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鲜味”最主要的来源:茶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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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是决定茶叶品质的关键因子之一,鲜爽的口感不仅是名优绿茶评价产品等级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消费者选择绿茶产品时的重要依据。
茶叶中的鲜味物质主要是氨基酸类,茶黄素、核苷酸及部分可溶性肽等也具有一定的鲜爽感,其中氨基酸被认为是构成茶汤鲜爽味的主体成分,茶黄素主要在红茶等发酵茶中起到调节滋味的作用。茶叶中呈鲜味的氨基酸主要是茶氨酸、谷氨酸和天冬氨酸,其中茶氨酸是茶叶中含量最多的氨基酸,被认为是绿茶鲜爽味的主要来源。
什么是茶氨酸:
茶氨酸是茶树中比较特殊的在其他植物中罕见的非蛋白质氨基酸(不参与蛋白质的形成),在1950年由日本学者酒户弥二郎发现并命名。
茶氨酸的对茶叶品质的影响:
茶氨酸具有焦糖的香味和类似味精的鲜爽味,味觉阈值较低(越低越容易被感知)。茶氨酸对茶叶的滋味和香气都有积极作用。茶氨酸可以缓解茶的苦涩味,增强甜味;氨基酸通过降解转化形成挥发性香气物质。
茶氨酸在茶树中的分布:
茶氨酸一般占茶叶干物质含量的1%-2%,白化茶树品种制制成的茶叶茶氨酸含量更高。茶树的根茎叶中都含有茶氨酸,在根和嫩茎中含量最高;一芽一叶>第二叶>第三叶>第四、第五叶;春茶>秋茶>夏茶。
茶氨酸的主要生理活性:
茶氨酸在结构上与脑内活性物质谷氨酰胺、谷氨酸相似。研究表明茶氨酸对缺血性脑损伤和谷氨酸诱导的神经元细胞死亡具有保护作用。茶氨酸还具有保护神经元的作用,可在临床上用于预防帕金森病。茶氨酸对增强记忆力也有积极作用。
湄潭手筑黑茶 湄江印象领先
一辈子 一件事(做杯好茶),一杯好茶 敬天下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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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茶氨酸:
茶氨酸是茶树中比较特殊的在其他植物中罕见的非蛋白质氨基酸(不参与蛋白质的形成),在1950年由日本学者酒户弥二郎发现并命名。
茶氨酸的对茶叶品质的影响:
茶氨酸具有焦糖的香味和类似味精的鲜爽味,味觉阈值较低(越低越容易被感知)。茶氨酸对茶叶的滋味和香气都有积极作用。茶氨酸可以缓解茶的苦涩味,增强甜味;氨基酸通过降解转化形成挥发性香气物质。
茶氨酸在茶树中的分布:
茶氨酸一般占茶叶干物质含量的1%-2%,白化茶树品种制制成的茶叶茶氨酸含量更高。茶树的根茎叶中都含有茶氨酸,在根和嫩茎中含量最高;一芽一叶>第二叶>第三叶>第四、第五叶;春茶>秋茶>夏茶。
茶氨酸的主要生理活性:
茶氨酸在结构上与脑内活性物质谷氨酰胺、谷氨酸相似。研究表明茶氨酸对缺血性脑损伤和谷氨酸诱导的神经元细胞死亡具有保护作用。茶氨酸还具有保护神经元的作用,可在临床上用于预防帕金森病。茶氨酸对增强记忆力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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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领悟到,我如果想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愿意生活,要么要很富有,要么要很自私。我从二十四五岁开始被催婚,这么多年来我都非常坚定地跟家人说我不婚,我也不见他们给我介绍的相亲对象。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催得越来越频繁,逐渐老去的父母、堵不住闲言碎语都让我感到压力倍增。前几天奶奶又给我介绍相亲对象,我拒绝后父母和叔伯轮翻劝说,我脑海里闪过了“要不去见见吧,反正我不会喜欢,到时候再说不合适就行了,这样起码能暂时安抚一下他们”的念头,反应过来之后我觉得好可怕,因为我好像已经在准备妥协了。他们说的话我有一万个理由反驳,他们根本没法说服我,我一点都不认同他们的观点,可是我居然在想着退让了,这多可怕啊。今天能答应去见相亲对象,明天可能就能答应结婚,后天就能答应生孩子。这个口子一但开了,灌进来的冷风一定会把我吹到死,死无全尸,死不瞑目。可是还有什么办法呢?如果他们每次催婚的时候我都能把十万块丢到他们脸上让他们闭嘴;如果我能像我姐一样做到跟家里人切断所有联系,那我就不会被催婚这件事困扰,但这两点我一点都做不到。我平凡到平庸,涌进人海一秒便会消失,所以我是不是不配有自己的想法,只能按照别人的期望去生活,去做他们眼里的“正常人”。这几天我又开始整夜整夜睡不着,喝了酒都没法睡,以前喝酒总爱说“一杯敬自由一杯敬死亡”,现在才发现自由和死亡都是一种奢望。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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