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几乎每个周末都和我爸爸都去吃的拉面馆,从小学附近搬到我家小区边上了。端午节连吃了三个早上,还吃不厌。
以前是两个兰州师傅拉面、下面,现在拉面的阿姨是以前负责端面的,她一家人在经营。吃了接近15年,味道一点也没变,唯一的变化是阿姨戴起了老花镜。而且她家的特色有拌拉面,面条爽滑劲道,童年美味。 https://t.cn/R2Wxpm9
以前是两个兰州师傅拉面、下面,现在拉面的阿姨是以前负责端面的,她一家人在经营。吃了接近15年,味道一点也没变,唯一的变化是阿姨戴起了老花镜。而且她家的特色有拌拉面,面条爽滑劲道,童年美味。 https://t.cn/R2Wxpm9
我的朋友青鸟是一个喜欢瞎折腾的中年少女,她去前年捣鼓花木时特别推崇她的同班同学蚂蚁先生,经常发他家照片借物炫耀“他们”的种植技术,一下子把我等有15年种植经验的老花友变成了可怜吧吧的对照组,这让我非常不爽。今年更好了,我和蚂蚁先生成了圈友,原本我的本意是四川重庆气候接近地理位置差不多可以参照大咖的种植时间调整自己的耕种行为,结果蚂蚁先生发过来照片直接对我进行了暴力打击,我怒从心起,狠狠地叹了口气:大不了明年再来!图很多,但是我一往情深地喜欢这种冷色调的花朵。。。我好想像美宏一样把排名在她前面的那几个天天占领封面的人删掉!!算了,各美其美,就当是我教科书上的例题好了。#逆弦爱园艺#
孤陋寡闻了,当了几十年的西蒙与加芬克歌迷,我竟然才知道Art Garfunkel是个真人版阿甘的暴走狂徒!
一身怪癖的Arty有这嗜好也挺偶然:1982年他头一回去日本,从旧金山乘船横渡太平洋,在名古屋上岸。船进港即将靠泊的当口,他突然心生一念,要从海岸的一头走到另一头...然后花三个半礼拜穿过无数稻田达成了目标(网上没查到记录,估计只是从本岛的一头走到另一头吧,先到一头后是新干线回名古屋再继续吗?)。
有一就有二,次年他开始了横跨美国之旅(也是心血来潮刚有这念头,第二天就从纽约公寓走到了新泽西),不是一次性,而是分了四十来趟,每次间隔四个月左右走上一周上百英里的样子。这样从83年走到97年,终于走完了从纽约城到俄勒冈海岸的全路程。而后二不做三不休,98年到15年又横跨了欧洲大陆,从爱尔兰走到伊斯坦布尔,结束时已是73岁高龄。
照Arty的说法,他这么走,一当健身,二是作为精神洗礼。有时会有亲友加入,但多数时间都是孤身一人在路上。
他的穿着大多邋遢,这样哪怕路人认出,也会想加芬克才不会是这鬼样跑这荒郊野岭来呢... 身上一般只带几样东西:一张地图,一副老花镜,一个笔记本(用来写诗),和索尼Walkman(有次记者同行时见他带了这几盘磁带:Peter Gabriel的唱片,拉威尔的《左手钢琴协奏曲》,理查德伯顿朗诵的约翰·多恩诗歌)。有时他也会边走边唱,路人们有福了。
早期的时候,每天走完他会搭便车或走回头路去最近的汽车旅馆,后来觉得不对劲,这样加起来说不定会多走个十年啥的,遂开始了“有钱人的玩法”:每天早上让助手开车送他到起点(前一天的终点),食宿安排也都由助手包办,晚上再接送去酒店。
数学硕士毕业的他对数字极其敏感,知道自己左右脚各跨一步总长是五英尺,也就是说一英里要走2112步,时速为2.6英里。他给自己定了两条规矩:1.绝不允许偷看,助手接他去酒店如若经过还未走过的路段,他会遮上双眼... 2.步履不停。走走停停浪费精力,暴走也不是用来社交的。
Arty官网上有美、欧旅程全记录,点进去有走到哪儿写到哪儿的小诗。已经耄耋之年的他要不要考虑来挑战下中国?
一身怪癖的Arty有这嗜好也挺偶然:1982年他头一回去日本,从旧金山乘船横渡太平洋,在名古屋上岸。船进港即将靠泊的当口,他突然心生一念,要从海岸的一头走到另一头...然后花三个半礼拜穿过无数稻田达成了目标(网上没查到记录,估计只是从本岛的一头走到另一头吧,先到一头后是新干线回名古屋再继续吗?)。
有一就有二,次年他开始了横跨美国之旅(也是心血来潮刚有这念头,第二天就从纽约公寓走到了新泽西),不是一次性,而是分了四十来趟,每次间隔四个月左右走上一周上百英里的样子。这样从83年走到97年,终于走完了从纽约城到俄勒冈海岸的全路程。而后二不做三不休,98年到15年又横跨了欧洲大陆,从爱尔兰走到伊斯坦布尔,结束时已是73岁高龄。
照Arty的说法,他这么走,一当健身,二是作为精神洗礼。有时会有亲友加入,但多数时间都是孤身一人在路上。
他的穿着大多邋遢,这样哪怕路人认出,也会想加芬克才不会是这鬼样跑这荒郊野岭来呢... 身上一般只带几样东西:一张地图,一副老花镜,一个笔记本(用来写诗),和索尼Walkman(有次记者同行时见他带了这几盘磁带:Peter Gabriel的唱片,拉威尔的《左手钢琴协奏曲》,理查德伯顿朗诵的约翰·多恩诗歌)。有时他也会边走边唱,路人们有福了。
早期的时候,每天走完他会搭便车或走回头路去最近的汽车旅馆,后来觉得不对劲,这样加起来说不定会多走个十年啥的,遂开始了“有钱人的玩法”:每天早上让助手开车送他到起点(前一天的终点),食宿安排也都由助手包办,晚上再接送去酒店。
数学硕士毕业的他对数字极其敏感,知道自己左右脚各跨一步总长是五英尺,也就是说一英里要走2112步,时速为2.6英里。他给自己定了两条规矩:1.绝不允许偷看,助手接他去酒店如若经过还未走过的路段,他会遮上双眼... 2.步履不停。走走停停浪费精力,暴走也不是用来社交的。
Arty官网上有美、欧旅程全记录,点进去有走到哪儿写到哪儿的小诗。已经耄耋之年的他要不要考虑来挑战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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