着李阿姨的手,用哽咽的声音反复叮嘱:“我走以后,屋里就拜托你们照看了。”
挨个叮嘱好后,她又把前后院子里里外外转了一圈,把该收的都收好,用棍子顶住后门,最后,依依不舍的把大门锁上。
当那把大锁把门锁上的时候,张奶奶的眼泪止不住的流。
李阿姨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轻轻的叮嘱张奶奶:“去养老院不要哭,有事打电话。”
说完,将张奶奶送上了车。车子出发前,张奶奶还一直在反复嘱咐李阿姨,一定帮她看好她的菜地,照顾好她的鸡。
车子缓缓的启动了,张奶奶再也绷不住了,她在车里嚎啕大哭,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
那一刻,她充满泪水的眼里仿佛看到了自己坎坷孤独的一生,也看到了儿子幸福美好的未来。
张奶奶的眼泪不仅仅是离开家时的伤心,也不仅仅是对故土的留恋的伤心,更是对于未来的恐惧和不安。
张奶奶绝不是个例,她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个老人的缩影。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赡养父母不只是金钱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陪伴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需要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张奶奶的儿子,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但是可以多给母亲打打电话,多关心一下母亲的需求和想法,而不是简单的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张奶奶的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母亲安全着想,但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身不由己。
2、张奶奶不想去养老院,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她选择了妥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对于民事行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张奶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养老院,但是,她为了儿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母爱总是这么伟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让儿子担忧和为难,这份爱太无私,也太委屈自己。
3、儿子不理解母亲对故土的留恋,最终只能委屈了母亲。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奶奶理解儿子,不断为儿子让步。可惜儿子不理解张奶奶,为了工作,选择了让母亲入住不喜欢的养老院,离开恋恋不舍的故土。
幸福的家庭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让母亲能够活的自在,活的开心。张奶奶的儿子应该多关心一下母亲,也就没有这样的委屈。
父母在,不远游。儿女们应该重视父母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让年轻人减轻工作压力,有时间多陪伴父母。(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咸宁网)
夜已经很深了,张奶奶一个人坐在炕上,脑海里一遍遍闪现着自己在这个家里的点点滴滴。
昏黄的灯光下,她那满头银发格外显眼,她确实那样孤独。
这大概是她在这个老房子里住的最后一晚,因为天一亮,她就要被送去养老院了。
张奶奶七十多岁了,本来她的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是,几年前老伴走了之后,她伤心过度,身子骨一下子大不如前了。
她还有个优秀儿子,从小就是张奶奶的骄傲。张奶奶省吃俭用,将儿子供上大学,上完大学后,儿子便留在了大城市工作,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
从此以后,儿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有限了,张奶奶每每看到其他老姐妹儿孙绕膝,一家子其乐融融,她满眼的羡慕,总是躲到角落里偷偷落泪。
但是,她不能因为自己限制儿子的发展,所以,她咬着牙一个人生活。
儿子也表示,要接张奶奶去他那边,但张奶奶一万个不愿意,一是受不了那份约束,更重要的是,她舍不得生活了一辈子的故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奶奶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又照顾不上,便提议送她去养老院,他也能放心一些。
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张奶奶最终还是同意了。
去养老院的前一天晚上,张奶奶彻夜未眠,她把家里的每个地方都检查了一遍,擦洗了一遍,一边擦洗一边流泪。
第二天一大早,住在隔壁的李阿姨知道张奶奶要去养老院了,便赶过来送她。
张奶奶眼睛红肿,那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不舍。
她拉着李阿姨的手,用哽咽的声音反复叮嘱:“我走以后,屋里就拜托你们照看了。”
挨个叮嘱好后,她又把前后院子里里外外转了一圈,把该收的都收好,用棍子顶住后门,最后,依依不舍的把大门锁上。
当那把大锁把门锁上的时候,张奶奶的眼泪止不住的流。
李阿姨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轻轻的叮嘱张奶奶:“去养老院不要哭,有事打电话。”
说完,将张奶奶送上了车。车子出发前,张奶奶还一直在反复嘱咐李阿姨,一定帮她看好她的菜地,照顾好她的鸡。
车子缓缓的启动了,张奶奶再也绷不住了,她在车里嚎啕大哭,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
那一刻,她充满泪水的眼里仿佛看到了自己坎坷孤独的一生,也看到了儿子幸福美好的未来。
张奶奶的眼泪不仅仅是离开家时的伤心,也不仅仅是对故土的留恋的伤心,更是对于未来的恐惧和不安。
张奶奶绝不是个例,她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个老人的缩影。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赡养父母不只是金钱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陪伴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需要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张奶奶的儿子,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但是可以多给母亲打打电话,多关心一下母亲的需求和想法,而不是简单的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张奶奶的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母亲安全着想,但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身不由己。
2、张奶奶不想去养老院,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她选择了妥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对于民事行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张奶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养老院,但是,她为了儿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母爱总是这么伟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让儿子担忧和为难,这份爱太无私,也太委屈自己。
3、儿子不理解母亲对故土的留恋,最终只能委屈了母亲。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奶奶理解儿子,不断为儿子让步。可惜儿子不理解张奶奶,为了工作,选择了让母亲入住不喜欢的养老院,离开恋恋不舍的故土。
幸福的家庭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让母亲能够活的自在,活的开心。张奶奶的儿子应该多关心一下母亲,也就没有这样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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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让年轻人减轻工作压力,有时间多陪伴父母。(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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