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西瓜的都学会开发商的套路了!广西玉林,男子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牌子上写着“1元1斤”,就想买一个。可称完小贩却说这瓜是1.6元一斤!男子疑惑,指着牌子问上面不是写着1元1斤吗?小贩却说你再看仔细一点!男子看完,直呼好坑!1后面居然还有个很小的6,这谁看得见?网友:这不是西瓜,是切瓜!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未拆封iPhone免开箱即可更新# 这倒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举措,很多品牌的手机出厂版本的系统,和后续的系统差距非常大。
比如这次的 iPhone 15 系列,在iOS 17.0.0的时候就有朋友遇到过没办法正常从别的手机导入数据的情况,需要激活进系统升级之后再导。如果能够出厂自带17.0.3,就不会遇到问题了。
再比如之前测过的小米,出厂版本的续航,和半年后的更新版本续航,相差足足有1个半小时的差距,而且两者之间的版本号,一个是14.0.29,一个是14.0.30,只是一个小版本,就能拉开这么大差距。
一千个用户,就能用出一千种不同的体验,如果出厂即最新,也不失为一个统一体验的方法。#数码黑科技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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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憋不住才在墙角小便,是她走过来看到我的,凭什么我要赔3000多块给她?”张先生深感委屈,因为一泡尿被罚3000块,可他明明不是故意的!如果反过来是女士尿急,难道她也要赔我钱吗?
张先生在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张先生在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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