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小玉
我的一个小姐妹很漂亮 她的身边好像全是朋友 我以为我只是她众多朋友的一个 和她的相处模式一直嬉皮笑脸 我多次反复向她确认 我是不是她最好的朋友 她回答是 但我这个疑神疑鬼的人还是不相信 她有那么多美女朋友 为什么偏偏是平平无奇的我是她最好的朋友 直到我翻到她的微博 她说她也喜欢我耶 那一天是她的生日 我去给她过生 给她买了一些零食和一箱纯甄 她说别人都买纯牛奶 只有我买她喜欢的 我和她认识了快八年了 她的人生很苦 但是她很坚强 在充满荆棘的路上越走越远 我妈妈说人变有钱了 会把身边的人甩掉 即便如此 我也希望她能够闪闪发光
我的一个小姐妹很漂亮 她的身边好像全是朋友 我以为我只是她众多朋友的一个 和她的相处模式一直嬉皮笑脸 我多次反复向她确认 我是不是她最好的朋友 她回答是 但我这个疑神疑鬼的人还是不相信 她有那么多美女朋友 为什么偏偏是平平无奇的我是她最好的朋友 直到我翻到她的微博 她说她也喜欢我耶 那一天是她的生日 我去给她过生 给她买了一些零食和一箱纯甄 她说别人都买纯牛奶 只有我买她喜欢的 我和她认识了快八年了 她的人生很苦 但是她很坚强 在充满荆棘的路上越走越远 我妈妈说人变有钱了 会把身边的人甩掉 即便如此 我也希望她能够闪闪发光
昨天19点就睡着了 今天早上起来好舒服啊 但是不知道今天过得会不会顺利。
昨天工作我们部门开展活动,同事问我们那个拍照好看,我就毛遂自荐。去给他们拍照,我想我是一个极为不自信的人,但是一开始我都很卖力的拍照,我也挺喜欢拍照的,但是后来那个主管过来说了一句要不还是找其他人拍吧!当时我瞬间不想拍了,好无语,在那个时候我就非常不想拍了,特别想摆烂,谁爱拍谁拍,但是回头一想是我揽下的工作,怎么样都要把它完成好,后面我还是硬着头皮把全场拍完了。
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我是无比的不自信,只要别人一说一点什么,我就会受到影响,而且会一直在我脑海里浮现别人说的话,觉得自己什么都不行,这种感觉好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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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我是无比的不自信,只要别人一说一点什么,我就会受到影响,而且会一直在我脑海里浮现别人说的话,觉得自己什么都不行,这种感觉好无奈啊
破外道所計離蘊我--破執
(入中論摘錄) [6-252]
如果有人並沒有了解此宗(中觀應成宗)的這個關鍵,因此產生這種錯誤的說法,他說:
[ 有說此宗許補特伽羅我於名言有者,]
這個就是沒有了解所緣之我跟行相之我的差別,認為此宗承許補特伽羅我是名言有。
[ 是未了解此宗關要,復未能分薩迦耶見所緣境與行相境之差別,隨意妄說。]
“是未了解此宗關要”,他也沒有辦法去區分薩迦耶見所緣境的我跟行相境之我的差別,因此“隨意妄說。”
所以在名詞上如果未加辨別,是很容易模糊而產生誤解的。
補特伽羅存在嗎?存在。我存在嗎?我也存在。就像說法存在,我也存在,但是法我不存在。同樣的,補特伽羅存在,我也存在,但是補特伽羅我不存在。在名詞上有時候會搞混,所以要區分清楚。所以我存在,補特伽羅也存在,但是補特伽羅我不存在,因為補特伽羅我就變成是所破我了。同樣的,我存在,法存在,但是法我也不存在,法我也變成是所破。所以在名詞上有時候可能很雷同,必須要清楚區分。
補特伽羅我
所以,我們在講此宗(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我是指什麼呢?補特伽羅自方成立。這個是唯有中觀應成承許的補特伽羅我。除中觀應成以外,下部宗,也就是說自續派以下到毗婆沙宗之間,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佛教所共同詮釋的那個補特伽羅我,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這個是補特伽羅我。
承許補特伽羅我是非內道,是外道。
不許補特伽羅我才能夠成為是內道,所說的那個補特伽羅我來講,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我。此二者當中,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的我,反過來說就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的我空,這個是屬於細分的。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反過來說就是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空,這個是屬於粗分的。所以這兩者有粗細的差別。所以當講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話,這裡面就會帶有外道所許的那個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就是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那個我。
所以此二者就有粗細的差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空,這個是屬於細分的;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我空,這個是屬於粗分的。
內道排除了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及常一自主我,所以是內道的承許,除了犊子部。犊子部來說, 在見解方面,他沒有辦法了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空,他只能夠排除常一自主我,而沒有辦法排除獨立實體我,所以見解方面,他沒有能力了知,但是在行持方面,可以說他還是完全符合內道軌範的這些行持,所以說主要是在見解方面,他沒有能力了知。
所以排除犢子部的話,總而言之,在內道當中不承許有所謂的補特伽羅我存在。內道不承許的補特伽羅我不是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自方成立,因為自續派以下都承許補特伽羅自方成立。當我們在判斷內道跟外道的差別,就是承許補特伽羅我是外道,不承許補特伽羅我才是內道,所說的那個補特伽羅我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或者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以這個作為補特伽羅我的內涵,而不是以補特伽羅自方成立來作為內外差別的這個補特伽羅我的內涵。因此外道來說,他就是站在承許這個我是獨立實體有的,我是常一自主的。
所以在佛教內部當中,所謂的補特伽羅我的說法就會有不同的承許,就以宗義的角度來區分。像我們剛剛提到中觀應成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自方成立。其他宗派,譬如像自續派以下,就會認為補特伽羅我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補特伽羅常一自主,因此,當我們在講內道都承許補特伽羅無我,並且不許補特伽羅我,那個所不許的補特伽羅我要作為內道所共通的時候,就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常一自主來作為內道共通所說的那個不許的補特伽羅我,而不是以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自方成立來作為那個共許的補特伽羅我,這樣一來的話,下部宗他就會變成是承許補特伽羅有我的這個說法了,所以,如果要說內道都共同承許補特伽羅無我而不許補特伽羅有我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所謂的補特伽羅我的標準就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或者補特伽羅常一 自主。
法我來講,在內道的宗義當中,對於法我的承許也有不同。
經部宗還有毗婆沙宗他們不承許法無我,他們承許法我。
會認為法我是所破,對於法我的詮釋來講就是大乘宗義。
唯識宗所說的法我是什麼呢?是指外境有的說法。
中觀自續派來說,所謂的法我就是諦實成立。中觀應成來說,當然他認為諦實成立可以說是法我,但是內容是不一樣的,可以說他不共的地方是指自方成立,這個自方成立是指蘊之上自方成立,譬如像地水火風等等,在蘊之上自方成立,這個是中觀應成所說的法我。
所以如果我們說經部宗和毗婆沙宗他們承許法我,是用什麼樣標準來看呢?如果是以中觀應成所說的蘊自方成立的話,那變成是什麼呢?唯識宗還有中觀自續派都承許法我了,就跟經部宗、毗婆沙宗義一樣,所以不是以這個角度。如果說以唯識宗所說的外境有來看的話,那這樣中觀應成還有中觀自續都變成是承許法我了,所以也不是以這樣的標準來看。
如果以中觀自續所說的諦實成立來說為法我的話,這樣一來,唯識宗就變成承許法我,因為唯識宗承許依他起、圓成實為諦實成立,所以這樣一來,唯識宗又會變成是承許法我。
所謂的聲聞二部承許法我,大乘宗義不許法我,那個所謂的法我要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判斷呢?是指外境有及諦實成立二俱的法我,因為是外境有再加上諦實成立,所以當承許外境有及諦實成立,二者合在一起都有的話,才能夠說承許法我,唯有經部宗、毗婆沙宗才有承許這樣的法我,他們既承許外境有,又承許諦實成立,所以只有聲聞二部才承許法我。大乘宗義不會承許有所謂的外境有加諦實成立的這種法我的說法。
[ 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彼我”就是外道所計之我——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薩迦耶見之境”也就是俱生我執的所緣之境。“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就是它非俱生我執的所緣之境,所以外道所計的我,對於它是俱生我執的所緣境這一點在上面有破斥。在破斥的時候說它不生,這個時候,以不生的因在承許說它非有的時候,“彼所計我皆非有”,這個“非有”來講“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也就是說,它是有加上勝義簡別的情況下來說,加上勝義簡別的情況下來說它不是存在的,就是外道所計之我於勝義中非有,以是不生故。所以他說“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 非但如是,當知於世俗中亦破彼二。]
“彼二”就是“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這兩者,所以不僅於勝義中外道所計之我非有,於勝義中外道所計之我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並且於世俗中外道所計之我也非有,於世俗中外道所計之我也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所以這個就是“非但如是,當知於世俗中亦破彼二。”所以不僅是於勝義當中,外道所計之我非有或者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於世俗中也是如此。
[ 言不許有我者,謂不許我為實物也。]
這個“實物”就是我實體有,所以在此處說我非勝義有,我非實體有,我非諦實有,這個是相同的,所以當講破我的時候,也破除我為實體有,外道所許的我也不是實體有。
[ 又彼因喻,非但破上述二義, ]
又彼因還有喻,因就是不生故,喻就是譬如石女兒,所以這個因跟蘊在上述的論式裡面,都是用相同的因、相同的喻。外道所許的我為何非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所以他都是用不生、石女兒,這個因喻都是相同。以相同的因喻,“非但破上述二義”,“上述二義”就是指上面提到的兩種所破,這兩種所破可以做什麼結合呢?一個就是勝義有,一個是世俗有。
外道所許的我非勝義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或者,外道所許的我非世俗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所以這個因喻來說,可以破此二義,藏文當中是破兩種所破。除這樣的解釋以外,也可以理解為外道所許的我,除不存在以外,還有就是非薩迦耶見的所緣之境,所以上面有說到“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是依勝義差別而破。”所以有說外道所許的我不存在,外道所許的我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他也是用“因為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
用這個因喻來破。
[ 當知亦破外道所計我之差別,一切非有。頌曰:]
外道所許的我的差別在前面有提到,數論派有承許我具有五種差別,勝論派提到我具有九種差別,所以不管是在數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五種差別的我,還是在勝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九種差別的我,也同樣的藉由這個因喻,就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能夠將它破除。所以後面根本頌就說道:
[ VI. 123
「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
“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指的就是數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具有五種差別的我,後面就是指勝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具有九種差別的我,所以“彼彼諸論”就有提到數論派跟勝論派他們各自的教典。“外道所計我差別”,外道所說的具有差別的我,藉由前面所說的因喻都能夠將它破除,所以“自許不生因盡破”,就是以他們自所承許的不生的因都可以將它破除。“故彼差別皆非有。”所以因為這樣的一個理由,就是他們自己本來就承許這種具有差別的我是不生,所以藉由這樣的因就能夠破,“盡破”,就是“故彼差別皆非有。”就是說外道所許的具有這幾種差別的我都是不存在的,所以“皆非有”,就是說不管是於勝義中或者於世俗中皆非有。
後面解釋道:
[ 數論論典與勝論等論典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
這個就是外道所計諸論,就包含數論派的論典跟勝論派的論典當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就是說外道所承許的具有差別的這個我。
[ 當知以外道自許之不生因與石女兒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
就是以外道自所承許的“不生因”,這個因——不生是他們所許的,還有加上譬如石女兒這個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 就是我的自性之上具有這些種種差別,也能夠一並地破除。
“當知以外道自許之不生因與石女兒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所以外道所許的我的自性恆常而有,“差別”就是具有不管是九種差別,還是五種差別這些種種差別,內道藉由這個“不生因”,還有譬如“石女兒”的喻,藉由這兩者就能夠廣為破除。
內道破除外道,內道在此處主要指的就是中觀宗,中觀宗就能夠破除外道所許的這個我的自性還有我的差別。
(入中論摘錄) [6-252]
如果有人並沒有了解此宗(中觀應成宗)的這個關鍵,因此產生這種錯誤的說法,他說:
[ 有說此宗許補特伽羅我於名言有者,]
這個就是沒有了解所緣之我跟行相之我的差別,認為此宗承許補特伽羅我是名言有。
[ 是未了解此宗關要,復未能分薩迦耶見所緣境與行相境之差別,隨意妄說。]
“是未了解此宗關要”,他也沒有辦法去區分薩迦耶見所緣境的我跟行相境之我的差別,因此“隨意妄說。”
所以在名詞上如果未加辨別,是很容易模糊而產生誤解的。
補特伽羅存在嗎?存在。我存在嗎?我也存在。就像說法存在,我也存在,但是法我不存在。同樣的,補特伽羅存在,我也存在,但是補特伽羅我不存在。在名詞上有時候會搞混,所以要區分清楚。所以我存在,補特伽羅也存在,但是補特伽羅我不存在,因為補特伽羅我就變成是所破我了。同樣的,我存在,法存在,但是法我也不存在,法我也變成是所破。所以在名詞上有時候可能很雷同,必須要清楚區分。
補特伽羅我
所以,我們在講此宗(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我是指什麼呢?補特伽羅自方成立。這個是唯有中觀應成承許的補特伽羅我。除中觀應成以外,下部宗,也就是說自續派以下到毗婆沙宗之間,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佛教所共同詮釋的那個補特伽羅我,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這個是補特伽羅我。
承許補特伽羅我是非內道,是外道。
不許補特伽羅我才能夠成為是內道,所說的那個補特伽羅我來講,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我。此二者當中,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的我,反過來說就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的我空,這個是屬於細分的。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反過來說就是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空,這個是屬於粗分的。所以這兩者有粗細的差別。所以當講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話,這裡面就會帶有外道所許的那個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就是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的那個我。
所以此二者就有粗細的差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空,這個是屬於細分的;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我空,這個是屬於粗分的。
內道排除了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及常一自主我,所以是內道的承許,除了犊子部。犊子部來說, 在見解方面,他沒有辦法了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空,他只能夠排除常一自主我,而沒有辦法排除獨立實體我,所以見解方面,他沒有能力了知,但是在行持方面,可以說他還是完全符合內道軌範的這些行持,所以說主要是在見解方面,他沒有能力了知。
所以排除犢子部的話,總而言之,在內道當中不承許有所謂的補特伽羅我存在。內道不承許的補特伽羅我不是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自方成立,因為自續派以下都承許補特伽羅自方成立。當我們在判斷內道跟外道的差別,就是承許補特伽羅我是外道,不承許補特伽羅我才是內道,所說的那個補特伽羅我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或者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以這個作為補特伽羅我的內涵,而不是以補特伽羅自方成立來作為內外差別的這個補特伽羅我的內涵。因此外道來說,他就是站在承許這個我是獨立實體有的,我是常一自主的。
所以在佛教內部當中,所謂的補特伽羅我的說法就會有不同的承許,就以宗義的角度來區分。像我們剛剛提到中觀應成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自方成立。其他宗派,譬如像自續派以下,就會認為補特伽羅我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補特伽羅常一自主,因此,當我們在講內道都承許補特伽羅無我,並且不許補特伽羅我,那個所不許的補特伽羅我要作為內道所共通的時候,就以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及常一自主來作為內道共通所說的那個不許的補特伽羅我,而不是以中觀應成所說的補特伽羅自方成立來作為那個共許的補特伽羅我,這樣一來的話,下部宗他就會變成是承許補特伽羅有我的這個說法了,所以,如果要說內道都共同承許補特伽羅無我而不許補特伽羅有我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所謂的補特伽羅我的標準就是指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或者補特伽羅常一 自主。
法我來講,在內道的宗義當中,對於法我的承許也有不同。
經部宗還有毗婆沙宗他們不承許法無我,他們承許法我。
會認為法我是所破,對於法我的詮釋來講就是大乘宗義。
唯識宗所說的法我是什麼呢?是指外境有的說法。
中觀自續派來說,所謂的法我就是諦實成立。中觀應成來說,當然他認為諦實成立可以說是法我,但是內容是不一樣的,可以說他不共的地方是指自方成立,這個自方成立是指蘊之上自方成立,譬如像地水火風等等,在蘊之上自方成立,這個是中觀應成所說的法我。
所以如果我們說經部宗和毗婆沙宗他們承許法我,是用什麼樣標準來看呢?如果是以中觀應成所說的蘊自方成立的話,那變成是什麼呢?唯識宗還有中觀自續派都承許法我了,就跟經部宗、毗婆沙宗義一樣,所以不是以這個角度。如果說以唯識宗所說的外境有來看的話,那這樣中觀應成還有中觀自續都變成是承許法我了,所以也不是以這樣的標準來看。
如果以中觀自續所說的諦實成立來說為法我的話,這樣一來,唯識宗就變成承許法我,因為唯識宗承許依他起、圓成實為諦實成立,所以這樣一來,唯識宗又會變成是承許法我。
所謂的聲聞二部承許法我,大乘宗義不許法我,那個所謂的法我要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判斷呢?是指外境有及諦實成立二俱的法我,因為是外境有再加上諦實成立,所以當承許外境有及諦實成立,二者合在一起都有的話,才能夠說承許法我,唯有經部宗、毗婆沙宗才有承許這樣的法我,他們既承許外境有,又承許諦實成立,所以只有聲聞二部才承許法我。大乘宗義不會承許有所謂的外境有加諦實成立的這種法我的說法。
[ 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彼我”就是外道所計之我——與蘊為體性相異的我,“薩迦耶見之境”也就是俱生我執的所緣之境。“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就是它非俱生我執的所緣之境,所以外道所計的我,對於它是俱生我執的所緣境這一點在上面有破斥。在破斥的時候說它不生,這個時候,以不生的因在承許說它非有的時候,“彼所計我皆非有”,這個“非有”來講“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也就是說,它是有加上勝義簡別的情況下來說,加上勝義簡別的情況下來說它不是存在的,就是外道所計之我於勝義中非有,以是不生故。所以他說“是依勝義差別而破。”
[ 非但如是,當知於世俗中亦破彼二。]
“彼二”就是“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這兩者,所以不僅於勝義中外道所計之我非有,於勝義中外道所計之我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並且於世俗中外道所計之我也非有,於世俗中外道所計之我也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所以這個就是“非但如是,當知於世俗中亦破彼二。”所以不僅是於勝義當中,外道所計之我非有或者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於世俗中也是如此。
[ 言不許有我者,謂不許我為實物也。]
這個“實物”就是我實體有,所以在此處說我非勝義有,我非實體有,我非諦實有,這個是相同的,所以當講破我的時候,也破除我為實體有,外道所許的我也不是實體有。
[ 又彼因喻,非但破上述二義, ]
又彼因還有喻,因就是不生故,喻就是譬如石女兒,所以這個因跟蘊在上述的論式裡面,都是用相同的因、相同的喻。外道所許的我為何非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所以他都是用不生、石女兒,這個因喻都是相同。以相同的因喻,“非但破上述二義”,“上述二義”就是指上面提到的兩種所破,這兩種所破可以做什麼結合呢?一個就是勝義有,一個是世俗有。
外道所許的我非勝義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或者,外道所許的我非世俗有,以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所以這個因喻來說,可以破此二義,藏文當中是破兩種所破。除這樣的解釋以外,也可以理解為外道所許的我,除不存在以外,還有就是非薩迦耶見的所緣之境,所以上面有說到“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是依勝義差別而破。”所以有說外道所許的我不存在,外道所許的我非薩迦耶見的所緣境,他也是用“因為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
用這個因喻來破。
[ 當知亦破外道所計我之差別,一切非有。頌曰:]
外道所許的我的差別在前面有提到,數論派有承許我具有五種差別,勝論派提到我具有九種差別,所以不管是在數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五種差別的我,還是在勝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九種差別的我,也同樣的藉由這個因喻,就是“不生故,譬如石女兒”,能夠將它破除。所以後面根本頌就說道:
[ VI. 123
「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
“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指的就是數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具有五種差別的我,後面就是指勝論派的教典當中所說的具有九種差別的我,所以“彼彼諸論”就有提到數論派跟勝論派他們各自的教典。“外道所計我差別”,外道所說的具有差別的我,藉由前面所說的因喻都能夠將它破除,所以“自許不生因盡破”,就是以他們自所承許的不生的因都可以將它破除。“故彼差別皆非有。”所以因為這樣的一個理由,就是他們自己本來就承許這種具有差別的我是不生,所以藉由這樣的因就能夠破,“盡破”,就是“故彼差別皆非有。”就是說外道所許的具有這幾種差別的我都是不存在的,所以“皆非有”,就是說不管是於勝義中或者於世俗中皆非有。
後面解釋道:
[ 數論論典與勝論等論典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
這個就是外道所計諸論,就包含數論派的論典跟勝論派的論典當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就是說外道所承許的具有差別的這個我。
[ 當知以外道自許之不生因與石女兒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
就是以外道自所承許的“不生因”,這個因——不生是他們所許的,還有加上譬如石女兒這個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 就是我的自性之上具有這些種種差別,也能夠一並地破除。
“當知以外道自許之不生因與石女兒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所以外道所許的我的自性恆常而有,“差別”就是具有不管是九種差別,還是五種差別這些種種差別,內道藉由這個“不生因”,還有譬如“石女兒”的喻,藉由這兩者就能夠廣為破除。
內道破除外道,內道在此處主要指的就是中觀宗,中觀宗就能夠破除外道所許的這個我的自性還有我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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