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外道所計離蘊我--敘計--敘數論宗
(入中論摘錄)[6-247]
子二、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 分二:
丑一、破我有自性
丑二、破我所有自性
初又分六:
寅一、破外道所計離蘊我
寅二、破內道所計即蘊我
寅三、破能依所依等三計
寅四、破不一不異之實我
寅五、明假我及喻
寅六、明此建立易除邊執分別之功德
初中又二:
卯一、敘計
卯二、破執
初中又二:
辰一、敘數論宗
辰二、敘勝論等宗
今初
[ 下一個科判當中提到破我、我所有自性,分二:
一個是破我自性成立,
一個是破我所自性成立。 ]
[ 破我自性成立又提到六項科判: ]
第一個是要破外道所承許的離蘊之我,也就是外道承許有與蘊為體性相異而有的我存在,所以要破除有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這個是外道承許的我。
第二個提到“破內道所計即蘊我”,除破除外道所說的有與蘊為體性相異之我之外,也要破除內道所說的即蘊之我。內道所說的即蘊之我就是有承許為識是我、阿賴耶識是我,或者蘊體是我、蘊聚是我,這樣的一個說法,就是即蘊我的說法。中觀應成來說,他不承許這個我的假立義能夠安立、能夠找得到,所以在尋求我的假立義的時候,不會說這個即蘊我,就是蘊是我,或者是意識是我,所以要破除這個部分。
接著第三個提到要“破能依所依等三計”,包含具有自性成立的能依、所依還有具有“等三計”,就是有這三個。
接著第四個“破不一不異之實我”,“不一不異之實我”,也就是犢子部所承許的,犢子部承許有不一亦不異的一個獨立實體之我,第四科判就是要破除犢子部所許的我。
再下來第五個“明假我及喻”,就是要說明我是存在的,假立而有的我,而且是用喻來成立。
最後第六個“明此建立易除邊執分別之功德”,藉由這樣的一個建立的道理,容易去除邊執分別,具有這樣的功德。
第一個科判就是“破外道所計離蘊我”,這個科判又分為兩個:敘計、破執。也就是先陳述外道所說的這個離蘊之我的說法,接著才來破除外道所許的這樣的一個我。所謂的外道,又可以分為兩種外道的說法,一個數論派所說的,一個是勝論派所說的,所以初中又分為兩個,第一個是敘數論宗,第二個是敘勝論等宗,又分為這兩個科判。
第一個就是要敘述數論派所說的離蘊我的說法。
[ 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計。頌曰:]
在破除我執以前,要先知道我執的所緣之我是什麼。“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也就是說,一般我們所謂的“我”是什麼?對於所謂的這個所緣之我,它的內涵是什麼呢?對於這樣的一個內涵,“且述外道計”,藏文就是“不了知而宣說的”。
不了知什麼叫作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就是一般所謂的我)是什麼內涵而作宣說的,就是外道的導師們。包含不僅外道的導師們對於這個我會認為有一個離蘊而有的、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不了知何為我的,包含內道當中也有承許蘊是我或者識是我,有這樣的一個承許跟說法,但是對於要去判斷到底什麼是我,其實當這樣鑽研跟研究的話,是有很多可以探討的部分,有很多的不容易了知之處,所以,的確對於這個一般的“我”不了知的承許來講,就會引生出一些錯誤的說法,所以後面就是針對於外道所說這樣的“我”,就說到根本頌。
一般來說的話,數論派對於所知,將它歸納成二十五項,在所知二十五項當中,提到了我或者士夫具有五種特法,後面提到:
[ VI. 121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
外道承許的這個“我”可以分為五種特法,第一個提到“受者”,因為他會領受苦樂,所以稱為“受者”,這是第一個特法。
第二個就是“常法我”,“常”是指他的本質跟自性來說是恆常而有,但是暫時會有一些變異,在藏文當中這個“法”是“事物”,所以是“常事物我”,就是暫時來說他會有些變異,所以暫時的角度是事物,但是就其本質的角度來說他是恆常,所以又說他是常,又說他是事物,是這樣的一個道理,這是第二個特法。
第三個,藏文是先說到“非作者”,因為他非因非果,所以他不能安立為作者。所以我們剛剛解釋的就是有三個,一個就是“受者”,一個是“常事物”,第三個就是“非作者”。中文“非作者”是第二句後面,但是藏文的話,是在第一句裡面,第三個特法提到“非作者”。非作者,是因為在所知二十五項當中,有一些是唯是因,有一些是唯是果,有一些既是因又是果,但是像士夫、補特伽羅來講的話,他既非因也非果,所以他不是作者,這是第三個特法。第四個特法就提到“無德”。第五個特法提到“無作”。
第四個特法“無德”,就是指沒有三種功德,這個在後面會解釋哪三種功德。補特伽羅或者我不具有這三種功德。
第五個“無作”是指沒有來去的作為。一般來說,行走有分為來跟去,補特伽羅為什麼沒有來跟去呢?是因為補特伽羅恆常,就其自性來說是恆常,剛剛有說到,就本質上因為是恆常,所以他不會具有來去的作為,所以這個叫“無作”。所以就是“受者”、“恆常的事物”以及“非作者”,還有“無德”跟“無作”,具有這五種特法。
“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外道來說,雖然共許這樣的一個具五種差別之我,但是在這個基礎上,還會有不同的“少少差別義”的承許,因為有少少差別義的一些些許不同的承許,“諸外道類成多派。”所以說外道就會有多派的不同的承許。總的來說,對於具備五種特法這一點是共許,但之上會有一些少少差別、有所不同的承許,所以才會有不同派別的一個說法。
看到後面在解釋這五種特法。
[ 數論計我,是能受者受苦樂等,是常法,]
數論派承許我,“是能受者受苦樂等。”為什麼叫“能受者”?因為他可以領受苦樂,這是第一個特法。是常法,這個是第二個特法。這個在藏文其實是“恆常的事物”,意思就是就其本質來說是恆常的。
[ 非變異之作者,無喜憂闇之功德,]
第三個“非變異之作者”,就是說變異是果,他為什麼不是變異的作者呢?因為他不是變異之因,也就是說他不是果的因,他不是能作果之因,所以從這一點來說,非變異的作者,這個是第三點。
第四個“無喜憂闇之功德”,我們剛剛提到“無德”,因為數論派來說,他有增益功德,就是喜、憂、闇這三種功能,因為我——補特伽羅不具備這三種功能。最後一個提到:
[ 遍一切故,更無作用。]
第五個提到“無作”。無作用來說,是因為他恆遍一切,恆遍一切過去未來,他恆常周遍這一切,所以他沒有作用,因為他恆遍一切,所以不會有來跟去,來跟去就不會恆遍一切,所以數論派承許具備這五種特法的我。
後面“彼論云”,就是數論派的教典裡面提到:
[ 彼論云:
「根本自性非變異,大等七性亦變異,
餘十六法唯變異,神我非性非變異」 ]
數論派提到的“自性”是指因的意思,“變異”是指果的意思,“根本自性”是指共主,就是所有的因當中的根本,“根本自性”是共主,或者一般有翻為總主。“變異”是果,所以共主唯是因而非果,它不是果,它唯是因。這個是第一句在說明共主。
“大等七性亦變異”,“大等七性”的“大”其實是指心,“等”字包含像“慢”,我慢的這個“慢”,還有色、聲、香、味、觸這五個,所以心還有慢,還有從色一直到觸,所以有七個。這七個“亦變異”,就是說它除是自性以外,它還是果, “異”就是指它也是變異,意思就是說它也是果,這個也是果,意思就是說除是因之外也是果,所以可以說,既是因又是果的就是什麼呢?“大等七性”。
“餘十六法”,這個“餘”是什麼呢?因為我們在前面兩句來講,“大等七性”講到七個,第一個,根本自性跟共主,所以講到八個。我們剛剛有說到數論外道承許所知分為二十五類,這二十五類將這八個去除的話,剩下還有十七法,為什麼這裡說“餘十六法”呢?因為十七法當中又將我、士夫(去除),最後一句“神我非性非變異”,將我或者士夫去除,這樣一來,十七法當中將“我”排除,就剩下十六法,所以剩下“十六法唯變異”。十六法是哪十六法呢?就是有分為十一根還有五大,分為這十六法。“唯變異”,意思就是說它只是果,不是因。所以這十六法——十一根跟五大,在所知二十五種類別當中,它只是果,“唯變異”就是說它只是果而不是因。
剛剛講到說“餘十六法唯變異”,就是只是果,這個除十一根以外,還有五唯所生的五大。我們一般佛教內部宗義是講四大,這裡是五大。
所以總和上面來說,提到唯是自性、唯是因而不是果的就是共主;既是因又是果的就是“大等七性”,“大”就是指心,“七性”就是還有慢、色、聲、香、味、觸,這七個是既是因又是果的;“唯變異”就是說只是果而不是因,有十六法,除十一根以外,還有五大,所以這個就是只是果;“神我非性非變異”,就是神我士夫來說,不是因,也不是果。
一般來說的話,數論派可以分為有神派跟無神派。就以有神派來說,會承許大自在天,無神派來說的話,就是承許共主,但是主要還是以承許有共主的說法,就是由共主而造作萬物,而能夠成為這個世間的造物者,它唯是因,這樣的一個說法來講,在外道數論派當中屬於比較普遍性的一個說法。
所以在這一個四句的偈頌裡面,他就是提到了所謂的四邊,或者一般我們說四句,就是有唯是因而不是果的,有唯是果而不是因的,有既是因又是果的,有非因非果的。唯是因而不是果的,就是共主;即是因又是果的,就是大等七性;唯是果而不是因的,就是十六法;最後就是非因非果的,就提到神我士夫。
這個說完了以後,後面要解釋原因,就是為什麼共主唯是因而不是果?為什麼神我士夫是非因非果?這些所有的內涵、所有的因,就是後面進而要解釋說明的。
這裡補充一下,這邊有提到十一根還有五大,十一根來講,就是除了一般我們所謂的眼耳鼻舌這些根,他又會加上皮(皮膚的“皮”),所以他有所謂的五作根、五知根,這個在後面會說,所以他又增添上去,就是說數論派又增益上這些不同的根。五大來說,我們內道一般說四大——地水火風,他又加上一個空,所以就是五大,這個也是他增添上去的。像這些合在一起,就是所謂十六法,十一根加五大,這十六法來說,它只是果,因為它不會再生果了,它是被它的因所生,除此以外,它不會再生果,所以叫作“唯變異”,它只是果。
(入中論摘錄)[6-247]
子二、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 分二:
丑一、破我有自性
丑二、破我所有自性
初又分六:
寅一、破外道所計離蘊我
寅二、破內道所計即蘊我
寅三、破能依所依等三計
寅四、破不一不異之實我
寅五、明假我及喻
寅六、明此建立易除邊執分別之功德
初中又二:
卯一、敘計
卯二、破執
初中又二:
辰一、敘數論宗
辰二、敘勝論等宗
今初
[ 下一個科判當中提到破我、我所有自性,分二:
一個是破我自性成立,
一個是破我所自性成立。 ]
[ 破我自性成立又提到六項科判: ]
第一個是要破外道所承許的離蘊之我,也就是外道承許有與蘊為體性相異而有的我存在,所以要破除有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這個是外道承許的我。
第二個提到“破內道所計即蘊我”,除破除外道所說的有與蘊為體性相異之我之外,也要破除內道所說的即蘊之我。內道所說的即蘊之我就是有承許為識是我、阿賴耶識是我,或者蘊體是我、蘊聚是我,這樣的一個說法,就是即蘊我的說法。中觀應成來說,他不承許這個我的假立義能夠安立、能夠找得到,所以在尋求我的假立義的時候,不會說這個即蘊我,就是蘊是我,或者是意識是我,所以要破除這個部分。
接著第三個提到要“破能依所依等三計”,包含具有自性成立的能依、所依還有具有“等三計”,就是有這三個。
接著第四個“破不一不異之實我”,“不一不異之實我”,也就是犢子部所承許的,犢子部承許有不一亦不異的一個獨立實體之我,第四科判就是要破除犢子部所許的我。
再下來第五個“明假我及喻”,就是要說明我是存在的,假立而有的我,而且是用喻來成立。
最後第六個“明此建立易除邊執分別之功德”,藉由這樣的一個建立的道理,容易去除邊執分別,具有這樣的功德。
第一個科判就是“破外道所計離蘊我”,這個科判又分為兩個:敘計、破執。也就是先陳述外道所說的這個離蘊之我的說法,接著才來破除外道所許的這樣的一個我。所謂的外道,又可以分為兩種外道的說法,一個數論派所說的,一個是勝論派所說的,所以初中又分為兩個,第一個是敘數論宗,第二個是敘勝論等宗,又分為這兩個科判。
第一個就是要敘述數論派所說的離蘊我的說法。
[ 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計。頌曰:]
在破除我執以前,要先知道我執的所緣之我是什麼。“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也就是說,一般我們所謂的“我”是什麼?對於所謂的這個所緣之我,它的內涵是什麼呢?對於這樣的一個內涵,“且述外道計”,藏文就是“不了知而宣說的”。
不了知什麼叫作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就是一般所謂的我)是什麼內涵而作宣說的,就是外道的導師們。包含不僅外道的導師們對於這個我會認為有一個離蘊而有的、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不了知何為我的,包含內道當中也有承許蘊是我或者識是我,有這樣的一個承許跟說法,但是對於要去判斷到底什麼是我,其實當這樣鑽研跟研究的話,是有很多可以探討的部分,有很多的不容易了知之處,所以,的確對於這個一般的“我”不了知的承許來講,就會引生出一些錯誤的說法,所以後面就是針對於外道所說這樣的“我”,就說到根本頌。
一般來說的話,數論派對於所知,將它歸納成二十五項,在所知二十五項當中,提到了我或者士夫具有五種特法,後面提到:
[ VI. 121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
外道承許的這個“我”可以分為五種特法,第一個提到“受者”,因為他會領受苦樂,所以稱為“受者”,這是第一個特法。
第二個就是“常法我”,“常”是指他的本質跟自性來說是恆常而有,但是暫時會有一些變異,在藏文當中這個“法”是“事物”,所以是“常事物我”,就是暫時來說他會有些變異,所以暫時的角度是事物,但是就其本質的角度來說他是恆常,所以又說他是常,又說他是事物,是這樣的一個道理,這是第二個特法。
第三個,藏文是先說到“非作者”,因為他非因非果,所以他不能安立為作者。所以我們剛剛解釋的就是有三個,一個就是“受者”,一個是“常事物”,第三個就是“非作者”。中文“非作者”是第二句後面,但是藏文的話,是在第一句裡面,第三個特法提到“非作者”。非作者,是因為在所知二十五項當中,有一些是唯是因,有一些是唯是果,有一些既是因又是果,但是像士夫、補特伽羅來講的話,他既非因也非果,所以他不是作者,這是第三個特法。第四個特法就提到“無德”。第五個特法提到“無作”。
第四個特法“無德”,就是指沒有三種功德,這個在後面會解釋哪三種功德。補特伽羅或者我不具有這三種功德。
第五個“無作”是指沒有來去的作為。一般來說,行走有分為來跟去,補特伽羅為什麼沒有來跟去呢?是因為補特伽羅恆常,就其自性來說是恆常,剛剛有說到,就本質上因為是恆常,所以他不會具有來去的作為,所以這個叫“無作”。所以就是“受者”、“恆常的事物”以及“非作者”,還有“無德”跟“無作”,具有這五種特法。
“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外道來說,雖然共許這樣的一個具五種差別之我,但是在這個基礎上,還會有不同的“少少差別義”的承許,因為有少少差別義的一些些許不同的承許,“諸外道類成多派。”所以說外道就會有多派的不同的承許。總的來說,對於具備五種特法這一點是共許,但之上會有一些少少差別、有所不同的承許,所以才會有不同派別的一個說法。
看到後面在解釋這五種特法。
[ 數論計我,是能受者受苦樂等,是常法,]
數論派承許我,“是能受者受苦樂等。”為什麼叫“能受者”?因為他可以領受苦樂,這是第一個特法。是常法,這個是第二個特法。這個在藏文其實是“恆常的事物”,意思就是就其本質來說是恆常的。
[ 非變異之作者,無喜憂闇之功德,]
第三個“非變異之作者”,就是說變異是果,他為什麼不是變異的作者呢?因為他不是變異之因,也就是說他不是果的因,他不是能作果之因,所以從這一點來說,非變異的作者,這個是第三點。
第四個“無喜憂闇之功德”,我們剛剛提到“無德”,因為數論派來說,他有增益功德,就是喜、憂、闇這三種功能,因為我——補特伽羅不具備這三種功能。最後一個提到:
[ 遍一切故,更無作用。]
第五個提到“無作”。無作用來說,是因為他恆遍一切,恆遍一切過去未來,他恆常周遍這一切,所以他沒有作用,因為他恆遍一切,所以不會有來跟去,來跟去就不會恆遍一切,所以數論派承許具備這五種特法的我。
後面“彼論云”,就是數論派的教典裡面提到:
[ 彼論云:
「根本自性非變異,大等七性亦變異,
餘十六法唯變異,神我非性非變異」 ]
數論派提到的“自性”是指因的意思,“變異”是指果的意思,“根本自性”是指共主,就是所有的因當中的根本,“根本自性”是共主,或者一般有翻為總主。“變異”是果,所以共主唯是因而非果,它不是果,它唯是因。這個是第一句在說明共主。
“大等七性亦變異”,“大等七性”的“大”其實是指心,“等”字包含像“慢”,我慢的這個“慢”,還有色、聲、香、味、觸這五個,所以心還有慢,還有從色一直到觸,所以有七個。這七個“亦變異”,就是說它除是自性以外,它還是果, “異”就是指它也是變異,意思就是說它也是果,這個也是果,意思就是說除是因之外也是果,所以可以說,既是因又是果的就是什麼呢?“大等七性”。
“餘十六法”,這個“餘”是什麼呢?因為我們在前面兩句來講,“大等七性”講到七個,第一個,根本自性跟共主,所以講到八個。我們剛剛有說到數論外道承許所知分為二十五類,這二十五類將這八個去除的話,剩下還有十七法,為什麼這裡說“餘十六法”呢?因為十七法當中又將我、士夫(去除),最後一句“神我非性非變異”,將我或者士夫去除,這樣一來,十七法當中將“我”排除,就剩下十六法,所以剩下“十六法唯變異”。十六法是哪十六法呢?就是有分為十一根還有五大,分為這十六法。“唯變異”,意思就是說它只是果,不是因。所以這十六法——十一根跟五大,在所知二十五種類別當中,它只是果,“唯變異”就是說它只是果而不是因。
剛剛講到說“餘十六法唯變異”,就是只是果,這個除十一根以外,還有五唯所生的五大。我們一般佛教內部宗義是講四大,這裡是五大。
所以總和上面來說,提到唯是自性、唯是因而不是果的就是共主;既是因又是果的就是“大等七性”,“大”就是指心,“七性”就是還有慢、色、聲、香、味、觸,這七個是既是因又是果的;“唯變異”就是說只是果而不是因,有十六法,除十一根以外,還有五大,所以這個就是只是果;“神我非性非變異”,就是神我士夫來說,不是因,也不是果。
一般來說的話,數論派可以分為有神派跟無神派。就以有神派來說,會承許大自在天,無神派來說的話,就是承許共主,但是主要還是以承許有共主的說法,就是由共主而造作萬物,而能夠成為這個世間的造物者,它唯是因,這樣的一個說法來講,在外道數論派當中屬於比較普遍性的一個說法。
所以在這一個四句的偈頌裡面,他就是提到了所謂的四邊,或者一般我們說四句,就是有唯是因而不是果的,有唯是果而不是因的,有既是因又是果的,有非因非果的。唯是因而不是果的,就是共主;即是因又是果的,就是大等七性;唯是果而不是因的,就是十六法;最後就是非因非果的,就提到神我士夫。
這個說完了以後,後面要解釋原因,就是為什麼共主唯是因而不是果?為什麼神我士夫是非因非果?這些所有的內涵、所有的因,就是後面進而要解釋說明的。
這裡補充一下,這邊有提到十一根還有五大,十一根來講,就是除了一般我們所謂的眼耳鼻舌這些根,他又會加上皮(皮膚的“皮”),所以他有所謂的五作根、五知根,這個在後面會說,所以他又增添上去,就是說數論派又增益上這些不同的根。五大來說,我們內道一般說四大——地水火風,他又加上一個空,所以就是五大,這個也是他增添上去的。像這些合在一起,就是所謂十六法,十一根加五大,這十六法來說,它只是果,因為它不會再生果了,它是被它的因所生,除此以外,它不會再生果,所以叫作“唯變異”,它只是果。
#聊聊黄帝内经[超话]#《素问·平人气象论篇第十八》
第三章太过不及脉与病
【原文】从“欲知寸口太过与不及”至“命日反四时也”。
【提要】讨论寸口脉之长、短、浮、沉、大、小、滑、涩等不同的脉象,以及这些脉象所主的病证。这些病证不外两个方面,不是“太过”就是“不及”,反映的是病变之虚实。此章可分作七节。
第一节表里寒热虚实脉象
【原文】欲知寸口太过与不及:寸口之脉中手短者,日头痛;寸口脉中手长者,曰足胫痛;寸口脉中手促上击者,曰肩背痛;寸口脉沉而坚者,目病在中;寸口脉浮而盛者,日病在外;寸口脉沉而弱,日寒热及疝腹痛;寸口脉沉而横,曰胁下有积,腹中有横积痛;寸口脉沉而喘,日热;脉盛滑坚者,曰病在外;脉小实而坚者,病在内;脉小弱以涩,谓久病;脉滑浮而疾者,谓之新病;脉急者,曰疝瘕少腹痛;脉滑曰风;肤涩曰痹;缓而滑曰热中;盛而紧曰胀。
【提要】是讲太过与不及脉象,及与主病的联系。
【讲解】太过、不及脉象所主之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寸口之脉中手短者,曰头痛。”“中”读作“仲”音,脉搏在手指下搏动叫“中手”;“短”是指上不到“寸”下不及“尺”的脉象;短脉主“头痛”,一般来说多属于阳虚头痛,即慢性头痛。这里所列举的“头痛”不是要点,“阳虚”才是要表达的内容。头为清阳之府,三阳经脉都要上于头,阳气虚经气不能上达于头而出现了头痛,如临床上的神经性头痛、血管神经性头痛等,都是顽固性头痛,十年八年都好不了,这就要去扶阳,让清阳之气能上于头。
“寸口脉中手长者,曰足胫痛。”“长”是指阳有余,长脉反映出阳热邪气有余,长脉主“足胫痛”,这种病可见于风湿热证,属三阳经表证,是实证不是虚证。《伤寒论》中讲三阴三阳六经病证,主要指足经,足经循行长,覆盖面广,外来之邪气伤足经脉者居多,这里“足胫痛”也包含了这个意思。足三阳经感受阳热、风热邪气,多见于热性病。
“寸口脉中手促上击者,曰肩背痛。”“促”是“快”之意,即脉搏相当快,快中还有点躁,以至计数不清,这种脉象叫“促脉”;“上击”是有力的意思,“促上击者”是指阳气盛,临床可见“肩背痛”;“肩背”属于阳经,此病在表,多见于风热证,属于实证。
“寸口脉沉而坚者,曰病在中。”“坚”是硬之意,“沉而坚”是说脉象沉实;沉脉主里,坚脉主实邪,沉坚脉象主里实证,如饮证、里寒证、寒实证等。
“寸口脉浮而盛者,日病在外。”“盛”是有力之意,“浮而盛”的脉象主病在外、在表的表实证。
“寸口脉沉而弱,曰寒热及疝痕少腹痛。”“沉而弱”的脉象反映出阳气不足;或是阳虚外寒证,症见恶寒、发热,这是阳不足于表;或是阳虚里寒证,阴寒积聚,如疝痕、少腹痛等,这是阳不足于里;总之沉弱脉主阳虚寒证。
“寸口脉沉而横,曰胁下有积,腹中有横积痛。”“横”是急数有力的脉象,沉脉主里,横脉主邪气实,如胁下、腹中有邪气积聚的里实证,可由气滞、血瘀、痰饮积聚等引发,临床症见胁痛、腹痛等。
“寸口脉沉而喘,曰寒热。”“喘”是指脉象躁动不安,沉脉主里,喘脉主热邪,“沉而喘”是热邪在内的脉象,临床症见忽寒忽热的表现。
“脉盛滑坚者,曰病在外。”“盛”是强有力之意,如脉滑、脉坚等,属于实脉范畴,主实邪在表,属阳证。“脉小实而坚者,病在内。”“小”有不足之意,但这个不足是相对“实而坚”而言的;故“脉小实而坚”也主实邪,主里实证,属于阴证;与“脉盛滑坚者”相较,有阴阳之别,一个是表实,一个是里实。
“脉小弱以涩,谓之久病。”“小弱”是虚象,“涩”脉主血不足,小弱涩脉多见于慢性病,即“久病”。“脉滑浮而疾者,谓之新病。”新感病,脉多“滑浮而疾”,是有实邪的脉象。
“脉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急”是急数、急躁之意,急脉主邪气盛,如疝、瘕等,临床症见少腹痛等,均为寒实邪气积聚于里的缘故。
“脉滑曰风”,“风”为阳邪,“滑”是阳脉,故滑脉多见于风热证。“脉涩曰痹”,“涩”是阴血不足,血不能营养经脉,故涩脉多见于痹症,症见皮肤麻木不仁等。“缓而滑曰热中”,缓脉有几种情况,这要具体结合病证来分析,如缓大、缓散、缓重、缓弱、和缓都称“缓”,其中只有脉和缓是正常脉象,这里的“缓而滑”,是缓中有力而带滑意的脉象,主热邪中里。盛脉主邪气实,“盛而紧”是气滞脉气积于内的缘故。
以上讲的这些长、短、浮、沉、大、小、滑、涩等脉象,要体会其中的精神,不要机械地理解成脉短只主头痛,脉长只主足痛,这样在临床上会对不上号的。要分析“为什么”,这里是在讲如何分析脉象与主病的关系。重点在区别虚、实、表、里、寒、热;同时要结合“症”来分析单凭脉象不能作出全面的诊断。
第三章太过不及脉与病
【原文】从“欲知寸口太过与不及”至“命日反四时也”。
【提要】讨论寸口脉之长、短、浮、沉、大、小、滑、涩等不同的脉象,以及这些脉象所主的病证。这些病证不外两个方面,不是“太过”就是“不及”,反映的是病变之虚实。此章可分作七节。
第一节表里寒热虚实脉象
【原文】欲知寸口太过与不及:寸口之脉中手短者,日头痛;寸口脉中手长者,曰足胫痛;寸口脉中手促上击者,曰肩背痛;寸口脉沉而坚者,目病在中;寸口脉浮而盛者,日病在外;寸口脉沉而弱,日寒热及疝腹痛;寸口脉沉而横,曰胁下有积,腹中有横积痛;寸口脉沉而喘,日热;脉盛滑坚者,曰病在外;脉小实而坚者,病在内;脉小弱以涩,谓久病;脉滑浮而疾者,谓之新病;脉急者,曰疝瘕少腹痛;脉滑曰风;肤涩曰痹;缓而滑曰热中;盛而紧曰胀。
【提要】是讲太过与不及脉象,及与主病的联系。
【讲解】太过、不及脉象所主之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寸口之脉中手短者,曰头痛。”“中”读作“仲”音,脉搏在手指下搏动叫“中手”;“短”是指上不到“寸”下不及“尺”的脉象;短脉主“头痛”,一般来说多属于阳虚头痛,即慢性头痛。这里所列举的“头痛”不是要点,“阳虚”才是要表达的内容。头为清阳之府,三阳经脉都要上于头,阳气虚经气不能上达于头而出现了头痛,如临床上的神经性头痛、血管神经性头痛等,都是顽固性头痛,十年八年都好不了,这就要去扶阳,让清阳之气能上于头。
“寸口脉中手长者,曰足胫痛。”“长”是指阳有余,长脉反映出阳热邪气有余,长脉主“足胫痛”,这种病可见于风湿热证,属三阳经表证,是实证不是虚证。《伤寒论》中讲三阴三阳六经病证,主要指足经,足经循行长,覆盖面广,外来之邪气伤足经脉者居多,这里“足胫痛”也包含了这个意思。足三阳经感受阳热、风热邪气,多见于热性病。
“寸口脉中手促上击者,曰肩背痛。”“促”是“快”之意,即脉搏相当快,快中还有点躁,以至计数不清,这种脉象叫“促脉”;“上击”是有力的意思,“促上击者”是指阳气盛,临床可见“肩背痛”;“肩背”属于阳经,此病在表,多见于风热证,属于实证。
“寸口脉沉而坚者,曰病在中。”“坚”是硬之意,“沉而坚”是说脉象沉实;沉脉主里,坚脉主实邪,沉坚脉象主里实证,如饮证、里寒证、寒实证等。
“寸口脉浮而盛者,日病在外。”“盛”是有力之意,“浮而盛”的脉象主病在外、在表的表实证。
“寸口脉沉而弱,曰寒热及疝痕少腹痛。”“沉而弱”的脉象反映出阳气不足;或是阳虚外寒证,症见恶寒、发热,这是阳不足于表;或是阳虚里寒证,阴寒积聚,如疝痕、少腹痛等,这是阳不足于里;总之沉弱脉主阳虚寒证。
“寸口脉沉而横,曰胁下有积,腹中有横积痛。”“横”是急数有力的脉象,沉脉主里,横脉主邪气实,如胁下、腹中有邪气积聚的里实证,可由气滞、血瘀、痰饮积聚等引发,临床症见胁痛、腹痛等。
“寸口脉沉而喘,曰寒热。”“喘”是指脉象躁动不安,沉脉主里,喘脉主热邪,“沉而喘”是热邪在内的脉象,临床症见忽寒忽热的表现。
“脉盛滑坚者,曰病在外。”“盛”是强有力之意,如脉滑、脉坚等,属于实脉范畴,主实邪在表,属阳证。“脉小实而坚者,病在内。”“小”有不足之意,但这个不足是相对“实而坚”而言的;故“脉小实而坚”也主实邪,主里实证,属于阴证;与“脉盛滑坚者”相较,有阴阳之别,一个是表实,一个是里实。
“脉小弱以涩,谓之久病。”“小弱”是虚象,“涩”脉主血不足,小弱涩脉多见于慢性病,即“久病”。“脉滑浮而疾者,谓之新病。”新感病,脉多“滑浮而疾”,是有实邪的脉象。
“脉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急”是急数、急躁之意,急脉主邪气盛,如疝、瘕等,临床症见少腹痛等,均为寒实邪气积聚于里的缘故。
“脉滑曰风”,“风”为阳邪,“滑”是阳脉,故滑脉多见于风热证。“脉涩曰痹”,“涩”是阴血不足,血不能营养经脉,故涩脉多见于痹症,症见皮肤麻木不仁等。“缓而滑曰热中”,缓脉有几种情况,这要具体结合病证来分析,如缓大、缓散、缓重、缓弱、和缓都称“缓”,其中只有脉和缓是正常脉象,这里的“缓而滑”,是缓中有力而带滑意的脉象,主热邪中里。盛脉主邪气实,“盛而紧”是气滞脉气积于内的缘故。
以上讲的这些长、短、浮、沉、大、小、滑、涩等脉象,要体会其中的精神,不要机械地理解成脉短只主头痛,脉长只主足痛,这样在临床上会对不上号的。要分析“为什么”,这里是在讲如何分析脉象与主病的关系。重点在区别虚、实、表、里、寒、热;同时要结合“症”来分析单凭脉象不能作出全面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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