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警务-服务篇】历城分局唐冶派出所到济南德雅高中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宣传演讲活动
2023年11月17日中午,历城分局唐冶派出所到济南德雅高中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宣传演讲活动。
社区民警王丽娜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遇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方式、施暴者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触犯法律的后果等,教育同学们要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周边人传递正能量,维护校园文明秩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通过本次校园防欺凌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对校园欺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学们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不会去做欺凌别人的人同时也学会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2023年11月17日中午,历城分局唐冶派出所到济南德雅高中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宣传演讲活动。
社区民警王丽娜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遇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方式、施暴者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触犯法律的后果等,教育同学们要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周边人传递正能量,维护校园文明秩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通过本次校园防欺凌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对校园欺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学们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不会去做欺凌别人的人同时也学会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山河安澜—淠史杭灌区主题展”在合肥开幕】
11月15日下午,“山河安澜——淠史杭灌区主题展”在安徽博物院(老馆)开展,副省长孙勇、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周明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少权、省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施昌旺、省水利厅副厅长周建春、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何长风、副市长魏武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魏武代表六安市委、市政府向淠史杭工程全体建设者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六安经济社会发展、所有参与支持展览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魏武说,淠史杭是一条幸福河、一首胜天歌、一座精神丰碑,65年来,淠史杭战天斗地精神一直感召和激励皖西儿女奋勇向前,老区人民沿着先人足迹,爬坡过坎,坚定不移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之路,实现了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位次靠前的根本性转变,省委“三地一区”“七个强省”宏伟蓝图的六安篇章正在变成施工图和实景图。
周建春指出,淠史杭工程书写了水利史上的奇迹,被誉为新中国水利建设史上一颗光辉灿烂的明珠,是写在中华大地上的农田水利教科书,是建在江淮大地上的大型水利博物馆。淠史杭战天斗地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安徽水利人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将总结好淠史杭工程65年来建设与管理经验,传承好淠史杭工程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担当好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完善灌区水网工程体系,让江淮地区的生命之源、丰收之源、发展之源长久地造福灌区人民。
“山河安澜——淠史杭灌区主题展”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水利厅、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安徽博物院、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展览已入选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联合举办的2023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介项目。
11月15日下午,“山河安澜——淠史杭灌区主题展”在安徽博物院(老馆)开展,副省长孙勇、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周明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少权、省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施昌旺、省水利厅副厅长周建春、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何长风、副市长魏武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魏武代表六安市委、市政府向淠史杭工程全体建设者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六安经济社会发展、所有参与支持展览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魏武说,淠史杭是一条幸福河、一首胜天歌、一座精神丰碑,65年来,淠史杭战天斗地精神一直感召和激励皖西儿女奋勇向前,老区人民沿着先人足迹,爬坡过坎,坚定不移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之路,实现了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位次靠前的根本性转变,省委“三地一区”“七个强省”宏伟蓝图的六安篇章正在变成施工图和实景图。
周建春指出,淠史杭工程书写了水利史上的奇迹,被誉为新中国水利建设史上一颗光辉灿烂的明珠,是写在中华大地上的农田水利教科书,是建在江淮大地上的大型水利博物馆。淠史杭战天斗地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安徽水利人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将总结好淠史杭工程65年来建设与管理经验,传承好淠史杭工程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担当好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完善灌区水网工程体系,让江淮地区的生命之源、丰收之源、发展之源长久地造福灌区人民。
“山河安澜——淠史杭灌区主题展”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水利厅、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安徽博物院、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展览已入选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联合举办的2023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介项目。
#出轨##婚姻##婚外情##不当得利#
云言云语|一方出轨,原配能否要求“小三”归还不当得利?
一方出轨,原配能否要求“小三”
归还不当得利?
丈夫有了婚外情
并送给第三者很多财物
送给第三者的财物
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呢?
当然属于!
原配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当然能!
基本案情
原告小红与被告大强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大强与翠花发生婚外恋情,小红发现后与大强发生矛盾,双方于2020年9月25日离婚。
后双方又于同月27日复婚。同年12月25日,小红与翠花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大强在与翠花相处期间擅自向翠花通过建设银行转款106,840元,支付宝转款11200元,合计11804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翠花于2020年12月18日返还小红3万元,该款到小红账户视为支付;
2.小红收到该款后,不得以电话、微信、抖音和其他方式骚扰翠花,不能再发有关翠花的视频和信息,不能再找翠花麻烦,否则承担名誉侵权法律责任;
3.翠花支付小红该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联系小红的丈夫大强,如翠花之后再联系大强,小红有权向翠花追回放弃的88,040元,同时翠花应承担总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如翠花不能在2020年12月18日返还该3万元,导致小红提起诉讼,翠花应按所得全款118 040元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5.如本协议不能顺利履行,由小红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双方联系电话、微信沟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通过微信发送双方,确认无误后,微信回复后生效;
7.本协议在小红实际收到该款后视为履行完毕。该《协议书》签订后,翠花向小红返还了3万元。
此后,翠花通过微信再次主动联系大强,并向大强发送二人之前的相关照片及聊天记录。之后,二人联系信息被原告知晓,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01
大强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其与原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翠花,应予认定被告取得财产利益且原告受到损失,原告受到的损失与翠花取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02
翠花在明知大强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与之以恋人关系相处,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有违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翠花取得大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原告与翠花于《协议书》约定翠花支付小红该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联系小红的丈夫大强,如翠花之后再联系大强,小红有权向翠花追回放弃的88,040元,同时翠花应承担总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院已认定翠花构成不当得利,亦构成违约,因此,被告翠花理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原告的计算方式,应以8804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此,翠花应承担的违约金为17608元。
综上,法院支持由被告翠花返还原告不当得利8804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760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有话说: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
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大强亦有所有权,那小红可否主张只返还大强所有的那一半呢?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大强赠与翠花的每一分钱,小红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END
审核:姚淞 张雄
供稿人:李婧依
供稿部门:未来方舟人民法庭
编辑:吴磊
云言云语|一方出轨,原配能否要求“小三”归还不当得利?
一方出轨,原配能否要求“小三”
归还不当得利?
丈夫有了婚外情
并送给第三者很多财物
送给第三者的财物
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呢?
当然属于!
原配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当然能!
基本案情
原告小红与被告大强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大强与翠花发生婚外恋情,小红发现后与大强发生矛盾,双方于2020年9月25日离婚。
后双方又于同月27日复婚。同年12月25日,小红与翠花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大强在与翠花相处期间擅自向翠花通过建设银行转款106,840元,支付宝转款11200元,合计11804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翠花于2020年12月18日返还小红3万元,该款到小红账户视为支付;
2.小红收到该款后,不得以电话、微信、抖音和其他方式骚扰翠花,不能再发有关翠花的视频和信息,不能再找翠花麻烦,否则承担名誉侵权法律责任;
3.翠花支付小红该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联系小红的丈夫大强,如翠花之后再联系大强,小红有权向翠花追回放弃的88,040元,同时翠花应承担总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如翠花不能在2020年12月18日返还该3万元,导致小红提起诉讼,翠花应按所得全款118 040元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5.如本协议不能顺利履行,由小红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双方联系电话、微信沟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通过微信发送双方,确认无误后,微信回复后生效;
7.本协议在小红实际收到该款后视为履行完毕。该《协议书》签订后,翠花向小红返还了3万元。
此后,翠花通过微信再次主动联系大强,并向大强发送二人之前的相关照片及聊天记录。之后,二人联系信息被原告知晓,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01
大强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其与原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翠花,应予认定被告取得财产利益且原告受到损失,原告受到的损失与翠花取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02
翠花在明知大强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与之以恋人关系相处,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有违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翠花取得大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原告与翠花于《协议书》约定翠花支付小红该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联系小红的丈夫大强,如翠花之后再联系大强,小红有权向翠花追回放弃的88,040元,同时翠花应承担总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院已认定翠花构成不当得利,亦构成违约,因此,被告翠花理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原告的计算方式,应以8804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此,翠花应承担的违约金为17608元。
综上,法院支持由被告翠花返还原告不当得利8804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760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有话说: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
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大强亦有所有权,那小红可否主张只返还大强所有的那一半呢?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大强赠与翠花的每一分钱,小红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END
审核:姚淞 张雄
供稿人:李婧依
供稿部门:未来方舟人民法庭
编辑: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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