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邮局喝杯咖啡是种怎样的体验?邮局咖啡浙江首店来了】越来越卷的咖啡市场,新兴面孔比比皆是,火出圈的各种联名合作也层出不穷。
去年年初,中国邮政正式进军咖啡领域,与合作伙伴一起创立咖啡品牌“邮局咖啡”,靠着本身极具情怀的品牌形象和令人意想不到的跨界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最近,这家“邮局咖啡”终于开来杭州了。今天(10月17日),是它正式营业的第一天,我前去探了探。
咖啡杯上贴“邮票”
满眼邮政绿情怀做足
江城路502号,原先是望江门邮政所的位置。如今这抹绿色依旧,摇身一变成了邮局咖啡。
许多路过的附近居民不了解,以为是邮局又开业了,投来好奇的目光,纷纷掏出手机拍照。
“邮局怎么噶多人!”
“好像是卖咖啡的喔~”
店门口摆着一个改装过的邮筒,整体主色调也是绿色。
柜台上写着他们的标语:喝一杯邮局咖啡,写一封信给爱的人。一旁还放着可爱的迷你经典邮筒、邮递员自行车模型。
白底绿字的杯子比较简洁,特别的是那张邮票模样的贴纸,有“邮局咖啡”的印戳,适合拍照打卡。
桂花酒酿拿铁、芝麻酱咖啡
隐藏版国风特色饮品
店里大概有20多种饮品,不分杯型,价格在十几到二十几元不等。
除了经典的美式、拿铁等,“邮点”系列是特色产品,还有几款应季新品,像是“吴刚伐桂”系列、金桂凤梨茶,还有店里菜单上没有的加了芝麻酱的“水墨长生”系列等。
我点了一杯热的“吴刚伐桂拿铁”,入口是淡淡花香,咖啡味不浓,喝到底部的果冻有些甜腻,加上桂花酒酿,口感混杂,总体感觉还行。
10月17-19日开业活动,除了12.8的美式,其余产品买一送一。店员说目前还没有外卖服务,大概一周后会开通。
喝完咖啡寄张明信片
文创周边齐上阵
店里有一个伪装成邮筒模样的明信片打印机,可以自选图片打印出来,还可以录制一段语音存储在上面,扫码听。
现场有印章可以DIY盖戳,明信片是自带邮资的,写上收件信息就可以投递了。来店里的喝咖啡的朋友不妨打印一张,就算不寄出,自己留念也蛮好的。
文创周边区有中国邮政的绿色三轮车、小货车模型,还有电脑包、钥匙扣、徽章等产品,开业三天期间打八折。
我碰到有位女士买了一个邮政三轮车模型,她说,女儿就喜欢这类小车车,打完折二十几块,还是挺划算的。
据悉,全国首家邮局咖啡2022年2月在厦门开业,目前已在北京、广州、南京、天津等地开出50多家门店。
相对于中国邮政庞大的网点数量,这个开店扩张速度并不算快。竞争激烈的咖啡市场,这抹“邮政绿”能走多远,还是未知。(橙柿互动)
去年年初,中国邮政正式进军咖啡领域,与合作伙伴一起创立咖啡品牌“邮局咖啡”,靠着本身极具情怀的品牌形象和令人意想不到的跨界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最近,这家“邮局咖啡”终于开来杭州了。今天(10月17日),是它正式营业的第一天,我前去探了探。
咖啡杯上贴“邮票”
满眼邮政绿情怀做足
江城路502号,原先是望江门邮政所的位置。如今这抹绿色依旧,摇身一变成了邮局咖啡。
许多路过的附近居民不了解,以为是邮局又开业了,投来好奇的目光,纷纷掏出手机拍照。
“邮局怎么噶多人!”
“好像是卖咖啡的喔~”
店门口摆着一个改装过的邮筒,整体主色调也是绿色。
柜台上写着他们的标语:喝一杯邮局咖啡,写一封信给爱的人。一旁还放着可爱的迷你经典邮筒、邮递员自行车模型。
白底绿字的杯子比较简洁,特别的是那张邮票模样的贴纸,有“邮局咖啡”的印戳,适合拍照打卡。
桂花酒酿拿铁、芝麻酱咖啡
隐藏版国风特色饮品
店里大概有20多种饮品,不分杯型,价格在十几到二十几元不等。
除了经典的美式、拿铁等,“邮点”系列是特色产品,还有几款应季新品,像是“吴刚伐桂”系列、金桂凤梨茶,还有店里菜单上没有的加了芝麻酱的“水墨长生”系列等。
我点了一杯热的“吴刚伐桂拿铁”,入口是淡淡花香,咖啡味不浓,喝到底部的果冻有些甜腻,加上桂花酒酿,口感混杂,总体感觉还行。
10月17-19日开业活动,除了12.8的美式,其余产品买一送一。店员说目前还没有外卖服务,大概一周后会开通。
喝完咖啡寄张明信片
文创周边齐上阵
店里有一个伪装成邮筒模样的明信片打印机,可以自选图片打印出来,还可以录制一段语音存储在上面,扫码听。
现场有印章可以DIY盖戳,明信片是自带邮资的,写上收件信息就可以投递了。来店里的喝咖啡的朋友不妨打印一张,就算不寄出,自己留念也蛮好的。
文创周边区有中国邮政的绿色三轮车、小货车模型,还有电脑包、钥匙扣、徽章等产品,开业三天期间打八折。
我碰到有位女士买了一个邮政三轮车模型,她说,女儿就喜欢这类小车车,打完折二十几块,还是挺划算的。
据悉,全国首家邮局咖啡2022年2月在厦门开业,目前已在北京、广州、南京、天津等地开出50多家门店。
相对于中国邮政庞大的网点数量,这个开店扩张速度并不算快。竞争激烈的咖啡市场,这抹“邮政绿”能走多远,还是未知。(橙柿互动)
【11月1日起施行!武汉新增多路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近日,武汉交通管理局发布新规通告,11月1日起,将新增多路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同时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
具体内容如下: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16:00、19:00—22:00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的,允许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六、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外)。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十二、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本市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混凝土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本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三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
(三)外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及区域内道路。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本市高速公路。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六)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八)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五、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全日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当前桥梁、隧道开展应急抢险任务的除外)。
十六、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载货汽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十七、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75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十八、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长江云新闻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网站
具体内容如下: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16:00、19:00—22:00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的,允许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六、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外)。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十二、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本市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混凝土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本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三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
(三)外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及区域内道路。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本市高速公路。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六)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八)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五、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全日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当前桥梁、隧道开展应急抢险任务的除外)。
十六、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载货汽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十七、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75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十八、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长江云新闻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网站
【11月1日起施行!武汉新增多路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近日,武汉交通管理局发布新规通告,11月1日起,将新增多路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同时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
具体内容如下: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16:00、19:00—22:00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的,允许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六、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外)。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十二、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本市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混凝土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本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三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
(三)外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及区域内道路。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本市高速公路。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六)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八)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五、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全日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当前桥梁、隧道开展应急抢险任务的除外)。
十六、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载货汽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十七、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75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十八、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长江云新闻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网站
具体内容如下: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16:00、19:00—22:00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的,允许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六、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外)。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十二、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本市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混凝土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本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三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
(三)外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及区域内道路。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本市高速公路。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六)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八)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五、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全日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当前桥梁、隧道开展应急抢险任务的除外)。
十六、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载货汽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十七、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75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十八、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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