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家乡放在网上# 周至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开工!12月1日,#西安# 周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开工奠基仪式在周至举行。据悉,周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1770平方米,框架结构,设置床位84张,内设感染科门诊、住院、辅助用房以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对提升周至县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起到关键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对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余文有话说# 把民生放在心上,才能赢得百姓信赖!#爱上老县城[超话]#
【西安市周至县紧急通告】接上级公安部门通报,近期一批天津涉事冷库进口冷冻猪前蹄由西安方欣市场福华水产店销往周至县广济镇富佳乐购物超市,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做好相关疫情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1月9日以来,在广济镇(南十字)富佳乐购物超市购买过产品(重点是购买过肉类产品)、到访过该超市、或与超市经营从业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县市场监管局、县疫情指挥部报告,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依据后期疫情防控需要,主动配合落实好其它管控措施。
二、提醒广大群众谨慎购买、生食进口冷链海鲜及肉类产品,降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避免与其他人接触。
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超市物品及从业人员落实防控措施,正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产品追溯和人员筛查等工作,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9-85198150
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29-87154360
广济镇人民政府:029-85120011
周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5日
一、凡2020年11月9日以来,在广济镇(南十字)富佳乐购物超市购买过产品(重点是购买过肉类产品)、到访过该超市、或与超市经营从业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县市场监管局、县疫情指挥部报告,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依据后期疫情防控需要,主动配合落实好其它管控措施。
二、提醒广大群众谨慎购买、生食进口冷链海鲜及肉类产品,降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避免与其他人接触。
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超市物品及从业人员落实防控措施,正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产品追溯和人员筛查等工作,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9-85198150
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29-87154360
广济镇人民政府:029-85120011
周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5日
#陕西又一地恢复常态化限行#【注意啦!#周至下周一恢复常态化限行#】今日,西安市周至县交警发布通告,周至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周至县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30日(周一)至2021年12月3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运钞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县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周至县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周至县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30日(周一)至2021年12月3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运钞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县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周至县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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