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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商保典 Vol.297
守护今天 预见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国内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民法典》又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事关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这部法典将会对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产生影响。而其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涉及婚姻、财产继承等多个民生方面,需要客户们加以了解。
《民法典》实施在即,事关婚姻、继承的财产条款一定要知道
01
离婚后对方的保险收益能分吗?
专家解析
(一)《民法典》首次对投资收益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对于理财产品、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由于其具备投资收益功能,故而该类型产品超出本金的价值增长部分如红利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还明确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由此可见,由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包括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18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夫妻离婚时,一方曾经获得的意外险、健康险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不进入资产分割范畴。但对于分红险、投连险等超出保费部分的收益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保险时所支付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资产分割。对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明确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是《民法典》首次采用的条款内容。
02
祖父母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孙辈能分吗?
专家解析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等民众关心话题也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从中可以看出原先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些因为家庭成员离世后其下一代子女是否拥有代位继承的争议也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结:
《民法典》对《继承法》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代位继承内容进行了保留。但在此基础上,还扩展了代位继承中被保险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权利。比如王老伯夫妻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同时身故,留下没有受益人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
假设王老伯夫妻的父母、子女已提前离世,其直系血亲孙辈可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无直系血亲孙辈的,其兄弟姐妹也已身故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享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权。
03
结语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有《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将被《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所吸收替代。届时,对于部分处于财产关系中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及时去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化情况。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受益人的指定或者规划,以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保险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更应该配合投保客户做好售前的宣传告知。对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也应该及时提示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
作者:BETA财富管理研究 韩晓岚
整理编辑 | BETA 家族财富管理研究#走近民法典#
财商保典 Vol.297
守护今天 预见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国内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民法典》又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事关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这部法典将会对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产生影响。而其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涉及婚姻、财产继承等多个民生方面,需要客户们加以了解。
《民法典》实施在即,事关婚姻、继承的财产条款一定要知道
01
离婚后对方的保险收益能分吗?
专家解析
(一)《民法典》首次对投资收益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对于理财产品、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由于其具备投资收益功能,故而该类型产品超出本金的价值增长部分如红利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还明确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由此可见,由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包括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18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夫妻离婚时,一方曾经获得的意外险、健康险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不进入资产分割范畴。但对于分红险、投连险等超出保费部分的收益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保险时所支付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资产分割。对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明确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是《民法典》首次采用的条款内容。
02
祖父母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孙辈能分吗?
专家解析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等民众关心话题也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从中可以看出原先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些因为家庭成员离世后其下一代子女是否拥有代位继承的争议也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结:
《民法典》对《继承法》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代位继承内容进行了保留。但在此基础上,还扩展了代位继承中被保险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权利。比如王老伯夫妻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同时身故,留下没有受益人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
假设王老伯夫妻的父母、子女已提前离世,其直系血亲孙辈可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无直系血亲孙辈的,其兄弟姐妹也已身故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享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权。
03
结语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有《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将被《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所吸收替代。届时,对于部分处于财产关系中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及时去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化情况。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受益人的指定或者规划,以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保险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更应该配合投保客户做好售前的宣传告知。对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也应该及时提示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
作者:BETA财富管理研究 韩晓岚
整理编辑 | BETA 家族财富管理研究#走近民法典#
#事业单位考试# #吉林医疗卫生# #护理[超话]# #事业单位考试[超话]# #护理#
有过住院经历或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小伙伴多少都有接触过住院的流程及各种住院患者的护理工作。接下来小编会带着大家整理出一些与入院患者有关的护理,都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频频有所涉及的,也是各种考试中不可或缺的考点。
首先是入院流程
1.办理住院手续
病人或家属持门诊或急诊医生签发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危重患者应先由医护人员送入病区,入院手续由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补办。
2.接待患者
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准备床单位。将备用床改为暂空床后迎接病人,介绍病区环境及制度等。通知医生诊查病人,为患者佩戴腕带,做好入院评估及进行记录,包括生命体征等,并建立住院病历。
3.填写有关表格
顺序依次为: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史和体格检查单、病程记录、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单、住院病历首页、门诊或急诊病历。
其次确定护理级别
1.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抢救;多见于严重创伤、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等。
护理要点:安排专人24h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护理标识:红色
2.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较重,但趋于稳定。如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高热、大失血、肝肾衰竭、早产儿等,需绝对卧床休息患者。
护理要点:每1h巡视患者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护理标识:红色
3.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
护理要点:每2h巡视患者一次。
护理标识:黄色
4.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处于康复期,生活完全自理。
护理要点:每3h巡视患者一次。
护理标识:绿色
接下来进行铺床
1.备用床
目的:保持病室整洁,准备接收新病人。
操作要点:移开床旁桌距床约20cm,移床旁椅至床尾正中,盖被距离床头15cm。竖折三折,再按“S”形横折三折叠好,床褥自床头至床尾对折2次。
2.暂空床
目的:供新入院患者或暂时离床患者使用。
操作要点:在右侧床头,将备用床的盖被上端向内折,然后扇形三折于方便患者上下床活动的床尾,并使之平齐。
3.麻醉床
目的:接收和护理麻醉手术后的患者。
操作要点:盖被纵向三折叠于背门一侧,开口向门;枕横立于床头;橡胶单、中单铺在床的中部时,上缘距床头45~50cm。
最后给予患者相应卧位
1.仰卧位
(1)去枕仰卧位:去枕仰卧,头偏向一侧,枕头立于床头。
①全身麻醉未清醒或昏迷患者,以防止呕吐物流入气管,引起窒息或肺部感染。
②椎管内麻醉或脊髓腔穿刺后6~8小时的患者,避免过早抬高头部造成颅内压过低,牵张颅内静脉窦和脑膜等组织而引起头痛。
(2)中凹卧位(休克卧位):头胸抬高10°~20°下肢抬高20°~30°。
适用于休克患者,抬高头胸部,保持气道通畅,有利于通气,改善缺氧症状;抬高下肢,有利于静脉血回流,增加回心血量。
(3)屈膝仰卧位:腹部检查或行导尿术、会阴冲洗等。
2.侧卧位
(1)灌肠、肛门检查及配合胃镜检查等。
(2)预防压疮。
(3)臀部肌内注射(下腿弯曲,上腿伸直)。
3.半坐卧位
(1)面部及颈部手术后的患者:减少局部出血。
(2)心肺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膈肌下降,胸腔容积扩大,减轻腹腔脏器对心肺的压迫,增加肺活量。
(3)腹腔、盆腔术后或有炎症的患者:促进炎症局限,防止炎症蔓延引起膈下脓肿。
(4)腹部手术后的患者:减轻腹部缝合处的张力,减轻疼痛,有利于切口愈合。
(5)恢复期体质虚弱的患者:适应体位变化,向站立过渡。
4.端坐位:心力衰竭、心包积液、支气管哮喘发作患者。
5.俯卧位
(1)腰背部检查或胰、胆管造影检查的患者;
(2)脊椎手术后或腰背臀部有伤口,不能平卧或侧卧的患者;
(3)胃肠胀气所致的腹痛。
6.头低足高位
(1)肺部引流物引流,使痰易于咳出;
(2)十二指肠引流,有利于胆汁的引出;
(3)妊娠时胎膜早破,防止脐带脱出;
(4)跟骨或胫骨结节牵引时,利用人体重力作为反牵引力。
7.头高足低位
(1)颈椎骨折患者颅骨牵引时,作为反牵引力;
(2)减轻颅内压,预防脑水肿;
(3)颅脑手术后的患者。
8.膝胸位
(1)肛门、直肠、乙状结肠镜检查及治疗;
(2)矫正胎位不正或子宫后倾;
(3)促进产后子宫复原。
9.截石位
(1)会阴、肛门部位的检查、治疗或手术;
(2)产妇分娩。
今天小编就说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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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住院经历或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小伙伴多少都有接触过住院的流程及各种住院患者的护理工作。接下来小编会带着大家整理出一些与入院患者有关的护理,都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频频有所涉及的,也是各种考试中不可或缺的考点。
首先是入院流程
1.办理住院手续
病人或家属持门诊或急诊医生签发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危重患者应先由医护人员送入病区,入院手续由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补办。
2.接待患者
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准备床单位。将备用床改为暂空床后迎接病人,介绍病区环境及制度等。通知医生诊查病人,为患者佩戴腕带,做好入院评估及进行记录,包括生命体征等,并建立住院病历。
3.填写有关表格
顺序依次为: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史和体格检查单、病程记录、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单、住院病历首页、门诊或急诊病历。
其次确定护理级别
1.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抢救;多见于严重创伤、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等。
护理要点:安排专人24h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护理标识:红色
2.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较重,但趋于稳定。如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高热、大失血、肝肾衰竭、早产儿等,需绝对卧床休息患者。
护理要点:每1h巡视患者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护理标识:红色
3.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
护理要点:每2h巡视患者一次。
护理标识:黄色
4.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患者处于康复期,生活完全自理。
护理要点:每3h巡视患者一次。
护理标识:绿色
接下来进行铺床
1.备用床
目的:保持病室整洁,准备接收新病人。
操作要点:移开床旁桌距床约20cm,移床旁椅至床尾正中,盖被距离床头15cm。竖折三折,再按“S”形横折三折叠好,床褥自床头至床尾对折2次。
2.暂空床
目的:供新入院患者或暂时离床患者使用。
操作要点:在右侧床头,将备用床的盖被上端向内折,然后扇形三折于方便患者上下床活动的床尾,并使之平齐。
3.麻醉床
目的:接收和护理麻醉手术后的患者。
操作要点:盖被纵向三折叠于背门一侧,开口向门;枕横立于床头;橡胶单、中单铺在床的中部时,上缘距床头45~50cm。
最后给予患者相应卧位
1.仰卧位
(1)去枕仰卧位:去枕仰卧,头偏向一侧,枕头立于床头。
①全身麻醉未清醒或昏迷患者,以防止呕吐物流入气管,引起窒息或肺部感染。
②椎管内麻醉或脊髓腔穿刺后6~8小时的患者,避免过早抬高头部造成颅内压过低,牵张颅内静脉窦和脑膜等组织而引起头痛。
(2)中凹卧位(休克卧位):头胸抬高10°~20°下肢抬高20°~30°。
适用于休克患者,抬高头胸部,保持气道通畅,有利于通气,改善缺氧症状;抬高下肢,有利于静脉血回流,增加回心血量。
(3)屈膝仰卧位:腹部检查或行导尿术、会阴冲洗等。
2.侧卧位
(1)灌肠、肛门检查及配合胃镜检查等。
(2)预防压疮。
(3)臀部肌内注射(下腿弯曲,上腿伸直)。
3.半坐卧位
(1)面部及颈部手术后的患者:减少局部出血。
(2)心肺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膈肌下降,胸腔容积扩大,减轻腹腔脏器对心肺的压迫,增加肺活量。
(3)腹腔、盆腔术后或有炎症的患者:促进炎症局限,防止炎症蔓延引起膈下脓肿。
(4)腹部手术后的患者:减轻腹部缝合处的张力,减轻疼痛,有利于切口愈合。
(5)恢复期体质虚弱的患者:适应体位变化,向站立过渡。
4.端坐位:心力衰竭、心包积液、支气管哮喘发作患者。
5.俯卧位
(1)腰背部检查或胰、胆管造影检查的患者;
(2)脊椎手术后或腰背臀部有伤口,不能平卧或侧卧的患者;
(3)胃肠胀气所致的腹痛。
6.头低足高位
(1)肺部引流物引流,使痰易于咳出;
(2)十二指肠引流,有利于胆汁的引出;
(3)妊娠时胎膜早破,防止脐带脱出;
(4)跟骨或胫骨结节牵引时,利用人体重力作为反牵引力。
7.头高足低位
(1)颈椎骨折患者颅骨牵引时,作为反牵引力;
(2)减轻颅内压,预防脑水肿;
(3)颅脑手术后的患者。
8.膝胸位
(1)肛门、直肠、乙状结肠镜检查及治疗;
(2)矫正胎位不正或子宫后倾;
(3)促进产后子宫复原。
9.截石位
(1)会阴、肛门部位的检查、治疗或手术;
(2)产妇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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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 没缴费 想修改报名信息在哪里修改呀
找到了考试注册信息 但没有编辑这个选项 只有删除
图片上面那句话是“ 此操作将删除您的报名信息,一旦删除无法恢复,您确定要删除吗?”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我点了之后可以再重新报名,还是点了之后我这个人就不能报了?
救救孩子吧 我是不是要点删除 还是不能修改了[泪][泪][泪] https://t.cn/RfXn1vW
山东的 没缴费 想修改报名信息在哪里修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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