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天摔伤,一女子想按工伤处理遇阻,劳务公司称只能......
日前,刘女士的儿子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他母亲8月底来巴彦淖尔市务工,期间因地滑摔伤住院治疗,对此想通过工伤来处理,但是中介公司告诉他属于短期工,只有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刘女士的情况无法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8月底我母亲通过河南这边的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农产品生产公司正在招聘季节性员工,随后便跟随这家中介公司来到了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坝楞村务工,她主要负责的是番茄酱生产线的剥皮工作,但是上班第五天在车间摔倒,造成了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上颌骨骨折,对此我也找过这家农产品生产公司咨询相关赔偿问题,但是一直无果。”刘女士的儿子说。
据刘女士的儿子介绍,他们是河南人,今年8月份,在老家通过三门峡市众望红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了解到这份工作,这家公司将刘女士带到巴彦淖尔市并对接到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后来刘女士被带入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厂子进行工作。
刘女士的儿子表示:“我母亲是在9月7日早上由于地滑摔伤的,当时我也找过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他们告诉我人力方面的工作已经承包给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让我去找他们说理。”
“对此我也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此问题,他们告诉我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进行仲裁,后来由于时间关系,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我协商赔偿误工费和伤残费2000多元,我也接受了,我现在还是希望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刘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
10月16日,记者联系到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刘女士属于短期工,而我们招来的员工都是有7天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而刘女士没有转正就受伤了,所以只能按照入职前的保险进行赔偿,同时我也给她支付了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据徐先生介绍,刘女士的这项工作工期只有45天,现在这家农产品公司已经处于停工状态,而自己的中介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候都会按照严格的程序,提前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现在已经给刘女士结清了工资以及相关的费用。
10月31日,记者咨询到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苗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是短期工还是长期工都要签署劳动合同,而针对刘女士的情况,需要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而劳务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刘女士的儿子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他母亲8月底来巴彦淖尔市务工,期间因地滑摔伤住院治疗,对此想通过工伤来处理,但是中介公司告诉他属于短期工,只有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刘女士的情况无法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8月底我母亲通过河南这边的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农产品生产公司正在招聘季节性员工,随后便跟随这家中介公司来到了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坝楞村务工,她主要负责的是番茄酱生产线的剥皮工作,但是上班第五天在车间摔倒,造成了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上颌骨骨折,对此我也找过这家农产品生产公司咨询相关赔偿问题,但是一直无果。”刘女士的儿子说。
据刘女士的儿子介绍,他们是河南人,今年8月份,在老家通过三门峡市众望红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了解到这份工作,这家公司将刘女士带到巴彦淖尔市并对接到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后来刘女士被带入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厂子进行工作。
刘女士的儿子表示:“我母亲是在9月7日早上由于地滑摔伤的,当时我也找过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他们告诉我人力方面的工作已经承包给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让我去找他们说理。”
“对此我也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此问题,他们告诉我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进行仲裁,后来由于时间关系,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我协商赔偿误工费和伤残费2000多元,我也接受了,我现在还是希望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刘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
10月16日,记者联系到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刘女士属于短期工,而我们招来的员工都是有7天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而刘女士没有转正就受伤了,所以只能按照入职前的保险进行赔偿,同时我也给她支付了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据徐先生介绍,刘女士的这项工作工期只有45天,现在这家农产品公司已经处于停工状态,而自己的中介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候都会按照严格的程序,提前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现在已经给刘女士结清了工资以及相关的费用。
10月31日,记者咨询到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苗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是短期工还是长期工都要签署劳动合同,而针对刘女士的情况,需要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而劳务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内蒙古做了这几项工作#】
什么是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新污染物治理难度较大
新污染物具有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和治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较大。首先,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其次,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再加上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内蒙古全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022年12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1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商议拟定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今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开展全区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分别在黄河流域内蒙古段干流、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心布设8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并对两个内蒙古典型化工企业的土壤、地下水和“三废”开展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和定量监测,目前,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已完成,相关数据已全部生成,正在进行最后的风险评估和成果报告编写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今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确定为全区首个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新污染物监测一体化研究试点地区,目前,企业摸底排查、信息详查和样品采集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样品测试分析,预计11月底完成全部任务。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的宣传力度,深化部门协作,扎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温悦馨)
什么是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新污染物治理难度较大
新污染物具有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和治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较大。首先,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其次,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再加上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内蒙古全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022年12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1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商议拟定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今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开展全区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分别在黄河流域内蒙古段干流、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心布设8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并对两个内蒙古典型化工企业的土壤、地下水和“三废”开展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和定量监测,目前,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已完成,相关数据已全部生成,正在进行最后的风险评估和成果报告编写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今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确定为全区首个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新污染物监测一体化研究试点地区,目前,企业摸底排查、信息详查和样品采集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样品测试分析,预计11月底完成全部任务。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的宣传力度,深化部门协作,扎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温悦馨)
【自治区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背后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副局长李京阳在会上通报了2023年三季度全区金融运行及金融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情况。
记者在会上获悉,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翻倍增长,信贷增长连续6个季度加速,贷款增速居全国第12位,贷款利率持续处于历史低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587.5亿元,同比多增1849.1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增量是2022年全年增量的1.9倍。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631.9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同期和上季度末分别提高3.6和0.4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12位。
在重点行业上,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前三季度,全区制造业、基础设施贷款分别新增585.1亿元、715.4亿元,分别同比多增278.4亿元、384.6亿元,有效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全区人民银行推动16条重点产业链的1044家上下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产业链贷款余额3074.7亿元,比上半年末增加164.7亿元。9月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5594.4亿元,同比增长1.9%,比年初增加130.5亿元。
在薄弱环节,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9月末,全区涉农、民营、小微和普惠贷款余额分别为10968.7亿元、6747.2亿元、6241.1亿元和273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13.9%、13.7%和16.7%,全部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促进增强民营小微和涉农领域发展韧性和活力。
下一步,内蒙古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助力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实现高质量发展。(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温悦馨)
记者在会上获悉,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翻倍增长,信贷增长连续6个季度加速,贷款增速居全国第12位,贷款利率持续处于历史低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587.5亿元,同比多增1849.1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增量是2022年全年增量的1.9倍。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631.9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同期和上季度末分别提高3.6和0.4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12位。
在重点行业上,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前三季度,全区制造业、基础设施贷款分别新增585.1亿元、715.4亿元,分别同比多增278.4亿元、384.6亿元,有效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全区人民银行推动16条重点产业链的1044家上下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产业链贷款余额3074.7亿元,比上半年末增加164.7亿元。9月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5594.4亿元,同比增长1.9%,比年初增加130.5亿元。
在薄弱环节,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9月末,全区涉农、民营、小微和普惠贷款余额分别为10968.7亿元、6747.2亿元、6241.1亿元和273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13.9%、13.7%和16.7%,全部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促进增强民营小微和涉农领域发展韧性和活力。
下一步,内蒙古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助力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实现高质量发展。(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温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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