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地狱重报为现世轻受。
罪业,在现世也会形成花报,也就是现世就出现一些报应的端倪,运气上、或身体上等等,出现一些恶化,这其实就是现世的花报,说明罪业在开花了,一旦结果就不可想象。
在《大般涅槃经》这部佛经中,佛陀世尊就专门开示过怎么样转地狱重报为现世轻受。
一个人造了地狱罪业,按照正常的正因正果,没有其他强大善业力量的干预,那么必定就要堕落地狱,受无量巨苦,现在要怎么样修行,才能够把这个本来决定的地狱恶报,转变为在人还活着的时候,就用一些比较轻微的方式,把这个恶报给报掉,比如出个不严重的灾祸或者身体受点痛苦或者遭遇个普通的血光之灾等等就报掉,要如何办呢?
这个道理就是因和果这两者,虽然有决定的关系,什么因对什么果,正因正果,决定的关系,但是这个因所结的果,就有大有小、有重有轻、有早有晚,这个果的大小、轻重、早晚,这个是不决定的,这个不决定就给予了我们一个可操作的空间,也就是我们通过正确的办法,那么一定能够做到让这个果报变小变轻变早,这个是我们自己可以通过正确的方法去控制的,其实这个就是修行的意义。
所以首先我们要建立一种决定的信心、一种决定的信解,虽然因会结果,但是这个果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第六意识的主动性,通过修行的方式,控制果报的大小、轻重和早晚,这个是我们能办到的,只要方法正确,就一定可行。
第一种方法是修智慧力,第二个方法是修行愿力。通过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做到转重罪为轻报。
第一种方法:修智慧力
要修一种智慧力,一种般若空性的智慧力,一种空性平等见的智慧力,这种智慧力如同利剑一样,就能够催破业障,自然就能够转变果报的大小、轻重、早晚。
若能催破或减损自己的分别执着,催破减损自己的主观性,努力的成就一种离分别、离执着的纯理性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就可以转重罪为轻报。
第一义谛,就是说法界的本体就是一,没有任何相对的概念,任何相对的概念都是我们自己主观的看法,实际上从本体上来说,没有任何的相对概念,比如善恶、美丑、高低、大小、尊卑、贫富等等,一切相对的概念都是我们人为主观的,我们主观创造出来的,在纯理性下面,没有相对的概念,这个就是第一义。
落实到具体的修行上,我们就需要培养一种看一切众生都是菩萨的思维,看到一条鱼,这个是鱼菩萨,看到一只蚂蚁,这个是蚂蚁菩萨,看到一个人身体残缺了,这是菩萨示现,我们要让自己通过一种训练,培养出一种看一切众生,不管这个众生是什么样的身体,我们都当成菩萨示现的智慧思维方式,这样就能够善巧的远离看到不同差异的身体所带来的主观看法上的分别执着。
我们应该想,这个残疾的身体、病态的身体,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实际上不理性,残疾的身体、病态的身体实际上跟健康的身体没有区别的,不论健康还是残疾、病态,我都感恩这个身体,这样去想能够远离对身体的分别执着。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病人的经验规律,这个规律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有的人生病了,对自己身体不怎么执着,这种人往往容易康复,有的人生病了,对自己身体很执着、担惊受怕,往往病很难好,不容易康复。
其实这个经验就是智慧力能够让重罪业变轻报的一种体现,这本身是一种自然规律,佛法所讲的道理其实也就是一种自然规律法则而已。以上所说的就是修身的道理,本质就是要让我们随顺一种空性平等心,产生智慧的思想和行为,来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把这个修身的智慧落实到生活中,落实到身口意上,就能够转重罪为轻报,这是一种丝毫不差的规律。
我们看到一个持戒的人,就内心很恭敬,我们看到一个不持戒的人,内心就不大恭敬或者讨厌,其实这个就是产生了对戒的分别执着。
我们应该思维,不论众生是持戒、还是破戒、或者不持戒、或者是持一个戒或者多个戒,这些众生都必定会成佛的,我们自己过去虽然破戒过、或者犯戒过,那么也同样有办法成就佛道,也就是对一切众生包括对自己都要有决定的信心。不要因为对戒相的分别执着,扰乱了我们自性本具的平等见,进而推动身口意造业,进一步坚固了对外境相状的分别执着,从而令罪业产生坚固性,这样就无法转重罪为轻报。
所以什么是真正的智慧,当我们对智慧都不执著的时候,这就是真正的智慧,因为有执着,就一定有比较,有比较就有高低不平的心,这个心就会驱动身口意造恶业。
让我们自己要严格要求自己,调伏自我,同时于外相的一切众生修一个平等心,不要于各种相状产生高低优劣的比较而产生狭隘心,蒙蔽了自性的光明。
从闻思修智慧力的角度,令我们成就真实的智慧,这种智慧就能产生一种无比坚固的信心,也能够产生一种广阔的心胸,更能够产生一种伟大的德行,自然就能折损恶业种子的力量,令过去所造的重罪,在因缘法的运作下,变为轻微的果报。
第二种方法:修行愿力
行愿力也可以说是菩提心,当我们把空正见和菩提心结合在一起,就是智慧和行愿的结合,这也是最殊胜真实的智慧、也是最殊胜真实的行愿。
虽然过去所造的罪业非常重,但是我们的愿力、我们的心力,这是无穷无尽的,如同大海一样。
一切看似很重的罪业,都能够被消融在愿力的大善海中,了无踪迹。
我们经常念诵的普贤行愿品,有四句偈颂,“往昔由无智慧力,所造极恶五无间,诵此普贤大愿王,一念速疾皆消灭”,为什么普贤行愿光是念诵就能够灭罪,这就是行愿力太强大、太不可思议了,这种力量和罪业的力量比起来,如同无尽的大海和一粒微尘的对比一样,所以一切的极重罪业,在普贤行愿的大愿海中,都显得微不足道,都被消融得无影无踪。
佛陀: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悉有定果,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这句话就是大实话,若深刻理解了这句话,就能给予我们巨大的信心,并不是一切罪业就一定会有决定的果报,也并非众生都一定要受这个恶报,这都是不决定的。一切都在于我们自己的努力,所以佛法的正见智慧,是世间最强大的正能量,给人无穷无尽的鼓舞,丝毫没有宿命论的消极思想。
菩提心能够消除一切的重罪罪业。当然或许我们做不到发菩提心,做不到成就殊胜的智慧力和行愿力,但是以上佛经的道理我们要能明白,我们能够锲入一分,则有一分的效果,锲入三分就有三分的效果,这都是功不唐捐的,并不是说一定要达到百分之百,大家只要努力,随其程度都能得到相应的利益,都能够相应的减损过去所造恶业种子的力量,令重罪而得轻报,这是决定真实不虚的。
罪业,在现世也会形成花报,也就是现世就出现一些报应的端倪,运气上、或身体上等等,出现一些恶化,这其实就是现世的花报,说明罪业在开花了,一旦结果就不可想象。
在《大般涅槃经》这部佛经中,佛陀世尊就专门开示过怎么样转地狱重报为现世轻受。
一个人造了地狱罪业,按照正常的正因正果,没有其他强大善业力量的干预,那么必定就要堕落地狱,受无量巨苦,现在要怎么样修行,才能够把这个本来决定的地狱恶报,转变为在人还活着的时候,就用一些比较轻微的方式,把这个恶报给报掉,比如出个不严重的灾祸或者身体受点痛苦或者遭遇个普通的血光之灾等等就报掉,要如何办呢?
这个道理就是因和果这两者,虽然有决定的关系,什么因对什么果,正因正果,决定的关系,但是这个因所结的果,就有大有小、有重有轻、有早有晚,这个果的大小、轻重、早晚,这个是不决定的,这个不决定就给予了我们一个可操作的空间,也就是我们通过正确的办法,那么一定能够做到让这个果报变小变轻变早,这个是我们自己可以通过正确的方法去控制的,其实这个就是修行的意义。
所以首先我们要建立一种决定的信心、一种决定的信解,虽然因会结果,但是这个果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第六意识的主动性,通过修行的方式,控制果报的大小、轻重和早晚,这个是我们能办到的,只要方法正确,就一定可行。
第一种方法是修智慧力,第二个方法是修行愿力。通过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做到转重罪为轻报。
第一种方法:修智慧力
要修一种智慧力,一种般若空性的智慧力,一种空性平等见的智慧力,这种智慧力如同利剑一样,就能够催破业障,自然就能够转变果报的大小、轻重、早晚。
若能催破或减损自己的分别执着,催破减损自己的主观性,努力的成就一种离分别、离执着的纯理性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就可以转重罪为轻报。
第一义谛,就是说法界的本体就是一,没有任何相对的概念,任何相对的概念都是我们自己主观的看法,实际上从本体上来说,没有任何的相对概念,比如善恶、美丑、高低、大小、尊卑、贫富等等,一切相对的概念都是我们人为主观的,我们主观创造出来的,在纯理性下面,没有相对的概念,这个就是第一义。
落实到具体的修行上,我们就需要培养一种看一切众生都是菩萨的思维,看到一条鱼,这个是鱼菩萨,看到一只蚂蚁,这个是蚂蚁菩萨,看到一个人身体残缺了,这是菩萨示现,我们要让自己通过一种训练,培养出一种看一切众生,不管这个众生是什么样的身体,我们都当成菩萨示现的智慧思维方式,这样就能够善巧的远离看到不同差异的身体所带来的主观看法上的分别执着。
我们应该想,这个残疾的身体、病态的身体,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实际上不理性,残疾的身体、病态的身体实际上跟健康的身体没有区别的,不论健康还是残疾、病态,我都感恩这个身体,这样去想能够远离对身体的分别执着。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病人的经验规律,这个规律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有的人生病了,对自己身体不怎么执着,这种人往往容易康复,有的人生病了,对自己身体很执着、担惊受怕,往往病很难好,不容易康复。
其实这个经验就是智慧力能够让重罪业变轻报的一种体现,这本身是一种自然规律,佛法所讲的道理其实也就是一种自然规律法则而已。以上所说的就是修身的道理,本质就是要让我们随顺一种空性平等心,产生智慧的思想和行为,来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把这个修身的智慧落实到生活中,落实到身口意上,就能够转重罪为轻报,这是一种丝毫不差的规律。
我们看到一个持戒的人,就内心很恭敬,我们看到一个不持戒的人,内心就不大恭敬或者讨厌,其实这个就是产生了对戒的分别执着。
我们应该思维,不论众生是持戒、还是破戒、或者不持戒、或者是持一个戒或者多个戒,这些众生都必定会成佛的,我们自己过去虽然破戒过、或者犯戒过,那么也同样有办法成就佛道,也就是对一切众生包括对自己都要有决定的信心。不要因为对戒相的分别执着,扰乱了我们自性本具的平等见,进而推动身口意造业,进一步坚固了对外境相状的分别执着,从而令罪业产生坚固性,这样就无法转重罪为轻报。
所以什么是真正的智慧,当我们对智慧都不执著的时候,这就是真正的智慧,因为有执着,就一定有比较,有比较就有高低不平的心,这个心就会驱动身口意造恶业。
让我们自己要严格要求自己,调伏自我,同时于外相的一切众生修一个平等心,不要于各种相状产生高低优劣的比较而产生狭隘心,蒙蔽了自性的光明。
从闻思修智慧力的角度,令我们成就真实的智慧,这种智慧就能产生一种无比坚固的信心,也能够产生一种广阔的心胸,更能够产生一种伟大的德行,自然就能折损恶业种子的力量,令过去所造的重罪,在因缘法的运作下,变为轻微的果报。
第二种方法:修行愿力
行愿力也可以说是菩提心,当我们把空正见和菩提心结合在一起,就是智慧和行愿的结合,这也是最殊胜真实的智慧、也是最殊胜真实的行愿。
虽然过去所造的罪业非常重,但是我们的愿力、我们的心力,这是无穷无尽的,如同大海一样。
一切看似很重的罪业,都能够被消融在愿力的大善海中,了无踪迹。
我们经常念诵的普贤行愿品,有四句偈颂,“往昔由无智慧力,所造极恶五无间,诵此普贤大愿王,一念速疾皆消灭”,为什么普贤行愿光是念诵就能够灭罪,这就是行愿力太强大、太不可思议了,这种力量和罪业的力量比起来,如同无尽的大海和一粒微尘的对比一样,所以一切的极重罪业,在普贤行愿的大愿海中,都显得微不足道,都被消融得无影无踪。
佛陀: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悉有定果,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这句话就是大实话,若深刻理解了这句话,就能给予我们巨大的信心,并不是一切罪业就一定会有决定的果报,也并非众生都一定要受这个恶报,这都是不决定的。一切都在于我们自己的努力,所以佛法的正见智慧,是世间最强大的正能量,给人无穷无尽的鼓舞,丝毫没有宿命论的消极思想。
菩提心能够消除一切的重罪罪业。当然或许我们做不到发菩提心,做不到成就殊胜的智慧力和行愿力,但是以上佛经的道理我们要能明白,我们能够锲入一分,则有一分的效果,锲入三分就有三分的效果,这都是功不唐捐的,并不是说一定要达到百分之百,大家只要努力,随其程度都能得到相应的利益,都能够相应的减损过去所造恶业种子的力量,令重罪而得轻报,这是决定真实不虚的。
【#几十年未见的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引热议 庭前调解达成一致: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子女需给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赡养费吗# 据红星新闻:“如果单单只是没有抚养过我,我出点钱赡养也没什么。可这个‘父亲’给我带来的精神折磨,至今让我都有阴影。”近日,江苏无锡的小林在社交媒体发帖讲述自己的经历,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讨论。
10月20日,她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通知她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几十年没有见过面的亲生父亲对小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林向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法院开庭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小林的讲述互为补充,呈现了这样一段过往:小林的父母早在她青少年时期就已离婚。此后,小林和母亲搬了家,自那之后也没再见过父亲。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前,无论是提供照顾还是付出金钱,小林的父亲都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在父母离婚之后,父亲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10月26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此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
子女需向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赡养费吗?多位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做出专业解读。
律师解读
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对于小林的遭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或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不是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子女仍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将两种权利作为对价比较。”付建进一步解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目前的司法倾向是,抚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的履行前提,赡养人(即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目前的司法判例还是支持子女需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是,法院也会考虑到父母是否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抚养义务的实际尽职尽责情况而定,不是一概而论地按照正常标准支持赡养费。”
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律规定中,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履行内容,当父母没有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就包括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法院庭前调解
女儿为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10月26日晚,小林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同意法院制作调解协议。
对于这一结果,谭敏涛解读道,“在本案中,如果父亲没有好好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而父母离婚后,父亲更是不闻不问,那么,父亲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还是会酌情判一些,但不会太多,具体数额会是多少,司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子女也可以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看看能否从中将两项费用抵消一些。”
事实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几乎不可能;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并未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成年之后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这一问题,谭敏涛表示,“法律实务界对此存在不同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判例支持主张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一种人身权利。子女成年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也不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阻却事由。通常认为,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需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赡养责任的承担,还是有别于一般情况。”
付建认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责任而消除,然而,这种义务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父母的抚养情况、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如果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在赡养费方面可以争取到保障其基本生活即可。(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林为化名)
10月20日,她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通知她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几十年没有见过面的亲生父亲对小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林向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法院开庭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小林的讲述互为补充,呈现了这样一段过往:小林的父母早在她青少年时期就已离婚。此后,小林和母亲搬了家,自那之后也没再见过父亲。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前,无论是提供照顾还是付出金钱,小林的父亲都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在父母离婚之后,父亲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10月26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此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
子女需向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赡养费吗?多位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做出专业解读。
律师解读
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对于小林的遭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或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不是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子女仍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将两种权利作为对价比较。”付建进一步解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目前的司法倾向是,抚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的履行前提,赡养人(即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目前的司法判例还是支持子女需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是,法院也会考虑到父母是否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抚养义务的实际尽职尽责情况而定,不是一概而论地按照正常标准支持赡养费。”
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律规定中,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履行内容,当父母没有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就包括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法院庭前调解
女儿为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10月26日晚,小林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同意法院制作调解协议。
对于这一结果,谭敏涛解读道,“在本案中,如果父亲没有好好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而父母离婚后,父亲更是不闻不问,那么,父亲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还是会酌情判一些,但不会太多,具体数额会是多少,司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子女也可以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看看能否从中将两项费用抵消一些。”
事实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几乎不可能;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并未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成年之后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这一问题,谭敏涛表示,“法律实务界对此存在不同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判例支持主张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一种人身权利。子女成年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也不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阻却事由。通常认为,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需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赡养责任的承担,还是有别于一般情况。”
付建认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责任而消除,然而,这种义务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父母的抚养情况、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如果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在赡养费方面可以争取到保障其基本生活即可。(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林为化名)
【#几十年未见的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引热议 庭前调解达成一致: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子女需给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赡养费吗# 据红星新闻:“如果单单只是没有抚养过我,我出点钱赡养也没什么。可这个‘父亲’给我带来的精神折磨,至今让我都有阴影。”近日,江苏无锡的小林在社交媒体发帖讲述自己的经历,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讨论。
10月20日,她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通知她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几十年没有见过面的亲生父亲对小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林向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法院开庭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小林的讲述互为补充,呈现了这样一段过往:小林的父母早在她青少年时期就已离婚。此后,小林和母亲搬了家,自那之后也没再见过父亲。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前,无论是提供照顾还是付出金钱,小林的父亲都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在父母离婚之后,父亲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10月26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此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
子女需向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赡养费吗?多位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做出专业解读。
律师解读
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对于小林的遭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或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不是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子女仍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将两种权利作为对价比较。”付建进一步解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目前的司法倾向是,抚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的履行前提,赡养人(即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目前的司法判例还是支持子女需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是,法院也会考虑到父母是否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抚养义务的实际尽职尽责情况而定,不是一概而论地按照正常标准支持赡养费。”
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律规定中,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履行内容,当父母没有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就包括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法院庭前调解
女儿为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10月26日晚,小林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同意法院制作调解协议。
对于这一结果,谭敏涛解读道,“在本案中,如果父亲没有好好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而父母离婚后,父亲更是不闻不问,那么,父亲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还是会酌情判一些,但不会太多,具体数额会是多少,司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子女也可以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看看能否从中将两项费用抵消一些。”
事实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几乎不可能;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并未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成年之后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这一问题,谭敏涛表示,“法律实务界对此存在不同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判例支持主张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一种人身权利。子女成年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也不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阻却事由。通常认为,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需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赡养责任的承担,还是有别于一般情况。”
付建认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责任而消除,然而,这种义务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父母的抚养情况、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如果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在赡养费方面可以争取到保障其基本生活即可。(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林为化名)
10月20日,她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通知她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几十年没有见过面的亲生父亲对小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林向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法院开庭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小林的讲述互为补充,呈现了这样一段过往:小林的父母早在她青少年时期就已离婚。此后,小林和母亲搬了家,自那之后也没再见过父亲。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前,无论是提供照顾还是付出金钱,小林的父亲都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在父母离婚之后,父亲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10月26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此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
子女需向未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赡养费吗?多位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做出专业解读。
律师解读
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对于小林的遭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或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不是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子女仍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将两种权利作为对价比较。”付建进一步解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目前的司法倾向是,抚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的履行前提,赡养人(即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目前的司法判例还是支持子女需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是,法院也会考虑到父母是否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抚养义务的实际尽职尽责情况而定,不是一概而论地按照正常标准支持赡养费。”
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律规定中,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履行内容,当父母没有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就包括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法院庭前调解
女儿为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10月26日晚,小林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已于当日庭前调解结束,双方就“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已经达成一致,同意法院制作调解协议。
对于这一结果,谭敏涛解读道,“在本案中,如果父亲没有好好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而父母离婚后,父亲更是不闻不问,那么,父亲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还是会酌情判一些,但不会太多,具体数额会是多少,司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子女也可以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看看能否从中将两项费用抵消一些。”
事实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几乎不可能;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并未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成年之后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这一问题,谭敏涛表示,“法律实务界对此存在不同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判例支持主张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一种人身权利。子女成年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也不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阻却事由。通常认为,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需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赡养责任的承担,还是有别于一般情况。”
付建认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责任而消除,然而,这种义务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父母的抚养情况、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如果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在赡养费方面可以争取到保障其基本生活即可。(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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